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jhxf2021061101
二、合同名称: 2021年副食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 TJHW-2021-001
四、项目名称: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东方红路东段4号
联系方式:68601195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金杉宝盛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区慧科道与睿科道交口研创产业园1号楼-1门
联系方式:159220425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1年副食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配送一年副食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358万
合同金额: 35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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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1_1_副食配送合同(1)(清洁).docx
2021 年 度 副 食 配 送 合 同
需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供方:天津市金杉宝盛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11日
副食配送合同
需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供方:天津市金杉宝盛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需双方根据静海区 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 项目(项目编号:TJHW-2021 -001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
供方经营证照齐全,负责需方所属的16个伙食单位(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津德路消防救援站、黄山路消防救援站、东方红路消防救援站、团泊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城路消防救援站、唐王路消防救援站、北华路消防救援站、蔡中路消防救援站、王口专职消防队、台头专职消防队、独流专职消防队、西翟庄专职消防队、沿庄专职消防队、团泊东区专职消防队、蔡公庄专职消防队)的食物配送工作,并向需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愿意按照需方为其所属单位配送食物。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一、供方责任:
1.质量保证
供方所配送货品的质量和卫生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的执行标准。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及新鲜度;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确保每日新鲜。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可退货或换货。
2.送货时间保证
供、需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
3、送货费用
送货及装卸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二、需方责任
1.订单确认
需方向供方订购的货品,必须于每周六之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报送供方,由供方按照此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为需方配送食物。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订购的要求送货。如需方采购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供方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需方纠正。
2.收货质量确认
需方收货质量标准如下
(1)叶菜:无泥、无损枝叶、无烂枝叶、无黄枝叶
(2)瓜类:无冰水、无泥、无破损
(3)豆腐:无冰水、无异味、无破损
(4)蛋类: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5)新鲜肉类、禽类:颜色淡、色泽均匀、观之紧致无泡水、触感有弹性、闻之无异味,须为当日宰杀。
3.收货数量确认
在供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收货单有效,送货单由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送货单未签字,但需方未在三日内就该批次的送达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收货。
4.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1)需方如因食用供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供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供方承担。
5.价格标准
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购买时天津市大型市场同类货物的价格。
三、价格确认和预计年度采购额
1.价格议定价格以当天的送货单为准,需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预计年度采购额 358 万元
3.按照需方食物定量标准,全年采购额预计380万元。供方全年实际供货量不得低于需方标准,合同总价款=实际总价款 ? 0.95
四、付款方式
需方每月为供方结一次账,供方于每周一下午携带签字齐全的《食物配送单》、发票到需方财务核算中心结算所有款项。
供、需任何一方不得拖延结账时间。非因供方原因,需方不得拖欠供方货款。如因供方过错,导致需方无法正常收货,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供方还应支付总货款30%的违约金。
五、售后服务
供方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如需方对品种质量不满意,要求退换货,以及根据就餐突发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供方必须积极配合解决,保证需方正常配餐时间。
六、合同期限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自 2021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有效;
2、合同终止:需方对供方送货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方反映,供方应及时改进;3、若供方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无法满足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仍应支付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支付赔偿金。无论需方是否解除合同,均不免除供方支付违约金责任。
4、违约责任:因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论需方是否解除合同,均不免除供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5、争议处理: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供方:天津市金杉宝盛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东亮 法定代表人:周从福
委托代理人:任延檬 委托代理人:田振勇
日期: 2021 年 6 月 11 日 日期:2021 年 6 月 11日
合同附件:
项目需求:共分16个配送地点: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津德路消防救援站、黄山路消防救援站、东方红路消防救援站、团泊大道消防救援站、新城路消防救援站、唐王路消防救援站、北华路消防救援站、蔡中路消防救援站、王口专职消防队、台头专职消防队、独流专职消防队、西翟庄专职消防队、沿庄专职消防队、团泊东区专职消防队、蔡公庄专职消防队。总人数为489人,每天三餐,法定节日进行会餐,全年共会餐8次。
拟配送清单:
(一)肉类
序号 |
肉类 |
1 |
羊肉、牛肉、猪肉、鸭肉、鸡肉 |
(二)蛋类
序号 |
蛋类 |
1 |
鸡蛋、鸭蛋 |
(三)蔬菜类
序号 |
蔬菜类 |
1 |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 |
(四)水果类
序号 |
水果 |
1 |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 |
(五)水产品
序号 |
水产品 |
1 |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青蟹、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 |
(六)杂粮类
序号 |
杂粮 |
1 |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 |
注: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附件:食物定量标准
单位:克/每人每天
序号 |
食物品种 |
执行标准 |
1 |
主食 |
650 |
2 |
畜肉 |
180 |
3 |
禽肉 |
60 |
4 |
禽蛋 |
70 |
5 |
鱼虾 |
90 |
6 |
鲜乳 |
200 |
7 |
大豆 |
80 |
8 |
蔗糖 |
30 |
9 |
植物油 |
70 |
10 |
蔬菜 |
750 |
11 |
水果 |
200 |
12 |
食用菌(干) |
5 |
13 |
干菜 |
10 |
1、畜肉:普通(站)中队供应的瘦肉应占70%以上,畜、禽肉可等量替换,猪(羊)排骨按50%折算相应的肉类。 2、鱼虾:海鱼的供应量应不少于20%;蔬菜:深色蔬菜应占60%以上。 3、鲜乳:应首选供应鲜牛奶。 4、干食用菌与鲜菌类的折算比为1:10,北豆腐290克、南豆腐560克、内酯豆腐700克、豆腐干220克、豆腐丝160克、素鸡豆腐210克、腐竹70克、豆浆1460克折换大豆100克。 |
各站伙食费、食物定量和营养素标准按早、中、晚餐3:4:3的比例进行分配,坚持多样化膳食、运动与健康饮食相结合的膳食原则,达到科学营养、平衡膳食。
早餐每天保持1只禽蛋,2种高热量副食,2种清炒青菜,2种爆腌青菜,2种常备咸菜,2种主食,2种粥羹;周内有1次老豆腐,1次云吞,2次豆浆,2次果子,2次面点。
午餐每天2种主菜(肉类、鱼、禽等动物性高蛋白质),4种副菜(荤素搭配),2种主食(米面结合),2种汤羹,1种水果。
晚餐每天不低于4种菜,其中保证有1种主菜(肉类、鱼、禽等动物性高蛋白质),2种主食(米面结合),2种汤羹,每人每天一袋奶。
每周要有1次包子、1次饺子、1次馅饼和1次捞面。节假日坚持三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