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1 16:33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78号西南干线交通大厦2楼205)现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也可选择通过网络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获取时供应商将以上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960162118@qq.com)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名资料后,将联系供应商进行下一步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工本费缴纳事宜。报名资料原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6812021000144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1800000 | ||
最高限价 | 18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③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7月02日到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78号西南干线交通大厦2楼205)现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也可选择通过网络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获取时供应商将以上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960162118@qq.com)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名资料后,将联系供应商进行下一步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工本费缴纳事宜。报名资料原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 ||
方式: | 现场或网络获取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朝阳大道三段2号(互联网小镇1幢1302-5)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安市朝阳大道三段2号(互联网小镇1幢1302-5)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18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元,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华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4834149。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 ||
地址: | 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98265948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78号西南干线交通大厦2楼20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28-832084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电话: | 028-83208499 | ||
|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生成为准
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华蓥)
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八章 评审方法………………………………………………………3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生成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80万元。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餐饮业。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自2021年 7 月 2 日至2021年 7 月 6 日09:30- 12:00,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78号西南干线交通大厦2楼205)现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也可选择通过网络报名获取谈判文件。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网络获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获取时供应商将以上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960162118@qq.com)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名资料后,将联系供应商进行下一步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工本费缴纳事宜。报名资料原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8 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广安市朝阳大道三段2号(互联网小镇1幢1302-5)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通讯地址: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邮 编: 638600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9826594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78号西南干线交通大厦2楼205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208499
2021年6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8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8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
5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6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9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提交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公对公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的方式(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华蓥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华蓥市工商银行 银行账号:2316 5551 2902 6402 22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成交供应商在银行转账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
12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208499 |
13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208499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096365001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8095079336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华蓥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826-4834149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09号 邮政编码:638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华蓥市财政局备案。 |
1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 价格[2011]534 号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
20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严禁将成交项目分包他人完成的。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表和电子文档四个部分,分册装订。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成功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类似效力的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申请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可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它类似效力的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蓥一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采 购 人: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
3、采购内容:四川省华蓥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完全高中,目前学生约3500人,教师约200人,其中住校学生约1500人。学校食堂主要为师生提供一日三餐服务。具体包括人员、菜品规划、菜品制作、饭菜售卖、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等服务(含派遣劳务人员工资、社保费用、雇主责任险费用、公司管理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人员服装费用、健康体检费用、夜间加餐加班费、税收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经营范围:食堂经营饭菜品种为各种普通熟食类餐饮食品,具体品种与采购人商定,尽可能多设花色品种以保障师生多样需求。不得经营预装食品和预包装饮料以及未经加工的蔬菜瓜果类食品,不准出售各类凉拌菜和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出售的菜品。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本项目必须按照华蓥一中规定的时间提供餐饮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4、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卫生的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加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严防工作中不安全事件发生。
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运作中必须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监督和管理。员工除服从成交供应商管理,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并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组织开展工作例会,定期向学校指派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工作。成交供应商各种制度、记录、每月考核等文字资料必须交一份给学校存档备查,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提供和本项目服务相关工作必须的记录和材料。
7、成交供应商负责学校食堂内部及周边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整个学校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或不定时检查。成交供应商要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9、售卖饭菜使用校园“一卡通”或食堂专门的售卖打卡系统,严禁使用现金交易,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护好学校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等应及时进行保养,延长其使用年限。承包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聘请,工作人员跟学校无任何劳务和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包括人员配备,社保购买,依法用工。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工作人员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政策性的五险一金、工作服装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发生用工纠纷、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和处理解决。
12、聘请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对餐饮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精神正常,身体健康;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工作服、工作帽等统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
13、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要求:公司内部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人员岗位必须相对固定。成交供应商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学校规章、服务意识、安全知识与服务技巧的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备份送学校存档。各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应满足学校工作要求,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招聘储备工作,一旦有员工临时离岗或离职保证及时补充员工上岗。
14、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服务期间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二、人员配备要求(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食堂配备18人以上(含18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人,厨师(含白案厨师1人)≥3人,普工(含锅炉工1人)≥14人。
序号 |
岗位名称 |
基本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管理人员 |
1、具有有效健康证件; 2、吃苦耐劳,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 3、响应供应商需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管理人员有一年以上食堂管理工作经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
人 |
1 |
2 |
厨师 |
1、具有有效健康证件; 2、三级厨师专业资质≥3人; |
人 |
≥3 |
3 |
普工 |
1、具有有效健康证件; 2、吃苦耐劳,有学校食堂工作经验。 |
人 |
≥14 |
三、成本核算要求
成交供应商日常管理经营实行成本核算控制制度。成交供应商每月跟学校管理人员核算成本,核算成本时要将劳务费一并纳入。本着让利师生、不营利或微营利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坚持节约、营养、安全的原则进行菜品的加工制作,及时制止和果断处理各种浪费行为。在每月的盘点、清算中发现亏损(特别是比较大的亏损),双方要及时查清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如果因制作加工浪费导致亏损,学校有权督促和要求成交供应商加强管理控制,减少直至完全消除亏损。如果持续三个月因加工制作控制不当导致亏损,学校按全年20%的比例扣减成交供应商应得的劳务费;如果一个学期每月持续亏损,或亏损总额较大,即每学期亏损总额达到成交供应商该学期应得劳务费的50%及以上,学校有权扣减亏损等额的劳务费进行冲抵,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若因物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导致亏损,经过双方对比核算,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不扣减劳务费)。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接受学校每月组织的对学校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学校食堂管理要求,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品质、人员管理、师生满意度等,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时视为考核合格,学校可以与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考核得分连续两次在70分以下时,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按规定做出相应的罚款处理(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按照学校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标运行。学校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
3、本项目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若因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并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
五、服务年限
劳务服务年限不超过三年(计划服务期限为2021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实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出现食品安全事故(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
2、一年内出现三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在70%以下。
3、以次、劣、假、过期的、另外的品种更换学校各种食品材料或者盗卖学校各食品材料,损害学校利益和师生健康安全。
4、更换或盗卖学校设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故意、恶意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6、不注意成本控制,经营期间造成重大亏损(即一学期达到劳务费总额的50%以上),或一个学期每个月持续亏损。
7、在上级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检查中连续三次不合格,或被作为反面案例和重点整改单位。
8、不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
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要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制订和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进行管理。
(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及必要的防护装置;头部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以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化妆和佩戴首饰;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严禁只穿着背心、内衣裤、超短裙或裤以及睡衣上岗;上厕所应及时换下工作服。若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
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若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
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挠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若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
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袜或其它私人物品。若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
5、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若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
6、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有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的行为。若违反,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7、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若违反,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库房管理要求
1、库房严禁存入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2、库房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3、库房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4、入库、出库记录准确、齐全。
违反以上之一的,每次罚款200元。
(三)物质防疫要求
食源性细菌感染病,主要有霍乱弧菌、志贺痢疾杆菌、沙门菌、弯曲菌、致病大肠菌等,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食源性感染病的发生,应严格遵守以下措施。
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分开使用。
2、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3、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4、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5、不得加工、出售四季豆菜品、凉菜,不得加工制作出售面包、糕点、饼干食品。
6、豆浆彻底煮熟、煮沸后持续加热5-11分钟。
7、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9、不使用发芽马铃薯、绿皮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入库食品有专人验收,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10、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1、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12、妥善保管有毒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13、存入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容器须有明显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14、冷藏室、冷冻室定期清洁,并保证冷藏、冷冻效果。
15、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清洁。
16、热力消毒要求:蒸汽消毒100℃10分钟以上,干热消毒120℃ 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
17、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18、在售卖前已经加工好的成品、等待加工的半成品,均需加盖干净的防蝇防蚊罩。
凡发现食源性细菌感病,经检验检疫部门确认以上某环节出问题,除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每人次罚款500-2000元。
(四)、餐具卫生要求
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专用设备内且须有区域标识。
2、使用后的饭碗、汤碗、菜碟、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
若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确认不合格的,除相关部分处罚外,每次罚款200元。
(五)、厨房卫生要求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持清洁干净。
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定期清洗冰箱冰柜,保证清洁卫生。
5、每周必须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库房、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洗碗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凳子等,确保没有卫生死角。
违反以上之一的,每次罚款200元。
6、垃圾桶和潲水桶需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每餐后2小时内清理。若发现过夜的餐厨垃圾,每次罚款500元。
(六)、餐厅卫生要求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桌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板、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3、有专人保洁,随时保证餐厅内外(划定的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干净,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4、专人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剩菜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5、在学校组织的有关检查中,若发现违反以上之一的,视其严重程度,每次罚款50—500元。
七、其他
1、如果发现改动燃气管道或私拉乱接电线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次。
2、如果不按指定地点倒垃圾,未按时打扫划定的室外卫生责任区,被发现罚款500元/次。
3、供应商须作出承诺若成交后将购买保额不低于300万/年的食品安全险(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学生食堂3年的劳务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劳务费报价实行包干报价,应包括各类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等)、管理费用、税收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未来时期人工工资上调、劳动合同补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4、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劳务费用包干,无预付费,每月支付一次。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及工资花名册等后,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食堂劳务费用。
5、履约验收: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执行。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
2.服务要求:
……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盖鲜章)。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采购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鲜章)。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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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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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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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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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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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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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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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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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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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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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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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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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报价表1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最终报价表(单独递交)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