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603-122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 | 1468072.00元 | 上海康德餐饮有限公司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35号南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 | / | 2021-10-01 | 陈胜通 | 食品经营许 可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大名,李震亚,李煜华,张赟彬,吴永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收费标准和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58号
联系方式:021-34976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联系方式:1381647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晓芬
电 话:13816471009
2021年07月01日
2021年06月04日
附件信息: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pdf
934.9K
项目编号:SHXM-00-20210603-1226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
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 258 号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投标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
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603-1226-001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预 算 金 额
(元)
简 要 规
格 描 述
或 包 基
本 概 况
介绍
最 高 限 价
(元)
备注
1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重
阳 节 礼
品项目
1 1484700.00 赠 送 重
阳 大 礼
包一份,
内 含 长
寿 面 和
重阳糕,
由 中 标
方 负 责
生产、包
装 以 及
运 输 至
居委。
1484700.00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引用上海证照库 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必须具
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三证
合一或组织机构
代码证及税务登
记证)、《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并
具有相关经营范
围。
包 1
2 引用上海证照库 食品经营许可证 持有食品经营许
可证
包 1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项目级/包级
1 自定义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包 1
2 自定义 食品经营许可证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 包 1
证
五、投标报名:
1 、 报 名 时 间 : 2021-06-04 至 2021-06-15 上 午 09:30:00~11:30:00 ; 下 午
13:30:00~16:30: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
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1-06-28 13:30:00 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
市闵行区鹤庆路 225 号 205 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
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有效证明出席)。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06-28 13:30:00时整在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25号 205室开标,投标
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
2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鹤庆路 258 号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 225 号 205 室
邮政编码:200011
联系人:滕晓芬
电 话:021-61377521
传 真:021-61377522
4 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1484700.00 元
5 招标上限价
招标上限价 1484700.00 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
效标
6 澄清和答疑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7 现场踏勘
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自行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
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
程实施现场,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的因素。凡可能影
响投标的,均应考虑在投标标书中。一经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
额外要求,对所提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作任
何答复与考虑,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投标保证金: 不适用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10 投标文件数量:
电子招标项目,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投标方法:
1、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上传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
http://www.zfcg.sh.gov.cn)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1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
15 投标截止期 2021-6-28 13:30 时(北京时间)
16 开标日期 2021-6-28 13:30 时(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 225 号 205 室
18
其他
服务数量及服务变更:不适用。
19 合同签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20 投标人注意事项:
类别
工程□ 货物■ 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
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格式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
〔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一、 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
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
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
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
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
投标。
二、 网上投标培训
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
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
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
三、 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
商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shzfcg.gov.cn),在电子
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
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
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
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
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
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
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
文件有关格式。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
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
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
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
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
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
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 网上投标
(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
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
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
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
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
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
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
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七、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 投标签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
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
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
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
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
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出席开标会议。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
弃投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
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十、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
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
件解密。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十一、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
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
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
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
标一览表内容。
十二、其他
项目为电子招标的,若招标文件中出现类似投标人签字、盖章,投标文
件密封、装订、实物投递、撤回等与纸质文件形式上有关的所有要求均废止。
政策功能
1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
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
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 号)及闵财库〔2009〕15 号的规定福利企
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
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
2、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样张见招标文件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
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产品管
理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
物,本项目不接受整体进口的货物。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8】248 号)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产品品牌要
求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 87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若同一合同项
下包含多个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之间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
视作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财政部 87 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廉政承诺
书
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一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以上一般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 组织机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
委托书、政府及行业颁布的本项目行业资质资格证明等资质要求。
2. 财务要求:包括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投标人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
1)财务报表
公司法人应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当年度注册的公司请出示无法提供此
项资料的说明文件;
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银
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指法人组织的资金和信
用,同时还包括法人组织的资格与名誉。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由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
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
争议的金额(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陈述性文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
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
(2)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5. 履行合同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力。
投标人
承诺函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出具《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第五
章)。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交《投标人承诺函》的,评标委员会可理解
为投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视作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
文字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
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
认可。
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
质疑有效期: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事实:应提供侵害事实的相关证据、情节、后果。没有依据的传言、猜
测或推论等材料不能作为质疑事实。
开标一览表
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的从其规定。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规
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请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
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
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5、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
记录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7、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
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
一览表》内容。
开标
1、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2、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
3、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
规定,以及本项前 2 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
无效标条款
不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
不符合要求的 :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
件;
(2) 2019 或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
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
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 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 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3.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文件中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无单位盖章或所盖章不符合要求
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
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 投标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报价文
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
非唯一性处理);
7. 未提交《投标人声明函》、廉政承诺书的;
8.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公开报名时不一致的;
10.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可能低于成本价或显失公
平的;
12.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的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
1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
15. 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经评委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6.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7.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
定的。
合同签订
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内容、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内容、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
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
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合同验收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
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
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招标文件、②中标人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
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
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
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
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
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解释权
本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
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
合同。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
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
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合同履约
质保期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合同履约质保期无约定的,合同履约质保
期默认为一年;
3、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
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
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
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合同支付
采购资金支付只有时间比例约定,没有支付对象及区域限制。
中标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本次采购订立的合同为价格上限封顶闭口合
同,即项目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格的部分不在本合同支付之列。若最终结算价
格以审价报告为依据的,审价报告低于合同价的的按审价报告支付,审价报
告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支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
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
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有关合同支付细节的提示(需要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首款:①合同原件、②发票复印件(采购人盖章)、③资金拨付申请表;
中间款:①发票复印件、②资金拨付申请表;
尾款:①发票复印件(含质保金金额)、②合同项目验收单(财政有提供货
物类采购验收单)、③、审价报告(若合同有约定)④资金拨付申请
表;
质保金:①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申请表(财政有提供)、②资金拨付申请表。
其他说明
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
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为
准。
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
以法律法规为准。
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 15000 元: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财政拨款。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有资质要求并提交齐全资料的投标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认定合格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3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如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照看、
看管、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系指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应应该是国内商业上公认的产品和服务规
范。
3.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通知所
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
中文书写。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 分项报价表
4. 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5. 货物需求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按照
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编制)
10. 廉政承诺书;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投标技术方案(内容自拟)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
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9.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投
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5 本次报价应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服务,采购人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服务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上限价,若超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
无效标处理。
11.7 本次招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为闭口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政策、
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变化。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区财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服务期间,
采购人根据对服务方的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即格式(第
五章相应格式)。
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1.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
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1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下称“投标工具”)编制投标
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1.2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投标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由于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佳、汇标项的相应链接错误等
原因导致评标时对投标人不利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人应在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
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4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
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或者电子图章或标准公章图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
被否决。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
1.投标人应按《上海电子政采办法》规定对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并在
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上传。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加密
而致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或其他情况,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8. 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上传经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
间。投标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
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
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通
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 18 条)至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
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 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2.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
方面向招标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
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
投标保证金,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
员会审议。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
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
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
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
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
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
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
25.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凡出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现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注意事项”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
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3.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
办法”。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
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力
28.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
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采购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
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
人有关采购方出于何种原因。
30. 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
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七、其他
32.诚信要求
32.1 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附件中所列不良行为的,将报请
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
招标采购需求
招标方计划在重阳节前夕,为社区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老人,赠送重阳大礼包一份,内含长寿面和重
阳糕,由中标方负责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至居委。
一、 配送时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最终以甲方提供的书面发放安排表为
准)
二、 项目内容
(一)长寿面
1.产品规格:每份礼包内含 3 包 250 克的长寿面;包装为塑料包装膜,大小 290mm*200mm*6mm。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保质期限:符合中国产品质量及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中标方人须提供
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的标识需符合相关产品标识要求,保质期限为 6 至 12 个月。
3.生产日期不能早于 2021 年 9 月 1 日。
4.产品包装: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出厂包装式样由乙方设计制作,要符合重阳节主题,定稿前须与
甲方协商确定。
(二)重阳糕
1.产品规格:每份礼包内含 1 包 500 克的重阳糕,热加工蒸煮类糕点,圆形,直径 15cm,高 4cm;
包装为尼龙蒸煮 CPP,210mm*265mm 三边封。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保质期限:符合中国产品质量及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中标方须提供产
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的标识需符合相关产品标识要求,保质期限不多于 20 天。
3.生产日期不能早于配送日期的前 1 至 2 天。
4.产品包装: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出厂使用真空包装,出厂包装式样由乙方设计制作,要符合重阳
节主题,定稿前须与甲方协商确定。
(三)礼盒包装
1.产品规格:礼盒包括内衬、盒子及拎袋。
内容 尺寸
内衬
重阳糕格 480mm*180mm,
面条格 320mm*140mm
盒子 320mm*50mm*280mm
拎袋 335mm*60mm*280mm
2.产品包装: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妥善将长寿面及重阳糕装盒,包装式样由乙方设计制作,要符合
重阳节主题,定稿前须与甲方协商确定。货品装盒前须将甲方事先提供的宣传资料,折叠后一并装盒,
内容包括慰问信 1 份、宣传折页 2 份。
(四)运输配送
1. 配送时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配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发放安排表(最终以
甲方提供书面版本为准)。由乙方安排车辆配送至甲方管辖范围内的 54 个点位。
2.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应确保符合食品运输标准,确保运输货品不受污染,保证食品质量、卫生等,
包装不受损坏。因运输最终地点为居委会所在地,均位于居民小区内,受道路限制,进出小区的运输车
辆承载上限为 2.51 吨。
3.运输要求:货品的装车、卸货以及搬运至配送点指定处,安全、及时的完成配送工作。
三、 项目要求
1.在货品保质期限内,出现食品和包装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由中标方在 2 天内负责退换货,并对因
此产生的投诉、赔偿等问题,由招标方负责承担处理。
2.如发现货品包装和质量与招标要求不符的,招标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中标方承
担。
3.如发现货品规格和数量与招标要求不符的,中标方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如未在规定时
间内补齐的,以招标方所检实际规格和数量为准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保证项目所包含的货品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有害的材质,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合格证标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标识要求,如任何第三
方因上述原因向招标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无论案件最终裁判结果如何,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应诉
而产生的各项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等)以及由此可能承受的损失。
6.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自行生产、处理或销售具有招标方标识或属招标方设计的货品、
物料及半成品,也不得委托第三方生产、处理或销售具有招标方标识或属招标方设计的货品、物料及半
成品。
四、 数量及金额、支付方式
1.数量及金额:本次重阳节礼包采购数量为 42420 份,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1484700 元。未履
行本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所有货品配送完成后支付 30%的款项,45 天后无食品和包装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支付
剩余 70%款项。
五、样品要求:提供样品一份,做好投标单位标记。 送样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3:30 前,送样
地点鹤庆路 225 号 205 室(靠近安宁路)。
五、 特殊要求
因本合同具有时效性及较大的社会效应,如遇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中标方自身不能继
续履行合同的,中标方须积极寻求其他方式或途径解决困境,确保合同继续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
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 25 —
— 26 —
第五章 投标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服务的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为: 包件号: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
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 1
份:
(1) 投标报价汇总表;
(2) 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
(3) 需求响应/偏离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 27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
(b)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果
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
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d)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
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
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
(e)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愿接受相关规定
处理。
(f)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
资料。
(g)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
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8 —
2、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重阳节礼品项目包 1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备注 最终报价(总价、元)
3、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投标总价
说明: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此表中的内容应与《供货清单》中的内容一一对应。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 29 —
拟投全部产品清单格式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制造商名称 产地 质保期 备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 30 —
4、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
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够达到的具体
指标。
— 31 —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 32 —
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
最高学历毕
业院校时间
和专业
从事相关工
作年限
联系方式
执业资格及
获得年限
技术职称及
获得年限
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所属部门 担任职务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 33 —
7、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等
级
从事专业
成 功 案
例项目
本 项 目
中职务
注:1、须附以上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公章:
— 34 —
8、岗位、人员设置及要求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第 页 共 页
服务区域 岗位 人数 班次 岗位职责
……
项目负责
人
1 日班 全面负责
……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公章:
— 35 —
9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货物配置情况
序
号
设备名称 品牌 数量 使用年限 用途
1
2
3
4
5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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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 同 格 式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鉴于甲方因 2021 年重阳节节日需要,向乙方定制重阳节礼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
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每份重阳节礼包包括 3包长寿面、1包重阳糕以及 1套甲方提供的宣传单
页,用礼盒包装。
(一)长寿面
1.产品规格:每份礼包内含 3包 250 克的长寿面;包装为塑料包装膜,大
小 290mm*200mm*6mm。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保质期限:符合中国产品质量及中国食品安
— 37 —
全标准,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的标识需符合相关
产品标识要求,保质期限为 6至 12 个月。
3.生产日期不能早于 2021 年 9 月 1 日。
4.产品包装: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出厂包装式样由乙方设计制作,要符合
重阳节主题,定稿前须与甲方协商确定。
(二)重阳糕
1.产品规格:每份礼包内含 1包 500 克的重阳糕,热加工蒸煮类糕点,圆
形,直径 15cm,高 4cm;包装为尼龙蒸煮 CPP,210mm*265mm。
2.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保质期限:符合中国产品质量及中国食品安
全标准,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的标识需符合相关
产品标识要求,保质期限不多于 20 天。
3.生产日期不能早于配送日期的前 1至 2天。
4.产品包装: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出厂使用真空包装,出厂包装式样由乙
方设计制作,要符合重阳节主题,定稿前须与甲方协商确定。
(三)礼盒包装
1.产品规格:礼盒包括内衬、盒子及拎袋。
内容 尺寸
内衬
重阳糕格 480mm*180mm,
面条格 320mm*140mm
盒子 320mm*50mm*280mm
拎袋 335mm*60mm*280mm
2.产品包装: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妥善将长寿面及重阳糕装盒,包装式样
由乙方设计制作,要符合重阳节主题,定稿前须与甲方协商确定。货品装盒前
须将甲方事先提供的宣传资料,折叠后一并装盒,内容包括慰问信 1份、宣传
折页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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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配送
1.配送时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配送时间安排详
见附件发放安排表。由乙方安排车辆配送至甲方管辖范围内的 54 个点位。
2.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应确保符合食品运输标准,确保运输货品不受污染,
保证食品质量、卫生等,包装不受损坏。运输最终地点为居委会所在地,进出
小区的运输车辆承载上限为 2.51 吨。
3.运输要求:货品的装车、卸货以及搬运至配送点指定处,安全、及时的
完成配送工作。
第二条 数量及金额、支付方式
1.数量及金额:本次重阳节礼包采购数量为 42420 份,[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为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
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所有货品配送完成后支付 30%的款项,45 天后无食品和包装
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支付剩余 70%款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货品保质期限内,出现食品和包装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由乙方在 2天
内负责退换货,因此产生的投诉、赔偿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处理。
2.如发现货品包装和质量与招标要求不符的,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货品接收
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发现货品规格和数量与招标要求不符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
补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以甲方所检实际规格和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项目所包含的货品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有害的材
质,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合格证标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质
— 39 —
量标准及标识要求,如任何第三方因上述原因向甲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
无论案件最终裁判结果如何,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应诉而产生的各项实际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等)以及由此可能承受的损失。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处理或销售具有甲方标识或属
甲方设计的货品、物料及半成品,也不得委托第三方生产、处理或销售具有甲
方标识或属甲方设计的货品、物料及半成品。
7.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或提供。
8.乙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否则,乙方应承
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9.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生产产品的原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所有。
第三条 验收方法
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货品接收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于收到产品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该批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在货物保质期限内,出现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2.如发现产品品种和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货品接
收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发现产品规格和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
间内补齐产品数量,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产品的,
以甲方所检实际规格和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承担根本性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多条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
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逾期部分的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除上述条款外,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
— 40 —
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运输符合产品保存条件,如因乙
方所提供的产品导致甲方及任意第三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按本条第三款承担违约责任。
5.因本合同具有时效性及较大的社会效应,如遇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导致乙方自身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须积极寻求其他方式或途径
解决困境,确保合同继续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
乙方无法自行解决,由甲方解决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
本条第三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
解决时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修改的,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 2021 年 11 月
31 日止。[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
律效力。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41 —
12、资格证明文件
— 42 —
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告、纳税状况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2019 或 2020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报告正文、盖章页、资
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当年度注册的公司需出示的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明文
件)或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人企业纳税证
明。
三、 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社保及纳税证明
四、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五、 福利企业证书(如需)
如为福利企业,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提供福利企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43 —
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
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提交投标文件、澄清答复、谈
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天。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 44 —
14、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 服务提供者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主管部门:
5) 企业性质:
6) 职员人数:
(a)一般工人:
(b) 技术人员:
7)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c) 固定资产:
(i) 原值:
(ii) 净值:
(d) 流动资金:
(e) 长期负债:
(f) 短期负债:
(g) 资金来源:
(i)自有资金:
(ii) 银行贷款:
(h) 资金类型:
(i)生产资金:
(ii) 非生产资金:
2. 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
3.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4.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 地址
5.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
— 45 —
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服务提供者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章:
— 46 —
1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此格式仅供参考,以银行出具的为准)
编号:
日期:
致(To):
(投标人名称)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经确认具体情
况如下:
1.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兹证明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投
标人名称)在我行的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内容 空头支票 印鉴不符
次数 次 次
金额 元 元
2.存款情况
兹证明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存款
帐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帐号 帐户性质 货币种类 贷方余额 备注
仅此证明。
银行名称:
授权签字人:
— 47 —
16 其 它
投标人自诉(如近三年供应商牵涉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及其判决、裁决情况等)
— 48 —
17、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投标前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
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
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
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工
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
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闵行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49 —
18、
投标人声明函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
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
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
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
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
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50 —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
上述声明函。
— 51 —
20、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
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
(特指公务外出(国外)定点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52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概述
1.1 本评标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 12 号令)以
及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订。
1.2 评标总体要求:
1.2.1 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不接受采购人、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
处;
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不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与招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或其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按照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
1.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
— 53 —
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评委人选;
对投标文件的初评情况;
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
评委的评审意见;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1.2.4 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
委员会交办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
1.3 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2.评标步骤
整个评标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
符合性检查;
商务评议;
综合评估;
确定中标候选人;
完成并上报评标报告。
3.评标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由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共 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聘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 2/3。
3.1.2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评委 1名,负责主持整个评标工作。
3.1.3 所有评标工作将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若有时)中的内
容为基础和依据,一般不寻求或借助于其他外部证据。
— 54 —
3.2 符合性检查
3.2.1 对投标文件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注意事项”无效标条款明的情况
的,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
作否决处理。
3.2.2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
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
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
其投标将被拒绝。
3.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
靠外部证据。
3.2.4 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
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的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3.3 本次招标的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7]119 号)精神,将视作无效标处理。所谓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有效标的认定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
— 55 —
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5、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确定中标人
3.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
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
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3.5 政策功能
3.5.1 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
知》(沪财库〔2009〕19 号)及闵财库〔2009〕15 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
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
在先。
3.5.2 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 56 —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样张见招标文件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
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4.详细评审
4.1 详细评审以专家评标会形式,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参加评标会。
4.2 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将分别进行详细评审,按本评标方法计算出
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3 本次招标综合评价得分的满分值为 100 分,其中商务得分的满分值为 30 分,
技术得分满分值为 70 分。
4.4 评审时将先进行技术标评审,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再进行商务评
— 57 —
审和商务得分计算。
4.5 在统计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时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6 技术评审
4.6.1 技术评审的评标要素、各评标要素的满分分值及所包含主要内容如表 1所
示。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报价分 0~30 报价得分=30×(评标基
准价/评审价)
服务方案 0~15 根据投标人就本项目的
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
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
综合评审。好(10~15
分),良(7~10 分),一
般(1~6分)
样品 0~25 根据产品技术性能符合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好
(15~25 分),良(7~14
分),一般(1~6分),未
提供者得 0分。
服务承诺 0~10 服务承诺有相应详细处
罚保证措施、承诺完善、
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速
— 58 —
度快,服务态度。好(8-~
10 分),良(4~7分),
一般(1~3分)
设计方案 0~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
的产品设计效果是否符
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且满
足招标要求等进行评分,
好(8-12 分),良(4-7
分),一般(1-3 分)
企业综合实力 0~3 根据公司的整体实力、荣
誉证书、履约能力、社会
信誉等相关证明材料综
合打分,评估企业实力。
综合评分 1-3 分。
费用报价合理性 0-5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评标委员会认为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报价合理有依据
(3-5分),一般(1-2分),
差(0分)
表 1 技术评审要素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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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表 1的规定,对各有效
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客观和公证的打分。
4.7 商务标评审
4.7.1 在详细评审的商务标评分中,将对所有通过技术评审有效投标的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关于计算错误的处理,详见本章具体规定。
4.7.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缺项,则按用其他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
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核准投标报价中。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
其投标将被拒绝。
4.7.3 对投标人在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提供的优惠或让利,评标时一律不予考虑。
4.7.4 商务得分计算
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修正后,商务得分统
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经核准的最低投标价
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
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经核准的投标报价)×30%×100
(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参照评标办法第 3.5.2 条执行)
4.8 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4.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推选或确定中标人。
5.其他
5.1 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有哄抬、故意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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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
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有关违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将于2021-06-28 13:30:00时整在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25号 205室开标,投
不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4.投标文件中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无单位盖章或所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
6.投标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
7.未提交《投标人声明函》、廉政承诺书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公开报名时不一致的;
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可能低于成本价或显失公平的;
12.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的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
15.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经评委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7.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
1.2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投标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3投标人应在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
1.4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
1.投标人应按《上海电子政采办法》规定对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并在本须知第
1.投标人上传经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
2.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
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
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
2.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和(或)采购代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的签署是否合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
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
凡出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现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注意事项”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3.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投标格式
1、投标函格式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
(3)需求响应/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a)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b)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
(d)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愿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f)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g)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名称及其他情况
1)服务提供者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职员人数:
(a)一般工人:
(b)技术人员:
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c)固定资产:
(i)原值:
(ii)净值:
(d)流动资金:
(e)长期负债:
(f)短期负债:
(g)资金来源:
(i)自有资金:
(ii)银行贷款:
(h)资金类型:
(i)生产资金:
(ii)非生产资金:
2.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
3.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其他情况
致(To):
1.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2.存款情况
2021-06-04T16:20:58+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6-04T16:22:3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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