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02 】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
标段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 GYZFCG202106004
标段编号: GYZFCG202106004-1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翌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西路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2元/餐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段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一标段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供应对象为伊山小学六年级,开发区实验学校初
中,朝阳实小,圩丰小学,同兴小学,龙苴小学,下坊小学,拟供应
人数约为40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他详见第三章“项目需
求”
服务期: 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立新、王占奎、付启成、钱诗华、孙丽丽、葛
风、王大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41000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云县教育局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胜利西路
联系方式: 汪主任 13815673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有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 庞工 0518-85836299、1537150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话: 0518-85836299、 15371509998
- 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一标段-招标文件.doc
- 成交公告一标段.pdf
-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灌云县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
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 |
项目编号: |
GYZFCG202106004 |
采 购 人: |
灌云县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 6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4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连云港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6月28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FCG202106004
项目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
标段编号:GYZFCG202106004-1
标段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一标段
预算金额:12元/餐,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供应对象为连云港市灌云县中小学,具体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划分:
一标段:伊山小学六年级,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朝阳实小,圩丰小学,同兴小学,龙苴小学,下坊小学,拟供应人数约为40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标段:伊山小学四五年级,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杨集小学,四队小学,侍庄小学,拟供应人数约为40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标段为一标段。
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服务范围广,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开、评标按标段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1日18: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每标段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8日10时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7.0参加远程开标会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1年6月28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灌云县教育局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胜利西路
联系方式:汪主任 1381567329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F
联系方式:庞工 0518-85836299、1537150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主任
电 话:13815673299
2021年 6月4 日
特别提醒:
1.投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何工,18452501766,张工18505182641。
2.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灌云县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灌云县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灌云县工程交易的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凡进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含专家评委,代理机构,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室,评标室,甲方资格审查室,否则请自行回避。
3、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4、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5、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或者不提供“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6、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人员的情况,均由采购人(招标人)负责处理。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特别提醒
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云县)后需到集中隔离区隔离 14 天,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低风险地区,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项目参与者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委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1.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6.质疑
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2投标人应当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异议。
1.7.投标委托
1.7.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8.关联企业投标
1.8.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1.8.2 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1.8.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9特别说明
1.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1.9.2投标人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投标人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2. 招标方式
2.1 招标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2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该项目的委托人灌云县教育局。
2.3 合格投标人
2.3.1 在招标公告中有详细的要求。
2.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3.3 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2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3.4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82000元计,由中标人(两家中标单位均摊)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3.3 本项目的交易综合服务费:连价服【2017】126号文及苏价服字【2017】177号文“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本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4.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若产生费用,则费用自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踏勘人自理)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2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7.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受理质疑并作出答复。
7.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7.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⑵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⑷相关证明材料;
⑸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5质疑投标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⑵质疑书内容符合规定;
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⑷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⑸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⑹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⑴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
⑵质疑不属于本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应告知质疑供应商。
⑶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7.8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减少供应商在同一采购环节反复质疑投诉现象的发生。
7.9如果举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会议的目的旨在澄清和解答问题,投标人务必派代表准时参加。
7.10质疑与投诉时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时候委托代理人同一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参与此次项目相关证明(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提供投标人购买标书凭证)。必须由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时候委托代理人同一人)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和质疑函或投诉书到相关单位进行质疑或者投诉,质疑或投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无以上相关材料和质疑函(或投诉书)(正本原件)、或非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时候委托代理人同一人)本人到现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将拒绝其质疑或者投诉。
7.11 投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8. 招标文件的变更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如果使用其它语言应译成中文,否则无效。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0.2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请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的要求编制。
11. 投标函和价格表
11.1 投标人按本章12、13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2. 投标价格
12.1 根据《招标项目》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内容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如果有)指定的格式报出投标价格。
1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12.3 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对项目全部内容投标,只投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所附带的全部费用,中标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12.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投标货币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必须保持自开标日之后9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1 无。
18. 签到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重新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20.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1. 开标
2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1.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
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参加开标会议(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3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1.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3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的资料及提供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资格性检查资料表。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符合性检查内容明细表。
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3.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①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②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③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3.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8 如果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
2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
②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④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11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
23.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5. 投标的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 评标以本章12.3规定的价格为基础,采用第三章“招标项目”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采购单位报告评标结果,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25.3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如下: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 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接触
26.1 除按本章24 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七、中标人的确定
27.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7.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中标通知书
29.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同时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签署
30.合同协议的签署
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 履约保证金:
3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3.33%,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否则视为放弃。
31.2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
31.3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采购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31.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待本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招标采购单位及他人的行为。
②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招标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3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政策功能
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1、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YZFCG202106004
项目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
标段编号:GYZFCG202106004-1
标段名称: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一标段
预算金额:12元/餐,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供应对象为连云港市灌云县中小学,具体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划分:
一标段:伊山小学六年级,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朝阳实小,圩丰小学,同兴小学,龙苴小学,下坊小学,拟供应人数约为40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标段:伊山小学四五年级,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杨集小学,四队小学,侍庄小学,拟供应人数约为40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标段为一标段。
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服务范围广,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开、评标按标段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资格性检查资料明细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备 注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2 |
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7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8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屏。 |
两个网站信用查询网页截屏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9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范围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注: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符合性检查内容明细表
投标文件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是否使用规定的语言编写? |
2.投标货币:所有投标价格是否都以人民币报价? |
|
3.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的要求? |
|
4.投标文件的递交:是否存在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是否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格式”的要求和顺序装订? |
2.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的要求? |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1.投标函和报价表: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11.投标函和12.投标价格的要求提交《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如有)? 《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如有)能否核对相符?投标报价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中规定的报价内容? |
2.交货期(或服务期):交货期(或服务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中 关于服务期的要求? |
|
3.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中关于项目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方面的要求? |
|
4.项目技术要求响应: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项目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项目技术要求? |
|
5.其他:投标文件是否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
二、定点配送标准:
1、餐标:
开学-放假 |
实际上课天数(天) |
就餐人数(人) |
餐标 (元/人) |
餐 费 (元) |
2021年09月 至2022年01月 |
90 |
|||
2022年02月 至2022年07月 |
90 |
|||
全年合计 |
180 |
注:具体送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餐标要求:
(1)学生营养午餐:每餐须不少于两大荤、一小荤、一素菜,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
(2)所有午餐米饭不限量供应,且有免费汤(真空不锈钢碗)配送。
(3)上述所有菜均应足量供应,保证学生就餐质量。
2、餐具:
餐具材质国家食品级材质,真空不锈钢碗,保证学生用餐餐具的无毒、无味、卫生和环保。
3、配送餐必须达到《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中表2学生营养午餐各类食物的供应量标准中模式(二)的标准。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发布新的标准,供应商必须执行新的标准。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12元/餐。
本次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午餐必须按照各学校在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足量、优质供应。供应商配送的午餐所需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检测标准;洗涤、消毒试剂与卫生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国家GB14934规定。一旦发现供应商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午餐配送供货合同。
2、供应商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午餐配送供货合同。
3、供应商应当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学校指定地点,由于午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学校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出现不能提供学校要求的午餐时须提前向学校通报,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合理的供餐方式。
4、乙方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午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午餐,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生食水产品等品种。
5、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供餐时间及数量
供餐时间:共计一年(双休日,节假日根据学校需要提供)。中标人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学校所需午餐,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供餐数量:每标段每天约 4000人次,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灌云县其他小学如果具备供餐条件,中标人应按照中标价进行配送,如人数少于50人,另行协商。
六、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餐到校(食材需在教育局指定的阳光采购平台采购)。
七、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供餐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学生用餐费用。
八、履约保证:
1、中标人被确定为学生集体用餐定点配送单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各学校签订定点配送供货合同。为保证学生身体的健康成长,各学校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级中等偏上的产品。
2、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及运输安全,中标人自供餐之日起两周内,需把自身厨房监控系统及车载定位系统与灌云县教育局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若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
⑴中标人与各学校签订合同前须向各学校缴纳中标价3.33%的履约保证金;
⑵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学校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⑶履约保证金应使用电汇、支票、汇票方式提交;
⑷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应完全有效;
⑸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定点配送供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定点配送供货合同期满后30天内,各学校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实行定点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取消该单位配送资格,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
⑴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⑶未达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
⑷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以上不达80%的。
九、惩处
灌云县教育局配合区相关监督部门和学校对配送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午餐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配送单位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且五日内补足等额的没收款项;第二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参加灌云县教育系统任何采购活动;对所供午餐抽验不合格的定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得参加灌云县教育系统任何采购活动。
十、投拆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
具体方式为:
1、采购方可就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将对采购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等额没收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可就采购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采购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考核
灌云县教育局配合区相关监督部门和学校对配送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和签订的合同相挂钩。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满意度测评,每次测评不满80分的,限一周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进行一次新的测评。
第一次测评,平均得分若低于80分,扣整个项目履约保证金的30%;
第二次测评,平均得分还低于80分,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附1:学校满意度调查表(暂定)
学校满意度调查表 |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评价日期 |
||||
评价项目(权重占比) |
得分 |
存在问题 |
||||
配餐种类丰富情况(20分) |
||||||
配餐口味情况(20分) |
||||||
配餐数量、克数情况(15分) |
||||||
配送时效情况(15分) |
||||||
服务态度(15分) |
||||||
对应急的处理及时、有效性(15分) |
||||||
总 分 |
||||||
意见、要求或建议:
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测评得分,“优”≥90;75≤“良”<90;60≤“良”<75;<60“差”。
附2:配送企业的考核表(暂定)
配送企业考核表
企业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大项 |
小项 |
考 评 细 则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综合考核 |
质量保障 |
1、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包含质量安全条款)和资质证明材料; 2、有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证件,预包装食品有QS标志; 3、蔬菜、散装食品有检测记录或合格证明。 |
10 |
||
台帐登记 |
1、食品进出库记录齐全,帐实相符; 2、有退换货记录; 3、有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
7 |
|||
环境卫生 |
1、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2、各种用具干净卫生,经常清洗消毒。 |
10 |
|||
食品加工 |
1、配餐加工过程过程中按生进熟出的流程合理布局,保持成品的干净卫生整洁。 |
7 |
|||
配送车辆 |
1、配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 2、配送车辆整洁,经常清洗消毒; 3、车辆为食品配送专用车,不混用。 |
7 |
|||
财务管理 |
会计人员持证,财务制度建全,与学校结算及时差错少。 |
7 |
|||
服务管理 |
1、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测人员有资质。 2、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3、配送工作合理有序。 |
7 |
|||
部门评价 |
由教育局相关管理部门对配送企业一学期以来的整体服务作出一个评价并进行汇总计分。 |
5 |
|||
现场抽查考核 |
配餐种类丰富情况 |
8 |
|||
配餐口味情况 |
8 |
||||
配餐数量、克数情况 |
8 |
||||
配送时效情况 |
8 |
||||
服务态度 |
8 |
||||
合计得分 |
10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格式为参考格式,最终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
采购合同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和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就 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单、合同执行期带量食谱以及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按2021年09月至2022年07月,共计一年(双休日,节假日根据学校需要提供)。
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合同标的:
1、餐标: 。
每餐须不少于两大荤、一小荤、一素菜,菜品一周内应无重复。
所有午餐米饭不限量供应,且有免费汤(真空不锈钢碗)配送。
双方应将商定的四周带量食谱做为合同附件,供学校师生与家长监督。
乙方承诺为甲方 名学生提供午餐。
2、午餐原材料:
乙方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教育局指定的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一旦采购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午餐配送协议。
3、午餐餐具:
餐具材质 国家食品级材质,真空不锈钢碗。
乙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量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午餐配送协议。
四、付款条件:
1、本合同午餐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供餐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并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学生用餐费用。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午餐的提供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乙方应在每日上午11:10前将午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于每月末做好下月师生用餐登记、预收餐费工作并向乙方通报下月用餐人数。
乙方须于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提交甲方,征求甲方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加以调整。
六、质量保证:
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⑴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⑸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⑹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⑺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⑻ 超过保质期限的。
4、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及运输安全,乙方自供餐之日起两周内,需把自身厨房监控系统及车载定位系统与灌云县教育局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服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持有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的《卫生许可证》,每年须接受年度验证,并保证持有有效的“连云港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证书。
2、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3、乙方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
4、乙方必须与签约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5、交货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午餐送至需求学校指定地点。提前送货需求学校有权拒绝签单。延迟送货的导致师生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需求学校相关损失。
6、乙方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午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午餐,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生食水产品等品种。
7、午餐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午餐污染。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9、乙方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样品,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
10、午餐应当装入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中。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
11、结帐方式为每月一结,午餐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12、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交就餐人员的用餐细目,经甲方(含家委会)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纳 (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4、如供应方提供的午餐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午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扣除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6、午餐配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列入不诚信单位,不得参与灌云县教育系统的任何招标项目。
7、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午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发生问题,影响食用,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8、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含家委会成员)对乙方所供午餐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九、争议的解决:
1、因午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午餐质量进行鉴定。午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午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采购学校): 乙方盖章(配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合同期四周熟化带量食谱
合同期四周熟化带量食谱
(在投标文件基础上双方商定,格式自拟)
附件2: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灌云县学生午餐配送服务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
乙方(中标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保护双方利益与工作人员权益,落实反商业贿赂法,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凡以现金、礼金、礼券、纪念品等形式与甲方工作人员往来,皆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严禁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各类消费。一经查实任一违规现象,甲方除严肃处理甲方相关责任人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工作人员索要乙方礼品、礼金、有偿服务的,甲方鼓励乙方进行举报。一经甲方查实,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金额的3倍奖励,并作为下一期招标的优先单位。
三、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鼓励做廉政、遵纪、守法的模范。与行贿受贿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大宗食品采购透明、公平、公正。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