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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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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mzb-jh-2021-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塔里木分公司现有生产生活基地4处,分别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元路32号基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路塔一勘基地,轮台工业园红桥石油服务区鸿源路5号基地,大二线天山西路348号基地,为完成塔里木分公司所属基地职工食堂的食料类供应,保证分公司各基地职工食堂正常运行,现对职工食堂运营所需肉禽及制品、水产海鲜、副食调料、蔬菜水果等食材配送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并签订年度服务合同。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交货(服务)地点:分公司所属基地食堂(新疆轮台县、新疆库尔勒市)。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1年。

4.交货周期/交货期限:轮台县区域每天配送1次;库尔勒市区域保证每2天配送1次。

5.招标控制价:406万。

6.招标范围为:食堂餐饮服务所需肉禽及制品、水产海鲜、副食调料、蔬菜水果等食材配送(详见附件1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材类别)。

7.招标结果有效期:90个日历日。

8.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依据项目区域特点划分为两个标段,包括:

(1)标段1轮台区域肉禽蔬菜、副食调料类食材配送服务(金额155万);

(2)标段2库尔勒区域肉禽蔬菜、副食调料类食材配送服务(金额251万)。

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附件:项目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蔬菜、粮油等农副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范围的单位或个人。

2、具有稳定可靠的食料供应来源,具有满足食材配送要求的运输车辆与人员,能满足项目定期配送的服务要求。

3、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国家要求的许可证等证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截止投标之日,投标人未处于被相关业主单位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考核不合格、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1-07-02 18: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1-07-08 19:00:00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库尔勒万和欢乐海岸3号楼22层2208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包(大写:伍佰元整)。

3.招标人不得拒绝潜在投标人。如果招标人拒绝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投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3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库尔勒万和欢乐海岸3号楼22层1号标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5万元/标包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3日10时00分;

6.开标地点:库尔勒万和欢乐海岸3号楼22层1号标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招标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库尔勒万和欢乐海岸3号楼22层

邮 编: 841000

邮 编:841000

联系人: 曾青

联系人:郝建梅、赵娟

电 话: 18999601020

电话:13899955405、15099228187、

传 真: 18999601020

传真:0996-588802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910277403@qq.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

账 号: /

账 号:88812100494400000015

帐户名: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行 号:313888011009

附件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项目技术规格书.doc附件1: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材类别.doc

附件: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塔里木分公司2021-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规 模: 分公司所属基地职工食堂

规 格: 肉禽水产及瓜果蔬菜类、粮

油副食调料类食材配送

编制单位: 塔里木分公司生产服务站

编制时间:

项目长(签字):

审核部门(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一.项目背景简述

分公司现有四个生产基地,其中三个基地配备职工食堂,为保证塔里木分公司职工食堂的食料类供应,确保分公司各基地职工食堂正常运行,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商,按食堂运行需求完成食材配送工作。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服务商须是具有蔬菜、粮油等农副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范围的单位或个人;具有稳定可靠的食料供应来源;可提供食材来源及检验合格证明;具有满足食材配送要求的运输车辆;能满足我方按时定期配送的服务要求;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国家要求的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货品要求

货品范围:粮油副食、蔬菜、肉禽、水果等各类或单类品目。

货源要求:

1. 提供的肉禽、水果、蔬菜等食材餐饮食品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及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 预包装食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现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水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10144-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肉禽类产品须符合经政府鉴定出具的屠宰资质及食品流通证的生产商统一定点屠宰产品;须提供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 蔬菜、水果类货源须为具备经营许可的自营蔬菜大棚或政府指定农贸集散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性法规等相关要求;服务方供应给我方的水果、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服务方负责;供应的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验收发现腐烂变质的水果、蔬菜除退回、更换产品处理外,情节严重的不结算此产品。

6. 食品添加剂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提供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7.禽蛋粮油类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标准要求,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必须符合GB135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GB1355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禽蛋破碎率小于1%。

8.副食调料类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标准要求;坚果干果类食品须符合《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5-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6-2005。

9.具有明确保质期的货物,验收时有效使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2/3。

四.包装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我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产品包装规格及包装方式应与我方要求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五.配送要求

1. 运输工具:厢式食品专用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 拼箱要求: 必须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须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 服务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我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我方指定堆放场地。

4.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服务方应先应我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

5. 我方有权对服务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我方检查人员到达服务方企业(仓库)时通知服务方,服务方应为我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我方人员检查内容为:服务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我方提供服务;服务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服务方配送车辆及方式是否卫生、安全、可靠。

6.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三联,我方持二联,服务方持一联作为支付依据,清单必须机

打涂改无效;

7.服务方配送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8.配送频次:轮台县区域必须确保每天配送1次;库尔勒市区域必须保证每2天配送1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