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30 19:06
一、项目编号 | |||
5105012021000408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新众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叙永县叙永镇银顶村2组9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28948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范围: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服务要求:1.配送要求:所有产品均按采购人安排配送,15分钟响应,2小时内送达; 2.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企业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服务时间: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服务标准:3.产品质量要求 3.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2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4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3.4.1 鲜猪肉(应是当日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3.4.2 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 3.4.3 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人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3.5 大米标准:三级以上、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 3.6 面粉标准:小麦粉一级中筋粉,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 3.7 食用油标准: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GB1535-2003; 3.8 蔬菜标准:蔬菜新鲜度在中级及中级以上; 3.9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施旭康(评审委员会组长)、王峰(采购人代表)、陈静、邓树青、李亚玲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3052.67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已下浮20%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南城灯杆山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739697573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荔江镇虎溪路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0-652000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电话: | 0830-652000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四川政府采购网) 编 号:5105012021000408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编 号:zjg202106500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06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6
二、总 则 11
1. 适用范围 11
2. 有关定义 11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11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11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1
三、招标文件 12
6.招标文件的构成 12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
四、投标文件 14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4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4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 14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15.投标文件格式 16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
五、开标和中标 19
22.开标 19
23. 开标程序 19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0
25. 评标情况公告 20
26. 中标通知书 2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
27. 签订合同 21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1
30. 补充合同 22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2
32.同公告 22
33.合同备案 22
34.履行合同 22
35.验收 23
36.资金支付 23
七、投标纪律要求 23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4
九、其他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26
一、承诺函 2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9
三、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0
四、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投 标 函 33
二、开标一览表 34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35
四、商务应答表 36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7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8
七、服务要求应答表 39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41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42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44
十三、服务方案 45
十四、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4
1、总则 54
2. 评标方法 54
3. 评标程序 55
4、评标细则及标准 59
5、废 标 61
6、定标 61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2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2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 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408。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2 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投标截止当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06月09日09:00至2021年06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五号(康城国际酒店四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com)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10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7396975735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江县荔江镇虎溪路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4782230.00元(大写:肆佰柒拾捌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总限价:?4782230.00元(大写:肆佰柒拾捌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 注:本次招标项目招单价,病员餐食材最高单价限价:13.5元/(人*天); 职工及家属餐食材最高单价限价:7元/(人*天);三无人员、110病员餐食材最高单价限价:4元/(人*天)。 |
3 |
定向采购情况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
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7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 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8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开 户 行:泸州市建行江阳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36305059500077 采购人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 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和缴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
11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
12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
13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地址:合江县荔江镇虎溪路6号。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897048。 地址:合江县荔江镇虎溪路6号。 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拒绝。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相关费用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19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转608。 |
20 |
进口产品采购 (实质性要求) |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注: 1. “ 购买了招标文件 ” 的准确定义为:投标人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lzsggzy.com )上实名注册后,在网页上点击参与本项目后并按流程支付了本项目工本费,未支付工本费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报名的风险。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子公司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4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注:提醒投标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服务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准备的,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考察。
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14.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第二部分: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的服务要求应答表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7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
(9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人自行提供,不作强制性要求,格式自拟。
注:以上凡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都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制作,含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并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设计图除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当单独密封。
19.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中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东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
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中标投标人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
项目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31.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剩余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程序(详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指牵头单位,投标文件格式有明确规定的以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为准。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6.2我公司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投标人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四、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照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