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1-07-02 16:12
收藏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大连市
  • 招标产品: 口罩,食堂设备,设备采购
  • 所属行业: ;日用百货;餐厨用具;其它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G2021-0502

项目名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5.9万元

采购需求: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食堂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规范)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电热水器”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注: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04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电 话:0411-83881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联系方式:0411-83612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达

电 话:0411-83612745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