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投标人:
南通职业大学于2021年6月30日在学校官网发布的《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1、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7月13日 8点30分(北京时间);
2、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7月5日前(9:00-16:00);
3、本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均以本公告附件《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研究;
4、本公告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7.2(1).docx
南通职业大学
2021年7月2日
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RNTZB2020179
招标单位:南通职业大学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响应。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称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职业大学(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组织采购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https://www.ntvu.edu.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7月13日 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南通职业大学主楼1401开标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职业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JSZRNTZB2020179
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25日—2024年7月10日,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经营期间,中标经营单位服从学校管理,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师生满意,经考核、测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且合同期内被校方因负面而约谈少于3次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续签合同一年。如违反《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标经营单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不需提供),2021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企业信用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入查询自行打印),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提供以上网页的谈判供应商单位企业信用的截图;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两项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项目驻点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已经聘用半年以上的正式人员,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提供在经营期内不得更换驻点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南通职业大学官网(https://www.ntvu.edu.cn/)”自行下载。
售价:200元/标段,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3日8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地点:南通职业大学主楼14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免收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 。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完成有关交接,履约保证金余款(履约保证金总额-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4、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户名:南通市财政局;
收入账号513902006610906;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备注(务必填写):南通职业大学食堂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开标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联系人:
南通职业大学本校区联系人:金国新 13814605352
海门校区联系人:肖龙贵 1351520947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工,电话13906272111
联系邮箱:jszrntzb@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以下称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
2.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发送至邮箱jszrntzb@163.com),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人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职业大学网站(https://www.ntvu.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资格后审原件包、资格后审材料资料文件包不必分标段提交,但技术标均需按所投标段分别制作和提交)。
1.投标文件由:(1)资格审查文件、(2)技术标文件共二部分组成。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各自装订成册,分开单独密封。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分标段制作)
1.投标人应准备 伍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
3.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90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报价:无
八、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每标段招标代理费4000元;评委费按实收取(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
九、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招标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主校区位于南通市青年路89号;海门校区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
2.项目标段:本次招标共涉及主校区和海门校区食堂7处,分7个标段进行采购招标。
A标段:主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南校区学生食堂一楼,主要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等。
B标段:主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南校区学生食堂二楼,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专设民族窗口清真食堂等。本次B标段招标经营范围不含教工食堂。
C标段:主校区第三学生食堂。北校区学生食堂一楼,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等。
D标段:主校区第四学生食堂。北校区学生食堂二楼,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等。
E标段:主校区第五学生食堂。该食堂位于南通职业大学主校区原南通市委党校内,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等。
F标段:海门校区第一食堂。学生食堂一楼。该食堂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等。
G标段:海门校区第二食堂。学生食堂二楼。该食堂经营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的普通餐及特色风味小吃等。
3、食堂现状:我校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近18000人,其中海门校区学生约2000人。主校区和海门校区食堂均可独立经营。所有食堂均设有粗加工间、切配间、操作间、洗消间、备餐厅、更衣室、仓库、学生餐厅,并配备基本的炊事餐具、货架、水池等设备,学校已在各食堂备餐厅窗口安装校园一卡通刷卡机和支付宝消费系统,供学生刷卡消费。
4、特别说明:
1)E标段主校区第五食堂(原南通市委党校内),根据校区置换的推进进度,先在技师学院食堂经营过渡,待学生进驻原南通市委党校后,技师学院食堂停业,迁入原南通市委党校食堂经营。
2)C、D标段(北校区第三、第四学生食堂)根据校区置换的进度,无条件配合学校,停业撤离,对可能存在的经营周期不满三年的风险,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合同期内校区置换尚未完成,按照合同期履行。
3)现有食堂各功能区齐全,设备完好。进驻经营单位为了提升服务品质或开展特色经营,在现有的经营场所允许的范围内,经学校认可后可增添设备,所添置设备的资金由中标方自筹,合同结束后添置的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各标段具体情况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7月5日前(9:00-16:00);
南通职业大学本校区联系人:金国新 13814605352
海门校区联系人:肖龙贵 13515209479
4)投标单位最多可以对其中3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不得兼中(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四、委托经营时间:
委托经营期限:2021年8月25 日—2024年7月 10日,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经营期间,中标经营单位服从学校管理,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师生满意,经考核、测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且合同期内被校方因负面而约谈少于3次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续签合同一年。如违反《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标经营单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委托经营要求:
1.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服从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并接受师生的综合评价。
2.经营范围:学生食堂以平价快餐、基本大伙为主,特色品种为辅。基本大伙品种不得少于60%,特色品种不得高于40%。食堂不得经营学校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食品、饮料(如定型包装食品、饮料等)。各标段食堂禁止制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品种和凉菜。
3.经营要求:必须依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超范围经营,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用工手续,自行解决食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险等其他一切费用、责任等。同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办妥专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费用自理),确保经营的合法性。不得将食堂转让(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直至追诉法律责任(所聘用人员必须出具公安部门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接种新冠疫苗证明,每个经营户提供2个免费停车位,其他如需要停车位按照学校规定缴费)。
4.考核要求:营业款由学校统一收款管理。每月10日对上个月的营业额进行结算,经营单位每月营业额10%用于综合考核。其中8%用于月考核,2%用于按学期考核。月度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全额返还;月度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以考核分值为系数进行返还(如月度考核得分为75分(系数),则返还上月营业款8%部分的75%,剩余的25%不再返还);月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或有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返还;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校方有权追究经营单位的一切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按每学期综合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的考核分平均值作折算为系数进行返还(系数=考核分/100)。月考核与年度考核。
5.食堂考核资金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扣除的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或对年度食堂经营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实行专款专用。
6.用餐时间:学生食堂开餐时间为早餐6:30起;晚餐22:00结束,具体经营时间须根据学生的需求及学校要求进行实施。
7.人员组成:专职管理人员、厨师、点心师、勤杂工等人员。人员配置需进行优化组合,须满足学生食堂用餐、清洁卫生及洗消等管理工作。
8.人员要求:每个标段必须配备一名食堂专职驻点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的现场管理人员为同一人进行全日制管理,由学校后勤处考勤考核,且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投标人单位从事餐饮行业经营管理经历以社保记录为准)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资格(上岗)证书和健康证,必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投标单位须承诺,专职驻点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必须在本标段食堂工作至少一年内不得随意更换,中途如需更换,中标单位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本标段的主要管理人员(驻点管理员、食品安全员、仓库保管员)接受学校后勤处管理及考核。现场负责人必须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负责监督、处置开饭时间售卖窗口一切事宜,售卖前安排专人“试菜”,售卖中安排厨师“灶台”在岗,一旦发现某菜要脱销,立即通知(指令)厨师加做,保证食堂正常供应,尽可能做到1—2种蔬菜现炒现卖,售卖后负责正确处置剩饭剩菜,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卫生。
9.厨房设备:学校提供现有的设备、设施和炊餐用具、公共餐具,(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日常低值易耗品由经营方根据需要自行购置;经营过程中,学校的房屋建筑的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学校负责。现有食堂各功能区齐全,进驻经营单位为了提升服务,在现有的经营场所允许的范围内,经学校认可后增添设备,所添置设备的资金由中标方自筹,合同结束后由中标添置的设备自行处理。原有学校提供的设备(含明厨亮灶设施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经营方负责,经营方自备的餐具设备、设施维修及更换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10.服务态度:热情好客,不争吵不打架,积极处理好意见和纠纷,主动提高师生满意度;服从学校后勤处的管理和监督。
11.质量要求: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冬季有保温措施。严禁经营过期、霉变、变质、三无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供应商证件齐全。所有经营单位饭菜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学校提出的质量要求,如果拒不接受学校管理要求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食堂合同履约保证金。
12.各类大宗物资必须服从学校集中采购管理;由经营单位自行采购的其他物资,须定期报送学校后勤处备案监控,做好索证工作,学校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食材供应商。
13.卫生要求:保障环境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设施设备卫生,做好每日、每周和每月定期环境卫生,分区责任明确,台账资料齐全,必须检查设备完好情况,满足上级监督部门环境卫生要求。负责所经营食堂的炊具、餐具清洁消毒、餐厅的卫生保洁、泔水清理和垃圾清运。定期对油烟管道和隔油池等进行清洁、疏通,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14.价格要求:为保证师生利益,要求毛利率35%范围内严格遵循招标方定价销售的相关规定。学生食堂销售的食品品目和价格必须上报学校后勤处,经学校后勤处核定质量、价格后方可实施。基本大伙品种不得少于60%,特色品种不得高于40%。平价快餐限价供应;特色品种可设小炒、面点、砂锅等风味小吃。早中晚餐高、中、低档菜肴按3∶4∶3比例供应。每餐必须提供1元、1.5元、2元以内特价菜各2个,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并在餐厅提供免费汤。设置特色品种,须提前将方案报学校后勤处,经学校后勤处同意且核定特色品种、质量、价格后方可实施。特色风味小吃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食品。
15.相关费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事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苏教安〔2011〕1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社会餐饮企事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安〔2011〕12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招标,中标的单位学校免收食堂管理费,房屋场地实行“零租赁”。中标的单位向学校一次性缴纳20万元合同履约金。
16.满意度要求:师生满意度达80%以上。
17.安全要求:不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违法刑事犯罪事件、火灾事故、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经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人生安全事故的,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经营单位必须负责所经营食堂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必须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18.其他事项: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例如:水电气费;水电气设施的维保费用;食品留样设备;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处理费用;全部油烟管道的清洗费用;灭四害费用;洗碗机维保费用;燃气检测维保费用;餐具检测费用;食堂基础设施改造费用;下水道疏通、清理费用;灶具添置费用;食堂公共部分不可预见费用;餐具添置与维保费用;食堂的整层楼面的保洁费用;餐具清洗、消毒费用;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处理;以及所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各种奖酬金、福利、防暑降温费等一切费用,自行支付,按月结算。
19.经营方在经营期间自觉接受学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将定期对经营食堂的服务、价格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若经营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学校可对经营方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终止经营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菜品质量、价格控制、优质服务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经营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或其他附加责任。
20. 合同期满或因经营方的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经营方自备物资(指库存物资、自行添置的设备等)由经营方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处理的义务。学校所提供或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如需调整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经营方经营期满必须确保院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正常、完好,保质保量如数交回学校,如有缺损或丢失照价赔偿。
21. 经营方必须购买公众责任(保障第三者)餐饮场所责任险或校园餐饮场所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所购险额理赔至少达到 200万元以上。
22.经营方必须按高校食堂7S、5C等现场管理体系的标准落实好食堂经营服务管理。
23.水电气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水、电、气费用按月照价在营业额中扣除,其中水2.84元/吨,电0.54元/度,气2.4元/立方米(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24.经营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等规定合法用工,经营方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经营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非学校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安全责任由经营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办证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25.厨房刀具属于“管制类刀具”, 乙方必须集中统一管制。刀具要统一编号,与使用者人员一一对应,责任到人,不使用时乱扔乱放,否则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违约处罚。
26.经营方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和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经营方负责定期对其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业务知识培训,以提升食堂的服务水平。
六、考核标准:
按照《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通职大[2021]16号执行。
南通职业大学文件
通职大〔2021〕16 号
学校关于印发
《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现将《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职业大学
2021 年 5 月 20 日
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校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用餐服务和确保学校师生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食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食堂经营单位指学校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第三条学校食堂经营单位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食堂经营要求
第四条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将食堂转让(转包)、分包经营。
第五条学生食堂以平价快餐、基本大伙为主,特色品种为辅。基本大伙窗口不得少于60%,特色窗口不得高于40%。平价快餐限价供应,其中1元、1.5元、2元等特价菜须符合规定供应数量,特色品种须提前将方案报学校后勤处,经学校后勤处核定风味小吃品种、质量、价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食堂要做到稳价保供,毛利率严格控制在35%范围内且遵循甲方定价销售。学生食堂销售的食品品目和价格须上报后勤处,经核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食堂不得经营学校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食品、饮料(如定型包装食品、饮料等),若食堂与超市经营项目存在交叉,由后勤处和国资办认定为准。
第二章食堂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学校食堂经营单位行使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经营单位履行经营管理合同、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负责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食品价格的监管、整治。
(三)及时了解师生对食堂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受理经营单位服务中的投诉事宜。
(四)协调食堂经营单位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关系。
第九条经营单位须指定食堂专职负责人,负责本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窗口内进行,不得在其他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必须配合学校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食堂经营单位
第十二条凡在学校从事食堂活动的经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通过采购招标取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的相应资格。经营单位应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亮证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享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管理经营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膳食卫生安全,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执行学校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经营。
(二)食堂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三)建立、健全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食堂大宗物资统一采购制度、食品采购台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工作的始终,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保证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专人专职,形成安全检查长效机制。
(四)提供在校师生的就餐服务,确保饭菜价格合理;做到师生为上,不得随意调整菜价;菜品搭配做到营养均衡;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并不断提高菜品质量。
(五)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原貌,自行装修;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随意增添和改变经营。
(六)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劳动用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概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七)为规范经营和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到位,食堂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相应的履约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食品加工操作台、炉灶台应保持清洁、光亮,不得积油垢。
(四)食堂应当有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蔬菜清洗、肉类清洗、洗碗池、消毒池等不能混用。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当洗净,保持清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食堂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食堂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餐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七)食堂地沟须每日打扫,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六条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采购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索证率达100%,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台帐。
(二)采购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物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它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
(六)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餐留样量不少于 200克;留样数量要求达到100%;留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专人负责,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十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从业培训,掌握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售餐时间必须带口罩、手套;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及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保证信息畅通。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九条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经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学校后勤处上报发生中毒事故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再由学校逐级报告给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章食堂生产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使用食堂生产设备时须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必须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对设备不熟悉者,不能单独操作。如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应以其中一人为主,严禁多人同时操作。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第二十一条食堂的厨具特别是利器,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再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第二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严禁违规操作,既保证用具使用寿命,又保证人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使用气炉前必须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气点火以保证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人不离岗。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上班开气和下班关气都须专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冰柜使用时,相关人员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导致食物变质。
第二十五条在生产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发生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第二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严禁边工作边谈笑,防止划、碰、挤、压、砸、割、打、烫及烧伤。
第二十七条严防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各种食品加工、存储规定;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使用要登记。其他非食品物品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近,防止误用、误食。
第二十八条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仓库,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六章食堂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按照消防部门的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三十条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必须每天清洗,保持干净;排烟管道必须每半年清洗一次,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第三十一条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修,发现电线走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
第三十二条食堂使用的炉灶须统一集中管理,严禁擅自增加炉灶,严禁使用液化气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油灶、汽锅、管道等高温场所。
第三十三条每次使用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气是否关闭。
第三十四条食堂须设消防安全员,认真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食堂的消防安检进行巡视,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报后勤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严禁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第三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消防法》,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第七章食堂经营考核
第三十七条后勤处采用对经营单位日常检查与学生满意度测相结核的办法对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分为月考核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排名和年度考核得分在网上公布,经营单位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次年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三十八条加强食堂经营考核,经营单位每月营业额10%用于综合考核。其中8%用于月考核,2%用于按学期考核。月度考核为优秀的,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额返还;月度考核合格以上,以考核分折算为系数进行返还;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返还。2%按每学期综合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的考核分平均值作折算为系数进行返还。(系数=考核分/100)
食堂考核资金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扣除的资金全部进入学校财政账户,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或对年度食堂经营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账户资金不结余,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九条后勤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食堂经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如发现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视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情况,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经营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消防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发生其他损害学生权益和利益,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学校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为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制定的《南通职业大学食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本办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二条食堂经营单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除接受学校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南通职业大学食堂考核细则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简要说明 |
|
管 理 制 度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管理人员到位,记录台账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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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监督信息公示牌及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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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加工制作食品,私自更换窗口,调整售卖价格,每发生一次扣3分。 |
||||
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操作场所面积、设施或使用功能,每发生一项扣2分。 |
||||
建立健全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消防安全保卫制度、食品加工制作制度、原材料进出库及保管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
||||
管 理 要 求 |
经营单位毛利率超出35%,不遵循甲方定价销售,销售的食品品目和价格不上报后勤处核定的,第一次扣15分,第二次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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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在食堂内不得经营学校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食品、饮料,如有违反扣13分 |
||||
经营单位被学校相关部门、上级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被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扣15分。 |
||||
经营单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停业经营的,扣分15分。 |
||||
在经营过程中,经营单位不得私自新添、更换经营项目,确实需要变更经营项目的,报后勤处审核通过后实施,未按要求办理的扣13分。 |
||||
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驻点项目经理、食品安全员和仓库管理员各一名。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2分 |
||||
所有销售菜肴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所有出售品种100%留样,留样盒上有清晰的标识(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未按要求做到的扣12分。 |
||||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要求,规范使用,专人保管,做好台帐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5分。 |
||||
餐具清洗、消毒按规定流程操作,专人负责,确保无油污、残留、残质。餐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具消毒后按要求存放进柜,并做好台账记录,如有违反扣13分 |
||||
检查过程中,管理人员不在岗;工作例会未参加,有一项扣3分。 |
||||
经营单位统一使用学校的卡机收费,不得擅自使用自己二维码进行结算,一旦发现,第一次扣13分,第二次扣15分。 |
||||
经营单位基本大伙窗口不少于60%,特色窗口高于40%的;未按要求每餐提供:1元、1.5元、2元少于六个和不提供优质免费汤的,第一次扣15分,第二次30分。 |
||||
各经营单位之间和睦相处,公平竞争,发生吵闹、打架等行为的,扣12分。 |
||||
经营单位使用的肉糜,必须自己加工,如有违反扣15分。 |
||||
严格按照学校大宗物品招标定点单位进行采购,严禁经营单位到无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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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卫 生 |
保持食堂包干区环境整洁:垃圾桶、泔水桶每日清理、洗刷,加盖,操作间窗户打开不使用纱窗,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防鼠网、下水道滤口不正常使用的,每违反一处扣1分。 |
|||
加工间地面无积水;门窗、车辆、台架清洁明亮;阴沟无杂物,清洁、畅通;操作间无蚊、苍蝇、蟑螂、鼠等有害物,加工后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每违反一处扣1分。 |
||||
灶台、抽油烟机罩无积灰、无油渍,每周定期清洗,每违反一处扣1分。 |
||||
过道、餐厅桌椅、门窗、售饭台面洁净,地面无积水、残渣、油污等,责任区无卫生死角,每违反一处扣1分。 |
||||
操作间工具、容器、机械设备、送餐车、平板车等物品保持干净光亮,定位归位存放,个人物品不按规定摆放,操作间有个人物品,每违反一项扣1分。 |
||||
洗手间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渍,每违反一处扣2分。 |
||||
操 作 规 范 |
冰箱(库)内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整齐摆放,并在冰箱上设有标识,加盖或覆盖保鲜膜;冰箱保持清洁、无厚霜、无污液血水,每违反一项扣1分。 |
|||
盛放待售食品的器具清洁、加盖(加罩),有防蝇防尘措施,禁用非食品器具存放食物;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离地存放,使用工具及纱布等不及时清洗或消毒的,每违反一处扣2分。 |
||||
炊事用具、菜案、砧板、道具、抹布等使用后清洗干净,并定点摆放,每违反一处扣1分。 |
||||
剩余荤菜低于10℃冷藏且不得超过24小时,二次销售前应检查确保无变质并高温消毒后单独销售,不得混入新加工菜中销售,每违反一项扣3分。 |
||||
蔬菜进场,不分筐,不上菜架,蔬菜粗加工先择理、浸泡达到半小时,清洗干净,切配完装筐上架备用,每违反一项扣2分。 |
||||
凉菜加工必须有凉菜间、定时空气消毒、专用冷藏消毒设施;工具容器必须消毒、专用,每违反一项扣2分。 |
||||
备餐及供餐操作过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熟食品不能叠放,面食制品生熟分开,成品没有防护卫生安全用具,每违反一处扣3分。 |
||||
供餐人员进入备餐间之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帽子、口罩、手套,每违反一项扣1分。 |
||||
采 购 仓 储 |
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索证索票、验收、保管、发放制度,缺一项扣1分。查验供应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每缺一项扣2分。 |
|||
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商品标识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在规定保质期内使用,原料外包装符合要求,每违反一项扣3分。 |
||||
原材料仓库分类上架、离地离墙、堆放整齐、标识标签齐全;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并贴有标识,每违反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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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采购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并上锁,由专人登记领用,建立领用台账制度,每违反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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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保持整洁,无蜘蛛网等,并禁止存放杂物,每违反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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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冷库)温度需符合食品贮存卫生要求,存放物品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需定期除霜清洗并记录,成品、半成品冷藏分开贮存并加盖加膜,每违反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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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变质腐烂蔬菜发芽土豆,发生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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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调味品、过期变质肉类、冻货,发生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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