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XZC-2021021103
二、项目名称: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中肯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拓塘镇拓宁东路368号2幢、5幢、6幢
中标金额:7472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1:长龙洗碗机(定制双烘干带热回收)
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浙江凯普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4750*914*2130mm
货物数量:2台
货物单价:165800元
货物2:双门推入式消毒柜(定制加厚)
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浙江凯普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548*692*1920mm
货物数量:5台
货物单价:19600元
质保期限:三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严善辉(评标委员会组长) 黄才喜 王玮 郑国强 王义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11208.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03室,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8)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外国语学校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30号
联系方式:025-83282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025-58760217-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文婷
电 话:025-58760217-8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pdf
HXZC-2021021103 南京外国语学校(总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稿)21.6.9.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XZC-2021021103
项目名称: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南京外国语学校
采购类别:货物类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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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构成
3.投标
4.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定标
5.签订合同
6.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 21
第四章 评标标准·······································································································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2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2
第七章 附件············································································································· 3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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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57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外国语学
校(南京市北京东路 30 号)行政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XZC-2021021103
1.2 项目名称: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3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4 项目预算:76 万元
1.5 最高限价:76 万元
1.6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
运输、安装、调试、提供备品备件以及售后服务等。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其
中“四门冷冻冰箱(定制加厚)”、“四门冷藏冰箱(定制加厚)”、“双门推入式消毒柜(定制
加厚)”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如不能按时交货或验收不满足招标
技术要求和实际使用需要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
1.8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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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 本章 2.1 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 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 600 元/套,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为止,每天 8:45-11:20,
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6 室,领取本次招标
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3.3 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林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
3.4 发票开具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
(3)联系邮箱:1477588349@qq.com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 投标开始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10 分。
4.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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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开标地点: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北京东路 30 号)行政楼。
4.4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
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
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
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内办理登记
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
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
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
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
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2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
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3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4 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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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jgc.jfh.com/)。
6.5 公告发布日期:2021 年 6 月 9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外国语学校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30 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5-83282313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22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5875086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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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外国语学校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30 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5-8328231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22
3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实施地点 南京市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
8 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
(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3)查询时间:开标结束后;
(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
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
(5)查询结果处理:对具有违法失信记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拒收情形。
10 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没有《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中未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
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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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属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5 第(2)条所列情形的;
(1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废标情形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
相同品牌产品
投标要求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为准,核心产品详见第
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
定处理;
(4)如有四家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投标,有三
家供应商所投产品(核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则实际投标产品品牌仅
有两个,故有效供应商仅有两家,即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项目废标。
13 盖章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
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
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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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
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2)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除此之外,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
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 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
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
3.3 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
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
3.4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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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
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说明。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即实行强制采购,否则投标无效。
3.5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
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在性能、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说明。
3.6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
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
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8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
定。
4.2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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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公告
5.2 供应商须知
5.3 评标标准
5.4 纪律和职责
5.5 采购项目需求
5.6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7 附件
5.8 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
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
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4供应商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8、联合体投标(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
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
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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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费用
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
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9.3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结算。
9.4本次采购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
10.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
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加“※”项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4)※“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承诺函;
(5)※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
文件;
(6)※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7)※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
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12.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
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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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共 57 页
12.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加
“※”项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
说明;
(2)※《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3)※《供货一览表》;
(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5)项目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8)《技术条款偏离表》。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
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
量的理由。
13.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
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系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13.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
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4.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
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投标文件签署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
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如果正副本之间的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8、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57 页
18.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
整。
18.2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打印、装订(提倡采用胶装
的形式)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3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但供应商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
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18.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5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等。
18.6档案袋或封套内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
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7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8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投标
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拒收情形。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0.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定标
21、投标文件的接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
存,并向各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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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57 页
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将作为招标文件一并
存档。
22.3 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各签到供应商参加。
22.4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5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
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7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8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
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
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
法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3、评标
23.1评标组织
23.1.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的评审
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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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57 页
23.2 评标程序
23.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23.2.1.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
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以及相关承诺函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1.2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
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
资料留存。
23.2.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本章 11.1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3.2.1.4 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3.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3.2.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加“※”项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
需求中加“★”项技术要求以及商务要求。
23.2.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本章12.4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没有《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未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
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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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57 页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属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5第(2)条所列情形的;
(1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3.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其中投标文件报价出
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23.2.3.3
第(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即供应商
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70%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2.3.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3.2.3.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3.5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要求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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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为准,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如有四家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投标,有三家供应商所投产品(核
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则实际投标产品品牌仅有两个,故有效供应商仅有两家,即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23.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3.3.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
文件第四章。
23.3.2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具体评审因素以招标文件第四章为准。
(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
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3.3 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
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
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4、确定中标供应商
2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
24.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
24.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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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情节严重,由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4.6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
与排序,但无义务向其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24.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5、编写评标报告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6.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
露。
五、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
分之十。
27.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8、询问
28.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
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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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
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
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
29.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
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7 质疑材料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王工
(3)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2
(4)联系邮箱:602470571@qq.com
(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6)邮 编:210003
29.8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投诉
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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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2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
项的范围。
31、诚实信用
3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
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1.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
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1.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1.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
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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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
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如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评标结果
修正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
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
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第二章 23.2.3.3 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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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分
值
1
价格
(3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1
技术
(29 分)
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采购设备技术要求全部满足招标要求
的得满分 24 分;加“★”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加“▲”号指标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负偏离,每偏离一项扣 2 分;其余为一
般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评委视其重要程度酌情扣 0.5 分,扣完为止。严重
负偏离且影响设备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不得分。
加“★”号指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并加盖公章(如白皮书、
彩页、手册、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未提
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同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24
2.2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计划、重点难点
及解决、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程调试
及验收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的得 5
分;上述方案较为详细、完整且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3 分;上述方案略简单的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
团队成员
(4 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人员中具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特种作业操作证、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类别为建设工程(机电安
装)或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的得满分 4
分,缺少证书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
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0 年 6 月-2021 年 5 月)以来投标供应商为相
关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
明电子专用章,原件备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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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3 页 共 57 页
4
产品
性能质量
(16 分)
(1)投标供应商所投“餐具 SPA 池(预洗浸泡池)”、“洗碗机集气罩”设
备的不锈钢板材(sus304 厚度 1.0mm、1.2mm、1.5mm、2.0mm)、不锈钢管材(sus304
厚度 1.0mm、1.2mm、1.5mm、2.0mm)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228.1-2010、GB/T
11170-2008、GB/T 232-2010、GB 31604.49-2016、GB/T 10125-2012,投标供
应商每提供一份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 8 分,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所投“餐具 SPA 池(预洗浸泡池)”、“双门推入式消毒柜”
具有 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得 4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
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证书原件备查,缺少及
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所投洗碗机集气罩、不锈钢风管的不锈钢板材符合
GB8624-2012 标准中 A(A1)级要求的得 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
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16
5.1
售后服务
与保障
(13 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情况、响应
时间、质量保证及服务措施、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结束后的服务承诺
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得 6 分;方案
具有一定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得 4 分;方案具有的全面性、
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6
5.2
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限基础上,每延长一年质保期
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延长质保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未提供不得分)。
2
5.3
投标供应商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 五星级认证证书
的得 2 分;四星级的得 1 分;三星级的得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文件
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2
5.4
投标供应商具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 400 万元(含)的第三方投保的产品
责任险保单(投保区域包含项目所在地)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 分;具有不低于
800 万元(含)第三方投保的产品责任险保单的得 2 分;具有不低于 1400 万元
(含)第三方投保的产品责任险保单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
供投保保险保单 3 个月以上的保单及投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
分,原件备查)。
3
6
加工
生产设备
(4 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数控折弯设备、激光切割机(功率>2千瓦)、激光焊接机机
器人(功率>1.5 千瓦)、去除不锈钢毛刺机等与本项目制造产品工艺性能有关
设备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设备 3个
4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4 页 共 57 页
月以上发票复印件、汇款凭证及实物照片,缺项不得分)。
7
业绩
(4 分)
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 1 项得
2分,本项最高得 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清单及设备采购发
票复印件、项目付款发票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缺少或没有此项
不得分)。
4
合计分值 100
8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
录评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文
件规定:
(1)供应商诚信档案: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2)供应商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诚信指数为 0
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最终合计分值
三、评标说明: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无论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或小微企
业)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即可享受上述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除此之外的情形,不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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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57 页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1)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
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行优先采购,即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
标产品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节能产
品查询系统”、“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系统”,评审时以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除本章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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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26 页 共 57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安装、
调试、提供备品备件以及售后服务等。
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参考品牌
1 四门冷冻冰箱(定制加厚) 台 6 凯普顿、威廉姆斯、精确
2 四门冷藏冰箱(定制加厚) 台 2 凯普顿、威廉姆斯、精确
3 双门推入式消毒柜(定制加厚) 台 5 定制厂制品
4 长龙洗碗机(定制双烘干带热回收) 台 2 新蕾、迈科、温德豪特
5 洗碗机专用药水分配器 台 2 CCE、泰华施、格利特
6 餐具 SPA 池(预洗浸泡池) 台 2 新蕾、乐加地、中梓
7 洗碗机集气罩 组 2 定制厂制品
8 不锈钢风管 平方米 200 定制厂制品
9 洗碗机洗涤消毒液 桶 80 CCE、泰华施、格利特
10 洗碗机餐具催干剂 桶 40 CCE、泰华施、格利特
11 水电材料及施工 项 1
电器元件参考品牌为
ABB、施耐德、西门子等
(1)上表采购设备清单中的“双门推入式消毒柜(定制加厚)”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2)核心产品评审说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3)如有四家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投标,有三家供应商所投核心产
品均为同一品牌的,则实际投标产品品牌仅有两个,故有效供应商仅有两家,即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4)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以上推荐的材料品牌报价,在投标时必须注明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品
牌,若投标供应商欲在采购人推荐品牌之外选择其它品牌的,则该品牌材料、设备必须与采购人推
荐的同档次或高于采购人推荐的档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更换该材料、设备为采购人推
荐的品牌,单价不予调整。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注明主要材料规格、品牌,如进场材料与投标
时不符,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材料及采购费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
验收标准。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
牌或型号,投标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响应,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
体性能的实现。
五、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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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应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参考图片
1
四门冷冻
冰箱
(定制加
厚)
1、风冷,外框、内胆均为 304 不锈钢,外箱厚度≧1.0mm、内
箱≧0.8mm 厚;
2、使用压缩机,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
3、配备强制蒸发装置,自动蒸发化霜水;
4、微电脑中英处理器,数字显示温度;
5、产品能在 43℃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6、置于箱体内部的防露加热丝,能有效防止门框结露、滴水,
保证使用效果和环境卫生;
7、配置门体自动关闭结构,方便操作;
8、采用“前吸风前排风”设计,有利于排风扇热。
9、电源 220V/50HZ,电流 4.26A,制冷剂 R404A,输入功率 800W,
内部尺寸≧1220*700*1444mm,规格尺寸≧1330*815*1960mm,有
效容积≧1047L;
10、温度范围:-22℃ ~ -15℃。
▲11、投标产品板材符合依据 GB4806.9-2016 的检测标准(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
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2、投标产品板材符合依据 GB/T 26572-2011 的检测标准(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
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3、投标产品门磁条符合依据 GB/T 26572-2011 的检测标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4、投标产品保温层符合依据 GB8624-2012、GB/T
16172-2007、GB/T 8333-2008 的检测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
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2
四门冷藏
冰箱(定制
加厚)
1、风冷,外框、内胆均为 304 不锈钢,外箱厚度 1.0mm、内箱
0.8mm 厚;
2、使用压缩机,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
3、配备强制蒸发装置,自动蒸发化霜水;
4、微电脑中英处理器,数字显示温度;
5、产品能在 43℃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6、置于箱体内部的防露加热丝,能有效防止门框结露、滴水,
保证使用效果和环境卫生;
7、配置门体自动关闭结构,方便操作;
8、采用“前吸风前排风”设计,有利于排风扇热。
9、电源 220V/50HZ,电流 2.9A,制冷剂 R134A,输入功率 415W,
内部尺寸 1220*700*1444mm,规格尺寸≧1330*815*1960mm,有效
容积 1082L;
10、温度范围:-6℃ ~ 12℃。
3
双门推入
式
消毒柜
(定制加
厚)
1、★尺寸:≧1548*692*1920mm;
2、功率:≦6.7KW/380V,三相五线电;
3、有效容积:≧760L;
4、温度范围:30~150℃,热风循环消毒。;
5、★材质要求:304#不锈钢板材,≧1.0mm 厚,餐具篮筐 304
不锈钢材质,推车管材为 304 不锈钢材质,厚度≧2.0mm;
6、柜门打开角度最大可达 150°,每台篮筐 4只碗碟框、4 只
餐盘篮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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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长龙洗碗
机(定制双
烘干带热
回收)
整机采用 SUS304 不锈钢板制作,内缸体≧1.5mm,外罩板≧
1.2mm,支架≧2.5mm,导轨≧2.5mm,清洗室顶部墙壁及机门均
为 3D 双层不锈钢板结构,保温隔热降噪节能;双向二次 360°
烘干设计,四维风幕,餐具受热无死角,餐具干燥更加彻底;
电加热型,清洗、喷淋、烘干采用电热交换器加热;配置进出
口启动、停止和急停开关,方便操作;配置排风口和出口排风
扇,减少蒸汽溢出。
主要参数:
1、产品功能:全自动传送餐具,对碗碟等餐具进行清洗、漂洗
和烘干。
★2、组成部分:入口区、清洗区、三道漂洗区、热回收区、烘
干 1 区、烘干 2 区和出口区。
3、规格:≧4750*914*2130mm ;
4、洗涤能力:≧5100 碟/小时。
5、最大耗水量:≦230 升/小时;
6、总功率:≦55KW。
7、整机双层结构,节能降噪,改善操作环境。
8、可视化电子面板,实时显示机器工作状态。
9、双速可选洗涤速度,可根据餐具情况自由切换。
10、进出口端配置操作开关,方便操作人员控制机器的运行。
11、光电感应自动检测传送履带,降低机器能耗。
12、三道漂洗节能设计,进一步降低机器的运行成本。
13、清洁剂节约系统设计,减少清洁剂的使用,更经济环保。
14、内循环环绕热风烘干设计,干燥效果佳。
15、内置热回收模块,实现废热回收利用,节能减排。
▲16、依据 GB/T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长龙式洗碗机防护等级达到 IP46(投标文
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
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7、依据 GB/T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长龙式洗碗机控制柜防护等级达到 IP66(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
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8、依据 GB/T 1040.1-2018《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 1部
分:总则》,长龙机传送履带拉断力>5000N (投标文件中需
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5
洗碗机专
用药水分
配器
CPU 控制探头、时间及速度双模式控制。
6
餐具 SPA
池(预洗浸
泡池)
1.整机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主板材及管材厚度≧2.0mm,
浸泡池厚度≧1.5mm,辅材厚度≧1.2mm;
2.采用富力增氧泵产生鼓泡预清洗效果;
3.内置过滤网板加提篮,方便清洁卫生;
4.配加热管,预洗效果好,电源:380V/50Hz/3N、总配电量:
15kW ;
5.按星盘数配全铜花洒水龙头、下水组件、接水管等。
7
洗碗机集
气罩
技术参数: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板材
1、罩体厚度≧1.2mm;
2、骨架厚度≧1.5mm;
3、含 LD 照明、含应达静音风机 1 台,不锈钢集风管≧6 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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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百叶一扇。
8
不锈钢
风管
1. 材料;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制作,壁厚≧1.2mm,ACL 压轧加
强槽线;
2.共板法兰,≧40*40*4mm 规格 304 不锈钢角钢,内填充防油材
料;3.含吊筋、螺丝等辅材及材料损失。
9
洗碗机洗
涤消毒液
1、≧2 台洗碗机 10 个月用量
2、浓缩型清洗剂,有较强的去污功能,能快速去除餐具上的各
种油渍、食物残渣,易冲洗,安全卫生。水质调节成份能有效
防止清洗后餐具留下痕迹,防止污垢沉积及白色污点的产生。
▲3、投标产品洗碗机专用清洁剂符合依据
Q/320412JDS002-2018、GB/T 13173-2008 的检测标准,其中检
测结果须符合:外观为浅黄色均匀透明液体、去污力大于标准
餐具洗涤剂、不含荧光增白剂、甲醇<0.005、甲醛<0.00002、
砷<5.0、重金属<100、菌落总数<10、大肠菌群<10、总五氧化
二磷<0.0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0
洗碗机餐
具
催干剂
1、≧2 台洗碗机 10 个月用量
2、浓缩型清洗剂,由多种复合表面活性剂及聚合物复配而成,
有效降低碗碟表面冲洗水的表面张力,促使碗碟水膜快速分离
快干。
3、专用于洗碗机漂洗程序的低泡型快干剂,能在最少的使用下,
提供最佳的洗涤快干效果。
▲4、投标产品洗碗机专用清洁剂符合依据
Q/320412JDS002-2018、GB/T 13173-2008 的检测标准,其中检
测结果须符合:外观为浅绿色均匀透明液体、表面活性剂量分
数≥11.0、不含荧光增白剂、甲醇<0.005、甲醛<0.00002、砷
<5.0、重金属<100、菌落总数<10、大肠菌群<10、总五氧化二
磷<0.0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即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1
水电材料
及施工
5台消毒柜电源线施工及控制盒、2 台长龙洗碗机水电施工安装
含 2 个 304 不锈钢控制箱、2 组洗碗机集气罩施工安装、2 台加
热浸泡池水电施工安装及水电材料。
费用包括以上所有设备从建筑总电源单独放线至每个设备附
近;配置设备专用配电柜;从配电柜放线安装至设备,包含排
线过程中的装饰面拆除及恢复;原设备及原有管线拆除,垃圾
清运及拆除设备后装饰面修复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
备注:1、洗碗
机、消毒柜等
设备水电施工
费用(投标供
应商自行勘查
现场测量计算
工作量);2、
暂列金 4 万元
整(固定费
用)。
备注:上表技术要求中加“★”号指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并加盖公章(如白皮
书、彩页、手册、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
资料的,视同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六、供货及安装、调试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的承诺)
(一)技术规格
1、所有材料须提交详细的技术条款响应表,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进场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坏),供应商应以同样
型号的设备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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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
1、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技术先进的设备。
2、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设备完全与采购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
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相关设备具有厂家出具的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书。
3、中标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验收方式
1、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
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
换、补齐或赔偿。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由双方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次所有采购设备的型
号、规格、外观、数量、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责
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所有设备与技术服务经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与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承诺内容无误后
方可通过最终验收。
★七、商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的承诺)
(一)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
始计算)。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固定的维修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
障。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设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为采购人
提供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2)现场响应
若采购人遇到使用、技术问题或设备产品出现故障,电话咨询服务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
承诺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维修人员于 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于 48 小时内修复,确
保设备正常工作。若中标供应商在 48 小时内无法解决相关问题的,应在 48 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应
急备用设备产品,确保采购人能够继续正常使用。
(3)质保期内,如遇设备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进行免费升级服务。同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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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保期过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若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
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的维护保养,供应商应承诺只收取成本费并提供终
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二)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其中
“四门冷冻冰箱(定制加厚)”、“四门冷藏冰箱(定制加厚)”、“双门推入式消毒柜(定制加
厚)”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如不能按时交货或验收不满足招标技
术要求和实际使用需要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投标供应商
应提供准时供货及保证质量的承诺书)。
(三)交货地点:具体地点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付款条件:
1、签定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收到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四门冷冻冰箱(定制加厚)”、
“四门冷藏冰箱(定制加厚)”、“双门推入式消毒柜(定制加厚)”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40%;
2、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实施内容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八、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各项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项目的所有设备采购(包括货物、辅
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人工、利润、税金、保险、技术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
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上述未提及但有关于本次招标设备的采购直至验
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增加收费和降低质量的理由。
(三)本章所提供的项目设备技术参数中如未明确说明,但可以推断是整个设备运行时不可缺
少或必需的配套材料和工作,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并计入总价,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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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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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XZC-2021021103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投标文件价格部
分”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
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
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等。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HXZC-2021021103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交货一览表;
5、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
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
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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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4 页 共 57 页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
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
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
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
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
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
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
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
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
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
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
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
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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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共 57 页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
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
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
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
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
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
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6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
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
约责任。
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
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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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6 页 共 57 页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
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
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
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合同备案联系方式:025-58760217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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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1、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
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
负责。
2、如供应商能够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
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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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共 57 页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附件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须提供)
以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
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须提供)
以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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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注:
1、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其中商务、
技术、价格部分可编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
2、各供应商须单独封装的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记录表》、《开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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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商务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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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X
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
四、“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
诺函 …………………………………………………………………………………………………………X
五、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X
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X
七、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X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X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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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外国语学校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
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
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如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我们
承诺我们所投设备均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4、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
力。
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
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
采购方式采购。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的
启动、实施等工作,及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
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
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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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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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外国语学校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
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
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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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5 页 共 57 页
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
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
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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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承诺函
致:南京外国语学校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公
告,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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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公司控股关系及公司管理关系释义: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 A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
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
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
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
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
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
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
②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
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
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 A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 A 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
股,B所述情形称为相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
控股。
③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
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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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
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
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
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
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或者具有
生产、代理所投设备的能力,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
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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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南京外国语学校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七、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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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
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
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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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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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X
二、《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X
三、《供货一览表》…………………………………………………………………………………………X
四、货物安装验收标准………………………………………………………………………………………X
五、项目实施方案……………………………………………………………………………………………X
六、服务承诺…………………………………………………………………………………………………X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X
八、第四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X
九、《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其他表格格式…………………………………………………………………X
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
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各供应商根据所投货物性能、货物制造
商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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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
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至少填报单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供货一览表格式
供货一览表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 1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价(元) 质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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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
金额
合同签定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的
技术或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
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
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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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55 页 共 57 页
南京外国语学校(本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价格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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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投标总价 合计
元(大写)
元(小写)
2 项目交付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
否均为小微企业制造
的货物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供应商须根据制造商实际情况,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否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栏
后“是”或“否”上打“√”,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在“否”
上打“√”。
2、《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
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按上述要求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随《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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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
分项目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
(元)
是否属于小
微企业制造
的货物
是否属于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
合计总价 元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栏内,填写“是”或“否”,供应商须根据制造商实
际情况如实填写,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不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评审优惠政策。
3、在“是否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该货物必须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以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采购单位:南京外国语学校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适用法律
2、定义
三、投标
19、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定标
21、投标文件的接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各供应
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7.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
第七章 附 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