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TSFZB2021-ZC-CS1002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皓海丰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办滦镇新十字西南角副3号门面房
成交 金额 : 713,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 | 陈洁、高运华 | 吴乃奇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0,6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安彤彤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长街2号
联系电话:852924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029-8964002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
联系方式:029-89640029
十、附件:
长安区住建局后厨外包服务项目(终稿) (1)(1).doc
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
项目编号:SXTSFZB2021-ZC-CS1002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21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22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 29
第六章 主要商务条款……………………………………3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3 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TSFZB2021-ZC-CS1002
2、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72.00万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提供专业化后勤保障队伍,保障机关人员就餐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28 00:00:00 至 2022-06-2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⑤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⑦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⑨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6-21 17:00:00 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6-23 9:30:00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10层110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长街2号
联系电话:029-852924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029-89640029
传 真:029-8964002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10层11004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 购 单 位: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东长街2号 电 话:029-85292464 |
2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 电 话:029-89640029 |
3 |
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 |
4 |
项目编号:SXTSFZB2021-ZC-CS1002 |
5 |
采购预算:72.00万元 |
7 |
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专业化后勤保障队伍,保障机关人员就餐等(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8 |
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1-7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磋商当天,除身份证随身携带外,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随身携带备查),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文件无效。 |
9 |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0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磋商一览表:壹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
11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磋商文件最后提供了格式)。 |
1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6-23 9:30:00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13 |
磋商时间:2021-06-23 9:30:00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南路新西部医药交易大厦10层11004室 |
14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应依据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等(对公)形式缴纳。 |
16 |
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丈八北路支行 账号:79240188000070991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对公)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内容的采购和磋商响应。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也称投标供应商):响应磋商邀请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2.响应磋商公告(邀请)且已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任何未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不得参加磋商。
(四)关系供应商限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预审除外),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2.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进程、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文字和计量单位
1.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项目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九)踏勘现场
1.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2.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以及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也不得因进入现场踏勘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3.在踏勘现场中采购人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用作参考使用的资料,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推论、理解和决策负责。
4.供应商应当将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成交,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对报价进行调整。
(十)分包
不允许分包。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六章 主要商务条款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的关于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细微调整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不能满足填写时可按照表格格式扩展。
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开启后不予退还(原件除外)。
(二)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幅面纸张(宜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自行编制目录且在每一页的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
电子版文件应与正本纸质版内容一致,格式为:Word(或WPS)、PDF文件。电子版文件载体采用U盘。
2.本次磋商需提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报价表1份、电子版文件1份。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指定落款处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不填)。
5.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或盖章为有效。
6.响应文件因编排混乱或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的磋商响应一概不予接受。
(三)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应注明册序号。因装订不牢固等原因引起的内容散落等对供应商不利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密封袋不得破损,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袋正面粘贴标识,标识见磋商文件附件格式。
3.如果响应文件密封破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电子版文件载体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
5.评审所需的原件资料用文件袋单独提供不需密封(如有)。
(四)报价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一览表上按要求标明磋商响应总价等项,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磋商报价以总价进行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供应商必须支付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变化的因素,成交价格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调整。
2.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最低磋商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4.报价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5.本项目采用两次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评审现场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单价限价,评审以最终报价为依据。
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采购方未提出供货范围或工作内容变更时总价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9.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代表需另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参加磋商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须密封)和磋商所需原件(不需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和任何资料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等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在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一)磋商大会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大会。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需到场监督磋商情况。
2. 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1)宣布会场纪律;
(2)介绍参加磋商大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3)所有供应商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布检查结果;
(4)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初审(供应商离场);
(6)根据情况,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一对一磋商;
(7)二次报价;
(8)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赋分,编制评标报告;
(8)磋商大会结束;
(二)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评审方法具体见第四章。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最多3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审过程的保密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任何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
五、确定供应商
(一)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确定供应商的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同时函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磋商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异议
1.评审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签订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最终响应函及其澄清文件(如有)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见合同要求。
(三)签订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验收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七、询问与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二)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八)质疑受理联系电话:029-89640029,联系人:高工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⑤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⑦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⑨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九、其他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等(对公)形式缴纳。
5.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缴纳信息:
户名: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丈八北路支行
账号:79240188000070991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029-89640029
(二)重新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
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时,采购人重新采购。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并提供要求的附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复印件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二、磋商小组
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代理机构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评审。磋商文件中对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之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3.磋商小组长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其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办法
评审按标段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初步评审、磋商、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
1.初步评审
(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文件。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文件。
(3)响应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文件。
2.无效响应文件评定
响应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名称不符的;
(2)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响应磋商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的;
(7)无磋商有效期或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内容出现严重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响应内容不是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或严重偏离的;执行标准或质量明显低于采购要求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委认定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0)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11)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与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不一致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对属于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评定书,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对评定结果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4.磋商
磋商小组只和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最终响应(第二次报价)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如有)在现场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5.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磋商最终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比较。
(1)本次磋商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见附件2、3。
四、废标
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1 初步审查标准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资格 审查 标准 |
基本条件 |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且以下附件符合要求、合法有效。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特定条件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http://zxgk.court.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
提供非联合体说明。 |
||
符合 响应 性 审查 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一览表1份,电子版文件1份。 |
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
与磋商文件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
在响应文件指定落款处按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
磋商报价及货币单位 |
首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且报价唯一。货币单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服务期 |
1年。 |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 |
|
主要商务条款 |
无负偏离。 |
附件-2 评分标准
项别及 权重 |
分值 |
评审要素 |
---|---|---|
100 |
||
价格 (30%) |
3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条件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但不重复扣除。 |
服务方案(35%) |
3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后厨管理制度赋分: 1.后厨管理制度详细,满足采购要求,得(10-7)分。 2.后厨管理制度较详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7-3)分。 3.后厨管理制度简单,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得(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对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赋分;完全响应服务要求的得10分,有一项不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食品卫生保证措施赋分: 1.食品卫生保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10-7)分。 2.食品卫生保证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7-3)分。 3.食品卫生保证措施简陋、无针对性,得(3-0)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服务方案人员管理措施赋分: 1.人员管理措施严格、具体,完全可控,用工合法,得(5-4)分。 2.人员管理措施相对严格、具体,基本可控,用工合法,得(4-2)分。 3.人员管理措施不具体,可控性不强,得(2-0)分。 |
||
应急预案 (5%)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不同情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的应急预案赋分: 1.应急预案详细、全面,有案例说明,得(5-4)分。 2.应急预案比较详细,有案例说明,得(4-2)分。 3.应急预案简单,无案例说明,得(2-0)分。 |
人员(20%) |
20分 |
1.每提供1名厨师(二级以上)得2分,最高10分。需提供厨师资格证、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每提供1名非厨师工作人员得1分,最高10分。需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总人数低于10人的不得分。 |
经验 (10%) |
10分 |
每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的1年后厨服务业绩得2分,最高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项目概述
1.餐厅管理模式:后厨服务外包;
2.采购人保障餐厅设备完善,运转良好。如空调、桌椅、通风系统、排油烟系统、炒锅、蒸箱、货架、和面机、压面机、不锈钢案板、洗碗机、消毒柜、保洁柜、大冰柜、售卖卡机系统等。
3.用餐人数:约90人。
二、服务要求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食品原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专人采购。
2.采购人对服务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3.采购人负责餐厅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维护保养。小型的易耗类设备由服务方根据操作的需要自行添置。
(二)服务商的服务要求、权利与义务
1.必须充分认识到后厨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以维护中心稳定和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为前提;同时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及反兴奋剂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建立一个能使用餐人员和采购人认同的餐饮服务保障体系,并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完成其布置的任务,营造文明、卫生、舒适、优雅的就餐环境。
2.按照管理目标,在与中心有关规章制度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有权制定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有权调配所属员工与招聘、辞退人员、及用工工资标准制定。
3.严格后厨管理,为用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成交服务商自行负责招聘职工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凡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成交服务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采购人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按照双方约定的奖罚办法标准,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处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按标准化食堂的要求成立管理服务机构,在短期内协助采购单位搞好食堂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
6.在食堂内设立意见箱,及时解决和处理服务中所出现的问题。
7.所有参加餐饮工作的员工(含管理、操作人员)须仪表端庄、衣冠整洁,经国家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并报中心场馆处备案后,统一工作服上岗。
8.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法律、政策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合作期间,如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及人身事故,由成交服务商承担所有责任与后果;合作期间采购人和服务商应加强餐饮管理,细化制度建设。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训练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服从管理。
10.餐厅、操作间、楼梯、外墙玻璃等均属于服务商管理范围,应承担餐厅及附属场地的日常卫生保洁,产生的泔水和垃圾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放入指定位置。
三、管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科学管理,安全文明,讲求社会效益,以用餐环境干净卫生、提供菜品多样、质优价廉的优质餐饮服务为首要目标,能满足职工餐饮的基本要求。
2.风味档口经营有各自特色,满足不同口味的用餐人员需要。
5.建立健全消毒、留样、抽排清洗、餐厨垃圾处置、废弃油脂处置、食品添加剂、灭四害等台账。
(二)出品质量指标
1.讲究烹调技艺,色、香、味、形、营养俱佳;
2.主食:必须大小均匀,发面干湿度适当,发酵正常,无伤、缺碱,大小均匀,份量准确,洁白松泡,米饭软硬适度;
3.副食:保证高、中、低档菜的服务,注重菜肴的色、香、味、型,扩大蒸、炸、煮、卤、炒、溜、炖、煎的菜肴品种;
4.主、副食无异味,色泽正常;
5.刀工、火候俱佳,味美可口,菜品中无杂质,主配料合理;
6.菜肴品种质量,以中锅菜为主,实行多锅小炒,满足不同层次消费水平要求,提高烹饪技术,保证伙食质量;
7.不断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多风味,适应广大职工干部要求。
(三)用餐标准:一日三餐
1.早餐:1个热菜,2个凉菜,配2个小菜,2种稀饭,鸡蛋,牛奶,主食不少于2种(如:馒头、花卷、包子等)。
2.午餐:2个大荤,1个小荤,1个素菜,1汤,时令水果不少于2样,主食不少于2种,包括米饭每天供应(配麻食或面等)。
3.晚餐:1个热菜,1个凉菜,2种稀饭,包括米饭每天供应(配馒头或花卷)。
4.用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提供工作用餐;周六、周日按实际加班人数提供工作用餐;
(四)卫生指标
1.食品卫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把食材安全关,坚决抵制过期及含有违禁成分的食材。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无违禁成分等,杜绝食物中毒及兴奋剂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2.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并确保食品、原料、餐具、炊具等不受药剂污染;严禁使用未经环境部门许可的消毒剂、洗涤剂。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地面见本色,排水沟见底;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对操作间及售饭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运营区域卫生。
3.个人卫生
炊管人员必须坚持“四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注重仪表美;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符合餐饮要求的体检合格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五)服务状态指标
1.热情、耐心、细致接待就餐者,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者发生吵架、打架等纠纷;
3.上岗开餐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干净、卫生,注意仪表美、语言美,不得开玩笑,聊天、吃东西、抽烟等;
4.树立服务意识和高尚道德观念,主动征求意见,为就餐者排忧解难;
5.按时开饭和收堂,不得任意提前收堂。
(六)食品安全要求
1.厨房、主副食库房、水箱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杜绝投毒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建立每日主副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符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要求。
3.建立食品安全追查溯源制度,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健全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原始凭证、台帐。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培训。把好饮食安全关、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和消毒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帽子、口罩和工作服;二消毒,即洗手消毒和抹布消毒;一留样,即熟食留样记录。食品和环境卫生,必须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七)消防安全管理
1.服务商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措施,服务商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不得私拉乱接天然气,不得私自增加用气点;
3.至少每月定期清理、清洗厨房油烟抽排管道及风机设备并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蒸饭柜、压力锅、冷冻库及其他压力器具和大功率电器设施,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食品卫生监督
1.服务商应接受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及我省反兴奋剂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食堂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
2.采购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及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管理者对餐饮系统的服务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对于严重的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有效保障和提高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五、劳动保障
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承担所聘员工的劳动保护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的人身安全由服务商负责。
六、人员管理
所聘人员必须符合陕西省有关用工相关规定,应身份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齐全,遵纪守法。
七、资产管理
1.采购人每年对资产清点盘查一次,以确保投入资产的安全。
2.设备未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或因技术性能落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八、功能区管理
食堂现有各区域包括厨房均已按工作流程进行设置,为保持其合理性,服务商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功能区的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报采购人批准。
第六章 主要商务条款
1.主要商务条款和要求
条款 编号 |
主要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2 |
项目地点 |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4 |
付款方式 |
按月付款,每月支付标准:以供应商每月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
5 |
合同签订 |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 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并洽谈合同事宜,并在30日内签订合同。 |
2.商务条件响应说明
(1)主要商务条款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格式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商务条款为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上表所列的商务条款和要求做出逐条响应,供应商对商务条款的响应将作为合同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3)主要商务条款不接受负偏离。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餐厅后厨服务外包协议
编号:
甲方: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升甲方餐厅整体水平,为职工、外来人员及其他用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时间、地点
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东长街2号
二、协议内容
乙方为甲方的职工餐厅提供食物原材料加工、烹制以及加工场所、餐厅、餐厨用品用具清洁、消毒、卫生等全套劳务及管理服务工作。并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甲方就餐人数90人左右(不包含外来就餐人员),具体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乙方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服务费用标准
服务费用标准: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全年支付费用不得超过成交价);该费用中已包含乙方派驻食堂全部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薪酬、各项保险及管理费用。每月由甲方当月核算,次月1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委派行政主厨一名即为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全面负责食物加工、烹制的操作及全过程管理,以及加工场所、餐厅、餐厨用品用具清洁、消毒、卫生等全套劳务及管理服务工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食堂炊事人员的去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分工、考核及薪酬待遇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2、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天就餐人数在90人左右,如有大量增减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有临时用餐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临时用餐接待任务;
3、甲方负责对食堂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食谱、饭菜数量及质量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监督,并督促乙方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4、甲方负责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变化情况;
5、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确保饮食安全;
6、甲方负责食谱安排控制成本,指定专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及库管工作;
7、负责食堂水、电、气的保障,负责餐具、用具及食堂配套设施完备、良好、齐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8、督促乙方及时发放薪酬,避免出现劳务纠纷;
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打分,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五、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职位给现有炊事人员,并承担所有在乙方管理下工作人员的用工、社保、保险等劳动责任;
2、乙方在甲方食堂工作的炊事人员不得少于 人;如当月出现会议等其他特殊情况,则乙方则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增派人员。
3、接受甲方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配合整改。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控制成本,避免浪费,双方协商以时令蔬果为主安排菜谱及对外售卖;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建议或其他管理要求,造成的亏损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所属员工应每天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等,持健康证上岗。乙方同时负责食堂内外防鼠、防蝇、消毒、清洁等用品、用具及全部工作,负责餐厨垃圾清运处理。
6、在本协议期限内,由乙方员工或乙方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对于操作不当引起设备、器具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7、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禁止区域;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食材,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并拒绝使用;
9、积极提供菜品、菜谱的调整意见并定期推出新菜品等,并保证各式菜品的丰富,保证按照甲方的规定准时开饭等;
10、做好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积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改进措施;在甲方临时提出用餐计划时,乙方有义务负责就餐场所的安全管理及现场秩序。
11、乙方负责人员、场所、器具、用具卫生及食品安全;同时负责加工机具齐全、完好,确保维修保养及时,如需更新换代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12、乙方负责餐厅及厨房防火、防盗和安全生产工作;应严格负责食堂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查水、电、气的使用,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督促人员检查相关控制阀门的安全,如发生相关责任事故,则由乙方负责全部民事及行政责任,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罚款,并从乙方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13、做好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力求“多样化、人性化、精细化”;
14、乙方提供的饭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当进行留样,留样量要求应当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国内国外关于兴奋剂规定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如因乙方所制作任何菜品造成相关人员因兴奋剂或其他违禁食品或药品影响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相关人员及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15、乙方负责餐厅、厨房垃圾清扫收集,负责厨房、餐厅卫生打扫、保洁,负责餐具、炊事用具的清洁保洁工作;
16、承担中心餐厅全部炊事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及劳保福利费用,负有餐厅员工的人事薪资权力;
17、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资源拓展业务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18、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损害、工伤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提醒、追索。若超过一个月未支付,自第二个月起甲方按照欠付总额的0.5%/日,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甲方迟延付款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2、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的薪酬,则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若迟延支付达15日的,甲方有权代乙方发放并从对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拖欠款总额0.5%/日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人员管理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与厨师、炊事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劳动纠纷,或者出现人身损害、工伤等情形,应当由乙方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上述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已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因处理此等事项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上述费用。
4、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提供的饭菜质量出现夹生(特殊情况例外如停电、停气、停水),每出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的0.5%,变质、卫生不合格等情形,每出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的2%,出现任何上述问题合计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伙食保障等工作进行一次满意度评分(以甲方提供的评分结果为准),如连续三次不满意率达到20%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无特殊情形,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出现一次,甲方从服务费中扣除0.5%,如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上述食品安全责任的,有权就甲方已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因处理此等事项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向乙方进行追偿。
七、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协议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传真: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传真: ;
甲方在上述联系方式外,向乙方所作通知亦可通过与乙方行政总厨进行联系,视为送达。
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或他方所发出的信件或资料,自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传真,自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八、其他
1、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以及陕西省体育局等上级部门整体规划改制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2、本协议期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需终止协议,任何一方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否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甲乙双方商议是否续约事宜。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且费用结清后,协议自行失效。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未尽事宜等双方协商解决。
7、关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履行地点为:西安市长安区。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
(盖章) |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长街2号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全权代表: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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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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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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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SXTSFZB2021-ZC-CS1002 (正本或副本)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2021年至2022年后厨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磋商时间: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书面声明及相关附件
声 明
陕西唐盛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