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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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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配送供应服务(21WC0037)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配送供应服务(21WC0037)中标公告

2021年07月02日 18:4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配送供应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重庆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8:46
评审专家名单唐第瑜 黄永平 翟渝萍 陈绮文 邓春霞 罗渝陵 张润林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源 袁建文
项目联系电话023-67703878 67706795
采购单位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秦琴 023-67315116
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喆 廖航宇 023-67703509 67089269
附件:
附件1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配送供应服务(终审稿)21WC0037.doc

一、项目编号:21WC0037(1708-BZ2100400531AF)(招标文件编号:1708-BZ2100400531AF)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配送供应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人道美食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1:肉类供应

折扣率(%):87.9000000

供应商名称:重庆捷翠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村10、12、14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2:蔬果类供应

折扣率(%):72.0000000

供应商名称: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2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3:粮油类供应

折扣率(%):85.9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重庆人道美食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肉类供应 肉类: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蛋类、腊味类等 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十四个月,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冻品类:无杂质、异味;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蛋类:无腐败变质,色泽适中;腊味类:无腐败变质,含水量较少。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重庆捷翠食品有限公司 蔬果类供应 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 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十四个月,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熟食类:无变色、无变味,无腐败变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粮油类供应 粮油类:米面类、食用油。干副类:干货类、调配料类、副食类等。饮品类:牛奶饮品类、饮料类等。 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十四个月,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米面类:无虫、无杂质、无霉变;食用油:清澈透亮,无杂质。干货类: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调配料类: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副食类: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牛奶饮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饮料类等。色泽适中,包装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第瑜 黄永平 翟渝萍 陈绮文 邓春霞 罗渝陵 张润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因价格录入格式原因,3家中标人的实际中标折扣应为以下折扣:

1、重庆人道美食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折扣8.79折;

2、重庆捷翠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折扣7.2折;

3、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中标折扣8.59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联系方式:秦琴 023-6731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方式:白喆 廖航宇 023-67703509 6708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源 袁建文

电 话: 023-67703878 67706795

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WC003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0531AF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配送

供应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63431447"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48"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49" 二、资金来源 - 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1"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2" 五、投标保证金 - 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4" 七、投标有关规定 - 6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5" 八、联系方式 - 6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6"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7"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8"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 9 -

HYPERLINK \l "_Toc63431459"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0"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 1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1" 二、报价要求 - 1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2" 三、付款方式 - 1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3"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8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4"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20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5" 一、资格审查 - 20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6" 二、评标方法 - 21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7" 三、评标标准 - 22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8"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6 -

HYPERLINK \l "_Toc63431469" 五、废标条款 - 27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0"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8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1" 一、投标人 - 28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2" 二、招标文件 - 28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3" 三、投标文件 - 28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4" 四、开标 - 30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5" 五、评标 - 30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6" 六、定标 - 30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7" 七、中标 - 31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8"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31 -

HYPERLINK \l "_Toc63431479"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32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0" 十、交易服务费 - 3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1" 十一、签订合同 - 3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2"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33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3"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4" 一、合同主要条款 - 3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5"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38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6"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7" 一、经济文件 - 41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8" 二、服务文件 - 42 -

HYPERLINK \l "_Toc63431489" 三、商务文件 - 44 -

HYPERLINK \l "_Toc63431490" 四、其他 - 47 -

HYPERLINK \l "_Toc63431491" 五、资格文件 - 53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给养保障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折)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备注

包1:肉类供应

9折

8

1名

批发业

1.各品目的报价折扣指以永辉超市(观音桥店)和新世纪超市(杨家坪店)同类普通商品询价的平均值为基础,进行折扣的填报,若项目合同期内,询价超市因故停业,则以家乐福超市(金观音店)和家乐福超市(杨家坪店)递补。

2.若投标人折扣报价为9折,市场询价的商品价格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

包2:蔬果类供应

9折

3

1名

批发业

包3:粮油类供应

9折

3

1名

批发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1440万元(2年)。包1预算金额:800万元/2年;包2预算金额:320万元/2年;包3预算金额:320万元/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1日。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号

银行信息

01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8831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276169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7261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20261

02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8832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276268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7262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20262

03

账号 1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4808710306058833

账号 2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276367

账号 3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47263

03

账号 4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20263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秦琴

电 话:023-6731511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白喆 廖航宇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3509 67089269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1、? 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1.肉类: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蛋类、腊味类等。

1项

服务范围:肉类: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蛋类、腊味类等。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服务标准: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冻品类:无杂质、异味;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蛋类:无腐败变质,色泽适中;腊味类:无腐败变质,含水量较少。

2

1.蔬菜类: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

2.水果类:新鲜水果类、坚果类等;

3.熟食:熟肉、凉菜等。

1项

服务范围: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服务标准: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熟食类:无变色、无变味,无腐败变质。

3

1.粮油类:米面类、食用油;

2.干副类:干货类、调配料类、副食类等;

3.饮品类:牛奶饮品类、饮料类等。

1项

服务范围:粮油类:米面类、食用油。干副类:干货类、调配料类、副食类等。饮品类:牛奶饮品类、饮料类等。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服务标准: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米面类:无虫、无杂质、无霉变;食用油:清澈透亮,无杂质。干货类: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调配料类: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副食类: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牛奶饮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饮料类等。色泽适中,包装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等。

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分包1服务及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

1.1品目名称:肉类: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蛋类、腊味类等。

1.2配送要求:每日1次。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丰富的肉类,供采购人选择、下单。

2.2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2.3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2.4投标人需制定适应消防工作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采购人如遇特殊任务,投标人需在任务期间派出相应人员和车辆在规定位置值守,提供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安排。

※2.5采购人在招标品目中所需的餐饮物资指定品牌的,投标人应按承诺的报价折扣供应货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2.6因消防工作需要,采购人需进行应急餐饮保障任务时,投标人须提供全程伴随保障服务,提供足够车辆和人员跟随采购人餐饮保障队伍完成食材供给保障工作(含主城区外及市外保障任务),此项工作任务中的食材采购价格参考当地食材价格另行确定。

3.质量需求

3.1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2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

3.3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3.4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3.5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3.6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3.7蛋类:无腐败变质,色泽适中;

3.8腊味类:无腐败变质,含水量较少。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4.3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4.4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非不可抗力影响,如果由于投标人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误,对采购人日常工作、执勤、训练、安保、灭火救援等工作造成重大给养保障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5运输方式由投标人确定,确保及时、安全、准确;

4.6投标人负责一般常规采购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对重庆主城9区建成区以外的特殊紧急保障情形现场的紧急订单,可在紧急采购订单中明确,加收必要的采购配送费用;

4.7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4.8投标人交货时间由采购人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为准;

4.9投标人未提前通知采购人擅自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4.10投标人负责送货并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11采购人购买的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从投标人转移至采购人;

4.12在采购人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4.13包装物由投标人负责回收;

4.14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缺失、破损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二)包2服务及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

1.1品目名称:

1.1.1蔬菜类: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

1.1.2水果类:新鲜水果类、坚果类等。

1.1.3熟食:熟肉、凉菜等。

1.2配送要求:每日1次。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新鲜、充足、丰富的蔬果品类、时令蔬果供采购人选择、下单。

2.2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2.3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2.4投标人需制定适应消防工作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采购人如遇特殊任务,投标人需在任务期间派出相应人员和车辆在规定位置值守,提供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安排。

※2.5采购人在招标品目中所需的餐饮物资指定品牌的,投标人应按承诺的报价折扣供应货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2.6因消防工作需要,采购人需进行应急餐饮保障任务时,投标人须提供全程伴随保障服务,提供足够车辆和人员跟随采购人餐饮保障队伍完成食材供给保障工作(含主城区外及市外保障任务),此项工作任务中的食材采购价格参考当地食材价格另行确定。

3.质量需求

3.1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3.3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3.4熟食类:无变色、无变味,无腐败变质。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4.3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4.4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非不可抗力影响,如果由于投标人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误,对采购人日常工作、执勤、训练、安保、灭火救援等工作造成重大给养保障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5运输方式由投标人确定,确保及时、安全、准确;

4.6投标人负责一般常规采购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对重庆主城9区建成区以外的特殊紧急保障情形现场的紧急订单,可在紧急采购订单中明确,加收必要的采购配送费用;

4.7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4.8投标人交货时间由采购人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为准;

4.9投标人未提前通知采购人擅自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4.10投标人负责送货并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11采购人购买的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从投标人转移至采购人;

4.12在采购人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4.13包装物由投标人负责回收;

4.14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缺失、破损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三)包3服务及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

1.1品目名称:

1.1.1粮油类:米面类、食用油。

1.1.2干副类:干货类、调配料类、副食类等。

1.1.3饮品类:牛奶饮品类、饮料类等。

1.2配送要求:每周1次。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足够丰富的品类供采购人选择、下单。

2.2投标人应配备满足各采购点的采购配送人员和车辆(含冷链车或空调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2.3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2.4投标人需制定适应消防工作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采购人如遇特殊任务,投标人需在任务期间派出相应人员和车辆在规定位置值守,提供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安排。

※2.5采购人在招标品目中所需的餐饮物资指定品牌的,投标人应按承诺的报价折扣供应货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2.6因消防工作需要,采购人需进行应急餐饮保障任务时,投标人须提供全程伴随保障服务,提供足够车辆和人员跟随采购人餐饮保障队伍完成食材供给保障工作(含主城区外及市外保障任务),此项工作任务中的食材采购价格参考当地食材价格另行确定。

3.质量需求

3.1投标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2米面类:无虫、无杂质、无霉变;

3.3食用油:清澈透亮,无杂质。

3.4干货类: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3.5调配料类: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

3.6副食类: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

3.7牛奶饮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

3.8饮料类等。色泽适中,包装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等。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4.3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4.4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非不可抗力影响,如果由于投标人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误,对采购人日常工作、执勤、训练、安保、灭火救援等工作造成重大给养保障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5运输方式由投标人确定,确保及时、安全、准确;

4.6投标人负责一般常规采购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对重庆主城9区建成区以外的特殊紧急保障情形现场的紧急订单,可在紧急采购订单中明确,加收必要的采购配送费用;

4.7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4.8投标人交货时间由采购人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为准;

4.9投标人未提前通知采购人擅自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4.10投标人负责送货并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11采购人购买的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从投标人转移至采购人;

4.12在采购人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4.13包装物由投标人负责回收;

4.14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缺失、破损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实施时间及实施地点

(一)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十四个月,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二)实施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16时前开具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7:30分前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

(三)实施地点

本次采购供货地点及规模:

序号

采购单位

采购点

地址

备注

1

总队机关

总队机关

通信勤务大队

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2

机动支队

机动支队机关

江北区复盛镇盛华路45号

合同期内,各单位保障点可能增加,增加的保障点地址和规模,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需及时做好保障。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采购人另行通知。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折扣报价,该折扣为综合折扣,即各品目中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折扣,若独立品目出现了不同折扣,则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各品目中的所有商品种类均按照综合折扣计算供货价格;商品进行打折后的费用包含结算时的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须放置于搁物板上(该搁物板由中标人提供),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采购单位人员应在采购配送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物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尤其是活禽类要以去除内脏后实际过称重量计算。

(二)验收标准

1.包1验收标准:

1.1鲜畜肉、内脏类(猪、牛、羊、兔)、冻品类验收标准:

(1)色泽:品质新鲜,其固有的正常颜色;瘦肉、内脏颜色均匀,有光泽,肥肉脂肪洁白,不暗淡。

(2)外观:无泥污、血污,放血状况良好;切边整齐,表面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有干缩状态。

(3)气味: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1.2鲜禽肉(鸡、鸭、鹅)验收标准

(1)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浑浊现象。

(2)外观:其固有的表皮颜色,肉切面有光泽,无其他异常颜色,无残留羽毛;表皮无破损、头颈翅腿无残缺。

(3)气味:起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1.3水产类(鱼、虾、蟹)验收标准

(1)鱼:品质新鲜、肉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无异味。

(2)虾:品质新鲜、个头均匀、肉有弹性,虾体完整,无异味。

(3)蟹:品质新鲜、个头均匀,蟹体完整,螯及脚伸缩有力,无异味。

1.4蛋类验收标准: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蛋壳粗糙,重量适当。

1.5腊味类验收标准:

色泽鲜明,肌肉呈暗红色或鲜红色,脂肪透亮或呈乳白色。肉身干爽、结实。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

2.包二的验收标准:

2.1蔬菜类验收标准

(1)青叶菜: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无黄叶,水分充足适中,无黑斑腐烂。

(2)瓜果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3)块茎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2.2水果类验收标准

(1)新鲜度:水分充足,无空壳、皱皮、干缩等;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

(2)外观:无明显外力造成的机械伤,个头匀称饱满,无虫眼,成熟度适中;符合品种应有的形状。

(3)包装:包装完好,无残留农药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2.3熟食类验收标准:

(1)熟肉类:酱卤制肉品应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水分、盐分含量适中,有该品种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2)凉菜:原材料清洗处理干净,无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3.包三验收标准:

3.1米面类验收标准:

新粳米色泽呈透明玉色状,新米胚芽部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包装上标有企业标准、生产日期和产地等信息。无虫、无杂质、无霉变。

3.2食用油验收标准:

色泽均匀一致,清澈透亮,无杂质。

3.3干货类验收标准:

原料的形状均匀,具有原料固有的本色、色泽。植物性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动物性干料须有原料固有的本味之外,无任何异味。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3.4调配料类验收标准:

色泽正常;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质量:封口平整,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地、规格等与订单一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

3.5副食类验收标准:

料品干燥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杂质,无腐败变质、无破碎、无小石子等。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包装物、产品标签标注整洁,无锈迹无灰尘,无漏气漏液。

3.6牛奶饮品类验收标准:

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包装完整,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贮藏指南饮用方法等。

3.7饮料类等验收标准:

包装完整,无缺损、断胶现象;盖内无明显油污、异物污染;盖内侧无金属暴露,涂膜无剥离或脱落;钩边无严重的变形或皱折;易开盖拉环完整;无胶污染;包装字体清晰无误且与订单一致;饮料色泽适中,无腐烂、霉变、异味等;食品在保质期内。

(三)考核要求

1.每个餐饮点独立考核

1.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1.2.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且低于95分的为“合格”等级,提出警告。

1.3.低于90分为“差”等级,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缓付货款1个月。

1.4.年度内累计两次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由伙食单位上报总队给养保障统配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调查批准,可取消其供货资格。中标人被取消供货资格后,对该分包供给保障立即组织采购活动。空档期内,由总队研究决定,指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临时供货,确保供货保障不间断。

2.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其他货品质量不符合标书、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并做退货处理;冻品按照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识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整件类货物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货物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上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如超过相应比例,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特殊情况,商请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抽检管理

配送商应按要求对配送的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抽检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缺少一次扣1分;采购人每月对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一次扣2分。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肉、家禽、蔬菜类、冻品、水产等须于当日早上7:30分前送达。延时1小时之前送达的,一次扣1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超过2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粮油类、干副调料按时送达,每延误1小时,扣0.2分。

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延时1小时之内送达的,一次扣2分;延时1小时之后送达的,一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超过2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退换、补货情况

因送货错漏等原因导致货物数量不足的,应及时补足。非采购人原因,货物延迟送达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0.5分;延迟送达6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1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20分,超过2次的取消供货资格。

订单处理配合

每周报价

每周末,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下周采购货品和上周未定价货品报价,未按规定时间报价的,一次扣1分;如遇节假日,报价时间按照约定提前进行。所报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0%以上的,一经查实,每查实一个单品扣1分。

价格确认

如果采购人对定价有异议的,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对账及结算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头10个工作日内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供应商原因延误的,一天扣0.2分。每月对账后,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一天扣0.1分。

人员车辆管理

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人次扣0.5分。配送员工应持《健康证》,发现没有的,一人次扣2分。

出入管理规定

配送车量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购人管理场所。否则,每次扣2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明显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的,一次扣1分。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1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伴随保障任务,每次扣2分。

代购物资

采购人要求代购物资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逾期一天,扣0.2分。

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

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延误一天,扣0.5分;因考核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20个工作日内补交,延误一天扣0.5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的,一项每次扣1分。

其他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顺利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加5分;完成综合(大型、伴随)保障任务每次加10分;

2.推荐新食材被采用,每个单品加2分。

四、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及其授权的所属单位分签合同,各单位自行付款。

(二)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合同金额3%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三)采购金额为预估数,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4.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书面向中标人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

(四)所使用货币币种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五、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

(一)根据中标人承诺折扣,根据指定的永辉超市(观音桥店)和新世纪超市(杨家坪店)询价的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每月询价时间由采购人随机指定,中标人每月询定价1次,当日询价记录需24小时内提供给采购人核对并留档备查,超过时限未提供,以采购人认定价格为准,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若项目合同期内,询价超市因故停业,则以家乐福超市(金观音店)和家乐福超市(杨家坪店)递补。

(二)对个别结算价格有异议的,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个别品种在约定市场无法询价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应不影响正常工作。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参与投标,但参与本项目各包的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含)以上包均排名第一,则按该投标人所投包自然顺序(包号由小到大)成为包号最小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依序替补。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包)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30%)

3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服务部分(30%)

21

1.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1.1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合理,不完整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1.2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1.3伴随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1.4 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应急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 方案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1.5建立员工日常管理、考核等制度,制度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0分。

1.6工作岗位合作措施(包含采购人各采购点保障人员相互间配合、协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1.7提供项目服务考核细则(包含:服务态度、送货质量、数量、品种、报价诚信等),服务态度良好、送货质量高,品种齐全,报价真实可信的得3分;服务态度较为良好、送货质量较高,品种较为齐全,报价诚信度较高得1分, 服务态度较差、送货质量不高,品种不齐全,报价诚信度低的得0分。

提供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7

2.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1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2分,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完整可行的得1分,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2.2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计划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2分;计划科学较合理、较完整可行的得1分,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2.3工作岗位合作措施(包含采购人各采购点保障人员相互间配合、协作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完整可行的得3分;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的得1分不科学合理,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

提供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格式自定。

2

3.合理化建议和承诺

合理有价值的建议或承诺:有1条得0.5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承诺,格式自定。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商务部分(40%)

2

2019年1月1日以来,无有效劳动人事投诉或无仲裁不良记录,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承诺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公司内部所出现的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与采购人无关,不得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得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

3

为保证本项目食品安全,投标人购买有食品责任保险600万元-1000万(不含)得1分,1000万(含)-3000万(不含)得2分,3000万及以上得3分。本项最多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

1.自主购买保险的,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2.控股公司购买保险的,提供保单复印件、控股关系证明、投标人享有该保险的证明材料。

3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5000㎡≤自有或租赁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或商超总规模 <10000㎡,得1分;10000㎡≤自有或租赁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或商超规模<20000㎡,得2分;自有或租赁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或商超规模≥20000㎡得3分。本项最多可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提供经营场地实图照片。

2.场地证明材料:

2.1投标人场地若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2投标人场地若为租赁的(场地的租赁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3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能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提供1辆可得1分,最高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若提供配送车辆为自有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2.若提供配送车辆为租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与出租方一致);

2.2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年度食材供应)履约合同的,且对应有合同甲方(需方)服务评价为“好”或95分(含)以上等级的服务评价书,每提供1份(含合同复印件、服务书面评价)得1分,最多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采购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提供该合同甲方对投标人提供配送服务的书面评价并加盖采购人公章,服务评价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4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500㎡≤自有或租赁冻库累计建筑面积<1500㎡,得2分;1500㎡≤自有或租赁冻库累计建筑面积<3000㎡,得3分;自有或租赁冻库累计建筑面积≥3000㎡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提供相关经营实图照片。

2.场地证明材料:

2.1若投标人提供常温库房、冻库为自有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冻库修建(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2若投标人提供常温库房、冻库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5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1000㎡≤自有或租赁常温库房累计建筑面积<2000㎡,得3分;2000㎡≤自有或租赁常温库房累计建筑面积<3000㎡,得4分;自有或租赁常温库房累计建筑面积≥3000㎡,得5分。本项最多可得5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配置有种植和养殖基地(面积合计不低于100亩),有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1000㎡≤自有或租赁分拣场所 <3000㎡,得3分;3000㎡≤自有或租赁分拣场所 <5000㎡,得4分;自有或租赁分拣场所 ≥5000㎡,得5分。最多得5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提供相关经营实图照片。

2.场地证明材料:

2.1自有分拣场所的,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2分拣场所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原件(须承诺本项目合同期内,场地规模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规模),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

投标人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农产品生产或加工或流通相关荣誉资质或称号,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得分项最高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认定公告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建立有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得2分,没有得0分。

投标人自行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2

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检测仪器5台(件、套)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得0分。

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建立有成熟的互联网采购平台(含手机APP平台)的得2分,否则得0分。

投标人自行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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