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1-022)中标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明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天津市,中心商务区,天津,天津市,中心商务区 | 91120116773629310G | 022-65320588 | 718.67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服务时间:食堂人员服务期限: 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食材供应服务期限: 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政采公开—服务类(区政府食堂服务)6.2.docx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
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YZC-2021-022
采购人: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0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YZC-2021-022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62号院办公区食堂(位于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河东区政协食堂(位于津塘公路40号增15号)】,服务时间为一年,项目预算775.7468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及食材原料供应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劳务费及食材供应费用,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
食堂设备、水、电、燃气费、低值易耗品、厨余垃圾外运等均由采购人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服务时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食堂人员服务期限:
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食材供应服务期限:
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62号院办公区:天津市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东区委会: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40号增15号。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775.74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
7.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供应商须在本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项目需求书要求配齐所有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9.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4日上午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4日上午9:30时
4、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福田
2.联系方式: 022-84601296-801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老师 022-2413958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杨福田 022-84601296-801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控制疫情,避免接触传染;
现场评标阶段:
1投标人体温超过37.3度的禁止进入开标现场进行投标;
2须投标人佩戴口罩并且做好个人防护并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进入评标场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消毒工作,否则不得进场开标;
3评审专家须提前申请“天津健康码”本人身体健康码为绿色的方可接受评标邀请。评审当日为绿色的方可评标。
如遇特殊情况,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 )上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2021年06月03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的强调、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联系人: 王老师 022-24139585 |
2 |
采购代理: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 2层 联系电话:022-84601296-8011 邮箱:zbdl@tjcyzx.com 联 系 人:杨福田 |
3 |
服务时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食堂人员服务期限: 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食材供应服务期限: 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62号院办公区:天津市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东区委会: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40号增15号 |
采购预算:775.746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 7.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供应商须在本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项目需求书要求配齐所有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一份,用于开标现场核查资格要求。 另外提供以上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用燕尾夹按套夹起密封并于开标当天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3套,不用于现场核查使用。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按照废标处理。 |
5 |
投标报价: 1.投标币种:人民币 2.投标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所采购的全部内容。包括食材原料费用、食堂人员工资、社险、意外险、员工福利、员工工服、易耗品材料费、厨具维修、食堂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将上述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之中。 |
6 |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有效期:投标时间截止后90天(日历日) |
8 |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标书(CD-R光盘或者DVD光盘)3份。 备注:电子标书内容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刻录在CD-R光盘或者DVD光盘上,电子光盘盘面上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 |
9 |
投标文件递交单位: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4日上午9:30时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4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开标室 |
1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
12 |
履约担保:不适用(根据项目情况及合同签订另行约定) |
13 |
现场考察时间: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现场考察地点: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
14 |
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15 |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
15 |
在评委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方应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及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一次性交齐服务费。 |
16 |
商务条款: 1.款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②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费包含:采购食材及服务人员工资等。 ③食堂人员服务项目报价: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④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报价: 630人*250工作日*早午餐人均不低于22元标准 130人*250工作日*加班餐人均不低于20元标准 其中用餐标准:工作日(250天);早、午餐就餐人数约630人;不低于22元/人/天标准制作;加班餐约130人就餐;不低于20元/人/天标准制作。 本项目报价组成:(食堂人员服务费报价)+(食材原料供应报价); *其中:食材原料服务须投标人报出早午餐及加班餐人均单价,低于上述要求报单价或总价高于本项目预算的按照废标处理。 2. 费用分割: ①食堂服务费的结算形式采用包干制。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其工资、社保、福利、加班等须符合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③供应商负责餐饮食材采购。 ④采购方免费提供制作场地、食堂、库房及后厨设备、工具。 ⑤采购方免费负责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⑥采购方负责厨房设备设施维修、烟道清洗、清洁工具、清洁耗材(垃圾袋、清洁药剂等)、食堂低值易耗品及厨余垃圾外运由采购方提供。 |
17 |
在本项目中供应商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如为政府采购强制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全部使用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的产品。 |
18 |
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通知: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积极稳妥、经济适用原则合理确定年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比例,并通过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 实施采购,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都应当明确预留比例。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我市商务部门设立的受援地区农产品爱心专柜、展会扶贫平台等其他渠道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按要求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 |
19 |
如遇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19 |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20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
21 |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
22 |
本项目采购过程所有资料由采购人保存。 |
23 |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将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内规定的人员要求配置齐全,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 |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及产品。
2.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招标范围:详见用户需求书。
3.3价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6.2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资格要求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电子邮件形式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技术交流会,或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7.2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
7.3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澄清投标供应商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
7.4解答或澄清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供应商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解答或澄清的所有内容。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采购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供应商的解释,采购人都可能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确认。
9.招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9.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9.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10.招标文件的解释
1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编制要求
1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1.2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11.3投标供应商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按投标无效处理。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除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承诺书
13.2投标书
13.3开标一览表
13.4开标分项一览表
13.5环保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
13.6节能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
13.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时)
13.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时)
13.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时)
13.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3.11授权委托书
13.12人员岗位承诺函
13.13资格审查证件
13.14投标供应商简介
13.15其他
13.16投标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编制
13.17真诚投标承诺书
13.1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3.2其他要求
13.2.1 投标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 (除文件规定格式外,如有需要投标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13.2.2投标供应商还须随书面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3份。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4.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列出,格式自拟。
14.3 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必须采用A4纸型,必须编制详细目录并编辑页码,中间不得丢页、少页,并装订成一册(不可活页装订)。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 “投标书”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15.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投标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的编制:
15.3.1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投标报价与投标响应中的报价方案
16.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6.2投标供应商要按满足本次招标范围所需的全部内容填写各分项报价及投标总价,并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
16.3所有投标只允许投标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或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或用户需求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供应商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主选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其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1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
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8.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 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3未按18.1和第18.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18.5落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8.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的;
18.6.2 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终止或暂停的;
18.6.3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18.7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7.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8.7.2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7.3 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书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份数
20.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3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20.3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标书。
20.4投标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且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1.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1.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接受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1.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22.保密
22.1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2.2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采购人认为必要的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3.投标供应商知悉
23.1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现场和用户需求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