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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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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1年06月30日 11:3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广元监狱,四川省绵阳监狱,四川省川北监狱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1: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
预算金额¥15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85975505
采购单位四川省广元监狱,四川省绵阳监狱,四川省川北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泡石沟村,绵阳市涪城区御中南路269号,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一心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16-2891163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5975505
附件:
附件1绵阳采购需求.pdf
附件2风险评估.jpg
项目概况 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6190
项目名称 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52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5200000.00
采购需求 01包: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采购;02包:四川监狱绵阳片区2022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肉)采购。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米面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猪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1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02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01日到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
方式: 现场办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注: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远程办理:供应商电话028-85975505咨询获取《采购项目登记表》、自拟《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扫描成图片发送至1191745350@qq.com邮箱。至现场购买或远程付费后邮递招标文件。
售价: 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07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6723190; 2.采购计划号:SCZC208325_20210027、sCZC208325_20210025、SCZC208320_20210020、 SCZC208320_20210019、 SCZC208343_20210020、SCZC208343_20210019;3.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本项目牵头单位为:四川省绵阳监狱。4.最高限价:01包:764万元(其中四川省广元监狱:280万元,四川省绵阳监狱234万元,四川省川北监狱:250万元);02包:756万元(其中四川省广元监狱:356万元,四川省绵阳监狱220万元,四川省川北监狱:180万元)。结算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本项目以下浮比例作为报价,实际执行价格=(1-下浮比例)×参考基准价。米下浮比例不低于20%;面下浮比例不低于20%;油下浮比例不低于20%;猪肉下浮比例不低于1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元监狱,四川省绵阳监狱,四川省川北监狱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泡石沟村,绵阳市涪城区御中南路269号,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一心村
联系方式: 0816-2891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003号
联系方式: 028-85975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028-85975505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01 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02 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供生产厂商 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 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 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2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7.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良好商业信誉是指: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 作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查询到信息的, 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 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 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 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 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三章)。 8.(01 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02 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供生产厂商 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 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 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承诺函)。 10.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 狱企业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 外)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 外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 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 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为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的四川省广元监狱、四川省绵阳监 狱、四川省川北监狱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主体为上述监狱 单位,由各监狱分别签订中标供应合同。 分 包 各 包 名 称 中标人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所 属 行 业 01 米面油 1家 764 万元(其中四川省广元监狱:280 万元, 四川省绵阳监狱 234 万元,四川省川北监 狱:250 万元) 制造业 02 猪肉 1家 756 万元(其中四川省广元监狱:356 万元, 四川省绵阳监狱 220 万元,四川省川北监 狱:180 万元) 制造业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付款方式及基准价的查询: 2.1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每月按照执行价格计算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为送 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采购人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中标人账户。采购人原则上在次月底前全额支付 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2.2 结算价格确定 米、面、肉分别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数据中“籼米(二级)”“面粉(特一粉)”“猪肉(五花肉)”上月最后一次 公布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油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 中“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上月公布的均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 月执行价格。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 加工服务、检测、人工等一切所需费用。 4.中标供应商的确认。以综合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其他商 家依次按照高低排序。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下浮比例及中标品牌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以下要 求: 品种 质量标准 下浮比例(%) 米 国标二级籼米 20 面 国家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20 食用油 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20 猪肉 冷鲜猪肉软白条、单边不低于 25—30kg 15 注:如投标人米下浮比例报价 16%则为无效投标(若米、面、油其中一种不 满足上述报价要求,该包视为无效投标)。 5.配送要求 5.1 所有物资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监狱内地点。装卸、 运输、检测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物资在途中的所有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中标人 全部承担。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采购人要求供 货的,中标人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中标人 不得擅自调整。 5.2 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 5.3 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物资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 关规定和要求。 5.4 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并保证所供 物资能够追根溯源。 5.5 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 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6.验收要求 6.1 中标人所供物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 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 标准要 求,标明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 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标准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中标人供应物资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6.2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食品和添加剂,中标人确保所供应 食品不属于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3 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物资,由采购人、中标人授权代表双方就产品质量、 品种、数量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准确无异议后,填写《入库验收清单》,双方 共同签名、各自留存。对所供产品与要求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6.4 物资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中标人所送物资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 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中标人所送物资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 10% 以上的部分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补足。 6.5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法定检验机 构进行一至二次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 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三、服务要求 7.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7.1 必须按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7.2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7.3 中标人在配送罪犯生活大宗物资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 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7.4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7.5 所供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物 资。对于已验收的物资,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采购人保管不当,而在使用时才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同种物资,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 7.6 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物资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 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中标人依照合同承担责任。 8.投标人应承诺拟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 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 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四、技术、质量要求 (一)01 包:米 1.质量标准:国家二级籼米。 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 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 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水分≤14.5%,最大限量杂质总 量≤0.25%,碎米总量≤20.0%,黄米粒限量为 1.0%,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 次质、劣质大米的色泽呈白色或微淡黄色,透明度差或不透明,霉变的米粒 表面是绿色、黄色、灰褐色、黑色等。米粒大小不匀,饱满度差,碎米多,有爆 腰和腹白,有带壳粒,有虫,有结块等。 2.每批次货物剩余质保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以采购人验收货物时 间为准)。 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 定和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 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 SC 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 电话等。 4.首次送货均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出具的产品检 验报告,每批次物资均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 GB1354-2018 标准及财库〔2016〕205 号文执行。大米验 收时须采用国内通行大米新陈度快速测定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两年以内所 产的大米方为合格。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执行,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二)01 包:面粉 1.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特制一等。 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 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 甜。 低质、劣质面粉色泽暗淡,灰白或深黄色,发暗,色泽不均。手指捻捏时有 粗粒感,生虫、有杂志、有结块、手捏成团。过量添加增白剂,粉色呈灰白色, 甚至青灰色。微有异味、霉臭味、酸味、煤油味及其他异味。有发酵、发甜、发 苦等异味、有刺喉感,咀嚼时有砂声。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4.0%,灰分(以干物计) ≤0.70%,粗细度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面筋质(以湿 重计)≥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物(g/Kg)≤0.003 g/Kg, 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每批次货物剩余质保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以采购人验收货物时 间为准)。 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 定和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 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SC 编号等。 4.首次送货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出具的产品检验 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 GB1355-86 标准及财库〔2016〕205 号文执行。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执行,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三)01 包:食用油 1.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 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 榨”。 优质油,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 或刺激味。 劣质油,色泽暗淡混浊,略显暗红色。可以闻到酸腐气味。会发酸,有哈喇 味,还可能有焦味。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6-2004,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每批次货物剩余质保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以采购人验收货物时 间为准)。 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SC 编号、生产日 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4.首次送货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带 CNAS 或 CMA 标识的)出具的产品检验 报告,每批货均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 GB1536-2004 标准及财库〔2016〕205 号文执行。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四)02 包:猪肉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 (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 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 售过程中始终保持 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 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 冷鲜软白条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去头、去脚、去骨、 去肚杂的冷鲜猪肉,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不得有 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每边重量不得低于 25 —30 公斤(或根据采购人需要分割包装)。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T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 品第一部分:片猪肉国家标准、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 2.冷藏储运。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载明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3.验收标准:猪肉卫生符合鲜(冻)畜、禽产品国家标准 GB2707-2016。质 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国家标准 GB/T9959.1-2019,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验收还 需按照财库〔2016〕205 号文要求执行。 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5.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检 验费由中标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中标人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 两次以上,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 6.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清单》, 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中标人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 格证(合格证上厂商名称、数量、客户名称须符合要求)。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二、商务要求 品种 质量标准 下浮比例(%) 米 国标二级籼米 20 面 国家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20 食用油 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20 猪肉 冷鲜猪肉软白条、单边不低于25—30kg 15 *四、技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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