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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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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食堂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食堂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LYNG202106086

项目名称: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年(本项目为固定不变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HYLYNG20210608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1项

300,000.00元/年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内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即签订合同之日三年期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供应商须按下列要求提供对应资料: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现场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评审结论为准。

2.所有涉及有关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文件材料的采购项目编号均以采购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准,若未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授权。

3.投标人可自行点击采购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4.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开标活动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委派1名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粤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5.参加开标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必须佩戴口罩,接受现场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须单独提交《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0-3825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762-3871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38256677

附件

报名表

招标文件

《投标人承诺书》

发布人:广东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