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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初级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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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县初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HCJS2021-C3-04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县初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HCJS2021-C3-045)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象州县初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HCJS2021-C3-04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象州县初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S2021-C3-045

项目名称:象州县初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象州县初级中学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蔬菜类、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进行现场获取,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招标网。(https:///)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州县初级中学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2号

联系人:潘俊,联系方式:18878266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惠鑫

电 话:0772-428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