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文县中庙镇机关提升打造工程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THWX-ZMZ2021-19
二、项目名称
文县中庙镇机关提升打造工程 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成都德富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金川路78号 | 19.9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成都德富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餐具类、电器类、家具类 | 美的 双虎 鑫盛佳 新东方牌 向明牌等 | 22项 | 9068.18元 | 套、个、台、座、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强,刘奋军,张小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5%
收费金额:0.299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中庙镇中坪村
联系方式:563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0-4号
联系方式:18981231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庸
电 话:1399396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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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中庙提升打造最终(2)(1).docx |
采购编号:THWX-ZMZ2021-19
文县中庙镇机关提升打造工程
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甘肃
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6 -
二、总 则 - 9 -
三、询价通知书 - 12 -
四、响应文件 - 13 -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 16 -
六、成交事项 - 16 -
七、合同事项 - 16 -
八、询价纪律要求 - 18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19 -
十、其 他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 22 -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 22 -
四 、 质量保证期 - 22 -
五、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 22 -
第六 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35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列) - 40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其文县中庙镇机关提升打造工程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询价项目:文县中庙镇机关提升打造工程
二、交易编号:THWX-ZMZ2021-19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四、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询价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上公告。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询价通知书获取:
供应商须知: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寄的文件,获取询价文件成功后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 6月23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8:00点止,逾期不予受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原件,。(1.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询价及询价地点:文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文县中庙镇
邮 编:746400
联系人:张庸
联系电话:1399396555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邮 编:7464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监督部门:文县政府采购办
电 话:0939-5527728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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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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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0,0000;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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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0,000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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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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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异常报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异常报价报,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其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可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可以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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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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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询价情况公告 |
询价结果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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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约保证金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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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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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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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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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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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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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地 址: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投标人如有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质疑事项向采购人提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采购人提交的质疑和逾期质疑恕不受理。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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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地址: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注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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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文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939-5527728 地址:文县城关镇韩家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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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文县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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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代理费 |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和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指文县中庙镇人民政府。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成功,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采取公平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采购项目清单:文县中庙镇机关提升打造工程采购清单。
6.联合体询价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投标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报价函中载明),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9.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成功报名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4 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三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本询价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全部内容。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
2、技术要求应答表。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明细表。
4、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书。
5、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响应文件数量:询价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各1份;询价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
17.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询价文件和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分别密封。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规定密封递交一次性报出的不得更改的价格。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2报价函和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大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章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3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1.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视情况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3.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3.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一式1份)送文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归档。
23.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4.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如采购人依法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补充合同交文县财政局及文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归档。
27.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协商
28.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0.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5.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7.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