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2 17:11
项目概况 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401202100206 | ||
项目名称 | 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520,000 | ||
最高限价 | 520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谈判文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7月05日到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 | ||
方式: | 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谈判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71614405@qq.com)联系电话:17381136747;2、需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后,再按照邮箱发送的收款码支付缴费。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售谈判文件至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 ||
售价: | 10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眉山市公安局 |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 ||
联系方式: | 1399033367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1单元9F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森禾 联系电话:133504353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电话: | 028-38222253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MSWTXY202107007
项目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
采 购 人: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公安局 |
|
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 邀请 1
第二章 谈判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8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 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6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6 1
第1章
第2章 谈判邀请
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市公安局委托,拟对眉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SWTXY202107007
2.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人:眉山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预算金额:52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时至2021年7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获取
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谈判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71614405@qq.com)联系电话:17381136747;2、需等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后,再按照邮箱发送的收款码支付缴费。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售谈判文件至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3.谈判文件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
4.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份。
八、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8日10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公安局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联 系 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677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楼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2225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20000元,最高限价为:520000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故本项目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故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故本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货物类采购 |
4 |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四选一;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5 |
谈判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否 □是,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
7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8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若涉及) |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产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谈判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样品 (若涉及) |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样品开标当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退还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非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由供应商收回。 |
11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2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或保留原样);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4)货物类和系统集成类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应单独列明或在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响应表中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未编写的可能会导致谈判小组做出不利的评审。 |
1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1) 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响应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自然人参与谈判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联合体谈判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联合体协议除外)。 |
14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胶粘,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 |
15 |
包装和密封要求 |
(1) 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密封袋按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
16 |
响应文件递交 |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 “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17 |
废标和无效响应情形 |
(1)谈判过程中的终止谈判情形 a.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谈判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密封不完好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终止谈判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本谈判文件中的评审办法。 |
18 |
履约期限、地点及付款方式 |
(1)履约期限、地点及付款方式: a.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b.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C.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完成合同规定任务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50%,完成合同规定全部内容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
19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22253。 |
2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成交供应商持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至代理机构领取。 |
21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22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性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2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财政局。 投诉方式:书面方式。 联系电话:028-38166770。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
2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
25 |
澄清公告的发布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更正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26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是 分包要求详见总则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27 |
共同编制 |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
28 |
产品要求 |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谈判文件没有其他要求时,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务。 |
29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30 |
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10000.00元。 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
31 |
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的要求 |
招标项目废标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提交有效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按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执行此规定的项目,不受本谈判文件其他条款不足3家、少于3家而废标、终止谈判规定的限制,但在评审、谈判、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
32 |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
根据谈判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3 |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公安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谈判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超过2家参加谈判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谈判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谈判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超过2家参加谈判的,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所占报价比值超过50%时,进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相关评审。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供应商发现谈判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7.5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2. 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是对允许联合体谈判的项目的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