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7月20日 9点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Y2021QT0032
项目名称: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招标
采购需求: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分为南校区、东校区。本次招标确定两家中标企业分别为南校区、东校区服务。南校区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889号,南校区学生食堂面积1200平方米、职工食堂150平方米,学生全部入住学校后可达到2300人左右。南校区学生食堂及职工食堂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购置。东校区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沙河路34号(原阜阳商校),东校区学生食堂面积1050平方米、职工食堂70平方米,学生全部入住学校后可达到1100人左右。东校区学生食堂有六门冰箱2台;四门冰箱6台;90CM电磁灶2台;职工食堂设备已由学校提供,中标人中标后如需添加设备,需自行购置;学生食堂装修由中标人自行负担。
合同履行期限:1+1+1年
承包模式: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承担经营必要的原材料购置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设备维修费、利税和应承担的风险等经营费用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学校食堂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水、电、气价格依照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南校区、东校区食堂经营服务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9时(注:距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1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地 址:阜阳市阜南路889号
联系方式:0558-2703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456号中国人寿10F
联系方式:18133105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振
电 话:18133105605
2021年 6月30日
附件如下: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招标(定).docx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Y2021QT0032
采 购 人: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单位盖章)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人: 谭振
本项目采购文件审核人: 谢彬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3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第七章 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0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7月20日 9点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2021QT0032
项目名称:阜阳工业经济学校食堂经营企业招标
采购需求: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分为南校区、东校区。本次招标确定两家中标企业分别为南校区、东校区服务。南校区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889号,南校区学生食堂面积1200平方米、职工食堂150平方米,学生全部入住学校后可达到2300人左右。南校区学生食堂及职工食堂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购置。东校区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沙河路34号(原阜阳商校),东校区学生食堂面积1050平方米、职工食堂70平方米,学生全部入住学校后可达到1100人左右。东校区学生食堂有六门冰箱2台;四门冰箱6台;90CM电磁灶2台;职工食堂设备已由学校提供,中标人中标后如需添加设备,需自行购置;学生食堂装修由中标人自行负担。
合同履行期限:1+1+1年
承包模式: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承担经营必要的原材料购置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设备维修费、利税和应承担的风险等经营费用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学校食堂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水、电、气价格依照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南校区、东校区食堂经营服务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9时(注:距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1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地 址:阜阳市阜南路889号
联系方式:0558-2703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456号中国人寿10F
联系方式:18133105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振
电 话:18133105605
2021年 6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2021年7月7日9时00分 地点: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南校区大门口集合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谭振、18133105605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1 |
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招标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huachunfy@163.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http://www.jyzx.fy.gov.cn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只能中一个 |
13.1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13.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正 二副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2.3 |
投标报价扣除 |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2-5名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8.3 |
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查看 |
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10万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采购人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 |
33.1 |
中标服务费 |
□免收 ■定额收取:中标供应商选择经营南校区食堂的,须在缴纳中标服务费人民币3 万元,中标供应商选择经营东校区食堂的,须在缴纳中标服务费人民币2万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36.3 |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谭振 通讯地址:18133105605 |
投诉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联系电话:0558-2703279 通讯地址:阜阳市阜南路889号 |
|
37 |
其他内容 |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 体各成员 单位均须 提供营业 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3)关于 联合体缴 纳投标保 证金(如 有): 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
37.2 |
社保证明材料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7.3 |
本项目提供除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免费下载。 |
37.5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6 |
其他补充说明 |
本次招标按得分高低顺序选取得分最高两家食堂经营企业,分数第一名的优先在南校区、东校区之间进行选择经营哪个校区。 食堂经营使用学校统一的一卡通,餐费均入学校账,扣除营业额6%的管理费用后按月据实结算。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1.%2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3.%2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
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
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
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如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取消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当于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的基本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 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3.5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14号)办理。
14.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须知前附表。
2.%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 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15.2响应文件均需胶装,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
15.3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定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投标截止
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