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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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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招标公告

公告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1-07-01 15:36

关于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SZGXZS2021088

二、 招标项目名称: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42.12万

四、 投标人资格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07月01日-2021年07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1、投标供应商可现场报名(随带营业执照)。

2、电话报名请将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2、标书工本费汇款底单,3、另附纸一张,写上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传真到0580-2054476。

七、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3日上午9:30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舟山市环城南路321号新金海饭店一楼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舟山市环城南路321号新金海饭店一楼会议室

(四)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其他

1、特别说明:

投标人可于2021年7月12日11: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寄到或送达采购代理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也可开标会现场送达。

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或招标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定海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6020209200081758。

八、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联系人:朱益义,任海波

联系电话:13857236444,13567673203

传真:0580-2054476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50718883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北蝉新港开发区弘禄大道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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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

食堂承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ZGXZS2021088


项目名称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采购单位: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研究院


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021年0701


目 录


第1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2章 招标需求

第3章 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

%2、 总则

%2、 磋商文件

%2、 响应文件编制

%2、 开标

%2、 评标

%2、 定标

%2、 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委托,现就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SZGXZS2021088

采购组织类型

竞争性磋商

采购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采购单位名称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71

招标内容及数量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响应人
资格要求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日期

2021年71

磋商文件发售截至日期

2021年7月9日

磋商文件发售上午时间

8:30--11:30

磋商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14:30--17:00

磋商文件发售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室

标书售价

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响应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前来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可现场报名(随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话报名请将相关资料传真到0580-2054476,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告知本项目联系人;

投标截止日期

2021年7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13 日上午9:30

投标地址

舟山市环城南路321号新金海饭店一楼会议室

开标日期

2021年713

开标时间

2021年713日上午9:30

开标地址

舟山市环城南路321号新金海饭店一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421200.00元)。

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定海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6020209200081758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80-2054476,13857236444、13587045176

业主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750718883

特别说明

响应人可于2021年712日11: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寄到或送达采购代理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也可开标现场送达。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舟山市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位于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门户位置——新港园区内。项目地点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北蝉新港开发区弘禄大道 49 号,项目建设主体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单位为: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两个单位。平台整合了全市相关检验检测资源,并在大宗物流、综合石化、海洋电子等领域筹建一批省级、国家级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提升与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检验检测能力,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提供计量、船舶产品、轻工产品、食品、药品等专业领域的全方位、一站式公共服务。

本项目为舟山市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保洁等经营管理服务。


二、食堂管理目标

食堂经营管理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舟山市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以满足用餐人员用餐。


三、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1、提供工作日每日早餐及中餐(包括部分加班日中晚餐)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场所卫生保洁等。不对外经营

2、食堂服务对象为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两个单位的156名职工。

3、消费方式:职工凭就餐卡打卡消费,不准以现金、微信、支付宝付款。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餐饮服务所有涉及要符合国家有关餐饮规定。

2、餐饮服务、卫生、安全接受采购方日常管理。应确保各类原料、食品等新鲜卫生,确保加工区、用餐区、卫生间、包厢等设施以及厨房内的餐具、厨具、用具、灶台、灶下、水池、下水道、炊事用品、冰箱除霜等的卫生整洁工作,并充分满足就餐多样化要求。

3、供货商资质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得到采购方认可。

4、食堂菜品价格控制:

4.1 本着“营养均衡、荤素搭配、适时调换、节俭节约”原则,早中餐:一般情况纯素类≤(1-2)元/个,荤素搭配类≤(2-3)元/个,荤类≤(3-4元)/个(特色菜除外);食堂中低价菜(≤2元/个)的占比,原则上每餐不低于30%,半份菜比例不低于30%。

4.2 早餐提供包子馒头类、水饺馄饨面类、咸菜类、稀饭、豆浆以及其他特色早餐等,不少于10个品种。早餐价格控制(1、豆浆、稀饭免费;2、排骨粥,木耳红枣汤,黑米粥等2元 ;3、肉包6角,菜包葱卷5角,淡包3角;4、酱菜类5角 ; 5、鸡蛋1元,咸鸭蛋1.5元)。中餐菜肴品种保证在20个左右,并配以适量的各种面食供应。价格不高于舟山市政府食堂同类主食和菜品的价格。保证做好餐厅包厢的接待工作。提供一些打包、订餐服务。

5、食堂配置10名员工:包括厨师长1名、炒菜厨师1名、点心师1名、切配师2名、PA清洗工5名。食堂实际负责人应具有实际从事餐饮行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主厨应具有实际从事厨师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提供负责人、主厨的身份证和本人经工商机关登记过的餐饮类企业营业执照、服务过的单位证明等。

6、响应人承担所有与食堂经营服务相关所发生的人工、物料、设施维修(如遇大金额维修由双方协商解决)以及零星物品(包括牙签、餐巾纸等)等费用,以及厨余垃圾清理、烟道清洗、隔油池清洗、废水池清洗以及除四害工作等费用。

7、食堂所需大宗物资(猪肉、大米、食用油(非转基因)等)和特殊情况的物资原材料,需统一在采购方确定的或采购方认可的范围内采购。响应人投标时需提供主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酱油等)的品牌清单。

8、响应人应根据舟财采监〔2021〕15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规定,预留不低于10%的食堂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

9、响应人责任范围:

9.1响应人提供餐饮经营及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技术等内容。食堂工作人员应具有从业健康证明(如健康证),响应人应为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的,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勤杂工年龄55岁以下、厨师年龄55岁以下,工作人员应具有餐饮服务上岗证(如厨师证))

9.2 响应人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员工晨检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餐具消毒记录。

9.3响应人爱护食堂公用物品,清点登记并日常维护好食堂设备、物品。合同期满或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食堂设备、设施及厨具、餐具等,响应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采购方免费为响应人提供厨房场地、厨房设备、设施,承担所有与食堂经营服务相关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用。

11、采购方按照市财政规定的福利费额度支付响应人相应的费用。

12、采购方积极支持响应人开展对食堂的管理工作,协助响应人理顺内外关系。定时定期对响应人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扣分金额在承包费扣除。

13、考核:能源使用、管理列入考核办法,实行限额。完成限额指标,考核不扣分;响应人若管理不善出现限额指标超支,在考核中扣分,超出限额部分由响应人自行支付费用。根据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14、食堂经营期间,若一年内收到三次警告,则取消经营资格。每发现以下情况的则警告1次:受服务对象投诉并核实,情节较严重的;平时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季度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况。

15、响应人在服务承包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2)采购方对响应人员工公众服务态度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50%。

(3)合同期限内响应人擅自转包他人。

(4)违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安全要求

1、响应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所加工、制作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全部责任。禁止销售腐烂变质食品。

2、响应人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所有设备、设施、工器具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杜绝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要以对采购方高度负责的精神使用好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检查,如发现问题或缺陷及时上报给采购方。

3、响应人应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持证率100%。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 响应人应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环境。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不加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食堂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1年,2021年8月14日-2022年8月13日。采购方根据日常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若考核情况良好,可考虑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为1年,最多2次。否则,采购方将另行采购和委托。

七、付款方式

采购方、中标方核定用餐数,采购方每个月按照财政核定标准支付,于每月的25日前以现金或汇款付给中标方。


、报价要求

1、响应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响应人漏报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2响应人对每种服务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是一年内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

部费用及响应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各种社会保险、服装费、人员食宿与交通、所有设备的日常保养人工费)一切费用。响应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5、响应人免费提供的部分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如有严重缺漏项,视为无效标。

6、本项目的预算金额: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421200.00元)。






第三章 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SZGXZS2021088

2

采购单位名称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采购内容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

4

本项目预算

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421200.00元)。

5

配送期限

1年,2021年8月14日-2022年8月13日。采购方根据日常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若考核情况良好,可考虑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为1年,最多2次。否则,采购方将另行采购和委托。

6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9

资金结算

采购方、中标方核定用餐数,采购方每个月按照财政核定标准支付,于每月的25日前以现金或汇款付给中标方。

10

响应报价

与费用

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所有费用

2、响应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中标供应商须缴纳服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4、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支付中标代理费。收到服务费后提供全额发票。

11

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后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3、履约保证金时间自接管之日起不少于1年,履约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且无合同纠纷的,原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的

组成

响应文件由响应报价文件、响应文件组成。

13

响应文件的

提交份数

响应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14

特别提示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购买标书后若无法参加投标,请出具书面函传真至0580-2054476或发送邮箱(731653074@qq.com),并告知本项目联系人,若没有出具书面函,则认为放弃此项目投标,后续延期公告,拒绝报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深圳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和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响应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项目”系指响应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响应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2.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响应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方,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

响应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响应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响应人的风险

响应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响应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己承担。响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响应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澄清内容作出答复,并应将答复内容通知所有响应人。

4、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由响应文件、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响应文件:

(1)投标函(响应人必须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

(2)提供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

(6)响应人企业简介等情况说明;

(7)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8)经营理念、食材来源、制度建设等;

(9)人员配备,人员健康证等;

(10)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11)经营方式及品种

(12)经营内容(包括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各方面)

(13)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报价文件:

2.1 响应报价文件由第一次开标一览表、最终报价及承诺一览表组成

3、电子文档

介质可允许磁盘,光盘等。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招标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响应报价

1.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响应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人的责任。

2.响应人应按响应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人公章。

4.响应文件须由响应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响应人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响应人应按响应文件、响应报价文件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用小信封密封。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响应人名称、响应人地址、响应文件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报价一览表等)、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响应人承担。

3.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人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响应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响应人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签字并盖章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响应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虚假的;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响应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或者与招标文件中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响应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响应文件外包装,清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其中《响应报价文件》先不予以拆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响应人,并由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

6.资格证明、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响应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宣读《最终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人名称及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响应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响应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磋商小姐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单位代表或代理机构首先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人。如响应文件资格条件不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以无效响应,不再进行磋商。审查时如有疑问,将对响应人进行询标,响应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2、响应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

3、磋商顺序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响应人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磋商。

4、磋商内容及过程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就价格、服务、技术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过程中再提供1-2次报价。

5、磋商结束后,在磋商小组进行商务技术评分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未能提供证明材料,或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提交的资料,认为其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判以无效响应

6、磋商小组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资格复审后确定成交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响应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响应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响应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候选中标人1名。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单位确认。

2.响应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响应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第四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或者经专家论证,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合同授予

(1) 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的评标。

中标依据:综合评估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的计分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评标指标

权重(%)

商务技术得分

70

投标报价

30

合计

100

综合评估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位)。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参响应人名次。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候选中标商的选取

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候选中标人1名。



符合性审查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响应人内容

1

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结 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或“×”;

%1、 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采购单位代表或代理机构签名:

    

舟山群岛新区检测研究公共服务平台食堂承包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商务技术得分

(70分)

认证证书

(2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业绩

(6分)

响应人在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责任险

(2分)

响应人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理赔额在500万至999万元的得2分;500万以下的得1分;未购买不得分。须在本项目开标前购买且在有效期内。最高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素质配备情况(10分)

拟配置本项目人员素质和数量:

1、聘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的得3分;

2、厨师长具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证书得1分,

3、面点师具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证书得1分;

4、人员配备整体情况: 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得5分,配备较齐全:3-4分,一般1-2分,配备不齐不得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响应人书面承诺为评分依据,应写明各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技术职称、工资分配等情况。)


食材来源(10分)

有独立配送能力,且舟山市内配有蔬菜配送仓库,有独立农残检验设备和车辆,得10分;有独立配送能力,未设独立农残检验设备,得5分;仅依托大型配送机构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提供配送点证明材料、仓库和设备照片、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制度建设

(10分)

1.服务管理目标和制度、服务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及内部考核方法(0-2分);

2.管理服务程序、规程和项目管理方案说明(0-2分);

3.健全的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和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0-2分);

4.日常节能措施(0-1分);

5.制定的预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传播制度、服务人员健康预防制度(0-2);

6.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措施(0-1分);


菜肴、原

材料配备

(10分)

1、大众菜根据菜肴花色、品种、搭配,并列举成本及价格;

菜肴花色、品种齐全,搭配合理:5分,较合理:3-4分,一般1-2分,没有书面承诺不得分。

(提供菜肴搭配意向清单,需书面承诺)

2、主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肉类、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酱油等)的定点采购单位或品牌种类:

原材料采购进货渠道清晰,多采购大品牌,有质量保证:5分,较好:3-4分,一般1-2分,来源不明的不得分。

(提供主要原材料意向清单,需书面承诺)


经营方案

(10分)

实施本项目的经营方案;

经营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8-10分,方案较全面:4-6分,一般1-3分,没有不得分。


文明经营服务承诺(4分)

实施本项目服务承诺;

文明承诺合理可行:4分,较合理:3分,一般1-2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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