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JXL-YLQX-202108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
七、 预算总金额: 62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校芳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地址:杭州市万塘路28号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熊树梅
联系电话:(0571) 860-02818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23号
附件信息:
ZJXL-YLQX-202108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公开招标文件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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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
招标文件
确认书号:浙财采确【2021】26130号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
项目编号:ZJXL-YLQX-202108
采 购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2 招标文件 10
3 投标文件 11
4 投标文件的签章 12
5 投标文件的形式 12
6 投标文件的份数 12
7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2
8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2
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2
10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2
11 报价要求 12
12 投标有效期 12
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 13
1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3
15 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3
16 其他 17
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19
第四章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22
第五章合同格式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2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26
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7
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27
2 投标文件组成 27
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28
第七章评标办法 46
1 总则 46
2 评标组织 46
3 评标程序和内容 46
4 投标文件的审查 46
5 评标细则 48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采购的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YLQX-202108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食堂外包服务(2021.9-2022.8) |
1 |
620000 |
年 |
职工食堂服务及管理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网址): 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线上获取
4.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30日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3.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2.4提示: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下载,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5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备份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公章。
3.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02817
质疑联系人:熊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0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传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宏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姚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投标、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联系人:胡校芳 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财务咨询(采购文件费、发票)联系人:姚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71-8600281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项目联系人:陈宏卿 电话:0571-87967630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分包或转包 |
(1)本项目不得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5.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8.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9.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允许以邮寄形式,提供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1.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允许以邮寄形式,提供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校芳 收,0571-87967630)。(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须提供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正副本各一份。 |
13.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4.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确认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后30天内无息返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逾期支付银行同档利息。 |
15.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浙府法发【2014】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6.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元以下 0.975% 100-500万元 0.52% 备注: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
18.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19. |
通知书发放 |
中标公告在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发布,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后在政采云平台领取中标通知书。 |
20. |
质疑 |
质疑: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1. |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受理单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人:姚工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地址:杭州西湖区万塘路28号 |
22.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23. |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
24. |
解释顺序 |
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
25. |
合同签订 |
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完合同。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采购说明
1.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四)“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五)“采购人”或“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指实质性响应内容,“★”指重要指标。
(七)“废标”系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八)“无效标”系指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
1.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告知所有按规定成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4.6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种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3.3.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3.3.5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投标文件的签章
4.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中有关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的形式
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份数
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7.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8.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9.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0.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1报价要求
1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完成所投标项规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履约验收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11.2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详见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11.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11.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前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15.1开标
15.1.1开标形式
1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5.1.2开标程序
15.1.2.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15.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1.2.3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5.1.2.4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5.1.2.5开启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核实。
15.1.2.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15.1.2.7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资信及技术汇总得分情况。
15.1.2.8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5.1.2.9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15.2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过程中参加标项投标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5.3审查内容
15.3.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15.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5.3.1.2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15.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5.3.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5.4评标
15.4.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15.4.2 评标组织
15.4.2.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4.2.2 评标委员会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15.4.3 评审纪律
15.4.3.1整个开标、评审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评审项目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15.4.3.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
15.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5.5评审顺序
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组长—符合性审查—资信部分评审打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公布技术、资信汇总得分—开启报价—报价文件审核—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
15.6评审报告
15.6.1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5.6.2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审报告。
15.6.3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5.7开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录音录像。
15.8评审过程保密
15.8.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5.8.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9中标条件
15.9.1通过资格审查的。
15.9.2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15.9.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15.9.4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
15.10定标办法
15.10.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15.10.2采购人在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15.10.3定标且公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5.10.4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5.10.5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须赔偿成交金额1.5%的采购成本(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采购人采购成本,多余部分上交国库)。
15.11落标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15.12中标公告
5.12.1 根据评审报告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人。
5.12.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13签订合同
15.13.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1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15.13.3拒签合同的责任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13.4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须赔偿成交金额1.5%的采购成本费(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采购人采购成本,多余部分上交国库)。
15.14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6其他
16.1质疑
16.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6.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6.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6.1.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6.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6.2投诉
16.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6.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6.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1.1 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3其他相关标准。
二、具体要求
1招标人概况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检验院),成立于1977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ZJFDA)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10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之一,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检测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采购基本要求
%4) 提供建设本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
%4) 需提供1年相关人员现场服务。
3服务内容
1) 员工餐厅位于(下沙25号大街379号),日常用餐人员约 150-200人。
2) 厨师至少1人,中西式面点师至少1人,仓管人员1人,切配人员至少2人,洗理人员至少2人。
3) 在甲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餐厅以“包清工”的管理方式,由中标人安排人员对餐厅进行日常管理及操作。餐厅经营所需的设备及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中标人有义务做好餐厅日常经营过程中费用的控制及节约,保证成本保持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
4) 早餐人数约180人,早餐选择的种类除白粥、豆浆外,其他点心不能少于5样,小菜不能少于2样。
5) 中餐人数约200人,三荤三素一汤。可根据甲方要求增加应季粗粮一份。
6) 晚餐人数约80人,根据就餐人数制定菜单,提供小炒、点心、净菜、卤菜、面食等服务,根据需求提供打包服务。
7) 餐厅在保证早、中、晚餐基础上,为全体员工提供风味独特、品种丰富的工作餐及包厢用餐服务。
8) 少数公务接待用餐需要准备包厢用餐。
9) 每天下午提供点心。
4详细要求
1.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出租、外包。
2.餐厅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提供,甲方将餐厅现有的炊事设备和用具借给中标人使用,服务期满后必须完好如数交还甲方。
3.中标人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所聘员工必须“五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务工证、暂住证),并报甲方登记备案。
(2)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标人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中标人聘用餐厅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
(3)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员工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中标人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法律、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或发生影响甲方管理秩序等情况,餐厅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直至中标人予以解聘。
4.中标人是餐厅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组织管理责任。
(1)必须按时以中标人为法律主体办理餐厅相关证照,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餐厅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必须对所有聘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员工必须持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4)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五常法”标准进行管理,并做到重要部位制度上墙,做好管理台帐。
(5)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包装、储存、留样等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大宗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由甲方管理部门负责定点采购;规范餐具消毒。
(6)必须做好经营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制定防鼠、灭蚊蝇、防毒、灭蟑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
(7)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餐厅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甲方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中标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告餐厅管理部门,由甲方派专人监督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必须注意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餐厅房屋(操作间、餐厅)、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餐厅内水电设施等统一交给中标人使用,在交接时清点验收。
(9)餐厅如有失窃、火灾、实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中标人要承担关于安全问题,高压爆炸、损伤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
6.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餐厅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管理有关规定,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
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准转包,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如中标人经营不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中标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在外赊账,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7.甲方是餐厅管理部门,负责对餐厅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有权督查餐厅安全、消防、卫生、营运秩序;有权督查食品安全全程管理;有权督查餐厅菜价;有权督查餐厅人员聘用情况;有权检查中标人的销售、成本核算等帐目。以保障甲方餐厅运行安全、价格稳定。
8.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综合实力对招标人做出优惠条件和承诺。
9. 饭菜及酒水、饮料的价格应不以盈利为原则,饭菜及酒水、饮料的价格应明码标价,经营菜单应经甲方批准及备案。
5相关费用
1.所有设施设备的投入、年检年审费用、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餐厅垃圾清运费等除人员经费外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甲方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期满、服务期内不正常营业,给甲方或甲方员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确认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后30天内无息返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逾期支付银行同档利息。若中标人存在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3.本项目服务合同采用总价包干,为甲方须支付乙方的所有人员工资等劳务输出相关费用。合同采用分期支付,中标人在服务满一个月后,招标人按合同价的1/12按月支付。(其中每月支付金额中的5%以员工满意度调查作为支付考核依据。)
6验收方法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拟定,评标委员会对验收方案进行审核、评分。
第四章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
12个月
2验收标准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拟定,评标委员会对验收方案进行审核、评分。
3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招标人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期满、服务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员工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4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服务满一个月后,招标人按合同价的1/12按月支付。(其中每月支付金额中的5%以员工满意度调查作为支付考核依据。)
第五章合同格式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合理修改本合同条款。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在评标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方:(买方)
中标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中标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招标方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由招标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中标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5.1中标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招标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5.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确认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中标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6.3如有转让和未经招标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
7.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8.1履行时间:
8.2履行方式:
8.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9.1付款方式:
十、税费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中标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招标方提供服务。
11.2中标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中标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中标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招标方现场。
11.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2.1招标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招标方向中标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招标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招标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方支付违约金。
12.3中标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招标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中标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招标方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