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DC-QZ20210426
项目名称: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74000
最高限价(元):474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74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地 址:白云中大道3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16728
质疑联系人:田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29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2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57858311
质疑联系人:伍红仙
质疑联系方式:0570-8886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082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磋商-物资采购6.28.doc
322.3K
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 ZFDC-QZ20210426
采 购 人: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 月 9 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DC-QZ20210426
项目名称: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4000元
最高限价:474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详细技术要求 |
1 |
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1年 7 月 9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自行获取
售价:0元
注: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其他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7 月9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注: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 7 月9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2.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具 体 的 响 应 文 件 加 密 上 传 等 操 作 详 见 政 采 云 平 台 操 作 指 南 。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
2.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在投标当天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问题无法联系到投标人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 czt.zj.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3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16728
质疑联系人: 田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29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2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757858311
质疑联系人: 伍红仙
质疑联系方式: 0570-8886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衢州市柯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上街92号
联系人: 蒋先生
联系方式: 0570-3020829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
2 |
项目名称 |
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
3 |
预算金额 |
474000元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投标人请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档,以U盘形式递交。数量为1份。 (3)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8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9 |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交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21室),逾期送达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将被退还。 |
10 |
答疑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1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1年 7 月 9 日9:30时(北京时间) |
12 |
开标地点 |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21室) |
13 |
开标时间 |
2021年 7 月 9 日9:30时(北京时间) |
14 |
磋商结果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15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签订合同。 |
16 |
履约保证金交纳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转账方式、汇票、支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合同结束交接顺利完成后十五天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 |
18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 |
联系人 |
马先生 |
20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15757858311 |
21 |
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 网址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 |
22 |
代理服务费 |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收取。 (2)评委费按实收取。 (3)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4)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二、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的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采购人”是指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1.4“采购项目”是指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1.5“供应商”是指获得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6“潜在供应商”是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7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
1.8“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
1.9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的义务。
1.10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项目说明
2.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
2.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凡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定标: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
6、其他
6.1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6.2本采购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6.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磋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通知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本次项目采购单位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磋商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1.2除上条1.1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采购单位,但是招标采购单位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前5日,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供应商发送。
2.2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2.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除采购设备有关专用名称、型号外,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
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3.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两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 注:若政采云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该投标无效。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2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参加会议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参加会议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声明书(真实性材料保证书);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2.4供应商的技术资信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8年以来项目成功案例;
(2)认证证书;
(3)企业实力情况等;
(4)实施方案;
(5)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6)应急实施方案;
(7)售后服务;
(8)人员配备;
(9)偏离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对照评分表提供);
注:1、请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他辅助资料,根据本磋商文件中评标原则及方法中所列内容结合自身情况据实提供相关资料;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文件,若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否则相应部分不得分。
2.5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4)供应商自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资料。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说明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或加密压缩文件邮件形式递交存储,由供应商决定是否递交,并自行承担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
3.3供应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响应的,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磋商报价
4.1本项目的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4.2 本报价为完成项目要求和合同有关条款等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规格、要求及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如发生漏填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3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4.4供应商应根据要求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6、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或发送至磋商文件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7、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7.2招标采购单位可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8.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应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8.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8.4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至供应商在磋商函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见本磋商文件中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五)磋商
1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 磋商
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并公布技术资信得分。
(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报价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磋商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改:
7.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8)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9)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10)磋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1.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以线上询标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响应。
11.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2)当出现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1.1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1.2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1.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1.5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1.7 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1.9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1.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11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1.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13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1.15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1.16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启用后,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七)磋商结果公示
1.磋商结果公示
1.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在以下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告发布的媒体中,进行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确定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谈判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九)授予合同签订资格
1、成交通知书
1.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1.2《成交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是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合法依据。
2、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证金交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等形式。
3、合同的签订
3.1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的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3.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采购结果及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十)其他
1、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费
1.1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80%计取,专家费按实计取。
1.2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
1.3以上所有费用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2.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3.关于衢银发〔2020〕4号文件的精神
根据衢银发〔2020〕4号文件的工作措施(四)取得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及应收账款收益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种类及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
按实结算 |
1年需求量 |
2 |
水果类:苹果、香蕉、橘子、西瓜、梨等 |
||
3 |
豆制品:豆腐、、油豆腐、豆腐干、厚千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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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味品类:食盐、白糖、味精、醋、料酒、胡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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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 |
||
6 |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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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产类:草鱼、黑鱼、河虾、鲫鱼等 |
||
8 |
速冻冷食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等 |
||
9 |
家禽类:土鸡、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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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蛋类:鸡蛋、鸭蛋、皮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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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饮料类:酸奶;牛奶;椰汁;可乐;雪碧等 |
||
12 |
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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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副食品类:饼干、糕点、糖果等 |
▲二、定价及配送要求:
1、定价方法
(1)所有配送食堂物资的价格按每月定价一次。
(2)所有配送物资的基准价均为“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民生价格【市发改委】”当月发布的每一期衢州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或菜篮子价格公示表的同类货物全部价格的平均值(未在官网公布的取周边大型农贸市场的最低价格)。
(3)配送价格应包含供应商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2、下订单订货
(1)采购人每天下午 5:00 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1)临时性的追加订单,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0 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完成配送。
(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交货要求
(1)供应商每天早上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货物验收, 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由采购人工作人员签字为准。
(4)食品原料采购、运输的卫生管理等符合相关制度和要求。
(5)调料类、粮油类、副食品类,采购人有指定品牌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6)采购人有权拒收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三、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内配送的食材引起重大事故的, 经鉴定为配送单位食材质量问题的,由配送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
在合同签以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项目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配送物资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必要时进行临时紧急采购,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退付履约保证金。
▲五、货款支付方式:
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结算时间为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 15 日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折扣率)
六、质量要求
1. 成交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对于禽、畜、水产动物等货物,需要成交人进行粗加工的,成交人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
3. 禽蛋、蔬菜、水产、猪(羊、牛)肉、家禽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食材必须有农药残留监测报告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食材应表里如一,必须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7. 米、面制品、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8.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9. 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瓜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瓜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10.成交人不得提供以下食材。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的食材。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的食材。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参考样稿,最终合同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基于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结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服务期限、地点
1、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配送的食材引起重大事故的, 经鉴定为乙方食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在服务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定价及配送要求
1、定价方法
(1)所有配送食堂物资的价格按每月定价一次。
(2)所有配送物资的基准价均为“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民生价格【市发改委】”当月发布的每一期衢州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或菜篮子价格公示表的同类货物全部价格的平均值(未在官网公布的以周边大型农贸市场的最低价格)。
(3)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2、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 5:00 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临时性的追加订单,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0 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完成配送。
(3)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货物验收, 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由甲方工作人员签字为准。
(4)食品原料采购、运输的卫生管理等符合相关制度和要求。
(5)调料类、粮油类、副食品类,甲方有指定品牌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
(6)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须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签订合同前,以银行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形式向白云街道办事处支付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②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合同执行过程有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______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结算方式:
(1)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结算时间为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 15 日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折扣率)
甲方应支付购买费用=结算价×甲方购买数量,数量按实结算
(2)乙方因工作失误及未按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考核要求造成的扣款则在每季结算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搭售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如发现乙方将合同转让和分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9、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10、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违约金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12、甲方将对乙方从货物质量、配送速度、上报价格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如乙方每发生一次不合格情形的,每次处以2000元违约金;发生三次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1、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2、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综合考核。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给乙方当月度承包服务款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累计超过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乙方合同执行过程有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3.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五章 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
一、磋商
1.磋商是指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及要求的服务、报价、售后服务承诺和供应商的信誉等进行确认并优化的过程。
2.竞争性磋商内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仅为基本需求及服务要求,供应商可以重新承诺优于或高于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服务承诺。
二、磋商小组人员组成:
1.磋商小组组成: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人依法将组织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
2.磋商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3.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线上询标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承诺,最后提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报价、技术资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6.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由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资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及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则现场抽签确定。
四、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案例 |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配送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5 |
2 |
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证书的得 1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 5 分,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
5 |
3 |
农残检测室 |
供应商有独立的农残检测室的得3分。提供购买检测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并提供实景照片,否则不得分。 |
3 |
4 |
配送车辆 |
供应商自行拥有冷藏式配送车辆的一辆得1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本项最高得4分。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符的不得分。 |
4 |
5 |
企业实力情况 |
具有蔬菜基地200亩(包含200亩)以上得3分;100亩-200亩(不含)得2分;100亩(含100亩) 以下得1分。(应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合同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3 |
6 |
实施方案 |
供应商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结合各响应文件,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
16 |
7 |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承诺和措施(时间安排、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
15 |
8 |
应急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
8 |
9 |
售后服务 |
出现供货质量不合格情况时,及时无条件提供同数量合格的货物的应对措施。出现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评委综合比较打分。 |
15 |
10 |
人员配备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打分(须提供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的健康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交证明等扫描件)。 |
6 |
五、报价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预算价,将作为无效标。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其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
此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计算打分。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者为中标候选人。
六、磋商程序
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本项目磋商活动。
1.主持人宣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
2.由工作人员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有投标文件情况;
3.由工作人员检查各供应商的标函密封情况;
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
★ 注:若政采云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该投标无效。
4.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由采购人代表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正式磋商,由磋商小组就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与审查通过的供应商逐一磋商;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在明确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等内容情况下进行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并在线提交最终报价;
(3)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技术资信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最终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5.磋商会议结束。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附件一:文件封面
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完全理解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的基础上,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愿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监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名称) :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编号:ZFDC-QZ20210426)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声明书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本单位自愿参加2021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编号:ZFDC-QZ20210426) 投标,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本单位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自评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案例 |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配送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5 |
2 |
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证书的得 1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 5 分,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
5 |
3 |
农残检测室 |
供应商有独立的农残检测室的得3分。提供购买检测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并提供实景照片,否则不得分。 |
3 |
4 |
配送车辆 |
供应商自行拥有冷藏式配送车辆的一辆得1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本项最高得4分。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符的不得分。 |
4 |
5 |
企业实力情况 |
具有蔬菜基地200亩(包含200亩)以上得3分;100亩-200亩(不含)得2分;100亩(含100亩) 以下得1分。(应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合同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3 |
6.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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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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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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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拥有技术人员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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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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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办公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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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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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公安、劳动、市场监管、税务情况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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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有无因服务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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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有无不良行为纪录或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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