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岗区校外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监龙联【2021】2号文)、《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午餐午休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21】25号文)的要求,龙岗区福安学校受我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在下学期将继续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我校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优质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学生午餐配餐服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2.项目类型:服务类(价格:待定)
3.项目资金来源:家长支付
4.项目合同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19日
5.项目需求:龙岗区福安学校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午餐配餐服务,预计新学期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750人。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题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4.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需达到A级,同时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需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5.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6.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7.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8.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文)。
9.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0.集体配餐单位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1.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2.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4.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6.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7.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8.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内,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9.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20.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投标资料收取时间及要求
(1)接收时间:2021 年7 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17:30
收取资料时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接收地点:龙岗区福安学校北门门卫室
(3)接收人:周老师
(4)联系电话:89720813、18988780073
(5)投标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及《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装袋密封,贴上封条,封条处及档案袋四角加盖公章,《送审材料目录》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毕盖章,贴于资料密封袋正面以便核对。所有投标资料要求纸质版两份(一主17副(副本可用普通A4纸打印))及电子PDF版一份,电子版PDF发至1256513014@qq.com。
投标文件由校方现场接收,并出具书面接收回执,7月5日17:00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收取。
四、综合评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7月10日(周六)上午9: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龙岗区福安学校五楼会议室
五、综合评分方法
1.资格初审:
(1)在不少于3家(含3家)及以上公司响应且通过招标文件初审,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复合型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通过初审的公司皆入围。
(2)如响应或通过招标文件初审的公司不足3家,本次招标流标。
2.评定标规则:
(1)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代表现场述标,限时5分钟
(2)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资质、配餐能力、品质、价格、菜谱、配送设备、安全保障措施等综合因素量化评分。评分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3.评委: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家长委员至少15人)。
六、现场考察及合同签订
1.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专项工作委员会在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和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等因素后,投票确定1家配餐企业(其余两家按评价高低作为备选)并公示3 天。
2.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中标的配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经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2021年7月13日前完成上交)
3. 学生在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代表全体在校午餐学生家长委托学生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餐合同。(具体时间以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后再确定) 注:
(一)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三名配餐单位,为预中标单位,一起公示,待区教育局、区市场局核实配餐单位资质及统计无超产能配送餐后,将与排名前面的配餐单位签订午餐服务合同。
(二)如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位配餐单位无法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配餐单位接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发《无法履约函》告知学校,学校将与下一排位(顺延)配餐单位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如学校在区统一公布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未接到配餐单位的《无法履约函》,预中标配餐单位因预中标份额超产能无法与学校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单位参与本校午餐配餐投标。
(三)根据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如配餐单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超产能配送餐行为,学校有权利立即终止配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企业参与配餐投标。
(四)备选方案:如首家配餐公司无法满足午餐午休配餐工作,则由前三家中标公司中的第二家配餐公司补上,以此类推。
4.本项目所有公告、补充通知和公示都通过以下方式对外公布: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正门、“龙岗区午餐午休”工作微信群。公示期内,对投标结果存在疑义,可以发送加盖公章的异议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56513014@qq.com。
七、其它说明
1.合同期限及缴费相关: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19日)该时间段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到期后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集体投票,支持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该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2年7月15日;集体投票支持票数少于三分之二,则重新公开招标配餐企业。
每学期供餐次数以深圳市中小学学校校历法定教学日为准,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新学期开学前5天通过约定缴费方式一次性将新学期餐款总数直接支付给配餐企业。如在供餐期间学生用餐人数或供餐次数变更,学生监护人需提前告知供餐企业重新校对每学期餐款总数。
(1)学生未用餐(含特殊天气和学生身体等原因),已交款项的退款。
(2)中途退出已交款学生的退款。
(3)未报餐学生,中途加入用餐的事项(包括新学期一年级学生)。
2.配餐价格区间:配餐价格区间一经确定,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区间的,应当经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
3.配餐营养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营养和市场需求制定膳食计划(计划中制定每周食谱)。
4.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学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交由学校备案。
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