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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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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11:16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XZNN)2021014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80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1项

物业位置: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大院、东兴市北仑大道520号大院。

建筑面积: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建筑面积4427.00㎡、东兴市北仑大道520号建筑面积3478.14㎡。

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机关饭堂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等。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标书售卖处。

方式:现场购买,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填写报名信息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 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包封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类型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本项目有关公告查询公告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防城港市税务局栏目东兴市税务局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fangchenggang/tzgg_15261/xjtzgg_15263/dxs_15267/)、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xzxmgl.cn/)上公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

联系方式: 陈福艺 0770-7681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

联系方式:苏工 0771-5383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0771-5383100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
3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FW(XZNN)2021014C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f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3670566"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3367056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3367056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HYPERLINK \l "_Toc533670569"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53367057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

HYPERLINK \l "_Toc533670580"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4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XZNN)2021014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80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1项

物业位置: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大院、东兴市北仑大道520号大院。

建筑面积: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建筑面积4427.00㎡、东兴市北仑大道520号建筑面积3478.14㎡。

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机关饭堂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等。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标书售卖处。

方式:现场购买,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填写报名信息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 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包封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类型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本项目有关公告查询公告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fangchenggang/tzgg_15261/xjtzgg_15263/dxs_15267/)、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xzxmgl.cn/)上公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

联系方式: 陈福艺 0770-7681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

联系方式:苏工 0771-5383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0771-5383100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FW(XZNN)2021014C

2

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800000.00)

3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元整(¥800000.00);

4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5.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扣除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

报价要求

磋商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光盘或U盘1份(用小信封封装,外包装封面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磋商供应商名称)。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开标厅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

10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出申请的6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兴支行

银行账号:210759500924900261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1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磋商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13

磋商时间

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建兴路)金源CBD东城25楼评标室

1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

15

特别说明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详见磋商公告。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有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4. 磋商费用、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磋商公告:见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

4.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如发现项目采购需求中服务内容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3.2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一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3.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本公司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

5.6.1价格文件

1)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

5.6.2 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书;(附件一)[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7)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按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9)商务响应表(附件三)[必须提供]

10)技术响应表(附件四)[必须提供]

11)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12)服务承诺;

13) 用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具体按第三章要求,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要求

7.报价要求

7.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7.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所需货物或服务的人工、设备、技术、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7.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8.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8.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用小信封封装,外包封面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磋商供应商名称)装入到一个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

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截标时才能启封)

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本公司开标厅。

9.2磋商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内有效。

1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0.1在本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公司将拒收。

五、无效的情形、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11.无效情形

11.1在磋商正式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认可磋商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内容。

11.2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1.2.1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2.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11.2.3 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11.2.4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1.2.5 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内容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1.2.6 未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2.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1.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11.2.10 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12.1第一轮磋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评审,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公司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后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2.2磋商文件变动

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退场等候,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

⑵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由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2.3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本公司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12.4、12.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轮磋商后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12.4最后报价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2.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3.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公告

14.发布流程

14.1本公司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fangchenggang/)、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xzxmgl.cn/)上发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本公司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15.合同签订程序

15.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磋商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其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法律

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

十. 质疑

17.质疑流程

1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7.2质疑当采用书面形式,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事项

18.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解释权

18.1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8.2.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章采购需求表中,凡标注“★”号的条款为关键指标或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磋商无效;

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磋商无效。

4.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1

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1项

一、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位置: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大院、东兴市北仑大道520号大院。

(2)建筑面积: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建筑面积4427.00㎡、东兴市北仑大道520号建筑面积3478.14㎡。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主管1人,保安员10人(其中本部办公区5人,城东办公区5人),保洁员4人(其中本部办公区2人,城东办公区2人),饭堂人员5人(其中本部办公区3人,城东办公区2人),共20人。

注:上述各岗位人数为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人员,但不得低于最低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采购单位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每月征询采购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并按月度将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其中,饭堂、卫生、在岗值班、安全等不达标的,采购单位提出2次整改要求仍无整改的,扣除下个月5%的服务费。

2.保洁员、保安人员必须分别统一着装,佩戴物业服务公司标识。

3.供应商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单位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优雅的办公居住环境;应为采购单位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单位的服务要求。

4.应加强人员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实际服务当中,如供应商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单位提出3次以上(含3次)整改要求,而供应商未能在采购单位第3次提出整改要求5个工作日内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在通知供应商后单方面终止合同。

6.供应商必须为所聘用人员购买医疗、工伤、失业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7.供应商所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安全检测结果。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按时值班,每个治安岗点均需实现24小时值班。

2.保安员在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睡岗、在岗喝酒、喝酒后上岗。如果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值班人员存在擅自离岗、脱岗、睡岗、在岗喝酒、喝酒后上岗等现象要求整改之后还存在以上问题的,采购单位有权让供应商更换相关人员。

3.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治安案件要及时向采购单位办公室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4.严格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外来人员、车辆的来访登记管理。疫情期间,要配合采购单位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落实纸质登记、扫码、探温、消杀等安全防疫工作。

5.做好本部办公区大院、城东办公区大院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工作。

6.做好寄存物品信件的保管发放工作。

7.供应商的安保人员应定期对电梯运行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电梯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能掌握电梯运行的应急处理方法,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疏散乘用人员,摆放好警示牌;发现电梯运行中存在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采购单位供应商汇报,做好电梯乘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机关饭堂服务要求

1.供应商安排厨房员工及服务人员(其中厨师2名,厨工3名),并负责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供应商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厨帽及口罩。

3.如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由采购单位购置。

4.用餐时间原则上早餐7:20-:8:0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供应商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供应商每天统计好下一个工作日的开饭人数,并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随时调整开餐数量。

5.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饭菜品种供应、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

6.供应商负责食堂厨师、厨工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食堂环境等清洁。

7.供应商以服务采购单位为唯一目的,不可营利,不许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分包。

8.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确保食堂有序、安全。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9.合同期内,食堂消防、财产遗失、卫生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0.供应商招聘食堂厨师、厨工。应按男员工小于60岁,女员工小于50岁。

(五)保洁服务要求

1.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电梯轿厢、楼道每日清扫2次,一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公共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洗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大门电动伸缩门每周清洁2次;卫生间每天清理1次;卫生间用品用完要及时更换。

2.保洁员每周清理打扫1次办公楼各办公室内部环境。

3.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除害灭虫。

4.大院公共场所需要天天清扫,确保停车场及草坪无烟蒂、垃圾等废弃物。

5.清洁卫生应达到如下标准:公共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无积水;走道、楼梯、踢脚线表面无垃圾和灰尘;楼梯扶手、栏杆、大门自动门体表面无积尘;电梯门、厅内不锈钢装饰板表面光亮无污迹、电梯间地面无垃圾灰尘;公共灯罩、草坪灯、开关板公共设施管道、消防箱等表面无积尘。

6.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临时要求提供保洁服务。

(六)会务要求

1.会场布置,根据会议要求调整会场桌椅;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座位表摆放茶水、矿泉水;会后收回台牌、矿泉水瓶、茶杯,及时搞好会场卫生。会场布置至少提前半天完成,会议期间半小时内续一次茶水。

2.要根据会议实际情况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一些临时性会务工作。

3.上班时间至少保留一名保洁员与采购单位上下班时间同步,确保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负责为采购单位抄写水电表,并按时交采购单位。

(八)服务标准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9%;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4.房屋、门窗完好率99%;

5.车库设备完好率98%;

6.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率98%;

7.零星维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1%;

8.服务有效投诉≤5%,处理率100%;

9.会议服务及时率100%;

10.每季度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二、商务要求表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服务时间: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驻场服务

响应时间

一般问题响应应在2小时内,重大问题响应为立即响应。解决时限一般要求为48小时内,其他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商定。

培训要求

每年员工参加至少1次符合该岗位的技能培训,课时不能少于3天。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须报价的服务,供应商存在漏报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付款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平均按月支付,服务期限内共支付12次。每月结束后,供应商于次月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其他要求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无法满足采购单位服务要求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及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截标时才能启封)


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二、附 件

附件一

磋 商 书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并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封面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磋商供应商名称)。

1. 报价表;

2. 商务、技术响应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二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1.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商务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技术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仑大道113号

甲方联系人:陈福艺    电话:0771-7681693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东兴支行

账号:2107595009249002619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履行期:12个月 ,具体时间从202181日起至2022731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8

付款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平均按月支付,服务期限内共支付12次。每月结束后,供应商于次月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6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甲方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东兴市(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除非特别指出,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单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