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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看守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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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看守所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看守所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02 09:21:18 【字号

项目概况

湖州市看守所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C-2021(A)045

项目名称:湖州市看守所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40000

最高限价(元):10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湖州市看守所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看守所

地 址:湖州市杨家埠镇干山二路6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宏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2256711?

质疑联系人:陈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5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传 真:0572-21701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70108

质疑联系人:杨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700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 :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电子全流程招标文件(专)-湖州市看守所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doc

    778K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湖州市看守所

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1】1259号

公开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HC-2021(A)045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看守所 (盖章)

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3

第二章 采购需求……………………………………………………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4

一 总则………………………………………………………17

二 招标文件…………………………………………………2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22

四 开标………………………………………………………31

五 评标………………………………………………………32

六 定标………………………………………………………34

七 合同授予…………………………………………………34

八 其他内容…………………………………………………35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1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4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1】1259号)批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看守所委托,现就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C-2021(A)04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1

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人民币104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9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547636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但也允许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地址: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9、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9.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9.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9.3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

十三 、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108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看守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地址:湖州市杨家埠镇干山二路688号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098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湖州市看守所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104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供货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国家标准,若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有“QS”

食品质量认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3、供应商供应的大米必须是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出产的稻谷生产的新米。

4、严格按招标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5、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7、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货物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8、收到订货通知后,能够在一星期内完成供货。

五、供货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品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1

粳米

500g

2.4元

六、其他要求:

1、包装要求:原生产厂家的定量包装。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大米食品生产许可证。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大米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4、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采购人的订单需求。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5、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各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6、本项目投标价格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设有最高折扣率限价为90%(即投标折扣率至少打9折)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限价(即投标折扣率在90%以上的),做无效标处理。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率,以上所有品种须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7、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支付,结算时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以招标需求货物清单中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最终结算价格。

8、除清单内货品种类外,采购人可定期更新或更换采购品种、规格,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如不能提供者须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同类及同档次产品进行替代,所有新增产品均按中标折扣率进行实际结算。(以上月末湖州市发改委网站上(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有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湖州农贸市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huzhou.gov.cn/】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如网站上未公布的原材料,以湖州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或由采购人所采集的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

9、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有品牌的货物。

10、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中标供应商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供应商组织配送。

11、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采购人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品牌不低于原货物品牌,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12、供货期间,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无法正常供货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出现3次以上此类情况,扣光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采购人采用不通知式方式不定时抽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品,抽检结果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再出现,由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达到3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有投诉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达到5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中标供应商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2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为预算金额的10%,之后按分批采购,分批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允许在预付款中抵扣)。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货物类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 壹万伍仟肆佰元整计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4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

采购预算:人民币104万元/年

6

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提供《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U盘)形式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资格文件》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

地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8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547636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10

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并公告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网址如下: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11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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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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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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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6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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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104万元/年。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看守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两种方式)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

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章)。在开标时需单独提交一份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六)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计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本次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均视为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等强制认证规定的,但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货物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参与报价时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处理,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罚款。

▲5.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货物类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默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U盘)形式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资格文件》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1.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1.4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1.5提供2020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格审查条款)

1.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1.7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1.8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2技术文件:

2.2.1投标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2.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2.2.3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

2.2.4应急实施方案

2.2.5与采购人的配合;

2.2.6有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预案保证措施;

2.2.7供应商合理化建议

2.2.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2.3商务文件:

2.3.1自评分索引表;

2.3.2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2.3.3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

2.3.4响应时间;

2.3.5服务网点承诺;

2.3.6商务条款偏离表;

2.3.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资信及其他文件:

2.4.1供应商情况表;

2.4.2企业认证;

2.4.3企业设备配置;

2.4.4企业业绩;

2.4.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5报价文件:

2.5.1投标函;

2.5.2开标一览表;

2.5.3投标报价组成分析表;

2.5.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

2.5.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资格文件提供原件备查,备查原件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扫描或PDF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5476362@qq.com),若在备查时未提供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投标予以否决,其中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或PDF,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本项目投标价格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设有最高折扣率限价为90%(即投标折扣率至少打9折)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限价(即投标折扣率在90%以上的),做无效标处理。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率,以上所有品种须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2. 除清单内货品种类外,采购人可定期更新或更换采购品种、规格,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如不能提供者须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同类及同档次产品进行替代,所有新增产品均按中标折扣率进行实际结算。(以上月末湖州市发改委网站上(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有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湖州农贸市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huzhou.gov.cn/】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如网站上未公布的原材料,以湖州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或由采购人所采集的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

3.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折扣率(%)表示。

4.供应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含拟投标服务的人员工资、通讯费、高温费、节日福利、年终奖金、年休假补贴、社保五大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税金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8.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9.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10.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11.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U盘)形式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547636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应将以数据电子备份(U盘)形式提供的投标文件一份密封、包装。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项及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或指定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未提供2020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

(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8)未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未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9)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0)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折扣率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应当准时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并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由采购人及监督人检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包装情况;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收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后,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7.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8.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9.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0.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1.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三) 其他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及以上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70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1家,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70分

本项目设技术分40分、商务分11分和资信及其他分19分。确定进入报价评审的供应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分

40分

1

项目

实施

方案

1供应商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0-10分(包含运行方案0-2分;管理方针0-2分;管理目标0-2分;仓储情况0-2分;难点要点分析等0-2分;)

以上5部分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科学有效的每部分得2分,最高得10分。方案措施缺项的该部分不得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或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条扣0.5- 1分,扣完为止。

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0-6分(包含时间安排0-2分;送货配备0-2分;产品质量的保证等0-2分;)

以上3部分方案措施严密、科学的每部分得2分,最高得6分。方案措施缺项的该部分不得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或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条扣0.5-1分,扣完为止。

3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通过人员及团队的综合实力,经验丰富程度等方面的方案制订,人员配置充足、经验丰富的得5-6分;人员配置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不能体现人员的工作经验的得3-4分;人员方案制订简单的得1-2分,最高得6分。

(人员配备须提供近1个月人员的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该部分不得分。)

4针对本项目是否具有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方案制订明确,可行性强的得5-6分,有方案制作,但流程不清晰的得3-4分;方案不全面可行性差的得1-2分。最高得6分。

5、与采购人的配合(0-3分)

方案完整科学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6、有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如专项行动或公共食品安全危机等)预案保证措施合理全面、严密、可行性强的得5-6分;方案和措施可行但不突出的得3-4分;方案不全面可行性差的得1-2分。最高得6分。

7、根据供应商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定,可采纳提高本项目推进的每条建议得1分,最多得3分。

40分

商务分

11分

2

售后

服务

承诺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从供货周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对投标产品进行评分(0-3分)

供货周期短、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3分,供货周期短、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1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2、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得3分。

3、供应商承诺遇退、换货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的得2分,在3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4、供应商公司注册所在地在采购人所在市(县)范围内,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所在市(县)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承诺或已经在浙江省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以上承诺未提供的部分不得分。

11分

资信及其他分

19分

3

企业

设备配置

供应商具备一辆自有的1.0T及以上厢式货车或具备一辆租赁的1.0T及以上厢式货车(货车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至少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起2周年后)的得2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4分。(自有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分

4

企业

认证

1、供应商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8分

5

企业

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根据供应商同类供货业绩(大米供应项目)的数量进行评定:

每提供1个同类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以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均须加盖该单位公章)

5分

6

标书

质量

1、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格式规范、无涂改插字现象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得0.5分。

2分

注:供应商应根据评分内容提供相应评分证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原件扫描或采用PDF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5476362@qq.com),相关原件备查,若由于未发送原件至指定邮箱而引起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该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以最终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同一品种不同品牌货物的选择,乙方具有选择优先权。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中标折扣率: %

2、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标的物合同单价招标文件最高限价P*报价折扣率N×配送数量

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支付,结算时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以招标需求货物清单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最终结算价格。

除清单内货品种类外,采购人可定期更新或更换采购品种、规格,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如不能提供者须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同类及同档次产品进行替代,所有新增产品均按中标折扣率进行实际结算。(以上月末湖州市发改委网站上(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有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湖州农贸市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huzhou.gov.cn/】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如网站上未公布的原材料,以湖州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或由采购人所采集的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

3、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为预算金额的10%,之后按分批采购,分批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允许在预付款中抵扣)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本次合同签订期限为 日至 日。

第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

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第六条:验收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家,交甲方保管。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30日内,原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货期间,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无法正常供货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出现3次以上此类情况,扣光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拒绝供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采用不通知式方式不定时抽查乙方提供的货品,抽检结果如发现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经采购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再发生的,由甲方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达到3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达到5次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方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 “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HC-2021(A)04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1、资格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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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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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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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

资格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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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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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