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603-1096
二、项目名称: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3673500.00元 | 上海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T1座25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节日慰问品 | 鲁花、恰恰、来伊份、罗莱等 | 7347 | 500.00 | 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可选择食品类、厨具类、家纺类、家用电器类等套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炬,孙芝萍,何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5%收取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56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根据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上海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
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电话:021-50934539)提出质疑。
结果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2204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电 话:021-50934539
2021年07月02日
2021年06月15日
附件信息: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603-1096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1611C0254
项目名称: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1-06-29 13:30:00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603-1096
项目名称: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735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3673500.00 元
采购需求: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数量:7347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4日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预算金额(元):367350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数量:7347 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
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
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条-关联方披露》规定,响应单位之间构成
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响应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单位参加磋商,否则,一经查实,
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响应单位中标无效。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 2021-06-15 至 2021-06-23 , 每 天 上 午 09:00:00~11:30:00 , 下 午
13:30:00~1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29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
厦 8楼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备用)
五、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06-29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8楼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
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
竞争性磋商文件
3
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 确保和 CA 证
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
请供应商关注。
响应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查询
时间 2018.1.1-磋商时间开始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
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视为无效。
八、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55 号
联系方式:021-2204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电话:021-50934539
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线上项目操作重要提示:
1 各响应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电话:400-881-7190。
2 响应文件的递交:各响应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同时提供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共计叁份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若
系统或网络原因导致网上文件无法获取,采用纸质文件进行评审。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光
盘)一份。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参加竞
争性磋商。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方提前 1-2 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3 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必须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
4 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投标签收,完成投标签收后,在供应
商列表中,投标状态为【签收完毕】,此时供应商对于当前项目的包件即视为投标成功。
5 磋商时如需使用网络,可连接无线局域网:puchengzhaobiao,WIFI 密码:1234qwer。
二、报价范围:
1、报价及优惠条件,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2、 “总报价”为所报费用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响应单位在报价
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
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 100%
报价方式: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表 3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响应方需提供最近半年
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5 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6 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表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部分为必须上传部分,若不上传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商务和技术部分
1 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财务情况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详细服务方案;
7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附合同复印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单位不用填写);
10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11竞争性磋商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 90天。
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
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
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
六、答疑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须在 2021 年 06 月 23 日下午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16:00之前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 e-mail)至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021-50934539
邮箱地址:shengnandai@163.com
七、其它具体要求
1 买方有权对采购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
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原报价单价计算。
2 其它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之附件执行。
3 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
八、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
视作无效报价。
九、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响应
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三份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各竞争性磋
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
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
且采用胶装密封。
未满足前述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原样退回。
另请备好盖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 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
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
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单位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十、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
1、谈判时间:2021 年 06月 29日 13: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8楼会议室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价格不公开);(授权代表应提供
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谈判程序;
5、按照签到顺序,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6、磋商小组对技术条款、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
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 2-2)
8、超过采购预算价不能成交;
9、第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打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磋商小组成员
磋商小组由两名外聘专家和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2、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含 3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程序:
1) 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 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综合评分法
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包 1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同类项目业绩 0~10 根据响应单位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同
类项目业绩(凭合同复印
件):每提供 1份证明文件的
得 1分,最高得 10分。
提货券使用 0~10 根据兑换方式进行评分,能
通过电话兑换、开放式平台
兑换和微信端兑换的得 6分,
只能其中一种方式的得 2分。
具有其他兑换方式的,每一
种加 2 分,最多加至 4 分,
本条款满分 10分;
提货产品市场价 0~5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
最高的提货产品市场价为评
审基准价,该响应单位的该
项得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
位的提货产品市场价得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提货产品市场价得分=(其他
单位的提货产品市场价/评
审基准价)×5%×100
配送方式: 0~2 配送方式:
配送单位为长期合作物流公
司(提供合同复印件)得 2
分;未明确配送方式或提供
证明材料的,得 0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报价 0~10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
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报 价 得 分 =( 基 准 价 / 报
价)×价格权值×100
评审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
(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
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
的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项目将对响应单位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同时提供货物
服务的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则所投报价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打分。
提货券使用 0~15 根据所投套餐的产品品牌、
档次、实用性、是否符合民
警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进行
评分: 好 12-15 分,较好
8-11,一般 4-7分,较差 0-3
分
提货券使用 0~10 根据兑换操作便利性进行评
分,如电话方式的语音等待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时间长短、线上方式的系统
操作友好程度,好 8-10分,
较好 5-7 分,一般 1-4 分,
未描述得 0 分。
企业实力及安全保障能力 0~10 对供应商的实力、安全保障
能力进行评审,根据提供相
应证明、保证材料,好 8-10
分,较好 5-7 分,一般 1-4
分,未描述得 0分。
配送方案 0~8 配送安全性:
根据配送方案的安全性、可
靠性、及时性、可追溯性,
好 6-8 分,较好 3-5 分,一
般 0-2分。
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0~10 对售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酌
情评分:好 8-10分,较好 5-7
分,一般 1-4分, 未描述得 0
分。
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
优惠措施的方案
0~10 依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
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
优惠措施的方案进行评分,
在采购方政策允许的前提
下:好 8-10 分,较好 5-7分,
一般 1-4分, 未描述得 0分。
本项目涉及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
产品;或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
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无效标的处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
2) 响应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由法人授权代表响应,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4)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未提供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7)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 响应文件出现明显缺陷或有技术偏差的;
9)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0) 逾期送交的响应文件的;
11)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13) 不满足磋商文件“★”条款的(如有);
1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
十二、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70000 元人民币。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为 90 天。
2、响应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以电汇、网银形
式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或网银底单应
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上海银行白玉支行
账号(人民币):03003166286
摘要:PCMET-21611C0254 响应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中标单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不按约定接受调整后的报价。
4、中标服务费将由保证金中抵扣,剩余部分会以银行划帐的形式退还。响应单位需
提供我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退款帐号,以便我司及时办理退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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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结果通知书》中确定的采购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5%收取中标服务费。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500 万元 0.8%
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中标服务费将会从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如果保证金不
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则需按照实际服务费金额由中标方补足。
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一周之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十四、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 30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十五、本须知解释权归买方及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当供应商对本磋商文
件理解产生歧义时,采购方与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相应解释。
十六、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
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法定质疑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戴胜男
联系电话:021-50934539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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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楼
十七、响应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查
询时间 2018.1.1-磋商时间开始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
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视为无效。
十八、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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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要求
一、 详细要求
1、 采用提货券形式,金额:面值 500元/张,共 7347张。
2、 券面有效期 24 个月以上。
3、 提货券使用操作方便,必须兼顾电话兑换、线上兑换(网站、微信端等),线上
兑换系统必须是开放式平台,系统操作友好度高。
4、 提货券可兑换 6 个套餐以供民警选择,所提供的物品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工
会规定,不含海鲜、茶叶、月饼等禁止品,如:食用农产品类、居家用品类、家
用电器类、个护健康类、箱包类、食品类等。如提供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日
期必须新鲜;如提供消耗品,有效期必须至少 2年以上。
5、 提供免费配送服务(包括外高桥、临港地区等)。
6、 提供的产品应为市场流通、具有注册商标的正品,其质量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7、 本着民警利益最大化原则,可兑换产品的市场价应高于券面金额。如发现恶意写
高市场价的情况,将视为弄虚作假,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二、 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具有针对本项目供货、履约及兑换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提供相关证
明;
2、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兑换流程操作说明、兑换后配送方案;
3、 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明确的服务流程;
4、 提货券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4日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5、 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优惠承诺,请逐条列明。
三、 报价要求:
1、 ★投标总价=每张面值(500元)*数量(7347张)=3673500 元;
2、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购置费、人工成本费、运送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
四、样品
1、供应商应提供 6个套餐的实物样品(每个套餐提供 1套)进行展示。
2、样品递交时间:随纸质响应文件一起递交,逾期不收。供应商应自备标签写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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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字,贴于样品明显位置。
3、样品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8楼会议室
4、样品的退还:磋商谈判及展示完成后,由供应商自行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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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
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
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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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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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
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
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
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
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
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
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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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
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
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
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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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
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
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
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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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
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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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版本为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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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603-1096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1611C0254
项目名称: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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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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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响应方需提供最近半年内
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5 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6 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表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
表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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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响应单位
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
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响应及合同
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响应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响应方需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次
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5 响应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磋商单位退款账号
竞争性磋商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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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注:请填写开户银行和帐号,以方便项目结束时,保证金的退回。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 6 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原件加盖公章)
我方承诺对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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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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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
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
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
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
填写前 10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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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发 〔 2009 〕 36 号 ) , 制 定 本 规 定 。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 业 收 入 、 资 产 总 额 等 指 标 , 结 合 行 业 特 点 制 定 。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为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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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2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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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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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 、 企 业 类 型 的 划 分 以 统 计 部 门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依 据 。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 与 本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 类 》 修 订 情 况 和 企 业 发 展 变 化 情 况 适 时 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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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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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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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报价书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单 位 全 称 ) 授 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关活动,并对 项
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
1、 我方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总报价为(大写): 元整人民币,交货期
为 。
3、 我方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
4、 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
务。
5、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 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 本报价自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内有效。
8、 退还保证金开户银行和账号:
9、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 2 -1 报价一览表(1)
首轮报价表
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日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包 1
供货期/服务
项目负责人
保证金缴纳方
式
确认声明书是
否签署
备注 投标总价(总
价、元)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 2-2 报价一览表(2)
最终报价表
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终总报价
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交货期
首轮参考报价 ¥:
其他说明和承诺
注:需要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二次报价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附件 2-3 分项报价表
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币单位:
序号 套餐名称
套餐内容
(品牌/规格/数量)
品种类别
参考市场价
(元)
参考市场价的依
据/截图/照片等
1
2
3
4
5
评审用提货产品市场价(上述套餐参考市场价的平均值): (元)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3 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
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资料
资 产 固定资产
总 额 流动资产
负 债 长期负债
总 额 流动负债
年平均完成营业额
最高年营业额
从业人员
二、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
年 度 完成金额
2018
2019
2020
★注:提供以下材料(2020年度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 中
其 中
42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交货期
付款方式
合同条款
其他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 5 技术条款偏离表
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采购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按照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 6 详细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实力、安全保障能力等综合介绍;
2、提货券兑换方式;
3、提货券可兑换的产品列表;
序号 套餐名称
套餐内容
(品牌/规格/数量)
品种类别
参考市场价
(元)
参考市场价的依
据/截图/照片等
1
2
3
4
5
4、配送方案;
5、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6、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的方案。
7、其他应说明的内容。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 7 2018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合同金额 合同完成情况
注: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属于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 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7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响应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该声明函。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 10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响应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可不提供)
附件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PO_12775_PM001
PO_12775_PM001TEST
PO_12775_PM002
PO_12775_PM026
PO_12775_PM031
PO_12775_PM002_4
PO_12775_PM001SHPF024
PO_12775_PM001_1
PO_12775_PM002_1
PO_12775_PM001SHPF029
PO_12775_PM001SHPF028
PO_12775_PM001SHPF029_1
PO_12775_PM001SHPF001
PO_1000001081_PM005
PO_12775_PM006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0
PO_12775_PM011
PO_12775_PM014
PO_12775_PM001SHPF024_1
PO_12775_PM001SHPF024_2
PO_12775_PM026_1
PO_12775_PM030
PO_12775_PM028
PO_12775_PM033
PO_12775_PM032
PO_12775_PM033_2
PO_12775_PM001SHP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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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T17:07:3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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