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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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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项目概况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SCG202107003

项目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8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15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3)投标说明: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瑞安市万松路8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涂小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6530709

质疑联系人:李繁荣

质疑联系方式:1358769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传 真:0577-65838600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小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511492005

质疑联系人:吴智洋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07765、137577633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35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定稿)-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doc

    498.2K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

磋 商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 目 编 号:

ZJJSCG202107003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7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7

(二) 总 则 12

(三) 磋商文件说明 14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4

(五)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六) 磋商与评审 18

(七) 授予合同 22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2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3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附件一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3

附件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34

附件三-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附件三-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6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附件五 磋商响应函 37

附件六 技术响应表 38

附件七 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39

附件八 首轮报价一览表 40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41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43

附件: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 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SCG202107003

  项目名称: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8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 7月15 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3)投标说明: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瑞安市万松路83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涂小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26530709

   质疑联系人:李繁荣

   质疑联系方式: 1358769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小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511492005 

   质疑联系人:吴智洋

   质疑联系方式: 0577-66807765、137577633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757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慰问品项目

2

项目编号

ZJJSCG202107003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人

名称: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瑞安市万松路83号

联系人:涂小花

联系电话:13626530709

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联系人:蔡小芳

联系电话:0577-66807765、13511492005

6

采购内容

包括报告厅设备采购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7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供应商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1

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报价语言

中文

13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组成及制作

1. 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jmbs)。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

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加密并递交。

注: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15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

16

磋商样品

需要,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开标现场,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收。样品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和要求。

送达地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见当天大厅公示栏)

(评审结束后投标样品现场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不予退还交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不需要

17

磋商保证金

需要

不需要

18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19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时间:/至2021年7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0

磋商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5日9:00止(北京时间)

2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815743236qq.com)。

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

22

磋商开始时间

磋商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正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4

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15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15743236qq.com;

由磋商小组评审资格文件;

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5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6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适用

28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

诚信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

30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

合同管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邮箱:815743236qq.com

(二)总 则

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定义及解释

采购人: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招标采购人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各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人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中小企业认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保密与披露事项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磋商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

磋商委托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第七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目标识。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响应部分

关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一)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

供应商的其他证书扫描件(如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二)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组织机构在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2)

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商务技术部分

磋商响应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四

供应商简介;

技术响应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五)

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见第五部分附件六)

保质期;

组织供货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

样品;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三、报价部分

首轮报价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九)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或未关联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将可能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审,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

首次报价不公开。

最后一轮报价时,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815743236qq.com)。

《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串通行为认定: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出现以下情形,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若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则重新采购。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磋商截止时间

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磋商与评审

磋商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15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15743236qq.com;

由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若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在线进行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在线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磋商小组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工作程序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首轮报价不公开。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不是固定价的;

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

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未按规定提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 第4条);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在磋商现场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存在串标、弄虚作假情况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适用于货物类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定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若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中注明。核心产品的数量确定为多个时,所有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才视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http://ggzy.ruian.gov.cn)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评标过程保密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

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质疑与投诉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受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577-66807765,传真:0577-65838600

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投诉地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代理服务费

34.1 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壹万柒仟元收取。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此份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

(一)采购原则及规范

1、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保证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2、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4、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量,货款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采购内容及主要参数:

序号

内容

产品

数量

单位

参数

是否核心产品

1

驻地八一慰问

(最高限价500元)

功能性饮料

500

罐装,净含量≥250mL,24罐/箱。

2

洗漱用品

500

沐浴露≥800ml。
2.洗发水≥750ml。
3.牙膏≥210g。
4.牙刷2支:软毛、成人牙刷。

3

品牌夏凉被

500

面料:100%棉
2.尺寸:200cm*230cm 3.内填充:100%聚酯纤维

4.重量:460g

4

驻地春节慰问 (最高限价500元)

品牌长袖运动服

500

材质:棉涤;
2.款式:长袖开衫,长裤;
3.功能:吸湿排汗,防风透气。

4.颜色:黑色。

5

品牌筋膜枪

500

控制类型:按键;
2.把手:纳米硅胶;
3.机身:ABS;
4.组成方式:分体式 ; 5.工作时长≥8小时; 6.充电,电池容量≥2000mAh; 7.机身重量0.8公斤(不含)-1.2公斤(含)。

6

春节优抚慰问 (最高限价300元)

品牌棉被

2000

规格:≥200cm*230cm ; 2.被套面料:100%棉; 3.内填充:100%聚酯纤维;

4.重量:2000g。

7

品牌毛巾礼盒

2000

1.材质:100%棉;
2.内含:①方巾2条 (34*34cm),84g

②面巾2条(68*34cm),160g

③浴巾2条(135*70cm),640g

8

援助帮扶对象及三属慰问 (最高限价300元)

东北大米

600

5kg*4袋; 2.不低于《大米》(GB1354-2009)一级大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9

调和油

600

5L*2瓶; 2.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10

料酒

600

≥1.9升; 2.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11

酱油

600

≥1.9升; 2.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慰问计划

1、2021年八一拥军慰问时间:7月下旬;

2、2022年春节拥军慰问时间:1月中下旬;

3、2022年春节优抚对象慰问时间:1月初;

4、援助帮扶对象及三属慰问时间:7月、9月初、12月初。

(四)样品要求:

1、驻地八一慰问:功能性饮料1箱,洗漱用品1套,品牌夏凉被1床。

驻地春节慰问:品牌长袖运动服1套,品牌筋膜枪1个。

春节优抚慰问:品牌棉被1床,品牌毛巾礼盒1盒。

援助帮扶对象及三属慰问:大米1袋,调和油1瓶,料酒1瓶,酱油1瓶。

2、样品需要根据以上慰问计划内容分别进行包装,样品包装突出军味。

3、样品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样品必须于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安排放置指定地点。

4、样品明显位置务必粘贴本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

5、评审结束后投标样品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样品不予退还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6、未提供样品不得分。

三、商务条款

1、质保期:

1.1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情况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服务和更换。

1.2.质保期内,要求供应商 7×24 小时电话响应咨询;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换货要求电话后,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2、付款方式:

2.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全部供货完毕后无息退还。

2.2、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2.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按成交供应商的意见执行。

2.2.2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要求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3、按每批次供货清单结算,如有预付款,在第一期付款中扣回,不足抵扣的,则在下一期扣回。

3、 送货
3.1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送货时,货物的打包方式按采购人需求执行。

3.3质量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需提供各项货物的产品质检报告给采购人核查。

3.4 本项目送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送货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4、 验收
4.1成交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成交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5.供货期限
▲每批次采购物资必需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日内送达。2、物资每逾期1天的按2%计收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具体运送批次物资价值为计价基数)

四、 工作范围
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检验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质保期内货物更换。
5.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编号:

甲方:

乙方: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数量

成交价

完工期

备注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五条:供货期限

▲1、每批次采购物资必需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日内送达。

第六条:验收

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 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全部供货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乙方的意见执行。

(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要求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4)货款按每批次供货清单结算,如有预付款,在第一期付款中扣回,不足抵扣的,则在下一期扣回。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 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的按2%计收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具体运送批次物资价值为计价基数)。 如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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