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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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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3-2021-00302

项目编号:441900013-2021-00302

项目名称: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9,3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9,36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79,360.00

1,143,979.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

地 址:东莞市企石镇

联系方式:0769-8666109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静娴

电 话:0769-21682660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1年07月02日

相关附件:
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发售稿).doc
委托协议(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目 录

东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

441900013-2021-00302

采购人:

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668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4

HYPERLINK \l _Toc5179 磋商邀请函 4

HYPERLINK \l _Toc13174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20282 附表一:磋商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2875 附表二:初审表(含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0

HYPERLINK \l _Toc30911 附表三: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11

HYPERLINK \l _Toc7497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 14

HYPERLINK \l _Toc17278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26

HYPERLINK \l _Toc21871 一、说 明 26

HYPERLINK \l _Toc25556 1. 适用范围 26

HYPERLINK \l _Toc746 2. 定义 26

HYPERLINK \l _Toc16904 3. 适用法律 26

HYPERLINK \l _Toc32253 4. 知识产权 26

HYPERLINK \l _Toc13028 5. 关于联合体报价 27

HYPERLINK \l _Toc7113 6. 关于分支机构报价 27

HYPERLINK \l _Toc17535 7.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

HYPERLINK \l _Toc29083 二、磋商文件说明 28

HYPERLINK \l _Toc16443 8. 采购文件构成 28

HYPERLINK \l _Toc1214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8

HYPERLINK \l _Toc31152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8

HYPERLINK \l _Toc6072 10. 响应文件编制 29

HYPERLINK \l _Toc14873 11. 响应文件的内容 30

HYPERLINK \l _Toc17785 12. 响应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21500 13. ★磋商保证金 30

HYPERLINK \l _Toc15867 14. ★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 31

HYPERLINK \l _Toc232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HYPERLINK \l _Toc28507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

HYPERLINK \l _Toc31987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32

HYPERLINK \l _Toc3463 17. 样品(如需提交) 32

HYPERLINK \l _Toc100 五、磋商、评审 33

HYPERLINK \l _Toc2029 18. 签到及评审方法 33

HYPERLINK \l _Toc10020 19. 磋商小组 33

HYPERLINK \l _Toc25982 20.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3

HYPERLINK \l _Toc24101 21. 技术商务磋商 35

HYPERLINK \l _Toc511 22. 最终报价 36

HYPERLINK \l _Toc12850 23. 综合评分 36

HYPERLINK \l _Toc16067 24. 优惠政策 37

HYPERLINK \l _Toc12349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39

HYPERLINK \l _Toc2620 25. 确定成交 39

HYPERLINK \l _Toc21803 26. 发布采购结果 39

HYPERLINK \l _Toc32005 27. 原件核查 39

HYPERLINK \l _Toc28983 七、签订合同 40

HYPERLINK \l _Toc83 28. 签订合同 40

HYPERLINK \l _Toc17174 29. 履约保证金 40

HYPERLINK \l _Toc20729 八、询问或质疑 41

HYPERLINK \l _Toc29054 30. 询问 41

HYPERLINK \l _Toc2901 31. 质疑 41

HYPERLINK \l _Toc32203 九、成交服务费 42

HYPERLINK \l _Toc4070 32. 成交服务费 42

HYPERLINK \l _Toc24781 十、其他 43

HYPERLINK \l _Toc19806 3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43

HYPERLINK \l _Toc19208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44

HYPERLINK \l _Toc2805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6

HYPERLINK \l _Toc8308 一、响应书 56

HYPERLINK \l _Toc18856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57

HYPERLINK \l _Toc5254 三、分项报价表 58

HYPERLINK \l _Toc31920 (一)服务(工程)分项报价表 58

HYPERLINK \l _Toc21844 (二)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列价表 59

HYPERLINK \l _Toc5550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0

HYPERLINK \l _Toc15552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1

HYPERLINK \l _Toc31321 六、资格申明 62

HYPERLINK \l _Toc10135 七、营业执照 63

HYPERLINK \l _Toc12913 八、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4

HYPERLINK \l _Toc19478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65

HYPERLINK \l _Toc15032 十、技术规格偏离表 66

HYPERLINK \l _Toc15757 十一、重要技术参数(▲)响应表 67

HYPERLINK \l _Toc1166 十二、业绩表 68

HYPERLINK \l _Toc19967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69

HYPERLINK \l _Toc12158 十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70

HYPERLINK \l _Toc17915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71

HYPERLINK \l _Toc13385 十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可选) 74

HYPERLINK \l _Toc27646 十七、分包意向协议书(可选) 75

HYPERLINK \l _Toc13616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77

HYPERLINK \l _Toc24603 十九、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78

HYPERLINK \l _Toc1410 二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80

HYPERLINK \l _Toc13766 二十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82

HYPERLINK \l _Toc19138 二十二、质疑函范本(进行质疑时提供,否则可忽略) 85

HYPERLINK \l _Toc17637 二十三、询问函、质疑函授权书参考格式(进行质疑时提供,否则可忽略) 87

HYPERLINK \l _Toc27621 二十四、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8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013-2021-003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企石镇敬老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一项,服务期:叁年

2、采购预算:1,179,360.00元,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以下浮3%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143,979.20元。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

1、项目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7日。

2、磋商文件领购时间: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注:(1)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文件中的“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带到现场进行领购,并现场领取发票。(磋商文件领购价:人民币150元整)

(2)现场支持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支付方式,请将相应表格交予我司黄小姐。

3、磋商文件领购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黄雯静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磋商文件领购方式:现场领购。供应商在领购磋商文件时建议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事宜:

(1)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建档入库,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四、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4:00~14:30。

2、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3、接收响应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9-86661094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静娴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E- mail:422961171@qq.com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1年7月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

附表一:磋商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一、说明

1

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以下浮3%作为最高限价。

2

项目类型

货物 工程 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是 否

5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6

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

http://www.ccgp.gov.cn/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语言

中文。

8

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9

样品

详见用户需求。

10

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

“●”为核心产品

1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2)磋商保证金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

(3)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账 号:6232590699050030830

(各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

12

磋商保证金退还

(一)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为方便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制作《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三)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03。

磋商保证金不退还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本文件)、询价通知书(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

九十天。

14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http://www.ccgp.gov.cn/

15

供应商应提交以下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类型

份数

报价文件

1

响应文件正本

1

响应文件副本

3

电子文档

1

三、评审

16

本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见附表二。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价格折扣标准(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优惠政策”)

该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折扣3%。

四、授予合同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企石支行

账号:9550880212591700290

中心户名:东莞市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伍仟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  号:2010021309900018461

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附表二:初审表(含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审查项目

内容

是否符合

资格性审查

资格审查

磋商保证金审查

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代表身份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技术响应审查

商务响应审查

首次磋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表三: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商务评审(30分)

1

供应商实力

8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无不得分。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无不得分。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无不得分。

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无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须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

供应商具有配送监管系统软件的,得2分。

注:1、监管系统软件为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证书应为投标单位自有,否则不得分;

2、监管系统软件为租用或授权使用的,应提供相关租用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

业绩

10

具有饭堂承包或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9

具有“扶贫农副产品销售合作协议”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注: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3

服务便利性

1

供应商承诺在接到服务问题通知后1个小时内到现场,得1分;

供应商承诺在接到服务问题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现场,得0.5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技术评审(50分)

1

食材供应方案

10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对食材质量有合理可行、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有合理可行、具体的食材自检措施,得10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对食材质量有质量保障措施,有食材自检措施,得7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一般,勉强可行,对食材质量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差,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较欠妥,勉强可行,得1分;

未提供相关食材供应方案的,得0分。

2

服务方案

10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方案合理,流程清晰明确、人员分配合理、分工合理明确、可实行性高,得10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方案较合理,流程较清晰、人员分配合理性一般、分工较明确、可实行性中等,得7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方案一般,流程较不够清晰、人员分配欠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勉强可行,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方案欠妥,流程较不清晰、人员分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确、勉强可行,得1分;

未提供相关服务流程方案的,得0分。

3

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0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可行、操作性一般的,得6分;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分;

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得0分。

4

应急预案

10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或预案内容全面,考虑周全,能完全、合理迅速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应急组织架构及应急知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10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或预案内容较全面,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或预案内容不够全面,基本能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或预案内容不全面,不能完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得1分;

未提供相应应急措施的,得0分。

5

管理制度

5

提供的管理制度全面、内容合理、适用性高,得5分;

提供的管理制度较全面、内容较合理、适用性一般,得3分;

提供的管理制度不够全面、内容不够合理、适用性欠妥,得2分;

提供的管理制度不全面、内容欠缺、适用性差,得1分;

未提供相关管理制度的,得0分。

6

售后服务方案

5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完整,可行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得2分;

提供的方案不完整,得1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的,得0分。

注:

(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

(2)供应商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价格评审(20分)

1

经磋商后的报价

20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的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报价(即最大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最大下浮率)/(1-经磋商后响应下浮率)] ×价格权重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

商务需求明细

商务明细项

具体说明

采购预算

费用为393,120.00元/年,服务年限3年为1,179,360.00元,最高限价:1,143,979.20元。上述金额为估算金额,实际金额以实际采购为准。

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年。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以下浮3%作为最高限价。

结算时统一采用以下方式计算费用:

供货单价=(1-成交下浮率)*基准价,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基准价: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专栏(http://dgdp.dg.gov.cn/jggl/index.html)中《广东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日报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采购人将每月对邻近市场的市场零售价(精品零售价)进行抽样调查,对比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

定价方式

成交人须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周边肉菜市场物价,采购人有权对报价进行市场价格对比;

定价周期:每周更新一次,成交人每次至少提前7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同时提供其他可供配送货物的报价清单给采购人,以方便采购人下次订购;

如遇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合同履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送货时间要求及交货地点

1、送货时间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从正式供货之日起,每天17:00分前,采购人将次日的采购清单发给成交人,成交人于次日7:00时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结算也以实际供货验收单为准。

2、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本单位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对采购人的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一个小时内送到。

4、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份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付款方法和条件

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90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的结算;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1%,80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2%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若发现成交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成交人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结算规定,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质量及包装要求

1、成交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2、成交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交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成交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成交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成交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人的供货服务资格,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6、若需求中对包装及配送要求有前后不一致情况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验收标准

成交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成交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后勤保障中心。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2.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相关法律

成交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成交人必须包退包换。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每年采购金额(人民币:万元/年)

供应期

供应场所

说明

1

猪肉类

39.312万(估算金额)

叁年

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2

牛肉类

3

家禽类

4

冰鲜类

5

鱼类

6

蔬菜、水果类

7

熟食

8

蛋类

9

干货、副食品类

注:1、以上需求量是按照日常大约17-25人进行的估计需求,供应商须完全满足采购人每天的实际需求量。

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及蔬菜类

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成交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细。

(3)蔬菜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 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4)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5)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6)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成交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成交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成交人按时整批更换。

成交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成交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成交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水产海鲜类要求

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成交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成交人按时整批更换。

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成交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成交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粮油副食品

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成交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成交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成交人按时整批更换。

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成交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成交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干货类

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成交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成交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成交人按时整批更换。

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成交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成交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其他类别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成交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配送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测报告,以供采购人留档备查。(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成交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

3、水产品类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要求进行2次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成交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4、成交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7、成交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成交服务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成交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成交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成交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成交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成交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0%,超时每次扣罚20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成交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

9、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成交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成交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成交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 方可改变。经发现成交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若需求中对配送要求有前后不一致情况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成交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货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成交人还需赔偿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费。

(三)由于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成交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成交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东莞市企石镇敬老院有权退货。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品种、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等同或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六)成交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因成交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七)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人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中与成交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八)成交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含服务发票)

(九)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秤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要证SC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十一)成交人的配送场所应设有化验室和蔬果农残检测仪器。

(十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将下周需求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十三)成交人要配备自有的储存仓库,和自有的保鲜冷库、冷藏冷库各一个,以保证采购人食堂的供应需求。

(十四)成交人应具有7x24小时全天候远程监控系统平台,以保障采购项目质量。

考核标准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

(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1.□是 □否

2.□是 □否

综合评价

注: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有关规定,在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期内,投标人须承诺预留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按采购人要求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服务方案。

3、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4、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成交单位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5、用户需求为本次采购最低要求,各供应商可以自行优化供货计划,为本项目设计最优投标方案。

注:不满足磋商文件中 “★”条款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供应商”指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文件领购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法人。

“法人”是依法在国内进行注册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语言”是指采购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日期”是指公历日。

“时间”是指北京时间。

适用法律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采购货物为计算机办公设备或含有计算机办公设备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经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关于联合体报价

对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在领购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各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