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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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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详情

[新]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02 】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0827项目名称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0827002001标段名称施工监理
工程类型监理

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新通扬河生态区人才路与东洲路交汇处西南侧

2.2 工程规模: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约暂定为350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8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的土建(含基坑支护、桩基)、安装(含消防、空调、智能化、厨房设施太阳能等)、电梯、货梯、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雨污水、供配电(含外线)、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升旗台、入口大门、围墙、运动场地、亮化、停车位、箱变、化粪池、门卫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258万元。招标控制费率为 1.20 %。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 2019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自2016年7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建筑面积为2.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

说明:①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因本工程规模大,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且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拟派的总监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10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到2021年07月1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13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10万元;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丁秋文

联系人:谭 勇

电 话:0513-81811858

电 话:0513-81819573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1 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0827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0827002001 招 标 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 制 人:贲智海 日 期: 2021年 07月 02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1年 07 月 02日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新通扬河生态区人才路与东洲路交汇处西南侧 2.2 工程规模: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约暂定为 35000.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28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的土建(含基坑支护、桩基)、安装(含 消防、空调、智能化、厨房设施太阳能等)、电梯、货梯、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消防、 室外雨污水、供配电(含外线)、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升旗台、入口大门、围墙、运动场 地、亮化、停车位、箱变、化粪池、门卫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 段的监理。包含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 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 结算造价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 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258万元。招标控制费率为 1.20 %。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 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 2019年 07月 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自 2016年 7月 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 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建筑面积为 2.4 万平方米 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 说明:①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 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 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 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 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因本工程规模大,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 得有在监工程,且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拟派的总监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第 13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10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 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 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函;投 标人承诺书。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 07月 02日到 2021年 07月 13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7月 13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招投标会员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软件技术支持电 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5.10万元;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 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 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 122号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 安镇镇南路 399号二楼 联系人:丁秋文 联系人:谭 勇 电 话:0513-81811858 电 话:0513-81819573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镇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丁秋文 电 话:0513-818118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谭 勇 电话:0513-81819573 1.1.4 项目名称 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海安新通扬河生态区人才路与东洲路交汇处西南侧 1.2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国企资金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的土建(含基坑支护、桩基)、 安装(含消防、空调、智能化、厨房设施太阳能等)、电梯、货梯、 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雨污水、供配电(含 外线)、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升旗台、入口大门、围墙、 运动场地、亮化、停车位、箱变、化粪池、门卫等)等所有工程的施 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 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 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5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 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 的协助和配合。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 材料 / 2.2 澄清和 答疑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 件全部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发布。投标人 如就其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 截止时间5日前以投标单位专用CA证书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上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 容报公管办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公 布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 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 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 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 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 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答疑文件领取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公布。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 □监理方案;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 料; 3.1.3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 原件材料 / 6 3.2.2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 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百分比的费率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 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 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结合市 场行情报价。最终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经审计的结算总价(扣除设 计费)为基数×所报费率×监理考核系数=最终监理费用。 2、本工程招标控制费率为:1.20%,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招标 控制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费率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位数的为无效 标(如:0.88%为有效、0.888为无效标)。 3.2.3 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 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中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时效:60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10万元 。 递交方式:见招标文件 3.5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 3.7.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 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 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 等活动。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四份、 电子文件壹套送至代理公司。 3.9 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具体规定: /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07月 13日 10时 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 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 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 等活动。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 员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参加人员及要求: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 标现场。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 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8%;根据 海公管办【2014】34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退 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约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中心负责收取、退 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①竣工验收报告;②相关工程变 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③无违反廉政规定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 付利息。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函。 2 一、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 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 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 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 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 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 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 3.0系统,播放测试音频,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 3.0 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 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 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 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 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 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3),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 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 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 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 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 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8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投标人在提 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 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 件。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 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 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 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 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 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20005/20170908/da595035-a356-4529-a981-d239e3 ba2d4b.html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 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 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 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3.0系统观看时, 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 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 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 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jy.nantong.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鸿雁不见面交易系 统是开评标全过程中的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 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丁工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 18662609561,座机: 0513-81819599,QQ:1294624537。 10特别提醒: 1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 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 件,并在 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二、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 9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 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 35 号)等文件要求, 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 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 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身体条件不允许除外),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 2、专业监理工程师:4 名,专业要求为土建专业 1名、安装专业 1 名、精装修 1 名、市 政 1 名,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2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 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 不得超过 60周岁。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 更换有关监理人员。总监和专监至少有一人具有人防监理证书。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 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 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 的违约金。 5、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备案,未按时完成备案的每天扣款 20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 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人脸识别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备 案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 责任。 三、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80%时 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 的 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在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间段(上午 7:30~8:00,下午 5:30分~6:00) 10 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委托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 其安排。监理工作时间需满足现场的施工需要,每月 25日前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所安排的项目总监及派驻现场监理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和合同备案人员相一 致。监理人员请假需书面申请,报委托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三 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更换。 6、本项目采用人脸识别考核系统,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5 日 内监理人需主动购买人脸识别的考勤机送招标人设置密码,录入脸谱。 四、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进行考核打分; 2、按海行审发〔 2020〕13 号: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 500 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 勤一天扣 200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 1000 元,其他监理人员每 次扣 5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 7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 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 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 5 天(或累计 30 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 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 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施工过程中须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防尘、控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 署》、《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积极响应并遵照执行海安市创 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 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的要求。在监理过程中,接到关于扬尘等安全文明施工不到 位的举报或投诉,每接到一次扣 2000元,若收到相关部门交办单、通报批评或处罚、报纸、 电视等媒体曝光,每接到一次 5000元。 7、确保施工现场每天有扬尘控制专职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扬尘、安全 管理,若现场无专人管理或在岗,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及扬尘事情发生,发现一次处罚 1-5万 元。 11 8、按照《海安市 2020年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若因监理单位管控不到位, 造成建设单位被主管部门考核扣分或通报批评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扣一分罚 1-5万元。 9、按照《海创指交字(2020)第 1号》文件,关于建筑工地创文测评标准,需做到以下 几点要求。1、封闭围挡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讲文明 树新风”等公益广告,精致美观、无污损现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 面积的 30%,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 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2、建筑工地封闭 施工,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外溢。3、运输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冲洗、采取防 止抛洒措施,无渣土抛洒现象。4、进入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帽。5、建筑工地内有防尘措 施,无暴露渣土。 10、按照海建(2020)31号文件要求,关于《2020年住建局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污染 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任务》,若因监理单位管控不到位,造成建设单位被主管部门 考核扣分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扣一分罚 1-5万元。 11、监理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授权的相关安全管理机构行使全面安全管理权力。针对提出 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等相关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若不服从 或督促整改不力的,每发生一起罚款 1万元。 12、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 设备、材料等采购,其变更责任追究,执行《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追究暂行办 法》(海财建[2020]9号文)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价增 加的,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对变更总额大于工程中标价 3%小于 5%或变更总额大于 150 万元小于 250 万元的,约谈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二)大于 5%小于 10%或变更总 额大于 25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5%;(三)大于 10%小于 20% 或变更总额大于 500万元小于 75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10%、列入履约责任不 合格单位;(四)大于 20%小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75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的,同时扣减监 理单位合同款的 2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五)大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1000 万元 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3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 13、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不与 施工单位一起食宿、办公。监理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独立设置办公驻地。 1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按“海安市 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 12 做好工程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 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如不能完成上述要求或因工程污染防治不到位被通报或被举报查 实的扣除监理费 5万元每次。 15、若工期延误,监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增加监理费用。 16、监理单位对所监管的施工项目的施工资料负责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并完成, 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确定,如不能完成上述要求的扣除监理费的 5%。 17、监理人要根据施工进度分配相对应的监理人员。 18、监理人工程计量审核必须准确,进行考核。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5%和 8%之间的(即 5%<核减率≤8%),对监理单位扣减 2%监理服务费予以处罚;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 介于 8%和 10%之间的(即 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5%对施工单 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 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10%和 20%之间的(即 10%く核减率≤20%),按 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20%服务费予以处 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 20%的,除 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子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30%服务费子以 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审计核减原因追究 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海安市行政 审批局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 示,公示期间不得在海安市承揽工程业务。 1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4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 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15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上招投标系统”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 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 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 16 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 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 3.2.2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 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 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 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5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获取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 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账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 账 号: 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例如:32001647136052516962-0008)(2)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往完 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 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保证金汇款成 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17 3.4.6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 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 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3.4.7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4.8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 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 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4.9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4.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4.11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 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 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4.1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1)放弃中标 项目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4.13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4.14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 话:0513-59001839 0513-81819599(2)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 (3)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海安: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 3.4.15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 务页面。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8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 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 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 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 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 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 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3.6.5 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 5.3.1 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3.8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 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 3.9 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 4 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 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 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 19 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 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 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 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 的其他内容中的特别说明)。 5.2.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 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 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4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开标结束后概不受理 关于开标程序方面的投诉)。 20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 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 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 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21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 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 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信誉 自 2019年 07月 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 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年 07月 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 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 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 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 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 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24 投标费率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 定的最高控制费率;(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投标报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 取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费率算术平均值为 A,评 标基准费率=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 为 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 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 A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 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费率和一个最低费率;若有效投标 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费率和二个最低费率。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 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 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满分 100分)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 100 分;有效投标费率中,各投标人的投 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较(即投标费 率减评标基准费率),每增加 0.01 个百 分点(指费率)扣 0.3 分,每减少 0.01 个百分点(指费率)扣 0.1分,不足 0.01 个百分点(指费率)采用插入法,得分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0-100 25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 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无效标处理。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 无效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 (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 联合体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 法;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监理服务大纲(或监理服务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7 3.2.3 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 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 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 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人: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海安新通扬河生态区人才路与东洲路交汇处西南侧 工程规模: 委托监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的土建(含基坑支护、桩基)、安装(含 消防、空调、智能化、厨房设施太阳能等)、电梯、货梯、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消 防、室外雨污水、供配电(含外线)、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升旗台、入口大门、围墙、 运动场地、亮化、停车位、箱变、化粪池、门卫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 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 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 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同意监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监理义务时,监理费率为%, 29 合同价款为暂定人民币,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以施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所报费率,委托人将按照《海 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监理单位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监理费用结算、以及监 理单位诚信考核相结合,付款时应附相应的证明资料,最终监理费以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并经 审计结算总价(扣除设计费)为基数×所报费率×监理考核系数为最终监理费用总值。 七、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监理工作完成并结清合同价款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拾_份,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贰份,其他分送有关部 门。 十、承包人为办理报监手续而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与发包人签订的《监 理合同》,与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监理合同》,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招标确认的《监理合同》 为准。 委托人: 监理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本合同签订于:2021年 月 日 30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设计文件中明确的 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设计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 3、本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装饰等招标文件、合同。 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 术文件; 5、经委托人单位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6、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 7、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 8、上述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依据,若在合同签订时某规范已失效并未新的规范所代替,则以新的生 效规范为准。 第四条 监理人员、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监理人员: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 的监理服务工作。 4.1.1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指定 为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4.1.2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书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 一致。若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在监理人员时, 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4.1.3 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 驻人员。 4.1.4 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 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1.5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经发包人确 认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人员进场,进场管理期间必须按要求驻现场管理。 4.1.6 监理工程师在本施工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 31 4.1.7 监理人应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 程结算、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尽管监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 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 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 4.1.8 监理人应对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4.2监理服务范围: 4.2.1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 4.2.2 工作范围: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整个工程计量、信息管理及合 同管理、安全、旁站管理。 4.2.3 服务目标:确保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按目标实现。 4.3监理服务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工程量初审。协助业主做好所有标 段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具体内容: 4.3.1协助委托人编写施工招标文件材料。 4.3.2协助委托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第三方开工准备工作。 4.3.3协助委托人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工艺试验评 定、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4.3.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4.3.5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 计变更; 4.3.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 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 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委托 人批准后调整。 4.3.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 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 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 32 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会同委托人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 求达到,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 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3.8 工程造价控制: 审核第三方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严格控制工程签证、变更,按委托人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监理人应及时完成签证手续,监理意见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变有据、签要实、计价要有详细分析。 4.3.9施工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 工序得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得监督活动。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砼浇筑,塔 吊的安装、顶升、拆除,脚手架的拆除等)。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 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 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材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 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 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 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 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 急措施。 4.3.10 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 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 委托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4.3.11 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 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4.3.12 协助委托人按行业验评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 检验批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4.3.13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4.3.14 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 作。 33 4.4监理人工作职责: 4.4.1 监理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及总监理人职权规定的约束, 监理人对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 责任。 4.4.2 监理人将对其派驻的监理机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4.3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 14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 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委托人以此具体考核监理 人的监理工作。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 3 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 托人审批。 4.4.4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代表委托人组织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委托人委 托监理人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设计、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 进度及其它相关工作。 4.4.5 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 4.4.6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工作,办理合同规定的各项 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 4.4.7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 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 商定,报委托人批准。 4.4.8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技 术核定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不应成批签署,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 求监理工程师更正做法,发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委托人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 监理人切实确保的分项工程质量,在委托人复查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质量问题仍 存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4.4.9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如: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 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 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 24日前向委托人提交 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 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 4.4.10监理人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投标时承诺的考核目标,招标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考核。 34 监理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以及不能实现监理大纲目标的。 4.4.11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 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 人根据本施工监理合同规定负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 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 4.4.12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 务,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 施工合同中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施 工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的合同施工监理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4.13监理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不折不扣履行,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引起工期延误,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4.14对于委托人及施工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 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 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4.4.15 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8%,根据海公管 办【2014】34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约保证金由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由中标人缴齐。 监理人在申请退还履约担保时,应同时提供:○1竣工验收报告;○2由发包人共同出具的工程违约责 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监理人在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返还。 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 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将监理人的履约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海安市共管办等监管部门备案。 4.4.16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 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 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4.17监理人确保工程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及时、规范,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 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日内将工程及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 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 委托人保证该项目具备监理进退场条件;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但委托人不 支付任何费用。 35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位应在开工前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地质勘察 报告、前期有关批文以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纪要等。 开工前三天提供图纸壹套,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壹份,进度计划壹份。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可根据监理机构的要求向监理机构提供现场办公室,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退还给委 托人。 委托人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人员及食宿。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26.1 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2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抵扣。 26.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 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 26.4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人必须主动支持委托人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 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监理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 人还要承担委托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6.5监理人应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 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 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 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须常驻施工 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身体条件不允许除外),否则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 2、专业监理工程师:4 名,专业要求为土建专业 1名、安装专业 1名、精装修 1名、市政 1名,应 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 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2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36 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总监和专 监至少有一人具有人防监理证书。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 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 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2000元/人的违约金。 5、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未按 时完成备案的每天扣款 2000 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 人员,并按要求参加人脸识别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到位视为严 重违约,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80%时间驻现场管 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90%驻现 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在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间段(上午 7:30~8:00,下午 5:30 分~6:00)考勤,只 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委托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监理工作时 间需满足现场的施工需要,每月 25日前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所安排的项目总监及派驻现场监理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和合同备案人员相一致。监理人 员请假需书面申请,报委托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材料。监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更换。 6、本项目采用人脸识别考核系统,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监理人 需主动购买人脸识别的考勤机送招标人设置密码,录入脸谱。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进行考核打分; 2、按海行审发〔 2020〕13 号: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 500 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 200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 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 500元。 (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 7 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 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 37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 5 天(或累计 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 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 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施工过程中须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防尘、控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关 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积极响应并遵照执行海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 理办公室提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 号 的要求。在监理过程中,接到关于扬尘等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的举报或投诉,每接到一次扣 2000 元, 若收到相关部门交办单、通报批评或处罚、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每接到一次 5000 元。 8、确保施工现场每天有扬尘控制专职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扬尘、安全管理,若 现场无专人管理或在岗,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及扬尘事情发生,发现一次处罚 1-5万元。 9、按照《海安市 2020 年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若因监理单位管控不到位,造成建设 单位被主管部门考核扣分或通报批评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扣一分罚 1-5万元。 10、按照《海创指交字(2020)第 1号》文件,关于建筑工地创文测评标准,需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封闭围挡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 精致美观、无污损现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 30%,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 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 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2、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外溢。3、运输 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冲洗、采取防止抛洒措施,无渣土抛洒现象。4、进入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 帽。5、建筑工地内有防尘措施,无暴露渣土。 11、按照海建(2020)31 号文件要求,关于《2020 年住建局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污染防治攻坚 战暨“263”专项行动任务》,若因监理单位管控不到位,造成建设单位被主管部门考核扣分等造成负 面影响的,每扣一分罚 1-5 万元。 12、监理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授权的相关安全管理机构行使全面安全管理权力。针对提出的安全隐患 以及整改措施等相关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若不服从或督促整改不力的,每 发生一起罚款 1万元。 13、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 等采购,其变更责任追究,执行《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追究暂行办法》(海财建[2020]9 号文)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 对变更总额大于工程中标价 3%小于 5%或变更总额大于 150 万元小于 250 万元的,约谈监理单位法人代 38 表、项目总监;(二)大于 5%小于 10%或变更总额大于 250万元小于 5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 同款的 5%;(三)大于 10%小于 20%或变更总额大于 500 万元小于 750 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 款的 1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四)大于 20%小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75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 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2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五)大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1000 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3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 14、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不与施工单位一 起食宿、办公。监理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独立设置办公驻地。 1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按“海安市 2020 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工程 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 部署,如不能完成上述要求或因工程污染防治不到位被通报或被举报查实的扣除监理费 5万元每次。 16、若工期延误,监理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增加监理费用。 17、监理单位对所监管的施工项目的施工资料负责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并完成,并对其完 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确定,如不能完成上述要求的扣除监理费的 5%。 18、监理人要根据施工进度分配相对应的监理人员。 19、监理人工程计量审核必须准确,进行考核。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5%和 8%之间的(即 5%<核减 率≤8%),对监理单位扣减 2%监理服务费予以处罚;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8%和 10%之间 的(即 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 减 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10%和 20%之间的(即 10%く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 审价核减率超出 20%的,除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子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30%服务费子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审计核减原因 追究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得 在海安市承揽工程业务。 26.6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人员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调换人 员不得降低资格。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限期改正。如监理人未 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期内进行整改到位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且委托人有 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由于其他监理人员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服从,若 39 如监理人未在委托人的要求在提出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每 人壹万元人民币,且委托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26.7监理人有以下情形,委托人除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还可视情节轻重,对监理人给予 500-5000 元的违约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监理人原因 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 20 %。 (1)总监理工程师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经委托人批准,如确有需要,离开工地现场 1 天或以上时, 须提前 1 天书面向委托人请假并获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 代表其行使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或未书面委托其他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全权 代表其行使职权的。 (2)委托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 的。 (3)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的。经甲 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但监理人不履职未能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的。 (4)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 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的。 (5)工程施工承包人未按投标书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 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的。 (6)工程施工承包人进场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前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编制材料 进场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及时审批。因监理单位未要求或审批的计划不符合现场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每 次进场材料,监理人应及时登记检查,须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场、登记、验收、送检,并要求承包人 将材料按规定分类堆放,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抽查材料登记台帐。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 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 的。 (7)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 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 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的。 (8)监理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四条 4.4.16款,经委托人警告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的。 (9)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 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0 ○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 ○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3 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5 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6禁止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 ○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 且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 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 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 (1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 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 (12)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 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 (13)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 3日以上(包括 3日),监理人未及时预 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 起到监管作用,或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 5天以上(含 5天)。 (14) 因监理人未及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施工方案或其他事项予以审批,造成关键工期 延误的。 (15)监理人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不准确,造成每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经海安县审计局审定计 量事项累计误差超过 5%。 (16)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 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总监理人、委托人报告。由此而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加倍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情节 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41 (17)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 署拨款意见的。 (18)因监理人原因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 ○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3监理人未尽到监管责任或未及时实施告知义务; ○4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19)工程或监理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的。 26.8监理人严重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三次,则委托 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 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 的更换要求 7日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 26.6款规定执行。 26.9监理人应确保监理工作质量。除了因监理单位已尽其职责而承包人拒绝接受,并及时向发包人 现场代表报告外,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 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为合同监理报酬的 50%。 26.10本合同专用条件的违约金或赔偿费将在每期监理报酬支付中按相应金额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原因应 承担相关监理责任,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监理人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上述问题的发生仅 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 31条的约定,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 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 应延长,监理人的报酬不变。 第三十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 32 条的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 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 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的报酬不变。 第三十三条 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应按第四条的规定继续工作(委托人不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 保修期限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一致。 第三十四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 34条的约定,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 42 变更或解除。但委托人根据本专用条件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时,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时起本合同 即自行解除。 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委托人有调整局部服务范 围的权利,即部分解除或部分增加服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 35条的约定。 第三十六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 36条的约定。 第三十七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 37条的约定,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 理义务时,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26条的约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39.1监理报酬:监理费采取固定费率报价方式,监理费率为%,合同价款为暂定人民币,监理服务 费进度款支付以施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所报费率,委托人将按照《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工作 考核办法》对监理单位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监理费用结算、以及监理单位诚信考核相结合,付款时 应附相应的证明资料,最终监理费以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并经审计结算总价(扣除设计费)为 基数×所报费率×监理考核系数为最终监理费用总值。 39.1.1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 39.1.2在监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 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 39.1.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会因为物价变动导致监理 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 39.1.4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时间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如在监理服务期内, 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未完工,使监理人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监理人监理 报酬总额不作调整)。 39.1.5 因工程的特殊性,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的自然及人为原 因,造成本工程停建,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委托人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工程数量 结清监理报酬,并不要求额外费用及任何形式补偿。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报酬(含预付款等)超付, 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监理报酬,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监理报酬, 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报酬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报酬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39.2支付方式: 所有工程的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 15%;所有工程的主体封顶后支付至监理服务 费的 40%;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 70%;整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扣除按《海 43 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海财建(2020)年 9号)发生的费用后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39.2.4委托人不支付任何额外附加工作报酬。 39.3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39.4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 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委托人可 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39.5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39.6 工程质量五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监理费用。 39.7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时间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9.8 委托人不支付任何额外附加工作报酬。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按同期银 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申请委托人付款应向委托人提交本次付款申请以及发票、收据和其他合适的证明 材料。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附有证明材料的付款申请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进行支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 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如在 15日内未能解决,委托人可先行单方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一方 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 50.1监理资料; (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 (2)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 的要求; (3)监理人必须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重大变更、各项验收过程等进行拍摄图片资料,并整理归 档。 (4)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 料进行审核。 44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 一。 (6)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50.2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 50.2.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形象进度; (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监理服务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 (9)监理人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委托人共享。 50.2.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50.2.3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3)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4)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50.2.4 海财建〔2020〕9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 通知: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 45 材料等采购,其变更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主体,包括: (一)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单位; 第六条 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六)监理单位履职不当、把关不严; (八)其它应该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项目承接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 1.约谈; 2.诚信考核扣分; 3.扣减合同款; 4.不良行为公示;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当,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对变更总额大于工程中标价 3%小于 5%或变更总额大于 150万元小于 250万元的,约谈监理 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 (二)大于 5%小于 10%或变更总额大于 250万元小于 50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5%; (三)大于10%小于20%或变更总额大于500万元小于750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10%、 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 (四)大于 20%小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75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20%、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 (五)大于 30%或变更总额大于 1000 万元的,同时扣减监理单位合同款的 30%、列入履约责任不 合格单位。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被建设单位列入履约责任不合格单位的, 可在 6-12个月内拒绝该单位参与本单位的投标活动。 50.3 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 号)文 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监理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前提供企业工资 专户详细资料。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安装;工人进入现场前,应为招用的农民 工办理个人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并办理实名制录入手续(未经实名录入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项 目部应设置劳资专管员,并在“江苏省建筑工人信息管 理服务平台”的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农民工基本信 46 息上传。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并与实名制管 理系统完成对接,做好实时更新。未按要求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实时更新的,暂不支付工程款。劳资专 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予以公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公示制度, 每月 10 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用 工时间、应付工资,已付工资、工人签名等),监理单位负责对用工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签字确 认、并存档管理,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标准不低于 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文件要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 工程款 20%的专户资金。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 建[2017]175 号)。 50.4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含工程资料)后,先确认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已经 送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存档后,发包方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审核费用及相关要求按海政办发[2018]19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 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8%和 10%之间的(即 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5%对施 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 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10%和 20%之间的(即 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 10% 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 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 20%的,除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公管办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 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7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 单位就工程,特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监理人员安全职责分工 监理人行政负责人对本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 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 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 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1、编制的监理大纲应当包含安全监理范围、目标等内容:监理资信文件中要提供安全监理业绩证明 和安全监理能力情况等说明;在监理方案中应当包含安全监理部分,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监理 控制体系。 2、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概述;安全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及依据;项目监理机构中安全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作 程序、方法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等方案。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 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 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监理人应当重点对以下安全生产内容开展监理工作: (1)基础工程涉及地上障碍物、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场区的排水防洪的保护措施;开挖基坑 边坡、四周的防护措施;暗挖工程、爆破工程和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有专家论证意见的 48 按专家意见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工程设计方案(计算书)、安全施工和拆除方案; (4)高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5)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登记备案、检测、按拆作业,以及安全使用 的技术措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设备的使用及漏电保护系统; (7)进场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检测、正确使用; (9)按有关规定对工程主体和装饰两部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及使用;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 业。 2、对施工单位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 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 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工程施工的危险环节和 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监理。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 不得投入使用。 5、对施工单位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 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委托人。 6、参加相关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7、对工程项目做出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五、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监理人应明确专人管理和归档监理资料,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要以监理日志等形式将安全生产监 49 理工作的每日巡查情况做记录。安全生产监理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查、检查、验收表;安全生产违 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复验收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 回复、复查验收记录;对委托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书面报告备份材料。 2、监理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施工现场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中,第一次现场会议、例会、专业 性会议等必须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3、监理人应当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及时报建设单位和 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安全现状和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做到数据准确、语言 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4、监理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验收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机构作为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参考文件。 六、法律责任 监理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出的工作指令造成第三方及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责任。监理人有 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50 监理单位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加强对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行为,防止各种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打造工程廉洁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监理单 位特签订如下承诺: 一、切实履行监理职能 1、坚决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法令,依法办事,恪尽职守,严格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严格把关,对自己签认的各种工程验收文件及质量数据终身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规定要 求。 2、对于工程数量确认、变更签证等,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不损害双方的利益。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进行行贿,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就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 事项提供方便。 4、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发包人、建设中心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合 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6、不得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发包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7、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 动。 三、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承包人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 1、不利用职权安排直系亲属及社会关系在自己的监理管范围内工作。 2、不接受、索要承包人的礼金、加班费、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票据。 3、不利用职权向承包人介绍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商。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分包人和参与工程 分包。 51 4、不向被监理的承包人介绍工程分包人和参与工程分包。 5、在工程工序交验过程当中不故意刁难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及相应的验标要求进行验收,做 到公正、合法。 6、不参加承包人及相关单位邀请的影响公正执业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监理单位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或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承诺书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监理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52 附: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高 效优质完成各项目工程建设,规范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考 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工 程项目,考核对象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 务的单位。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2、委托监理合同 3、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4、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规范、标准。 5、省、市下达的有关技术和管理文件及规定。 6、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达的各阶段施工计划、任务目标 及管理文件等。 三、考核机构、内容及评分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安置房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作为一考核阶段(但不定期) 对监理考核,每阶段考核得分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最终考核得分进行监理 费结算。考核主要分八个方面,即:人员及检测仪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资料管理、廉政建设、建设方交办的工作,共 100 分, 其中人员及检测仪器 15分,质量控制 25分,进度控制 25分,安全管理 15分, 投资控制 8分,资料管理 5分,廉政建设考核 5分,建设方交办的工作 2分(各 分项评分按附表评定)。以各次考核加扣平均成绩作为本项目监理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作为《委托监理合同》补充文件,凡在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 53 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从事监理的单位必须承认并接受本考核办法: 1、实行合同费率浮动考核制度。监理服务期最终得分为各阶段考核得分 的平均得分。考核平均得分以 90 分为基准分,项目监理期考核得分平均达 90 分以上者监理费按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支付不扣减;考核得分平均低于 90 分 以下(高于 80 分)者每低 1 分扣减监理费总额的 0.5%,最多扣减不超过监理 费总额的 5%。 2、项目监理期内两次考核得分低于 80分,或所监项目因监理人员疏忽或 工作不到位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止合同履行(监理费按有关规定办 理),监理单位无条件退场,同时取消该监理公司两年内在海安保障性住房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合同违约等相关责任。 3、除日常考核外,在监理期内还进行相应专项处罚,专项处罚费用由业 主工程师每月 25 日统计报给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处罚单据在支 付合同节点监理费时直接从本节点监理费用中扣除。具体专项费用处罚如下: (1)选派的总监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综 合协调能力。监理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在正常工作时 间之外只要工地现场存在施工行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要安排值班人员,如发 现值班人员未能到位,则每次扣减监理费 200元。同时保证相关监理人员不再 同时监理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已明确人员相关要求 的除外),如有一次扣减监理费 10000元。 (2)无故更换监理团队成员的,扣减监理费 5000 元/人次,未经甲方同 意更换总监或总监同时监管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已明确人员相 关要求的除外),扣减监理费 10000元/人。 (3)从工程开工至竣工,建设方将对监理方到岗人员实施考勤,监理方需 确保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做到施工不结束不脱岗,凡需离 开工地须经建设方工程师准假(每月 25 日将考勤机送到建设单位办公室录取 考勤数据),否则每次扣减监理费 200元,未经准假缺席三次及以上建设方有 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人员。 (4)建设方有权根据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情况、业务水平,要求监理方对 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作调整。若监理方未经建设方许可,无故撤换或拒不更 换团队人员,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监理方退场,同时建设方有单方对监 54 理方已开展的监理工作监理费的处置权。 (5)进场材料要符合设计、规范、合同、变更或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要 求,如发现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并未责令清理出场,每次扣减监理费 1000 元。如发现现场施工所用材料与送检封样材料不一致,并未要求返工,每次扣 减监理费 2000元。 (6)凡建设方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明显进度、安全文明 问题,且监理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相应措施的,每次扣减监理费 2000元。 (7)认真做好和配合好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组织的阶段考核,不得弄虚作 假,须如实反映真实考核情况,否则每发现一处扣减监理费 1000元。 (8)在缺陷期内,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产生投诉至建设方,投诉率低 于交付户数 5%不对监理进行处罚,投诉率高于交付户数 5%的,每次投诉扣减 监理费 1000 元,引发媒体曝光或投诉至政府部门的,建设方扣减监理费 2000 元/次,如因质量投诉发生对业主赔偿的,监理方承担赔偿额的 10%。 (9)由于监理方未能监理到位而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并造成建设方相 关费用损失的,建设方有权对监理方进行索赔,索赔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监 理费总额。另外,考勤机安装在监理办公室,监理方须做好考勤机保管,如发 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监理方负责赔偿,并保证在两天内恢复正常考勤工作,否则 扣减监理费 2000元。 以上所涉及到的各项扣减费用结算时直接扣减监理费。 五、本考核办法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六、本考核办法自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进场起开始执行。 附件: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考核评分表。 1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段:被考核单位:项目名称: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内容及分值 实得分 一、人员及检 测仪器(15) 承诺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全部 到位 承诺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全部到岗,出勤率必须 100%(每月不少于 25天,每天考勤四次 8:00之前、11:00之后、14:00之前、17: 00之后),出勤率少于 80%的每人扣 2分。出勤少一天扣 0.5分。 6 现场监理人员 每天考勤四次 8:00之前、11:00之后、14:00之前、17:00之 后,一人未出勤一次扣 0.2分 6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监理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每缺 1证扣 0.3分 2 监理部应按招标文件合同要 求和监理规划配备相应的检 测仪器和设备 每缺一项检测仪器和设备扣 0.1分 1 二、质量控制 (25) 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 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提 出监理审核意见,督促施工 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健 全质量管理体系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提出意见扣 1分,未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核扣 0.5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存在明显缺陷或质量、安全、 进度保证措施不到位未审出每项扣 0.5分,监理未督促施工方按施 工组织设计实施可扣 3分。如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缺席并没准假 手续,每人每次扣除 0.5分。 3 对测量放线及高程控制应符 合验收规范规定 经现场抽查,监理验收合格的楼幢定位放线、楼层放线及水准点达 不到验收规范精度要求的每处扣 0.5分 2 应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 和验收并做好记录,关键工 序和部位应按规定做好旁站 工作 对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经质监部门或建设方组织巡查,主 控项目不合格的每项次扣 1分,一般项目每项次扣 0.5分。关键部 位及工序未做好现场旁站(需旁站的工序:土方回填、桩基、后浇 带及结构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 蔽等),每发现 1次扣 1分,未执行《旁站方案》扣除 1分 3 工程实体质量应达到验收规 范要求 工程验收实体检测不合格者扣 3分,主体验收存在露筋情况一处扣 1分,存在梁断裂一处扣 3分,施工提前拆模监理未及时发现一处 扣 1分,如获得优质结构工程以上每一幢奖励 0.5分。 4 材料 进场材料要符合设计、规范、合同或变更要求,如发现进场材料不 符合要求,每一处扣 2 分,并责令清理出场。如发现现场施工所 用材料与送检封样材料不一致,每次扣 2分,并要求返工。 4 质量指令单 如出现重大缺陷而监理没有发质量指令单可扣 3分 3 分户验收 监理单位应编制分户验收细则,并按要求执行,如没有编制细则扣 4 2 2分,发现监理未按分户验收细则验收一处扣 0.5分,因监理分户 验收初验,未发现问题造成竣工验收滞后扣 1分 验收的及时性及验收标记 监理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时验收并加验收标记。验收不及时或无验 收标记及记录,缺一项扣 0.5分。(材料进场 4小时,其他 24小 时) 2 三、进度控制 (25) 进度计划的审查情况 未认真审查总进度计划,未要求施工单位对总进度计划进行目标分 解编制好月、旬进度计划,或进度滞后未督促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制 定赶工措施(须由通知单、专题会议),发现 1次扣 2分 5 进度控制检查情况 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超过承诺计划得满分;严格控制 施工进度,督促各关键工序按节点工期完成,若节点工期每滞后 10天扣 3分,滞后 10-20天扣 6分,20天以上扣 9分,如果分阶段 进度每提前 10天奖励 0.5分 15 监理月报未对进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每 1次扣 1分 3 未绘制横道图分析滞后原因扣 2分,如监理单位提出合理有效建议 使施工工期提前完成计划目标,奖励 0.5分 2 四、安全管理 (1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 监理项目标志牌是否设置规范、完整;现场施工机械、材料是否堆 放整齐;环保措施是否落实等,视情况扣 1-2分 2 安全控制情况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情 况、安全设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 对安全施工的内容检查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 应急预案审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等,缺一项扣 1分 3 安全问题发现处理情况 是否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通知等,视情况扣 1-2分 3 文明和安全专项检查结果 安监站发出安全停工通知或被通报批评扣 3分,安监站发出整改通 知单发现一处问题扣 1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扣 3分; 5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现场有一人未戴安全帽扣 0.5分/人,高空作业应配戴安全带 没配戴的扣 0.5分/人,其他安全防护用品未配戴或不正确使用的 扣 0.5分/人 2 五、投资控制 (8) 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图 及合同以外工程量签证,并 按规定的签证程序签证 监理单位擅自对合同外及施工图外工程量签证,发现一次扣 2分, 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该项部不得分 3 3 监理对合格工程方可计量 监理项目部应按月对施工单位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报建设方,对不合 格的工程予以计量发现一次扣 3分。 5 六、资料管理 (5) 监理技术资料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无针对性扣 1分,编制人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要 求扣 0.5 分,监理指令单使用不当扣 1 分,签字人不符合要求扣 0.5分 1 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 监理例会等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两天内下发至相关单位,每推迟一天 扣 1分,月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建设方每延误一天扣 1分,月 报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分析不认真,记录不准确每发现一项 扣 1分。 2 监理对设计图纸和工作程序 提合理化建议 如监理对工程提合理化建议,能得到显著效益视情况可加 1~3分。 (由考核组确认) 监理日记及旁站记录 监理日记、旁站记录所记内容与事实不符合扣 1分,对施工中发现 问题有记录无处理措施或结果每发现一次扣 0.5分 1 资料归档有序 监理资料杂乱无章扣 1分,原材料、实验报告、特殊工种上岗证、 工序报验、施工单位企业、人员资质资格等提供不全缺一项扣 0.5 分,平行检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缺一项扣 1分,无材料台账、收 发文登记表缺一项扣 0.5分。 1 七、廉政建设 (5) 建立廉政教育制度,违反监 理人员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情况 无廉政制度扣 1分,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在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活 动发现一次扣 2分,让施工单位报支费用发现一次扣 2分,与施工 单位同吃、同住发现一次扣 2分;不得以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名义获得利益,发现一次扣 5分。 5 八、建设方交 办的工作(2) 认真落实业主交办的有关工 作 每一项未按要求完成扣 1 分; 认真做好和配合好建设方对施工单 位每阶段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反映真实考核情况,否则每发 现一处扣 2分。 2 注: 1、监理人员到岗分项扣完规定分值 2 倍为止,其他分项扣完规定分值为止。 2、每月 25 日监理单位将考勤机送到建设单位办公室录取考勤数据。 参加人员: 合同附件 1 派驻监理人员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学历 证书号 备注 1 2 3 4 5 备注:表中监理人员应根据发包人批准的进场计划常驻现场,当上述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需要时,监理人须及时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以保证工 程建设规范监理。 合同附件 2 承诺书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海安市实小北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投标,如能中标,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开 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人员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配备要求予以到位。确保总 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常驻现场,同时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应发包 人的要求,更换或增派相关监理人员。 2、如果我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及合同或未按发包人的 要求更换或增派监理人员,发包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我单位自愿将履约保证金抵 作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并接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的处罚。 3、以上承诺我单位将严格执行。 4、本承诺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说明:本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投标函后)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1.1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 投标文件目录 目 录 2. 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 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为该工程结算价(扣除设计费)的%,(以 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并经审计结算总价(扣除设计费)为基数╳所报费率╳监理考 核系数=最终监理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监 理任务。 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时承诺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配备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4.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 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5. 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协议)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省监理工程师 注册资金 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 开户银行 高级职称人员 账号 中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的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需现场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1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拟任岗位 姓名 年龄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 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 师 … 监理员 … … 7.2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年龄 学历及专业 监理注册证 号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年限 专业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已完成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时间 合同质量 标准 质量评定 等级 担任 职务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所列监理人员的 资 质证书或上岗证、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投标人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 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 间截止不得超过 58 周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需现场 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仪 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9. 其他材料 9.1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 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自 2016 年 7月 1日(时间以”竣 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 间承担过建筑面积为 2.4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4)投标人拟派总监及授 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 标人拟派总监工程师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周岁。(5)投标人承诺书。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以上资料均须完整的原件扫描上传,否则视为不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致: (招标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 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我方不存在本招标文件 1.4.3条的任一情形; 2、我方拟任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第 3条的相关规定 3、我方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4、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自愿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我方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 串标。 6、我方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我方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8、我方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 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9、我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 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10、我方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 行为。 11、我方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 正当权益。 12、我方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 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 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13、我方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 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 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 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 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15、我方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时,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 价的平均值作为暂定合同价,各清单单价按照同比例下浮[下浮率为暂定合同价 (扣除暂列 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 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我方接受投标报价低于所有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 平均值时,按我方的投标报价作为暂定合同价。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 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次投标项目: 年月日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10万元; 10.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投标备份文件 3.9 暗标 4 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5.2 开标程序 5.3 特殊情况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7 评标结果公示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8.3 签订合同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解释权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2初步评审 3.3 详细评审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1.1 投标文件封面 1.2 投标文件目录 2. 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协议)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7.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1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7.2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含附件) 8.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9. 其他材料 2021-07-01T20:00:41+0800 1页(280,93)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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