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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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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平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平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7-02 21:25:22.0


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平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824]LYCG[CS]2021004_1_91350800MA3480TF7C_1023)

一、合同编号:[350824]LYCG[CS]2021004_1_91350800MA3480TF7C_1023

二、合同名称: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平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824]LYCG[CS]2021004_1_91350800MA3480TF7C_102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824]LYCG[CS]2021004

四、项目名称: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平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政府路051号大院7号楼

联系方式:15280382008

供应商(乙方):龙岩速得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罗区东城街道登高东路655-51号

联系方式:0597-21617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C0817 - 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1按招标文件要求1200000


合同总金额:¥1,20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5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7-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022021-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1.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考核制度表》(附件2)对乙方实行考核,供货期限内若考核扣分累计达到 40 分或以上,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当次扣罚乙方货款1000元/30分钟、1500元/1小时以此类推,乙方开出罚单后将记录在案。 3.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品,乙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应答人予以2000元/次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如甲方认为中标人采购商品价格虚高,甲方有权随机进行市场调查,乙方的供应价若高于市场调查价,按食品市场调查单价×折扣进行结算,同时该乙方此行为视为价格欺诈,发现第一次扣5000元、第二次扣10000元、第三次扣20000元。若出现3次以上价格欺诈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该乙方列入“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若乙方配送的食品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等级事故的,经第三方(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鉴定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完全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和甲方被监管单位处理的罚款。并视情处以乙方以五至十万元罚金。合同自动解除,不予任何补偿。 6.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若出现3次以上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甲方将取消该应答人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7.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的食堂食材、调味品等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总额1%的违约金。 8.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每逾期30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9.乙方延迟履行或瑕疵履行合同义务达3次,或因违约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供货价格 乙方每日所配送的食品供货单价,是以武平县东门市场上个月的倒数第二天销售价格(挂牌价)为基准单价(由乙方在开始配送的第一天提供价格清单)的95%(9.5折)进行供货。 折扣说明:乙方应按产品武平县东门市场挂牌价进行9.5折扣(如9.5折,可填9.5折或95%),某项产品实际供货单价=该产品武平县东门市场挂牌价×95%。 十二、结算方式 1.发票要求:乙方应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票据,供甲方作为结算的正式票据(官方许可不用提供的除外)。甲方收到正式票据后于次月支付上月货款。 2.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做到日清、月结,双方根据每天业务往来并有双方经手验货负责人签字的单据为转账结算依据,次月5号之前双方对账,乙方根据双方对账金额在当月10号开出发票,甲方根据发票金额在当月月底前转账付款到乙方的账号(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 )。 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公对公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等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账户:13750101040022806),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签订无效;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提供的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于30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 十三、特别约定 1.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3.乙方每日配送给甲方的食材、动物、家禽、海鲜、水产品类等货物,必须随货同行附有详细的货物配送清单、所有配送货物的价格报价清单。其中动物类、家禽类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提供的按本协议规定的考核细则考核。 4.乙方配送的食材猪肉、调味品等在食品药品监督局追溯系统可以查询追溯。 5.每季度供应食材按 供第一个月, 供第二个月,第三个月考核更优者供应,如此循环往复,如遇其中一个供应商(乙方)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被暂停供应,暂停期间由另外一个供应商(乙方)负责供应食材。 6.乙方每天向甲方配送的货物出现货品质量差,发现第一次考核1000元,暂停一个月货物供应,第二次考核2000元,暂停2个月以上货物供应,第三次终止合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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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龙岩速得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LYCG[CS]2021004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平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代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按招标文件要求

1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5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绿色、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以优质、安全、无污染标准向甲方配送食堂食材和耗品,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就食堂食材和耗品配送事宜达成以下意见: 一、供应范围 新鲜蔬果、新鲜畜禽、海鲜水产品、蛋类、冷冻肉类等生鲜食材;主食(如大米、面粉等)、食用油、干货、罐头、奶制品、豆制品、熟食等加工食材,调味品以及其他食堂耗品。具体货物的名称和规格、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计量单位采用双方约定的计量单位。 二、服务要求 1.乙方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到《食品配送质量验收标准》(附件1)相关要求。 2.乙方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食品配送工作,遵守甲方食品配送规则,服从甲方计划指令,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处理完毕。乙方需每月安排指定管理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回访,并对甲方人员提出的整改事项进行落实整改。 3.乙方需提供售后投诉电话,便于甲方诉求工作的顺畅受理。售后投诉需做到当日响应,当日确认。 4.乙方因自身行为过错导致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需接受甲方的处罚。 5.乙方的物品配送范围不得小于作为“基准价格”超市或农贸市场内的销售范围,并根据甲方各食堂的需要,能每天及时供货。 6.乙方需及时对配送当日产生的退换货、员工行为等事项进行跟进,并及时反馈解决方案、时效。若出现严重违规事项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各类食材、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供应的物品应建立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可追溯性(SC认证)认证机制,以及提供农残检测、甲醛检测等各类检测项目格证明报告(如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冻品均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类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提供蔬菜类农残值检测合格证等),确保食品安全。 3.乙方应配置必要的配送设备设施,具备冷链设备(保鲜库、冷藏库、冷链车、制冰机、保鲜箱)物流能力,保证全程冷链,快速供货。 4.其它日常用品类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5.凡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工作日:早上6:00-6:30、上午:9:00-10:00、下午:15:00-17:00),原则上每天至少配送一次(节假日除外),具体所需食材、配送时间、次数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如遇突发性用餐需求等情况,乙方应紧急安排人员在0.5小时内完成食材配送工作)。 乙方每次供货时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标明商品编码、商品名 称、单位、市场挂牌单价(元)、折扣率(%),折扣后单价(元)、数量、金额、当天供货总金额。备注中需对促销商品进行说明。 序号 货物名 称、规格 计量单位 指定市场挂牌单价(元) 折扣率(%) 折扣后单价(元) 数量 小计金额 备注 1 2 … 总计:人民币大写(¥) 2.所有生鲜原材料、冻品类、禽肉类、海鲜均需采用冷链车配送或保温箱配送,其他食材需使用保温箱或常温运输。生鲜类保温要求0-10℃,冻品类保温要求-18℃以下。 3.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食材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材,食材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4.标志要求: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包装要求:所有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乙方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食品安全预防与管控。 5.食品原料验收、配送、搬运时需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冷藏、冷冻食材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肉类送货车辆应采用保温车或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6.所有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材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配送车辆不得运输非食品类物品。 8.配送人员要求: (1)乙方需配备至少2名相对固定人员进行配送,并在收货现场做好验收及搬运工作。 (2)所有配送人员需提供有效个人健康证复印件供甲方留存备查,疫情防控期间配送人员每天配送时应带口罩、防护手套、出示健康码。 (3)配送人员需知悉其公司对配送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及甲方对配送工作的要求,服从指挥,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9. 配送考核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确会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送货。因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并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粗加工服务。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食品的数量、品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送货内容,乙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以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故临时增加或更换配送地点,在乙方配送区域内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4)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无法供货的;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乙方供应的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食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猪肉类配送必须同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两证及追溯凭证与货物配送当天同时送达。两证须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两证须注明配送地、目的地(食堂)为武平县委县政府机关干部职工食堂。两证上产品数量不少于(大于或等于)当天实际配送数量。 2.畜禽类产品配送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合格证及追溯凭证与货物配送当天同时送达,合格证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注明配送地、目的地(食堂)为武平县委县政府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合格证上产品数量不少于(大于或等于)当天实际配送数量。 3.大米配送时要符合国家质量检查标准,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大米检测合格证明,送检单位为实际乙方或有实际购货协议的单位。 4.乙方必须对提供的面粉、食用油及预包装食材提供质量保证(半年提交近期的检测报告),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食堂提出退换,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5.乙方必须对提供的禽蛋类、水产类食材提供质量保证,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食堂提出退换,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6.厨房易耗品类相应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易耗品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乙方对提供的商品质量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的产品。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货物当批次的检测报告等以供查验。 7.洗洁精必须符合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国家标准;每批货随货附上同批次检验单、检验检疫证和产品出产合格证等相关安全证明。 8.每天根据食堂的配送清单,按食堂规定时间将食材配送到食堂规定地点。 9.配送的食材由食堂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10.各类产品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

符合要求

2

8.3

符合要求

3

8.3

符合要求

4

8.3

符合要求

5

8.3

符合要求

6

8.3

符合要求

7

8.3

符合要求

8

8.3

符合要求

9

8.3

符合要求

10

8.3

符合要求

11

8.3

符合要求

12

8.7

符合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六万元整

9、合同有效期

合作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若合同到期后,新合同尚未签订,双方无异议,原合同期限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为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考核制度表》(附件2)对乙方实行考核,供货期限内若考核扣分累计达到 40 分(含40分)以上,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当次扣罚乙方货款1000元/30分钟、1500元/1小时以此类推,甲方开出罚单后将记录在案。 3.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对退货信息记录在案,并对乙方发现第一次扣1000元,暂停一个月货物供应,第二次扣2000元,暂停2个月以上货物供应,第三次终止合同。 4.如甲方认为乙方供应商品价格虚高,甲方有权随机进行市场调查,乙方的供应价若高于市场调查价,按食品市场调查单价×折扣进行结算,同时对乙方此行为视为价格欺诈,发现第一次扣5000元、第二次扣10000元、第三次扣20000元。若出现3次以上价格欺诈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因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6.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的食堂食材、调味品等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总额1%的违约金。 7.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每逾期30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8.乙方延迟履行或瑕疵履行合同义务达3次,或因违约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甲方要求的食品,甲方有权当场退货,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补货或更换。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食品质量、价格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3.若乙方违约出现两次无理由不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按协议约定通知、确认货品订单,并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5.出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及时调货处理外,还需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造成损失的应无条件予以退赔。类似情况出现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权力义务转让他人。存在合同转让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2.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备货,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无故延误。 3.乙方应对其供应的食品配送过程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甲方要求的食品,甲方提出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补货或更换。 4.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食品,严格按照中标价格保质保量供货。 5.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筹措所需物资,安全、快捷地将所供物资送达指定地点。配送的物资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单位包装,不得混装,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品名、数量等信息。货品送达到位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数量、质量问题得到双方确认后按送达后的实际数核计)。 6.乙方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收集提供采购信息,做好以下工作:定期提供当地当季所产主要农副产品信息,以便甲方及时掌握采购信息,制订食谱。 7.乙方应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甲方做好食品供应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或延迟供货。 8.乙方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在甲方有特殊需求时,应竭尽全力满足甲方供货需求,协助甲方顺利完成任务。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详实的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否则后果自负。。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考核制度表》(附件2)对乙方实行考核,供货期限内若考核扣分累计达到 40 分或以上,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当次扣罚乙方货款1000元/30分钟、1500元/1小时以此类推,乙方开出罚单后将记录在案。 3.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品,乙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应答人予以2000元/次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如甲方认为中标人采购商品价格虚高,甲方有权随机进行市场调查,乙方的供应价若高于市场调查价,按食品市场调查单价×折扣进行结算,同时该乙方此行为视为价格欺诈,发现第一次扣5000元、第二次扣10000元、第三次扣20000元。若出现3次以上价格欺诈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该乙方列入“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若乙方配送的食品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等级事故的,经第三方(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鉴定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完全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和甲方被监管单位处理的罚款。并视情处以乙方以五至十万元罚金。合同自动解除,不予任何补偿。 6.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若出现3次以上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甲方将取消该应答人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7.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的食堂食材、调味品等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总额1%的违约金。 8.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每逾期30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9.乙方延迟履行或瑕疵履行合同义务达3次,或因违约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供货价格 乙方每日所配送的食品供货单价,是以武平县东门市场上个月的倒数第二天销售价格(挂牌价)为基准单价(由乙方在开始配送的第一天提供价格清单)的95%(9.5折)进行供货。 折扣说明:乙方应按产品武平县东门市场挂牌价进行9.5折扣(如9.5折,可填9.5折或95%),某项产品实际供货单价=该产品武平县东门市场挂牌价×95%。 十二、结算方式 1.发票要求:乙方应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票据,供甲方作为结算的正式票据(官方许可不用提供的除外)。甲方收到正式票据后于次月支付上月货款。 2.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做到日清、月结,双方根据每天业务往来并有双方经手验货负责人签字的单据为转账结算依据,次月5号之前双方对账,乙方根据双方对账金额在当月10号开出发票,甲方根据发票金额在当月月底前转账付款到乙方的账号(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 )。 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公对公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等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账户:13750101040022806),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签订无效;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提供的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于30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 十三、特别约定 1.乙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3.乙方每日配送给甲方的食材、动物、家禽、海鲜、水产品类等货物,必须随货同行附有详细的货物配送清单、所有配送货物的价格报价清单。其中动物类、家禽类货物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提供的按本协议规定的考核细则考核。 4.乙方配送的食材猪肉、调味品等在食品药品监督局追溯系统可以查询追溯。 5.每季度供应食材按 供第一个月, 供第二个月,第三个月考核更优者供应,如此循环往复,如遇其中一个供应商(乙方)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被暂停供应,暂停期间由另外一个供应商(乙方)负责供应食材。 6.乙方每天向甲方配送的货物出现货品质量差,发现第一次考核1000元,暂停一个月货物供应,第二次考核2000元,暂停2个月以上货物供应,第三次终止合同。 

     

甲方:

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

龙岩速得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政府路051号大院7号楼

住所:

新罗区东城东宫下东兴路212号

单位负责人:

李淋

单位负责人:

肖贵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280382008

联系方法:

187600381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曹溪支行

账号:

账号:

1410103009000036051

签订地点: 武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2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