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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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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30日 16:0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行政区域呼和浩特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30日 16:02
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张宝晨 专家:马丽萍、曹雪丽、刘芬、李福祥
总中标金额¥152.32982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静
项目联系电话0471-3677025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南辅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任 0471-3383206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焦静0471-3677025
附件:
附件1东兴鼎昊分项报价.jpg
附件2NMAC202139终稿.doc

一、项目编号:NMAC202139(招标文件编号:NMAC202139)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同市东兴鼎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云中路金地福苑9号楼7号商铺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152.32982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同市东兴鼎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年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张宝晨 专家:马丽萍、曹雪丽、刘芬、李福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服务期三年,合同在双方合作满意、下一年度采购资金有保障且经过采购人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每年一签,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预算为一年费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南辅路

联系方式:张主任 0471-3383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联系方式:焦静0471-3677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静

电 话: 0471-3677025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MAC202139)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内蒙古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一、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说明………………………………………………………………………………………9

三、招标文件…………………………………………………………………………………10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

六、开标与评审 ……………………………………………………………………………18

七、公告、质疑………………………………………………………………………………21

八、废标条款 ……………………………………………………………………………21

九、 授予合同 ……………………………………………………………………………21

十、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22

十一、 适用法律 ……………………………………………………………………………2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30

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47

第六章 用户需求…………………………………………………………………………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MAC202139

2.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155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酒店管理或餐饮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8日 至 2021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18中星国际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为准);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南辅路

联系方式:张主任 0471-3383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联系方式:焦静0471-3677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静

电 话:  0471-3677025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

项目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2

/

项目编号

NMAC202139

3

第二章2.1

采购人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4

第二章2.2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010010

联系人:焦静

电 话:0471-3677025

邮 箱:aochenzhaobiao@sina.com

5

第二章4.1.1

付款方式

详见第六章具体要求

6

第二章13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第二章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包

收款单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帐 号:152414701241

行 号:104191014056

汇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第二章附表1),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8

第二章16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9

第二章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4份 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1份(以U盘形式提供,U盘不退)

10

第二章1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单独提交一份,在递交标书时,同投标人身份证一同出示,以证明合法投标身份。

第二章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函”“电子版投标文件”各一份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函”“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 “投标文件”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1

第二章19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9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12

第二章22.1

开标时间

2021年6月29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13

第二章22.1

开标地点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14

第二章

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24.4及其他有关条款

15

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一旦被列入上述名单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详细评审。(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该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在开标后审查);

16

促进中小企业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的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截图”。

17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18

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9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0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重要信息,请随时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6.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6.3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预算

(人民币万元)

1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155.00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预算为人民币155万元,超出该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付款和投标费用:

4.1付款

4.1.1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具体要求

4.2投标费用

4.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2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4.4.3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4.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须知

5.1.3合同条款

5.1.4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5.1.5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1.6 用户需求

5.1.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1.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按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此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请求。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1投标文件封皮;

9.1.2投标文件目录;

9.1.3投标函;

9.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9.1.6开标一览表;

9.1.7投标报价明细表;

9.1.8 用户需求响应表;

9.1.9商务响应表;

9.1.10项目服务方案及承诺;

9.1.11项目管理机构;

9.1.12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9.1.13优惠服务;

9.1.14其他服务承诺;

9.1.15提供能够真实反映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之前3年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9.1.16人员安全声明;

9.1.1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9.1.18投标人资格性审查材料

9.1.1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并使用A4规格纸打印。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钉、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本次项目要求仅对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4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工成本费、税金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含厨杂用品及餐盒、根据防疫需要的一次性手套)、虫鼠害防治费、烟道清洗费、环境检测费。并依据服务考核结果支付。

11.5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1.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为: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内蒙古银行、渤海银行。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4.1.1 投标人资格声明

14.1.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4.1.3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4.1.4投标人投标前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为准);

14.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14.1.7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额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交纳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人以投标担保函、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倒存的非现金形式交付,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和投标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第二章附件1),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为: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内蒙古银行、渤海银行。

15.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

15.4收款单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帐 号:152414701241

行 号:104191014056

汇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5.5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5.6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15.7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8.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8.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8.3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

15.8.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5.9凡没有根据本15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6.投标的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和副本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单独提交一份,在递交标书时,同投标人身份证一同出示,以证明合法投标身份。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投标人需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投标文件一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 “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函”“电子版投标文件”各一份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函”“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 “投标文件”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8.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2.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前,现场监督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3.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3.5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4.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4.2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投标金额超过该项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过期失效的;

24.4.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4.4.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4.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24.4.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4.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4.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4.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商务(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24.4.11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24.4.12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4.13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4.4.14投标人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24.4.15投标人未整包投标的;

24.4.1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24.4.1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24.4.18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的。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定标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视同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2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公告、质疑

2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0.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送达。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1.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七、废标条款

3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 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4.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35.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36.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7.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38.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9.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40.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 适用法律

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招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乙方:【 】公司


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的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概述及委托方式

1.1委托方式

1.1.1甲方提供但不限于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厨具、工作台、桌椅、餐具等设备、器材。

1.1.2甲方根据合同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日常抽查和考核。

1.1.3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厨具、工作台、桌椅、餐具等设备、器材;并负责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1.1.4乙方提供不少于甲方要求数量的餐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负责餐饮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食材委托采购验收的管理,食堂运行的管理。

1.1.5乙方负责采购、验收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食材,食材采购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

2.供餐时间及标准

2.1供餐时间

2.1.1乙方每日按以下时间要求准时供应以下三餐:早餐、午餐、晚餐;夜餐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乙方应在每周四把下周菜谱交于甲方审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菜品调整。按自助餐供餐方式(早、、晚餐)。

早餐:【07:30】---【09:30】

午餐:【11:10】---【12:30】

晚餐:【16:05】---【17:30】

注:国家法定假日及双休日照常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2.1.2甲方有权根据季节、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保障等情况,对上述用餐时间进行调整;甲方将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按正常餐标提供服务。

2.2供餐标准

2.2.1午餐与晚餐供应品种的区别率应不小于【80】%,并符合以下标准:

2.2.1.1早餐不少于:主食5种(面食、烧麦、蒸品),热菜2种,小菜2种,鸡蛋、牛奶,豆浆,奶茶、咖啡,汤粥饮品类不少于3种;

2.2.1.2午餐不少于:主食4种,热菜6种(荤素、鱼蛋俱全),凉菜2种,汤粥类2种,应季水果;

2.2.1.3晚餐不少于:凉菜2种;热菜4种;主食4种(包括米饭、馒头、花卷、包子、面食等);汤粥、饮品;应季水果。

2.2.1.4夜餐根据甲方需求提供。

3.食材质量标准

3.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品种、质量等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食材质量标准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食材质量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任何变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2乙方采购的蔬菜,水果,水产,肉类等食材必须是新鲜并符合食品或农产品安全标准的,禽畜类食材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如发现食材存在食品安全不合格、不符合检疫标准、不新鲜或表征存在问题的,乙方应立即退换货并保证甲方职工按时用餐。

4.乙方资质要求

4.1乙方需持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乙方应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4.2乙方全部人员须持有餐饮行业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乙方违反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4.3 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全部工作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注射。

5.乙方服务质量标准

5.1每季度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1)

5.2当月有效投诉不得超过2起。

5.3保证整个餐饮区域内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卫生监督部门的标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5.4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严格做好食品安全、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5餐饮服务要做到准时准点、保质保量。

5.6服务人员要求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位置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位。

5.7爱护公物,使用各种设备、械具等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消毒餐具按照规定、要细心细致。

5.8食材食料进出账目清楚,流程及程序分明。

5.9制定并执行餐饮服务的各种操作规定、制度及工作流程,做好餐饮服务的各项安全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5.10保证一日四餐正点供应,供应要足量、优质,严禁出售变质、变味食品以及隔夜饭(主食类)。

5.11切生、熟食品的砧板和工具要分开使用,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5.12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使用。

5.13厨师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变换花样,美味可口。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充足,一方面使饭菜浪费降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5.14餐厨垃圾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要求及时存放到指定地点的餐厨垃圾桶内。

5.15负责职责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5.16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5.1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内相关标准提供服务,上述标准中优先适用最高标准。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8乙方负责食堂全部公共区域、公共卫生间、楼道、墙体、窗户、玻璃、厨房设备的保洁工作,每天对食堂内所有设施进行清理,随时维护,保持洁净;职工使用餐具必须做到每餐消毒,符合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6.食品质量标准

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品种、质量等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食品质量标准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餐饮材料质量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任何变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包装完好,并且甲方可用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出厂时标注质保期的2/3天数。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如发现食品存在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退换货并保证甲方职工正常用餐。

7.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7.1安全标准(《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

7.1.1所有食材、调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及标准。

7.1.1.1蔬菜水果类:乙方应采购、使用新鲜无腐烂的时令蔬菜水果。

7.1.1.2肉蛋禽类:乙方应采购、使用未变质、无异味、无腐烂的新鲜肉蛋禽类。肉类检验检疫证章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不得使用药水鱼及腐烂、脱骨的鱼类。

7.1.1.3调味料类:乙方应采购、使用由合法厂家生产,包装完整的调味料,且生产日期明确标识,在保质期内。

7.1.1.4米面油类:乙方应采购、使用由合法厂家生产,包装完整的米面油,且生产日期明确标识,在保质期内。米、面品质优良,无黄米,无霉烂变质,无杂质;食用油参照甲方现有标准执行。

7.2环境卫生标准

7.2.1食堂(包括食堂周围五米范围)卫生应符合餐饮行业国家标准,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7.2.2乙方服务人员应穿戴规定的厨师服装、配戴工作帽,佩证上岗,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个人卫生要求标准,所有人员必须先持有健康证后上岗,健康证全部上墙公示,乙方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对其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提交甲方行政部门备案。

7.2.3保证餐饮食品及盛装器具干净、卫生,杜绝食物中毒、感染传染病事件发生。

7.2.4食堂排水系统畅通,用过的污水要迅速排除,避免污物堵塞产生异味。

7.2.5地面、天花板、桌椅、墙壁门窗干净无油腻、污渍,门窗、桌椅整齐无损坏。

7.2.6操作间电路设置安全隐蔽,线路走向简单明了。

7.2.7定时清理抽油烟机油垢,并对所排出的污油做清理。

7.2.8工作橱台及橱柜下内侧及食堂死角,应保持干净。没有食物碎末、菜屑等冲入死角并遗留腐烂。

7.2.9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净后,分类装在容器内,要对各种容器要有遮盖措施,确保不被蝇虫叮咬。

7.2.10凡易腐败的食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食、生食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或吸收冰箱内气味。

7.2.11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7.2.12剩饭菜以及垃圾桶、泔水桶等要当日清理,避免异味。

7.2.13各包间每日要通风,确保无异味、包间内各设施设备损坏后及时更换或维修,卫生要每日清理。

7.2.14食堂外走廊要保持干净无油渍、垃圾,室内外墙面整洁干净,不存在大面积污渍及墙皮脱落现象。无关物品(水缸、垃圾桶等)不得在食堂内随意摆放。

7.2.15餐具必须保持洁净卫生,餐具的清洗、消毒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7.2.16每天至少清扫一次食堂,清扫用具集中放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混放,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7.2.17甲方有权随时对食堂及厨房卫生进行检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清扫。

7.3消防安全标准

7.3.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7.3.2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员。

7.3.3重点监控明火、燃气等危险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政府要求实施演练。

7.3.4 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摆放整齐,符合规定地点。

7.3.5 燃气(或液化气)设备、部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

7.3.6电线、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7.4卫生防疫

整个操作流程,食品加工制作等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有书面记录。食堂卫生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公共卫生区域管理标准;餐具进行集中洗涤消毒。

8.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

8.1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8.1.1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个工作过程和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监督管理,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服务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8.1.2甲方负责职工食堂日常监管,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8.1.3乙方负责采购食品食材,负责甲方食堂的委托管理服务。乙方每个月应向甲方提供出入库汇总表(需列明品名和价格),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8.1.4甲方提供厨房、炊具、食堂、工作台、桌椅、餐具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列册点交乙方使用保管,如需增加厨房设备,应报甲方管理部门,甲方同意后提供相应设备,但上述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食堂发生的水、电、暖气,煤燃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避免浪费,达到节约成本费用的目的。

8.1.5乙方应做好上述所列的资产的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组织盘点,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8.1.6乙方应正常合理地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导致设备、器材损坏、缺失,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8.1.7甲方提供员工宿舍,宿舍五间,床位共20个,甲方负责宿舍的水、电、暖费用。

8.1.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管理甲方提供的宿舍。

8.1.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8.1.10乙方应做好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及培训工作,对于乙方工作人员出现的偷盗、失职等行为,一经发现,由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1.11乙方必须选派优秀的后厨和食堂服务人员完成甲方食堂的餐饮工作,统筹甲方食堂整体管理,建立各岗位管理规章和作业规范,保障食堂优质服务。

8.1.12乙方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对甲方员工就餐提供周到的服务。

8.1.13对甲方认为不称职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乙方人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辞退,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1.14乙方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维护甲方单位形象,如造成甲方名誉损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1.15乙方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工作,严禁在其他区域逗留。进出甲方区域应佩戴证件并遵守甲方规定。

8.1.16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合同履行期间内相关证件、证照等验审换证。

8.1.17乙方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就职业病、工伤、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事项发生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解决,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服务质量。

8.1.18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须自行处理其员工在完成本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行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对其工伤员工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的补偿、赔偿。如因此造成甲方被乙方员工或家属追索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8.1.19乙方保证对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1.20乙方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8.1.21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8.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及设备加工经营外单位业务。如甲方同意乙方对外经营,因此所获得的经营收益由双方协商确定。

8.1.23甲方因乙方服务不合格等违约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4乙方如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果一方未按规定通知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2双方的责任

8.2.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水、电、气、供暖、空调,厨房及食堂建筑类的装修,并负责正常的维修、维护。如乙方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所导致甲方人员伤亡、财产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等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2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所提供水、电、气等能源,遵守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

8.2.3乙方因供应变质食物或供应食物处理不当、不卫生,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以医院确定为准),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8.2.4在乙方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建筑物或相关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行政部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坏的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2.5乙方人员服务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良好,不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服务态度差的工作人员,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

8.2.6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携带甲方任何物品离开甲方区域,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携带物品等值金额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并最低不得低于10000元/次,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2.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食品、环境、设备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负责处理、协调,所有罚款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2.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15日内向甲方按清单移交原接收的委托管理的全部资产,出现缺损,短少的,乙方照购入价赔偿。乙方没有按时移交资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直至完好移交给甲方为止。

8.2.9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受损或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乙方应调离该员工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安排合格的人员顶替。

8.2.10若乙方工作人员有窃取甲方财物、商业机密或泄露商业机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11 食堂区域内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9.考核

9.1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就乙方按《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4)和合同约定标准等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9.2乙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且乙方必须依约高效优质履行义务,乙方依约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将作为甲方进行考核的对象。

9.3 甲方对乙方进行每月一次全面考核及每季度一次满意度调查。考核及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隐患、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水准、违法乱纪、菜品种类、环境卫生、计划任务、劳动纪律、个人卫生等。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统计方法由甲方自行决定。

9.3.1甲方每月按照《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4)完成考核后填写得分,作为甲方实际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费用的基础。具体如下:

测评分数

支付服务费用比例(单位:元)

85分以上(含85)

约定服务费用的100%

75分以上(含75)

约定服务费用的80%

70分以上(含70)

约定服务费用的70%

70分以下

约定服务费用的60%

9.3.2季度考核时,每季度超过受调查者总人数20%(含20%)认为不满意的,甲方将扣除本合同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总价的1%。

10.监督与检查

10.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改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对每餐的各类食品留样(在起锅时提取),并及时存入保鲜柜中;留样食品要有详细记录,每个样品不少1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

10.3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事项,所发生的一切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甲方负责制定、发放、收集《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1)及《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4),若《食堂服务考核表》两次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两次超过受调查者总人数20%(含20%)认为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合同价款及财务结算

11.1双方同意,按照中标价格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为 元(大写: )。食材委托采购费结算标准:餐标*实际用餐人数,餐标为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晚餐:15元/人,夜餐:视甲方需求而定,餐标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

11.2、在上述服务范围以外若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双方另行商定服务费用。

11.3、 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人工成本费、税金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含厨杂用品及餐盒、根据防疫需要的一次性手套)、虫鼠害防治费、烟道清洗费、环境检测费等费用。

11.4、双方约定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和食材委托采购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实际就餐人数统计表,甲方予以审核确认,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认证通过后15天内予以支付,如有考核等扣款,应扣除该款项,甲方享有最终审核决定权,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的就餐人数统计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当季度的应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对刷卡情况进行核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当期食品原材料采购清单及对应的当期原材料价格清单,用于核对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当期食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低于当期食材委托采购费结算标准总金额的97%,甲方按乙方实际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结算,乙方须提供书面说明。当期食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高于当期食材委托采购费结算标准总金额的97%(含97%),甲方按食材委托采购费标准结算。

11.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负责人:【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号:【 】

14.合同期限

14.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甲方在下一年度采购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根据乙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乙方续签或解除下一年度合同。

14.2任一方如有续约意向的,应当于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请求,如未提出的或双方对续约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自该服务年度届满之日止。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的,可再行续签本合同。

15.违约责任

15.1乙方须诚实守信,注重菜品质量。提供甲方菜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如因质量问题引起就餐员工恶心、呕吐、中毒等事件,一经证实,乙方将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医疗费、营养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5.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0%,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1乙方未能做到保证供货商提供的餐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合法的检验报告及其他的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报告的。

15.2.2乙方将合同服务工作擅自转包、分包的。

15.2.3乙方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而给甲方造成不利社会影响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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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