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采购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标的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食堂管理服务 | 3年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领购
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7月2日0:00至2021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浏览器,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flash运行)
2、首次参与国e平台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须前往国e平台网页进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国e平台首页“用户指南”。
3、国e平台线上领购:
a.登录。首先在国e平台完成登录以及自荐手续;
b.购买。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对应项目生成订单;
c.支付。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d.如需兼投多个子包,请重复以上b-c步骤;
e.下载发票。购标订单完成后,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订单”,可在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一般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备注:国e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叶小姐020-37860671,李先生020-37860665,叶小姐020-37860669。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商贸城)3幢704室]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招标人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
招标人联系人:林老师、方老师
招标人电话:0754-88915625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帆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7860520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7768283、020-37860550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项目联系人:邓超妍、戴琨琳、马倩升
招标项目联系电话:020-37860529、020-37860521、0754-88860978
招标项目传真:020-87768283、0754-88848694
0724-2100D64N2559.doc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4-2100D64N2559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标的: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食堂管理服务 |
3年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温馨提示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保证金。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并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同封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当中。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领购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招标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 0724-2100D64N2559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食堂管理服务 |
3年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六、招标文件领购
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7月2日0:00至2021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浏览器,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flash运行)
2、首次参与国e平台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须前往国e平台网页进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国e平台首页“用户指南”。
3、国e平台线上领购:
a.登录。首先在国e平台完成登录以及自荐手续;
b.购买。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对应项目生成订单;
c.支付。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d.如需兼投多个子包,请重复以上b-c步骤;
e.下载发票。购标订单完成后,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订单”,可在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一般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备注:国e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叶小姐020-37860671,李先生020-37860665,叶小姐020-37860669。
七、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00秒(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商贸城)3幢704室](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00秒
十、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商贸城)3幢704室]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邓超妍、戴琨琳、马倩升 招标人联系人:林老师、方老师
电话:020-37860529、020-37860521、0754-88860978 电话:0754-88915625
传真:020-87768283、0754-88848694 传真:0754-8891562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
邮编:51008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二、用户需求书:
食堂管理服务 3年
(一)、服务范围
负责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餐饮服务,具体是为职工、病人供应膳食,包括医务人员的延时餐、夜餐,和各病区病人及家属提供就餐登记和配送餐服务等,服务期限为3年。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综合楼2楼,面积约480m2 ,内部预留有鱼、肉、菜清洗间,粗加工、烹调、配餐间,售卖窗口,就餐大厅,会务接待室、员工更衣室、主(副)食品储存库、杂物仓库、杂物间等。
(三)、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1. 中标方经营过程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食堂由中标方全权管理,务必配合招标人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且必须符合上级检查要求。
3.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有关医院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食堂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4.招标人仅提供食堂经营场地,与食堂经营有关的环境装修、设备设施(包括炉头、油烟机、新风系统、空调、冰柜及其他相关设备等)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中标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设备设施、食材与原材料均由中标方自行组织采购。
5.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经营前要按医院要求修缮医院食堂、配置食堂设施、厨具。建设食堂AI系统等等,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 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本次投标医院要求配备的设施,清点后完整归还医院。
7. 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售饭菜窗前和灶前工作人员另需戴口罩;每天派人到病房登记用餐,配备手机微信点餐系统。
8.中标方具备提升优质服务的管理能力和方法,定期开展食堂管理持续改进方案,并向招标方报备。
9.中标方定期组织员工举行食物中毒及消防安全演练,每年至少各一次。
10.中标承包经营者只能在医院食堂按经营范围内从事饭菜、包点、面食、半加工食品及医院特殊要求的流质、半流质等供应工作。不准经营烟酒、药品等非餐饮行业的经营项目。
11.对病人特殊饮食要求,中标方要依据营养科医师的处方,为病人配置合适的营养餐。
1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经营模式
(1)早餐的供应时间为6:30-9:00,午餐的供应时间为10:30-14:00, 晚餐的供应时间为17:00-19:30,夜宵供餐时间为21:00-24:00。营养餐供餐时间为7:00-19:00。
(2)收费、结算模式
1.中标方应保证收费系统准确无误,收费系统应具备日结、月结、报表等功能;
2. 早餐销售价格为5元,正餐(午餐、晚餐)的供餐参考固定价格的套餐形式进行销售,套餐以主菜(荤菜)名称命名,销售价格为15元,20元,25元3种。早餐主要供应白粥、豆浆、包子、馒头、鸡蛋、五谷杂粮、杂菜等;午餐、晚餐对医院职工供应标准提供8个品种以上菜式供选择,每份荤菜每道不少于100克/人、半荤菜每道不少于120克/人、素菜每道不少于150克/人,15元套餐不少于提供二个主菜,一个半荤素菜品,两个素菜和例汤。20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三个主菜,一个半荤素菜品,两个素菜和例汤。25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三个主菜,二个半荤素菜品,二个素菜和炖汤,菜品质量和数量必须达到标准。15元套餐对社会供应标准不少于提供一个主菜,一个半荤素菜品,两个素菜和例汤。20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二个主菜,一个半荤素菜品,两个素菜和例汤。25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二个主菜,二个半荤素菜品,二个素菜和炖汤。
3.体检中心早餐供应每人份5元,由医院免费提供, 中标方以实际数量按月向医院结算;
4.每月于1日前由中标方会同总务科、计财科对手术室误餐、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用餐费用进行核准并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日至当月1日止。
(3)中标方经营期间须承担的费用支出
1.中标方对经营所需食材、配料及原材料采购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与潲水清理费、环保费等涉及食堂运营的所有开支由中标方负责。
2.中标方按照国家政策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等费用,并对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意外负全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厨房内部的设备、设施、餐饮用品、点餐系统及监控系统、供水、供电、空调维修保养,隔油池清理,灭四害和油烟管道的清理由中标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消防系统日常养护维保由招标方负责。
4、中标方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专用排污管道、隔油池的清通,因中标方管理不当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清通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一次性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中标人因同一原因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及两次以上违约、违规受本季度评估为不合格,医院有权根据中标人违规的情节轻重,对中标人的具体处罚,一年内评估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在中标人缴交的保证金中扣取50%,作为中标人应当向医院支付的违约金。总务科每季度将对食堂伙食、服务进行民意测评,测评满意率加基本满意率必须达到70%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标准者,医院有权在中标人缴交的保证金中扣取10%;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五)、服务标准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食物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售卖、送餐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
★2. 食堂必须在办公场所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全体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应随时退出食堂岗位。
坚持诚信经营,为职工、病人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开设各种方便服务,满足就餐人员要求。
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迟下班的职工要保证膳食供应。每天公布菜谱。
每天保证有面制品三种以上供应,中、晚餐保持食品有四种以上,菜类品种保持在12种以上,同时,中、晚餐开办小炒供应。
夜餐供应保持主食有二样品种以上,每周变化不少于6种,过时餐就餐人员自选包点,尽量保证供应。
根据工作需要,病区应配置配餐员,负责病人就餐登记、菜谱推介、送餐服务等,以及本病区配餐室卫生清洁,为病人加温食物,落实送餐与卫生防护措施,防止食物二次污染。
厨房、餐厅陈设合理,物品放置整齐、安全,生熟食物分放处理。地面洁净无尘埃、无污迹、无垃圾杂物,门窗明亮,天花板无蛛网,灯具、排气管道无积尘,落实餐厅卫生管理责任,不准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餐厅。
定时消毒餐桌、餐具,清洁冷藏柜,保持餐桌、餐具、冷藏柜清洁卫生,做好配餐室、厨房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各种膳食应按规定时间发出,开餐前,专职人员检查尝味,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质量要求时,才能发出,并填写于《每日饭菜质量检查表》。
食堂不得采购过期霉烂变质食物,严把物料进货关,每天对蔬菜残余农药进行测试,并在《蔬菜残余农药测试表》上登记,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要分开存放。
落实除“四害”措施,保持餐室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蚊、蝇、蟑螂、无鼠害。根据食品卫生及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自查整改,自觉接受卫检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指标检验合格。
食物、材料由合格供方供应,合格供方按程序审批通过后送招标人存档。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就餐职工或患者及家属的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人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通过年审。
7).超过经营范围的。
8).经营不善,由招标人成立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满意度测评或综合评分达不到要求的。
9).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或医院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六)、岗位配备及工作时间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
1 |
主管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全面管理工作。 |
08:00—13:00 15:30—18:30 |
2 |
采购员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所有物品的采购。 |
07:30—13:00 15:30—18:00 |
3 |
保管员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采购物品、食品的验收、保管、统计。 |
07:30—13:00 15:30—18:00 |
4 |
收银员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收银工作。 |
|
5 |
厨师长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食品的加工、制作,菜式的安排等。 |
08:00—13:00 15:30—18:30 |
6 |
营养师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食品营养的搭配,营养治疗等的工作及跟进。 |
08:00—13:00 15:30—18:30 |
7 |
厨师 |
4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食堂食品的加工、制作。 |
08:00—13:00 15:30—18:30 18:30—02:30 |
8 |
蒸笼 |
1 |
持有《健康证》 |
负责早餐稀饭的加工、送交,午餐米饭的蒸饭制作。 |
05:00—13:00 |
9 |
卤味 |
1 |
持有《健康证》 |
卤味的制作、加工,熟食等工作。 |
08:00—13:00 15:30—18:30 |
10 |
砧板 |
3 |
持有《健康证》 |
菜肉的切、加工等工作。 |
08:00—13:00 15:30—18:30 |
11 |
面点师 |
1 |
持有《健康证》 |
面包的制作、加工等工作。 |
07:30—13:00 15:30—18:00 |
12 |
杂工 |
5 |
持有《健康证》 |
菜的洗、切、配餐、餐具的清洗工作。 |
08:00—13:00 15:30—18:30 18:30—02:30 |
13 |
送餐员 |
3 |
持有《健康证》 |
菜的洗、切、配餐、送餐工作。 |
08:00—12:00 14:30—18:30 |
14 |
配餐员 |
12 |
持有《健康证》 |
为医院人员、病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记餐、送餐服务,包括夜餐供应。 |
07:00—23:30 |
合计 |
36 |
(七)、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经营管理要求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只能在本院食堂从事饭菜供应工作。除特别许可之外,不准经营非餐饮行业的经营项目,违反规定者将处罚款200元,并没收所有商品;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经营区内按设备的功能和服务项目从事经营,不准在食厅内乱设点和摆卖,检查发现违反者每次处罚款300元;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服务项目和饭菜的花式品种做好经营服务工作,花式品种早餐主食2种以上,副食2种以上;中、晚餐主食3种以上,副食8种以上,检查发现少一个品种处罚款100元;
为保证出售食品卫生,保护用餐人员身体健康,乙方出售食品时不能收现金。如收现金,一经发现按所收现金十倍罚款。
加工、分餐、销售场地卫生管理要求
严格加强生产场地卫生管理,粗加工区的地面,工作台和排水沟,工作完毕应马上冲洗干净,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厨房烹饪间的地面,工作台和排水沟,每餐工作完毕应马上冲洗干净,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备餐,分餐间通道每餐工作完毕应打扫一次,备餐台及时擦洗干净。保温水每餐更换,不得有剩饭菜渣。每餐前三十分钟和后三十分钟应开启紫外线灯进行消毒各一次,每次十分钟。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食堂地面,每餐用餐完毕应清扫干净,通道每天拖洗一次。地面不得留有杂物和剩饭菜渣,每星期清洗餐厅地面一次,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项目每次100元罚款;
餐桌椅每餐完毕应擦洗干净,桌面不得有油迹,剩饭菜渣,骨碟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用餐桌椅如有损坏应在一周之内及时维修,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食品机械,用具餐具卫生监管细则
食品机械设备应定点存放,生产完毕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食物残渣,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送餐车、饭桶、菜盆,每餐供应完毕,应及时清洗干净,不得有剩饭、菜渣和油迹,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炒菜炉灶,泡面汤炉使用完毕,应及时冲洗干净,锅内不留脏水,残面饭菜,台面不准有油污,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抽油烟系统、送风管,每15天清洗一次,保证无油污,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公用餐具应做到一冲、二刷、三洗、四消毒,不得有油污,消毒好的公用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餐具保洁间内,检查不合格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盛装熟食的盘、盆、用具应定期进行消毒,按规定放进保洁间,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贮存卫生监管细则
食品在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做到原料与半成品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生熟食品分开,检查不合格的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加工处理,要分台、分池(洗涤池)操作。猪肉、鸡鸭要刮净和拨净毛,清洗干净,检查不合格的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青菜加工应先解捆,摘去黄叶,捡去杂物,先洗后切,做到一泡、二洗、三烫,检查不按规定操作的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冰箱、保鲜柜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得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不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鱼类加工应去鳞、去腮和内脏,清洗干净,检查不合格的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食品加工,发现调味不按规定在操作台上操作,盛盆放在地上操作的情况,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加工好的肉类,青菜烹饪前应存放在台上,盛装加工好的肉类,青菜的器具不准落地。不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出售熟食品,现炒现卖的半成品应加盖,做好防蝇工作,发现未按规定处理的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剩余食品应分类盛装,并存放保鲜柜保鲜。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必须进行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食品,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如有投诉饭菜变味情况发生,经调查,情况属实则按饭菜价格十倍赔偿给用餐者,并处罚款200元;
营养餐如流质、半流质、流质点心、来料加工等应严格执行我院食堂管理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
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使用的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准出售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检查发现将报送市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处理,鉴定费用由承包者支付,并对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
食堂每餐出售的食品应按类型做好留样,以备查验。原则上每餐每种类食品均需留样。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200克,保留时间48小时,违反规定每个品种处50元罚款。
食堂食品采购与储存监管细则
食堂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米、面、食用油必须是原指定的大型商场或正规公司,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现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厂家,食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一律查封销毁。并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
采购猪肉时,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禁止购进有病猪肉,检查发现无检验合格或购进病猪肉的情况出现,每次处罚款1000元,并查封不合格的猪肉;
采购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禁止购进有病禽类,检查发现无检验合格或购进病禽类的单位每次处罚款1000元,并查封不合格的禽类;
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污染的食材,禁止采购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向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并查封、销毁不合格产品;
购进食品原料时,应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登记,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和进货量做到先进先用,保证食品原料不变质,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主食、食用油应从大型商场或定点正规公司购进,每批应留样品,以备检验,每种留样不少于100克。主食购进应做好计划,防止霉变。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
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青菜和发芽马铃薯,要同固定经营单位采购蔬菜,防止带有农药蔬菜进入食堂,青菜每批应进行农药测试检验并记录在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蔬菜或没有进行农药测试检验就加工成食品的,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主食、副食品要做好储存工作,主食储存要做到离地、离墙,副食品储存要做到分类上架存放。做好灭“四害”工作,检查未按规定储存保管的,每次罚款200元;
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监管细则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饮食卫生》的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有未经体检上岗的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饮食卫生》的规定,每年进行体检一次,凡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准继续从事饮食工作,发现留用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5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解聘。如发现留用此类人员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有关规定,上班前洗手,便后洗手,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出售食品时应戴口罩。检查发现从业人员上岗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出售食品时不戴口罩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上岗不准涂指甲油,戴介指,戴手表。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工作服、工作帽要整洁卫生,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厨房内洗衣服、洗澡和从事有影响饮食卫生的活动。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或出售食品时严禁抽烟,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食堂从业人员上班实行二次更衣制度,加工食品时穿加工专用工作服,出售食品时穿出售食品专用工作服。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
服务态度,饮食质量监管细则
按合同规定,应定期向用餐者做问卷调查,听取相关意见。未及时答复用餐者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进行整改的,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开餐时,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懈怠,对乙方处以每项每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辞退肇事人员;
如发生吵架、打架等不良情况,对承包方处以罚款200-2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该食堂以服务质量不合格处理。并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权;
出售夹生饭,变质变味食品的,每项每次对食堂罚款100元;
出售的饭菜里发现有蟑螂,苍蝇的,按合同规定;按10倍餐费赔偿用餐者,并对食堂处100-200元的罚款;
因食物不干净造成用餐者食物中毒的,立即终止该食堂的承包经营权,按卫生防疫部门规定处理,并赔偿中毒人员和医院的一切损失。并扣缴全部保证金。
每天二次到病房登记订餐,工作人员装工作服、佩戴服务员号码牌,语言文明、态度好,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200元罚款。
按医院规定为病人代煮营养餐、医院工作人员误餐必须按时送达。未按规定执行的对乙方处以每人次50元罚款。
总务科
2021年6月
三、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三年。
2.经验要求: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有违法记录
3.合同条款响应: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2 “监管部门”是指: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部门。
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了招标文件。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项目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标的内容,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固定金额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为¥80,000.00(人民币捌万元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账户为: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银行账号:1701014170030807
用 途:“ (项目编号) ”中标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在国e平台上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问以及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在国e平台上予以答复,并同时将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国e平台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及招标采购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价。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如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中所列要求。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交(仅选其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
①保证金保险:投标人登录国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om/(简称“国e平台”),在领购并下载拟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后,在下载列表中选择投标人拟投项目(标段),并点击“﹢办理保证金保险(保函)”,跳转到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投标人须将保险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后续事宜。
②虚拟子账户:投标人登录国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om/(简称“国e平台”),在领购并下载拟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后,点击主页上方菜单栏“保证金管理”-“保证金虚拟子账号”进入保证金管理页面;在保证金管理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人拟投项目(标段),并点击项目栏后方的“查看”,下载《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汇款信息》,根据提示内容进行保证金缴纳操作。
备注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项目所投包号对应的保证金汇款银行账号提交保证金,具体的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汇款信息》函。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账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投标时,将汇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详细填写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投标人可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4)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如汇款不符合要求导致保证金退还不成功等情况,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异议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异议或投诉,将在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见附件)。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或EXCEL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具体格式如下:
投标文件 收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4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与授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设备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法规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如投标文件初审不通过,其投标将被否决, 初审内容如下:
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3投标文件的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的印章)的书面形式做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设备比较和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 授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异议
27.异议
对于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于开标的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受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
异议受理联系人:郭小姐、李小姐
异议受理机构电话:020-37860713/37860715(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
工作邮箱:guochunxi@ebidding.com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重新招标。
29. 合同的履行
29.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9.2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追加的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0. 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规、规章、政策。
3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应主动予以回避,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30.2 如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相关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3如投标人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第十六条情形的,相关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两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服务得分占50分,商务得分占50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2.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保证金已缴纳(提供证明材料) |
2 |
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
3 |
准入条件: (1)提供《投标函》,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 (2)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
4 |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6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不产生偏离(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招标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 |
7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8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比较与评价
1.服务评价: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菜谱优劣 |
能提供每周菜单,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合理、科学,得4分; 能提供每周菜单,品种一般、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一般,3分; 能提供每周菜单,但品种较少、荤素搭配及营养得1分; 无提供得0分。 |
4分 |
2 |
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措 |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食品安全(质量)网络可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是否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为采购人制定的餐饮服务卫生管理方案及措施(包括且不限于食材安全控制、环境卫生保障、日常卫生检查等食品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完全响应行业相关规定,食卫安全每一项措施的完善度、可执行程度高进行评价。 具有完善科学的可追溯系统,追溯方案科学合理,管理方案及措施完全满足并优于需求,得5分; 具有比较完善的可追溯系统,追溯方案比较完整合理,管理方案及措施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 具有简单的的可追溯系统,追溯方案比较粗略,管理方案及措施有部分不能达到需求,得1分; 无提供得0分。 |
5分 |
3 |
服务流程和承诺 |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服务流程以及作出的各种服务承诺(包括且不限于员工服务规范、着装规范、岗位规范、文明用语、采购规范、操作规范、服务承诺等)是否详细清晰、可执行性高进行评价。 服务流程及服务承诺比较详细,得5分; 服务流程及服务承诺一般,得3分; 服务流程及服务承诺较差,得1分; 无提供得0分。 投标人配备智能点餐系统的,得3分(提供应用截图) |
8分 |
4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 |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人才技能培训部门颁发的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且同时取得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单位颁发食品高级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的,得2分; 拟投入的厨师人员取得高级或以上中式(或西式)烹调师证大于8名(含8名)得3分;少于8名但大于6名(含6名)得1分;少于6名不得分。 拟投入的人员中具备高级营养配餐师,得1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健康证、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至投标之日满1年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6分 |
5 |
内部管理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
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管理模式、架构设置、岗位责任明确,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各项经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响应程度,同时具备有对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发生紧急事件后厨房无法正常开火的处理;正常就餐人数比计划多50人以上的处理,停水、停电、设备故障应急方案,流行性疾病、疫情防控等应急方案等) 对各项制度完善可执行性强,突发事件有预判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最详细,且合理可行,得3分;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差,得1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医院同类应急事件处理的经营经验及案例展示。有提供案例展示及相关文件证明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5分 |
6 |
后勤保障 能力 |
拥有自己的蔬菜种植基地或者有蔬菜种植基地定点采购渠道(拥有自己的蔬菜种植基地的,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复印件;有蔬菜种植基地定点采购渠道的,提供与蔬菜种植基地供应商的采购协议复印件)得2分; 拥有自己的水产养殖基地或者有水产养殖基地定点采购渠道(拥有自己的水产养殖基地的,提供水产养殖基地基地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水产养殖基地定点采购渠道的,提供与水产养殖基地供应商的采购协议复印件)得2分; 拥有自己的蔬菜保鲜库、肉类冷冻库等,分类存放明确库容量达200 立方米以上(提供场所自有设备清单及相关购置发票复印件)得2分; 配送能力良好,具备自有冷藏配送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2分(自有车辆需提供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名义登记购买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食品安全监控能力,投标人具有智能监控视频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网址及截图) |
10分 |
7 |
厨师技艺 |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堂类厨艺比赛获奖的:市级的得1分,省级(含)以上的得2分,以单项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得分。 在中国各种菜系烹饪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铜奖(或三等奖)的得1分,银奖(或二等奖)的得2分,金奖(或一等奖)的得3分,以单项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得分。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名菜:市级的得1分,省级以上的得2分,以单项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得分。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名小吃或名点心类:市级的得1分,省级级以上的得2分,以单项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得分。 5、2015年以来有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或协会颁发的烹饪或餐饮方面荣誉证书,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8 |
安全检测 能力 |
投标人自有食品检测试场所并配置有分析测试设备,得2分。(提供自有分析测试设备清单及相关购置发票复印件) |
2分 |
2.商务评价: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餐饮经营经验 |
投标人具备从事餐饮经营经验: 5年(含)以上得3分;4年(含)以上得2分;2年(含)以上1分;不足2年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餐饮经验的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近三年(2018年-2020年)承接的医院食堂承包或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满分5分。如上述全部合同均为同一单位服务连续三年(含)以上的,加得2分。(请附上合同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3 |
企业信誉 |
近三年(2018年-2020年)在营食堂经营服务的取得甲方满意度评价的被评为优秀(或90分)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8分。(提供有加盖甲方盖章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8分 |
4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有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A级等级荣誉的,得2分 投标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全国医院后勤服务优秀企业”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颁发有效期内“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证书,得2分。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餐饮行业协会推荐团餐推荐企业称号,得2分。 投标人取得中国烹饪协会评审的年度顾客满意的全国营养健康食堂称号,得2分。 (以上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2分 |
5 |
管理体系认证 |
投标人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ISO22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获得供应商综合评价(3A或以上)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团体食堂餐饮服务) 投标人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5星或以上)认证证书(认证内容:果蔬、禽肉、海鲜及副食品的配送)。 投标人获得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内容:果蔬、禽肉、海鲜及副食品的配送) 投标人获得标准化行为认证证书(认证内容:果蔬、禽肉、海鲜及副食品的配送) 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16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及网址,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16分 |
6 |
安全保障 |
投标人有购买员工工伤意外险证明,每一个员工得0.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标人有为在营食堂购买食品安全保险证明,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4分 |
3.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每个投标人在上述各评审阶段中的得分,采用下面公式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W=T + M
其中:
W 某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T 某个投标人的技术评审得分;
M 某个投标人的商务评审得分;
注: T、M均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
医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合同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负责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餐饮服务,具体是为职工、病人供应膳食,包括医务人员的延时餐、夜餐,和各病区病人及家属提供就餐登记和配送餐服务等。
二、服务期限为3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经营过程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
食堂由乙方全权管理,务必配合甲方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配合甲方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且必须符合上级检查要求。
乙方制定有关医院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食堂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甲方仅提供食堂经营场地,与食堂经营有关的环境装修、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设备设施、食材与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
乙方经营前要按医院要求修缮医院食堂、配置食堂设施、厨具。建设食堂AI系统等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本次配备的设施,清点后归还甲方。
乙方员工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售饭菜窗前和灶前工作人员另需戴口罩;每天派人到病房登记用餐,配备手机微信点餐系统。
乙方只能在医院食堂按经营范围内从事饭菜、包点、面食、半加工食品及医院特殊要求的流质、半流质等供应工作。不准经营烟酒、药品等非餐饮行业的经营项目。
食堂职工早餐时间为7:30-8:30,午餐时间为11:00-13:00,晚餐时间:17:00-19:00。
早餐销售价格为5元,体检中心早餐供应以实际数量按月结算;正餐(中餐、晚餐)的供餐参考固定价格的套餐形式进行销售,套餐以主菜名称命名,销售价格为15元,20元,25元3种。15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一个主菜,一个半荤素菜品,两个素菜和例汤。20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2个主菜,一个荤素菜品,两个素菜和例汤。25元套餐供应标准提供2个主菜,2个半荤素菜品,2个素菜和炖汤;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收集就餐意见反馈给乙方,监督乙方整改落实情况。
及时掌握就餐需求变化,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指导乙方做好供应保障。
组织“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食管组”)对食堂服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有权根据员工反映的意见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必须改进。
为乙方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过程中必须的手续、证件。提供配套用房以保障应急需求。
消防系统日常养护维保由甲方负责。
乙方因同一原因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及两次以上违约、违规受本季度评估为不合格,医院有权根据乙方违规的情节轻重,对乙方的具体处罚,一年内评估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在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50%,作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务科每季度将对食堂伙食、服务进行民意测评,测评满意率加基本满意率必须达到70%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标准者,甲方有权在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10%;连续二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9.按时结清乙方的所有餐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服务为宗旨,加强管理,主动热情做好食堂的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食物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售卖、送餐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
食堂必须在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全体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应随时退出食堂岗位。
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迟下班的职工要保证膳食供应。每天公布菜谱。
每天保证有面制品三种以上供应,中、晚餐保持食品有四种以上,菜类品种保持在12种以上,同时,中、晚餐开办小炒供应。
夜餐供应保持主食有二样品种以上,每周变化不少于6种,过时餐就餐人员自选包点,尽量保证供应。
厨房、餐厅陈设合理,物品放置整齐、安全,生熟食物分放处理。地面洁净无尘埃、无污迹、无垃圾杂物,门窗明亮,天花板无蛛网,灯具、排气管道无积尘,落实餐厅卫生管理责任,不准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餐厅。
定时消毒餐桌、餐具,清洁冷藏柜,保持餐桌、餐具、冷藏柜清洁卫生,做好配餐室、厨房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不得采购过期霉烂变质食物,严把物料进货关,每天对蔬菜残余农药进行测试,并在《蔬菜残余农药测试表》上登记,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要分开存放。
落实除“四害”措施,保持餐室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蚊、蝇、蟑螂、无鼠害。根据食品卫生及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自查整改,自觉接受卫检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指标检验合格。
遇停电、停水或燃气事故等突发情况影响供应的,乙方应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全力保障,不得拒绝提供服务,确需调整时应及时报请甲方同意。
乙方对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物资器材负有管理责任。
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报告甲方监管人员,并配合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乙方在管理甲方食堂期间应避免发生食物中毒、污染等事故,如发生食品质量或卫生安全,中毒事故,应全部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确保所采购的粮油、肉、蛋、禽、鱼、蔬菜、副食、调味品等原料和物品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和卫生标准。不能采用无碘食盐,主要食品的供应商应具备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乙方经营期间须承担食堂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与潲水清理费、环保费等涉及食堂运营的所有开支由乙方负责。
乙方按照国家政策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等费用,并对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意外负全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厨房内部的设备、设施、餐饮用品、点餐系统及监控系统、供水、供电、空调维修保养,隔油池清理,灭四害和油烟管道的清理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方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专用排污管道、隔油池的清通,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清通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乙方应保证收费系统准确无误,收费系统应具备日结、月结、报表等功能。
每月于1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分管科室、计财科对当月甲方员工实际就餐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用餐费用进行核准并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日至当月1日止。
乙方开具发票向甲方收取,甲方需于每月15日前付清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
方式:银行转账。
退还说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5天内退还。
七、违约、解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就餐职工或患者及家属的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通过年审。
7.超过经营范围的。
8.经营不善,由招标方成立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满意度测评或综合评分达不到要求的。
9.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或医院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解约责任
合同期间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调整,导致食堂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可提出解约,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达成协议。双方完成食堂交接工作后,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
乙方主动提出解约需书面告知甲方,保证提供一个月的服务保障过渡期。过渡期间服务满意度高于50%时,在双方完成食堂交接工作后,甲方应返还乙方30%保证金。
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餐费的,应按该餐费总额的5‰计算延迟支付的延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损失赔偿
乙方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责相关损失赔偿。
乙方应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物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状态,不得自行变卖和处置。出现损坏、丢失时,乙方应按资产购置价格赔偿甲方,或者报请甲方同意后按损失的数量购置同型号(或性能相当的)设备物资进行补充。
责任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若甲方需以外包方式继续职工食堂或另外开辟新食堂的,结合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履约等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续约签给乙方经营服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到期时,经考核合格,乙方可享有优先签约权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