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中标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30日 15:2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陇南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5:23
评审专家名单杨红海, 何召顺, 李建平, 任章章, 王社福
总中标金额¥297.97334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红海
项目联系电话0939-8219630
采购单位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基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93969088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1-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09393775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2021001-LNSWDQ

二、项目名称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甘肃中科创辉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150号903室(三毛大厦)

99.450343

陇南市金源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街道办钟楼滩经二路路口门面

67.557

陇南浩联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13号

71.966

兰州新洲通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208号

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中科创辉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食堂设备

龙海/银鹰/海康/锐捷/华硕

1

994503.43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陇南市金源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食堂设备

/

1

675570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陇南浩联商贸有限公司

食堂设备

/

1

719660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兰州新洲通商贸有限公司

食堂设备

/

1

5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红海,何召顺,李建平,任章章,王社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取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4.46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基地

联系方式:13993969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1-19层

联系方式:18509393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红海

电 话:0939-8219630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 年义务教育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 项目二次发布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Z2021001-LNSWDQ 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 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采购单位: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2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0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74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8 3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 资金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网址: www.lns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6-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1001-LNSWDQ 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两水前村小学、两水中心小学、坪牙中心小学、石门 九年制学校以及角弓中心小学等 5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99.8万 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包:马街中心小学、马街小学、 马街初级中学以及安化初级中学等 4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68 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包:佛崖中心小学、熊池九 年制学校、龙坝九年制学校、鱼龙中心小学以及鱼龙初级中学等 5所学校食堂 设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72.2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四包:东江初级中学、外纳初级中学以及桔柑九年制学校等 3所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采购预算金额 60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合 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 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 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 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 6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 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09至 2021-06-16,每天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30 地点: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www.lnsggzyjy.cn)下载招标文 件 方式:1、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 CA证书登录陇南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 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 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南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 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6-30 09: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厅(陇南市行政中心环保大楼二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 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 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 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 投标。 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jy.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基地 联系方式:13993969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 118号 1-19层 7 联系方式:18509393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红海 电 话:0939-8219630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6月 7日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 购 人 名 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基地 联系人:杨红海 电 话:0939-8219630 2 招标代理机 构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 118 号 1-19 层 联系人:桑娇 联系电话:18509393775 3 采购项目名 称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 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4 项目预算金 额 第一包:99.8 万元; 第二包:68 万元; 第三包:72.2 万元; 第四包:60 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标处理) 5 项目预算 资金来源 省级补助资金 6 交货期 15 日历天 7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9 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10 供应商资质 条件、能力、 信誉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 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须满足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之日起 “中国裁判文书 网”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各供 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1)以上条款均为有效期内通过年度年检或复 审的证书,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一般按原 比例彩色复印,须加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参照投标文件编写要求按顺序采用左侧胶 装装订到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确因特殊情况不 能提供原件,则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政府主 11 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原件或政府以正式文件 官方发布的有效证明),否则其投标无效。 11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14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供应商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 7个工作日内 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6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 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 肃省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 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 自负。 3、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17 供应商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应立即确认 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8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www.lnsggzyjy.cn)下载澄清变更文件。 12 19 供应商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下载到澄清变更文件后应立即确认 形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 20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需要落实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 政部与国家主管部 门办法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 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 优 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办法详见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 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 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 办法和标准;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 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 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 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21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总报价(完税价) (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 费和伴随服务费等)。 2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23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是 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第二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13 第三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第四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供应商 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 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缴纳。 二、本项目指定的帐号为: 第一包:104548184962 (中国银行); 第二包:104548184951 (中国银行); 第三包:104548184984 (中国银行); 第四包:104548184940 (中国银行); 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 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 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地 址:陇南市统办五号楼、市环保大厦 2楼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陇南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财务室. 信息科咨询电话:0939-8598579; 财务室咨询电话:0939-8598576。 四、注意事项: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 纳没法自动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供应商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两个以上包段 或包号的,应该按包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4、开标现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加盖 公司公章),未提供者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5、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 14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 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 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 义递交。 24 其他可以不 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 形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 其投标文件; 2)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 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收其保证 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25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无 26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无 27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无 28 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 不需要 29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0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 求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3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Word 版):否 其他要求: 需标明开标一览表,正本,副本 1,副本 2, 副本 3 等字样。 注: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电子标不适用,电子标开标结束后将一正三副邮寄至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三号路甘肃省招标中心陇南 办事处。) 31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在投标文件页数较多时,允许分册装订。 32 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 要求 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33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其印章并加盖 公章。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 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其印 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4 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用牛皮纸封 装,并将所有副本及电子版用牛皮纸封装在一起,且在 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电子 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外层 牛皮纸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2)投标文件外封套上不应出现供应商公司名称的 任何标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 件。 3)为方便招标人唱标,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 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外封套密封要求相 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电子标不适用) 35 外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基地 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 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GZ2021001-LNSWDQ 在 2021 年 06 月 30 日 09:00 时前不得开启 (电子标不适用) 36 内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GZ2021001-LNSWDQ 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2021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 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 采购人名称: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供应商: 供应商联系人及方式: 供应商联系地址: (电子标不适用) 16 37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06 月 30 日 09:00 时 38 递交投标文 件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厅 39 投标文件是 否退还 否 是 ,退还时间: 40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6 月 30 日 09:00 时 开标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厅 41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已经报名供应商代 表自愿参加,如已报名的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和地 点参加开标大会,视其自动放弃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供 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 内容。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 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 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 第 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4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3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44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3名 45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甘肃省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 公示期限: 1 个工作日 46 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是 17 47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48 是否采用电 子招标投标 是,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 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 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 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 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进行操作。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 (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49 需要补充 的其他内容 其他要求(未提供者废除其供应商资格): (1)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 (2)信用网站截图彩印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与资格审查相 关资料,需要供应商出具说明时,请根据代理机构钉钉 会议视频要求进行。 由于未能按时提交证件原件或证件原件与投标文 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造成的否决投标的责任供应商自 行承担。 50 招标代理服 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 由中标 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无任何质疑,领取《 中标 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给甘肃省招标 中心有限公司,收款方式:现金。 51 招标文件 最终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 司。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 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请按采购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等 先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前 言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 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 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 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 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 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19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 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0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 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 中文注释。 21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1.9.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 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 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 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 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 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 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 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 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 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分项报价表;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相关服务计划;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4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 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 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 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 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 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 25 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 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 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 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 收其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 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 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 复印件以及: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 26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 通知书、业绩合同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 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 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开标一览表及对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 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27 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 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 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文件的外封套上不应 出现任何投标供应商的标识。 4.1.2 投标文件内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 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 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 凭证。 28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 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 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29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 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 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 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 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 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0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 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 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 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31 7.6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 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 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 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 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2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 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 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一、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 从陇南市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 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综合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投标文 件、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做好投标和开标会议记录;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分 发投标文件、投标资料等;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 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评标监督组: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评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 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 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 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 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货物的技术方案、性能、 质量、价格、交货期、备品备件供应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 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35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 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 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 良好。 12、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有降低质量、不 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通知投标人限时到场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 定该投标人不能作为该项目拟中标商。 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6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三、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初步评审环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将按废标处 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 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按废 标处理: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有误的; (2)投标文件其中任何一页无单位盖章的; (3)投标文件其中任何一页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全名签 字或其印章确认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9)投标文件中翻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不做任何说明的; (10)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 37 虚作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等方式投标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 3、通过初步评审环节的有效供应商,进入综合评分法打分环节: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 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 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占 30%;商务占 23%;技术及售后服务占 47%。 序号 评分项目 基础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标价格 (30 分) 价格分 (30分) 1、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保 留 2 位 小数 技术要求 (20 分) 根据供应商所投货物对招标文件中 “技术规 格及要求”的各项配置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 议并打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 14 分; 1、每项参数每负偏离一项在基础分上扣 2 分, 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 38 2 技术部分 (48 分) 盖厂家公章; 2、每项参数每正偏离一项在基础分上加2 分, 加满完为止,满分20分。 (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法定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和其官方网站核查的参数为准,发现虚假质检报 告或与官方网站核查的参数与投标文件提供的 参数不符者计 0 分)。 质量保证 (20 分) 1、投标产品(商用电磁灶)具有中国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 型)产品认 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的得1 分,满分得 2 分,不 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产品(油烟净化器)具有中国环保产 品认证证书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电磁大锅灶、商用蒸饭柜、保温售饭台、消毒 柜、厨房用品不锈钢锅具、商用电烤箱、食品冷 柜、商用电饼铛、厨房调理设备),每提供上述产 品一项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满 分得 4分; 4、四门冰柜产品须提供国家级的四门冰柜使用 钢板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GB 4806.9-2016 带 CMA 标志)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5、所投交换机支持手机 APP 集中管理,能够 实现拓扑呈现、端口状态显示、VLAN 配置等,提 供官网截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提供所投网络摄像机公安部检验报 告证明的得 3 分; 7、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网络摄像机)制造商 应具有完善的工业信息安全应急体系、良好的安全 应急能力,具备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 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得 3分, 不提供不得分。 8、投标人提供网络摄像机技术支撑单位证书 的得 2分; 满分 20 分(以上证书都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 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并能通过相关机构查询) 1、厨房设备平面优化图:投标人参考厨房设 备尺寸、摆放习惯,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对厨房 的整体布局进行平面 设计。平面设计图纸包含主 39 图纸设计 (8分) 要厨房设备且设计科学、合理、美观、实用、可行 性好的得 4 分;设计图纸较为实用美观,具有 一定 的可行性的得 2 分;未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2、水位、电位、排烟优化图:投标人参考厨房 设备尺寸结合场地实际 情况以及现有资料,对厨房 的水位、电位和排烟进行设计。设计优化图的安 全性好,实用性好,科学合理美观的得 4 分;设 计优化图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实用性较好的得 2 分;未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注:以附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图纸、相关学校 现场勘查照片为依据进行评审。 3 商 务 部 分 (22 分) 施工组织设 计(5分) 提供详细完整的安装、拆卸与运输方案,提供 合理详尽,有助于项目快速高效完成,得分横向对比 得 0-5 分。 配送服务 (5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出具派送车辆、配送 人员的情况进行打分,分值为 1-5 分,不提供不得 分; 注:(1)为了保证配送人员属本投标单位,投 标人需提供详尽的配送人员花名册和其人员的劳动 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该花名册必须包含配送人员 名单、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为了保证配送车辆属本投标单位,投标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 (12 分) 1、根据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提供的应急供应承诺 情况,是否能够更好的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根据投 标人在项目发生地提供的服务措施、故障的响应时 间、到场时间、处理、定期巡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价,优秀的在 3-5 分范围内评分,一般的在 1-3 分 范围内评分。 2、为保证投标货物的质量、正常使用性以及配 送的连续性,投标人在项目地具有独立仓库的,提 供仓库租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扫 描件得 5 分;投标人在项目地之外具有独立货物仓 库的,提供仓库租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土地使用权 证原件扫描件得 2 分; 3、投标人在项目地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提供 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得2分; 40 注:1、公开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全费用单价,为固定价,不随供货数量、 供货周期、市场行情或外部环境变化而调整。用于结算的供货量以发包方认可 的、按供货合同、设计图纸与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且经现场跟踪审计认定的实际 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 号) 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 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68 号) 的规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 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 扣除 6%后参与评审。 41 5、汇总评审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序,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并将所有供应商得分按高低顺序排列,向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发出 书面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6、供应商得分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3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44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 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45 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46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47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8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0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1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 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 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 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 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 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 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 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 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 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 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54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 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 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月 22 日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开标一览表、商务 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 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开标一览表: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开标一览表”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 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 的金额。 57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 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 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 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 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 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 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 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 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 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58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开标一览表;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 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 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 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59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 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 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 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 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 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 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 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 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 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 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60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 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 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 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 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 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 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 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61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 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 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 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 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 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 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 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 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62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 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 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 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 (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 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 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 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 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 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 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 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 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 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 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 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 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63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 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 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 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 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 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 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 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 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 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 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 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 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 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 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 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64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 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 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 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 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 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 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 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 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 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65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 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 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 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 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 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 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 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 66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可自行拟定) 6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 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 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供货要求; (7) 分项报价表; (8)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 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 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0 附件二:合同协议书 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T-(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HT-(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 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 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 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 金。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整体完成,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和按合同总金额 100%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 72 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100%货款,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则迟交货 一天扣除合同价的 10%。 (3)中标人的履约保障金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即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如无 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正式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满 5年后退还。 (4)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 (如与采购方另行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 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 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73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执壹份,甘肃省招标招标中心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74 第二卷 7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食堂设备技术参数 名称 参数 备注 不锈钢餐桌 6人 ①规格尺寸: 1800*600*800;②★桌面采 用 SUS304-2B1.5mm 不锈钢 板制作,下衬环保密度板, 桌面下支架全部采用不锈 钢焊接。支架采用 50*50*1.5mm 厚不锈钢管, 工字形支撑,斜拉加强撑。 座位采用不锈钢长条座椅。 尺寸 2000*300*30,下衬环 保密度板。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规格:2000*1300*1120 功率:1.75KW 电压:220V 风量:8000m3/h 风柜 规格:18.5KW 技术要求:多 翼式离心钢架结构,表面 1.2 厚冷板静电喷涂工艺; 柜身外壳采用1.2厚冷板喷 涂,风柜骨架采用 Q235-L50*50*5 国标角铁并 做防锈处理;叶轮材料为优 质低碳钢。电压 380V,流量 11000-18000,全压 700,噪 音:<72。 商用蒸饭柜 1、选用优质 304 不锈钢板 设计制作。 2、内胆厚度 1.2mm,外封板 厚度 1.2mm,插槽厚度 1.2mm。 3、水箱自动进水,配优质 耐高温材料及密封条。 4、电压:380V 功率:24KW。 双门 24 盘 76 商用电磁灶 产品材质全部采用优质 SUS304 不锈钢板制作,台面 采用厚1.2mm的不锈钢板制 作,炉背板、炉侧板、炉前 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制 作,炉底架采用 40mm*40mm 国标不锈钢管制作,机芯采 用 15KW 优质机芯,具有性 能稳定,寿命更长;超静音 系统设计,火力强劲均匀加 热盲区小;超宽工作电压设 计,运行稳定更安全;EMC 电磁兼容模块设计,保护电 网及电器设备;使用更安心 全新过滤散热系统设计,散 热高效;多重立体防辐射外 壳屏蔽设计,防止磁场泄 漏;全进口给排水装置系 统,满足烹饪用水需求。紫 铜搭桥技术,耐电流冲击性 更强;真正的全封闭式结 构,做到真正的防水、防油 烟、防蟑螂、;防老鼠等; 最新的铲片式散热技术;温 度传感器和温控开关双重 保护。功率(KW):20KW 三相 电压(V):380 频率(HZ):50。 单头大锅 商用电磁灶 产品材质全部采用优质 SUS304 不锈钢板制作,台面 采用厚1.2mm的不锈钢板制 作,炉背板、炉侧板、炉前 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制 作,炉底架采用 40mm*40mm 国标不锈钢管制作,机芯采 用 15KW 优质机芯,具有性 能稳定,寿命更长;超静音 系统设计,火力强劲均匀加 热盲区小;超宽工作电压设 计,运行稳定更安全;EMC 电磁兼容模块设计,保护电 网及电器设备;使用更安心 全新过滤散热系统设计,散 热高效;多重立体防辐射外 壳屏蔽设计,防止磁场泄 单头炒锅 77 漏;全进口给排水装置系 统,满足烹饪用水需求。紫 铜搭桥技术,耐电流冲击性 更强;真正的全封闭式结 构,做到真正的防水、防油 烟、防蟑螂、;防老鼠等; 最新的铲片式散热技术;温 度传感器和温控开关双重 保护,炮台采用优质微晶板 制造。功率(KW):15 三相电 压(V):380 频率(HZ):50、 消毒柜 双玻璃门结构,功率: 4.4Kw、220V;主材为 201 不锈钢;内胆采用 0.7mm 不 锈钢板制作;外面无指纹材 质耐用易清洁,中间采用耐 高温隔热棉;箱内设置独立 风道,配备循环风机把干烧 光波电热管发出的高温在 箱体内以达到均匀,且餐具 之间具有一定间隙,使柜内 热风充分循环,在餐具高温 消毒的同时把餐具表面水 份烘干;配有微精玻璃面板 自动温控系统自动触摸控 制系统(具有 0~125℃可调 温度控制及 125℃超温保护 功能,0~99 分钟可调时间 控制功能等),四根脚管为 φ48*1.0mm 不锈钢管,脚用 不锈钢可调整脚。★需具有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 78 四门冰柜 1、技术要求:双机双温, 内外 SUS304 不锈钢, 2、冷藏温度-4℃— +10℃, 冷冻温度-6℃— -15℃。容 量:1.2 立方 、电压:220V 功率:0.5KW 3、制冷方式:风冷。 4、能效一级国家标准。 ★5、具有冷藏柜 CCC 认证 证书 需符合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 CNCA-C07-01:3044 的要求。 平台雪柜 一、规格 (mm):1800*800*800 二、材质及工艺要求:风冷, 电子式温控器;3.层架高度 可调,可配调节脚或脚轮; 4.带门框除露与除霜功能; 5.功率:220v/0.4kw。能效 达到一级国家标准 和面机 功率:2.2kw,电压:380v, 压面厚度(mm) 5-25,压面 宽度: (mm) <350,最大生 产能力(kg/h) 600,外形尺 寸: 1130*610*1060 压面机 1、350#,功率:2KW,电压: 380V, 2、轧辊调整范围:1-25mm 切菜机 1、双头型切菜机,可同时工 作; 2、能通过更换刀盘或双调 频调节输送带与斩刀速度, 可切出各种规格的片、丝、 丁; 3、输送带可拆卸,方便清 洗; 4、叶菜部切割长度:1- 70mm(可调); 79 5、产量:300-1000KG/HR 6、电源:220V 单相电源 7、功率:1.55Kw 土豆去皮机 功率:0.75kw 电压 380v, 效率:(kg/h)产量 80-150 (千克/ 小时),外形尺寸: 780*510*1000 保温分餐台 用料:采用 sus304 优质不 锈钢板材,工作台面采用 1.2mm 侧 板、背板、前面板 采用 1.2mm 不锈钢板,台脚 采用中 38X 不锈 钢圆管, 配不锈钢可调式调节脚。配 1/1*15cm 份数盆。 切肉机 400 型 560*480*810 效率: 片 400kg/h 丝 200kg/h 馅 100kg/h 1.1kw 80 食品留样柜 一、规格:单门 二、材质及技术要求:内外 采用食品级不锈钢胆,进口 高效压缩机;微电脑控制 器,对柜温、化霜、风机等 有精细化控制,可联接电 脑;43℃环境温度可正常运 转,适应能力强;一体发泡 技术,坚固耐用;铜管翅片 换热器,效率高、耐用性好; 机组可整体拆卸,方便维修 及更换;强制蒸发化霜水、 柜内无排水,保证厨房洁 净,符合 HACCP、HSF 等食 品安全标准;噪音远低于国 家标准;强制风循环制冷, 高效、节能;自闭门结构, 降低热损耗,操作方便;采 用新型环保的 R404 制冷剂 和环戊烷发泡剂,环保的不 锈钢、网架。适用温度: -6℃~12℃; 制冷方式: 风冷 三星水池 1、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板材 台面 1.2mm 不锈钢板。 2、台面下 1.2mm 厚 U 型不 锈钢加强筋, 3、槽体采用 1.2mm 厚不锈 钢板, 4、脚管用直径 48mm 管壁 1.2mm 不锈钢管,脚管高低 可调节,承接处圆角磨光。 四层平板货架 1、面板:采用厚度 1.2mm304 厨用不锈钢板。 2、立柱:采用直径 48mm* 壁厚 1.2mm 圆管。 3、横格支撑及层板采用: 厚度 1.2mm 不锈钢板材。 4、全不锈钢调节腿。 米面架 材质:选用优质 304#不锈 钢,骨架厚度 1.2mm,采用 加宽方管制作,坚固耐用, 加装可调脚 81 木案工作台 1、优质不锈钢制造;台面 采用厚度 50mm 高质无疤痕 柳桉木板。 2、台面下采用不锈钢加强 筋厚度 1.2mm;下置厚度 1.0mm 矩形管围梁加强。 3、配二层底隔板。 4、立柱:采用直径 38 壁厚 1.2mm 不锈钢管制作。 5、配子弹调节脚。 大盆 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板 70cm 商用电烤箱 规格: 920*640*1100 功率:13.2KW 温度范围:30-40℃ 产品材质全部采用优质 SUS304 不 锈钢板制作 平板车 用料:采用 sus304 不锈钢 板;板材:用作运送货物, 托板板 材厚度为 1.2mm,下 衬 2.0cm 高密度板,内外 4*4 角钢主架, 推手为① 50X1.2 不锈钢圆管,配两定 向轮,两转向轮.不锈钢冷 弯把手,配四个脚轮,其中 两个带刹车 82 双层工作台 1、面板:采用厚度 1.2mm304/2B 厨用不锈钢 板。 2、台面下垫衬木板,支架。 3、通脚:采用直径 38mm 壁 厚 1.2 ㎜不锈钢管,可调子 弹脚。 4、支架横通:方管 38mm*25mm 壁厚 1.2 ㎜。 镀锌排烟管 镀锌铁皮厚度 1.2 ㎜ 商用电饼铛 1、双面加热,单独控制, 自动恒温, 2、工作效率 60 公斤/每小 时,5kw/380v。 3、铛体表面具有不粘涂料, 上下铛面皆可烙制食品,高 效节能,清洁卫生,安全可 靠,一次成型。 ★4、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 证证书。 送餐车 面板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板 厚度 1.2mm 厚,圆形 40 不 锈钢加厚腿,配两定向轮, 两转向轮。不锈钢冷弯把 手,配四个脚轮,其中两个 带刹车 保洁柜 1、釆用优质#304 不锈钢板 制作; 2.柜身:釆用厚度 1.2mm 厚 的磨砂贴膜不锈钢板; 3.后背、拉门:釆用厚度 1.2mm 的磨砂贴膜不锈钢 板; 4.柜门釆用双层吊辘挂式 结构,滑动灵活、轻便,不 易嵌入垃圾,清洁卫生; 5、脚:配不锈钢调节脚。 83 馒头机 1、生产能力:每分钟 65 个 馒头。 2、馒头标准定量:X=5、6、 7、8、10 个/500 克干面粉 (面团中面、水比例推荐 1: 0.4—1:0.45) 3、额定输入功率:3.8kw 额 定频率:50Hz 额定电压: 380V 4、配用电动机:铜线电机 3kW。 烧水器 规 格 : 100L ; 电 量 : 12KW/380V; 不锈钢餐盘 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板 保温桶 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板 醒发柜 13 层 220V~2.6KW 490*690*1660 84 油烟净化设备 规格:850*740*680; 进出风口(宽*高): 500*450; 功率:200W;重量:51kg. 网络摄像机 1)200 万 1/2.7"CMOS 黑 光级筒型网络摄像机 2)最小照度: 0.0005 Lux @ (F1.0,AGC ON), 0 Lux with IR 3)镜头: 4 mm 水平视场 角:89°,垂直视场 角:46.6°[6 mm (水平 54°,垂直 29.6°)可选] 4)宽动态范围: 120dB 5)视频压缩标准: H.265 / H.264 6)最大图像尺寸: 1920 × 1080 7)存储功能: 支持 Micro SD(即 TF 卡)/Micro SDHC/Micro SDXC 卡(256G) 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 传,NAS(NFS,SMB/CIFS 均支 持),配合海康黑卡支持 SD 卡加密及 SD 状态检测功能 8)通讯接口: 1 个 RJ45 10M / 1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 9)音频接口: 1 输入(Line in)(2 芯 terminal block)(最大输 入幅值:3.3Vpp,输入阻抗: 4.7KΩ,接口类型:非平衡) 1 输出(2芯 terminal block)(最大输出幅值: 3.3Vpp,输出阻抗:100Ω, 接口类型:非平衡) 1 内置 microphone 85 具有 200 万像素 CMOS 传感 器。 ★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 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 节。(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内置两个镜头。(公安部 检验报告证明) ★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 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 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 (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 0.0005 lx,黑白不大于 0.0001 lx。(公安部检验 报告证明) 需支持三码流技术,可同时 浏览三路码流,主码流最高 1920x1080@25fps,第三码 流最大 640x480 @ 1fps,子 码流 640x480@25fps。(公 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在 1920x1080 @ 25fps 下, 清晰度不小于 1000TVL。(公 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支持 H.264、H.265、MJPEG 视频编码格式,其中 H.264 支持 Baseline/Main/High Profile。(公安部检验报 告证明) 信噪比不小于 62dB。(公安 部检验报告证明) 需具有大于140分的宽动态 能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 明) 摄像机能够在-30~60 摄氏 度,湿度小于 93%环境下稳 定工作。(公安部检验报告 证明) 不低于IP66防尘防水等级。 (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需支持 DC12V 供电,且在不 小于 DC12V±25%范围内变 化时可以正常工作。(公安 部检验报告证明) 86 设备工作状态时,支持空气 放电 9kV,接触放电 7kV, 通讯端口支持 6kV 峰值电 压。(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 量下,设备在 H.265 编码方 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 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 节约 80%。(公安部检验报 告证明) ★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 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 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 OSD 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 恢复为默认设置。(公安部 检验报告证明) 支架 室内使用/经济型壁装支架 /海康白/复合纤维/196.5 ×48×78.7mm 硬盘录像机 1U 260 系列机箱 1盘位,已内置 1块 2T 盘 支持 1个 HDMI+1 个 VGA 同 源高清 1080P 输出 支持 H.265、H.264 混合解 码,最大支持 6MP 高清 IPC 1 个百兆网口 2个 USB2.0 接口 交换机 1、实配固化 10/1000M 以太网 端口≥5个(其中 4个口支持 PoE及 PoE+供电,PoE功率≥ 54W) 2、要求所投交换机满足交换容 量≥10Gbps,转发性能≥ 7.44Mpps 3、★要求所投产品支持端口防 雷≥4KV(非防静电),提供官 网截图及链接作为证明材料 4、要求所投产品工作温度范围 0-40°C,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 作为证明材料 5、★要求所投产品可快速检测 链路的通断,并支持端口下的 环路检测功能,防止端口下因 87 私接 Hub等设备形成的环路而 导致网络故障,提供技术白皮 书作为证明且提供功能的官网 截图( 6、★为了提升运维的便捷性, 要求所投交换机支持手机 APP 集中管理,能够实现拓扑呈现、 端口状态显示、VLAN 配置等, 提供官网截图及 APP 界面截图 作为证明 7、★要求设备支持通过 APP 实 现远程 POE 端口重启(非整机 重启),请提供 APP 配置界面 的相应截图 8、要求设备支持 802.1Q,支持 流控,端口限速,风暴抑制, 端口隔离,端口镜像,并可通 过WEB 界面实现向导性配置 9、要求投标产品提供工信部进 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厂 招投标专用章 10、要求投标产品提供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 件,并加盖原厂招投标专用章 11、为了提升运维的便捷 性,要求所投交换机支持手 机 APP 集中管理,能够实现 拓扑呈现、端口状态显示、 VLAN 配置等,提供官网截图 及 APP 界面截图作为证明 显示器 21.5 吋宽屏窄边 16:9 LED 背光液,分辨率: 1920*1080,需提供低蓝光, 不闪屏认证证书,3C 认证, 节能认证,护眼认证。 88 2、食堂设备所需设备清单 第一包 (1)两水前村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7 米 2 商用蒸饭柜 1 台 24 层 3 商用电磁灶 2 个 单头大锅 4 消毒柜 1 个 5 四门冰柜 2 个 6 平台雪柜 1 个 7 和面机 1 台 8 压面机 1 台 9 土豆去皮机 1 台 10 切肉机 1 台 11 食品留样柜 1 个 12 三星水池 2 个 3芯 13 四层平板货架 2 个 14 米面架 2 个 15 木案工作台 1 个 16 大盆 6 个 17 商用电烤箱 2 个 18 平板车 2 台 19 双层工作台 1 个 20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89 21 配电箱 1 台 22 风管百叶窗 1 个 23 网络摄像机 2 台 24 支架 1 个 25 硬盘录像机 1 台 26 交换机 1 台 27 显示器 1 台 28 安装人工费 1 项 29 运费 1 项 30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2)两水中心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机 10 米 6+4 2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3 消毒柜 1 台 4 平台雪柜 1 个 5 土豆去皮机 1 台 6 和面机 1 台 7 压面机 1 台 8 商用蒸饭柜 3 台 24 盘 9 切菜机 1 台 10 切肉机 1 台 11 食品留样柜 1 台 12 三星水池 2 台 90 13 四层平板货架 4 台 14 米面架 4 台 15 木案工作台 2 台 16 四门冰柜 2 台 四开门 17 大盆 8 个 18 商用电烤箱 3 台 19 平板车 2 台 20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21 配电箱 1 台 22 风管百叶窗 1 个 23 网络摄像机 2 台 24 支架 1 个 25 硬盘录像机 1 台 26 交换机 1 台 27 显示器 1 台 28 安装人工费 1 项 29 运费 1 项 30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91 (3)坪牙中心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不锈钢餐桌 6人 40 套 2 安装人工费 1 项 3 运费 1 项 4 不锈钢餐桌 6人 60 套 5 安装人工费 1 项 6 运费 1 项 (4)石门九年制学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4 米 2 油烟净化设备 1 台 3 风柜 1 台 4 商用电磁灶 3 台 单头大锅 5 商用电磁灶 1 个 单头炒锅 6 消毒柜 1 台 7 双层工作台 2 台 8 土豆去皮机 1 台 9 和面机 1 台 10 压面机 1 台 11 商用蒸饭柜 1 台 24 盘 12 切菜机 1 台 13 切肉机 1 台 14 食品留样柜 1 台 92 15 三星水池 2 台 16 四层平板货架 4 台 17 米面架 4 台 18 木案工作台 2 台 19 四门冰柜 1 台 四开门 20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21 配电箱 1 台 22 风管百叶窗 1 个 23 网络摄像机 2 台 24 支架 1 个 25 硬盘录像机 1 台 26 交换机 1 台 27 显示器 1 台 28 安装人工费 1 项 29 运费 1 项 30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5)角弓中心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8 米 2.5+2.5+3 2 商用电磁灶 3 台 单头大锅 3 消毒柜 1 台 4 烧水器 2 台 5 双层工作台 1 台 6 平台雪柜 1 个 93 7 土豆去皮机 1 台 8 和面机 1 台 9 商用蒸饭柜 1 台 24 盘 10 切菜机 1 台 11 切肉机 1 台 12 食品留样柜 1 台 13 木案工作台 1 台 14 四门冰柜 1 台 四开门 15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16 配电箱 1 台 17 风管百叶窗 1 个 18 网络摄像机 2 台 19 支架 1 个 20 硬盘录像机 1 台 21 交换机 1 台 22 显示器 1 台 23 安装人工费 1 项 24 运费 1 项 25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94 第二包 (1)马街中心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商用蒸饭柜 1 台 2 消毒柜 1 台 3 醒发柜 1 台 4 压面机 1 台 5 三星水池 1 台 6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4 米 7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8 和面机 1 台 9 食品留样柜 1 台 10 土豆去皮机 1 台 11 切菜机 1 台 12 四门冰柜 1 台 13 木案工作台 1 台 14 大盆 6 个 15 保温桶 10 个 16 保温分餐台 2 台 17 镀锌排烟管 8 平方 18 配电箱 1 台 19 风管百叶窗 1 个 20 网络摄像机 2 台 21 支架 1 个 22 硬盘录像机 1 台 23 交换机 1 台 95 24 显示器 1 台 25 安装人工费 1 项 26 运费 1 项 27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2)马街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商用蒸饭柜 1 台 2 消毒柜 1 台 3 醒发柜 1 台 4 压面机 1 台 5 三星水池 2 台 6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4 米 7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8 和面机 1 台 9 食品留样柜 1 台 10 土豆去皮机 1 台 11 四门冰柜 1 台 12 木案工作台 1 台 13 保温分餐台 2 台 14 镀锌排烟管 8 平方 15 配电箱 1 台 16 风管百叶窗 1 个 17 网络摄像机 2 台 18 支架 1 个 19 硬盘录像机 1 台 20 交换机 1 台 96 21 显示器 1 台 22 安装人工费 1 项 23 运费 1 项 24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3)马街初级中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8 米 6米+2 米 2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3 商用蒸饭柜 1 台 4 四门冰柜 1 台 5 和面机 1 台 6 双层工作台 1 台 7 米面架 1 台 8 镀锌排烟管 8 平方 9 配电箱 1 台 10 风管百叶窗 1 个 11 网络摄像机 2 台 12 支架 1 个 13 硬盘录像机 1 台 14 交换机 1 台 15 显示器 1 台 16 安装人工费 1 项 17 运费 1 项 97 18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4)安化初级中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8 米 2 和面机 1 台 3 压面机 1 台 4 商用蒸饭柜 1 台 5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6 土豆去皮机 1 台 7 四门冰柜 1 台 8 消毒柜 1 台 9 食品留样柜 1 台 10 双层工作台 1 台 11 米面架子 1 台 12 餐桌 15 台 六人桌 13 三星水池 1 台 14 镀锌排烟管 9 平方 15 配电箱 1 台 16 风管百叶窗 1 个 17 网络摄像机 2 台 18 支架 1 个 19 硬盘录像机 1 台 98 20 交换机 1 台 21 显示器 1 台 22 安装人工费 1 项 23 运费 1 项 24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99 第三包 (1)佛崖中心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5 米 3+2 2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3 土豆去皮机 1 台 4 和面机 1 台 5 压面机 1 台 6 商用蒸饭柜 2 台 24 盘 7 食品留样柜 1 台 8 四层平板货架 4 台 9 米面架 3 台 10 木案工作台 1 台 11 四门冰箱 1 台 四开门 12 镀锌排烟管 9 平方 13 配电箱 1 台 14 风管百叶窗 1 个 15 网络摄像机 2 台 16 支架 1 个 17 硬盘录像机 1 台 18 交换机 1 台 19 显示器 1 台 20 安装人工费 1 项 21 运费 1 项 22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100 (2)熊池九年制学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5 米 2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3 商用蒸饭柜 1 台 4 食品留样柜 1 台 5 四层平板货架 1 台 6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7 配电箱 1 台 8 风管百叶窗 1 个 9 网络摄像机 2 台 10 支架 1 个 11 硬盘录像机 1 台 12 交换机 1 台 13 显示器 1 台 14 安装人工费 1 项 15 运费 1 项 16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3)龙坝九年制学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消毒柜 1 台 3 食品留样柜 1 台 4 餐桌 15 个 六人桌 6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8 米 4.5 米+3.5 米 101 7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8 四门冰柜 1 台 10 和面机 1 台 13 米面架 2 台 15 三星水池 2 台 20 商用蒸饭柜 1 台 21 镀锌排烟管 15 平方 22 配电箱 1 台 23 风管百叶窗 1 个 24 网络摄像机 2 台 25 支架 1 个 26 硬盘录像机 1 台 27 交换机 1 台 28 显示器 1 台 29 安装人工费 1 项 30 运费 1 项 31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4)鱼龙中心小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消毒柜 1 台 2 食品留样柜 1 台 3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5 米 3米+2 米 4 土豆去皮机 1 台 5 商用电磁灶 2 个 单头大锅 102 6 压面机 1 台 7 和面机 1 台 8 米面架 4 台 9 四层平板货架 4 台 10 双层工作台 1 台 11 平台雪柜 1 台 12 四门冰柜 1 台 13 商用蒸饭柜 1 台 14 镀锌排烟管 8 平方 15 配电箱 1 台 16 风管百叶窗 1 个 17 网络摄像机 2 台 18 支架 1 个 19 硬盘录像机 1 台 20 交换机 1 台 21 显示器 1 台 22 安装人工费 1 项 23 运费 1 项 24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5)鱼龙初级中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消毒柜 1 台 2 食品留样柜 1 台 103 3 土豆去皮机 1 台 4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4.8 米 5 商用电磁灶 2 个 单头大锅 6 和面机 1 台 7 压面机 1 台 8 三星水池 1 台 9 米面架 3 台 10 四层平板货架 3 台 11 商用蒸饭柜 1 台 12 木案工作台 1 台 13 四门冰柜 1 台 14 烧水器 2 台 60L 220V 15 镀锌排烟管 8 平方 16 配电箱 1 台 17 风管百叶窗 1 个 18 网络摄像机 2 台 19 支架 1 个 20 硬盘录像机 1 台 21 交换机 1 台 22 显示器 1 台 23 安装人工费 1 项 24 运费 1 项 25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104 第四包 (1)东江初级中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12 米 7+5 2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5 和面机 1 台 7 商用蒸饭柜 1 台 24 盘 8 食品留样柜 1 台 9 四层平板货架 2 台 10 木案工作台 1 台 11 四门冰柜 1 台 四开门 12 消毒柜 1 台 14 保温分餐台 2 台 15 镀锌排烟管 16 平方 16 配电箱 1 台 17 风管百叶窗 1 个 18 网络摄像机 2 台 19 支架 1 个 20 硬盘录像机 1 台 21 交换机 1 台 22 显示器 1 台 23 安装人工费 1 项 24 运费 1 项 25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105 (2)外纳初级中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和面机 1 台 2 压面机 1 台 3 食品留样柜 1 台 4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6 米 5 切菜机 1 台 6 商用蒸饭柜 1 台 7 消毒柜 1 台 8 米面架 2 台 9 四层平板货架 1 台 10 馒头机 1 台 11 商用电磁灶 2 个 单头大锅 12 商用电磁灶 1 个 单头炒锅 13 四门冰柜 2 台 14 大盆 5 个 15 土豆去皮机 1 台 16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17 配电箱 1 台 18 风管百叶窗 1 个 19 网络摄像机 2 台 20 支架 1 个 21 硬盘录像机 1 台 22 交换机 1 台 23 显示器 1 台 106 24 安装人工费 1 项 25 运费 1 项 26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3)桔柑九年制学校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5 米 2.5*2.5 2 消毒柜 2 台 3 食品留样柜 1 台 4 四门冰柜 2 台 5 商用电磁灶 2 台 单头大锅 6 和面机 1 台 7 压面机 1 台 8 切菜机 1 台 9 土豆去皮机 1 台 10 商用蒸饭柜 2 台 11 四层平板货架 4 台 12 米面架 4 台 13 不锈钢餐桌 6人 8 台 六人桌 14 商用电烤箱 1 台 15 商用电饼铛 1 台 16 三星水池 1 台 17 大盆 8 个 18 镀锌排烟管 10 平方 107 19 配电箱 1 台 20 风管百叶窗 1 个 21 网络摄像机 2 台 22 支架 1 个 23 硬盘录像机 1 台 24 交换机 1 台 25 显示器 1 台 26 安装人工费 1 项 27 运费 1 项 28 安装辅助材料 1 项 3、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为 12 个月。 4、交货期:15 日历天 5、疫情期间,所有产品必须经过消毒杀菌,保证产品的安全使用。 6、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108 第三卷 10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10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投标保证金 六、非联合体协议 七、商务偏差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十一、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二、技术支持资料 十三、相关服务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 十四、其他资料 111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 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 及相关服务),交货期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112 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13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开户行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14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5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 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6 五、投标保证金 117 六、商务偏差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 认真填写该表。 3. “说明”系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 码及条款号。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 标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8 七、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119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 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20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格式自定义 122 十、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开标一栏表保持 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23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a、投标人必须提供货物齐全的资料(包括中文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 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b、投标人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 并能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的时间; d、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需 上门维修; e、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4 十二、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三、技术支持资料 十四、相关服务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 十五、其他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 第一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 言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分包 1.10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7.6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7.7 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二、评标原则 三、评标方法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 联络 1.6 联合体 1.7 转让 1.8 知识产权 1.9 保密 2. 合同范围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2 标记 4.3 运输 4.4 交付 5. 检验和验收 6. 相关服务 7. 质量保证期 8.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9. 保证 10. 违约责任 11. 合同的解除 12. 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偏差表 七、分项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二、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三、技术支持资料 十四、相关服务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 十五、其他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