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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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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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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3 20:09:08.0
招标公告(合理低价法)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 XQWXGC20210702-05 )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已由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以 招标项目审批表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房屋建筑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以 合理低价法 实施。 微型工程交易活动质疑争议受理处理部门为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 联系人为 聂老师 , 联系方式为 0510-8522091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
2.2 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食堂扩建面积103.7㎡,结合原有厨房和本次扩建区域进行功能改造总面积约189.7㎡,新建垃圾桶场地约18㎡,原副食库改造成餐具清洗消毒间面积58.76㎡。土建部分主要包括混凝土柱、梁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面和女儿墙、屋面防水保温、外墙面保温及防水涂料、铝合金门窗、混凝土雨棚、散水坡等。二次装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天棚:600*600铝方板吊顶;②墙面:300*600墙砖;③地面:300*300红缸砖 ④其它:砌体隔墙、不锈钢门、防火门、厨房间原地沟改造、新增部分地沟、原室内拆改及垃圾清运等;安装部分的主要内容:①给水系统、排水系统;②照明系统、插座、厨房设备配电;③原配线配管、电缆、洁具、水管、灯具、风扇、给排水、消防、监控等的拆卸及拆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07-12 ,计划竣工日期: 2021-08-10 )。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4、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05 09:00 至 2021-07-07 16:00 点击下方“报名”按钮进行报名。
4.2 提疑截止时间: 2021-07-07 16:00 ,答疑时间: 2021-07-08 14:00 ,开标时间: 2021-07-09 13:30
4.3 开标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座601室

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系数
5.1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469,794.21 元。
5.2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 %、 97.5 %、 98 %(K值取值范围在95%-98%之间,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5.3 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

6.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代理电话:13182776677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88号
邮 编:
联 系 人: 洪二林
电 话: 1599523838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材料类型文件
工程清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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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编制说明-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doc47KB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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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图纸材料
施工图.zip9257KB下载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六月 一、投标须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招标文件。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

1.2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1.3建设规模:约47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食堂扩建面积103.7㎡,结合原有厨房和本次扩建区域进行功能改造总面积约189.7㎡,新建垃圾桶场地约18㎡,原副食库改造成餐具清洗消毒间面积58.76㎡。土建部分主要包括混凝土柱、梁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面和女儿墙、屋面防水保温、外墙面保温及防水涂料、铝合金门窗、混凝土雨棚、散水坡等。二次装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天棚:600*600铝方板吊顶;②墙面:300*600墙砖;③地面:300*300红缸砖 ④其它:砌体隔墙、不锈钢门、防火门、厨房间原地沟改造、新增部分地沟、原室内拆改及垃圾清运等;安装部分的主要内容:①给水系统、排水系统;②照明系统、插座、厨房设备配电;③原配线配管、电缆、洁具、水管、灯具、风扇、给排水、消防、监控等的拆卸及拆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2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3工期奖惩:如延误工期,则承包方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财政。

4、合格的投标人及招标方式

4.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

如投标人提交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不实,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招标方式:微型工程招标平台公开招标。

5、工程质量

5.1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2 质量奖惩:如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方返修整改到合格标准,才能交付发包方,其返修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中标价的5%的违约金给发包方。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 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和编标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及计算方法(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以标段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招标阶段”之“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类咨询项目的费率及计算方法(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且不低于3000元。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7.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7.1.3投标函;

7.1.4投标函附录;

7.1.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7.1.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保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品牌表等);

7.1.7承诺书;

7.1.8商务标;

8、工程价款

8.1工程价款的确定:

8.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8.2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见下8.2条。

8.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时的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

(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都不变。②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时:按下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施工同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包干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计算出综合单价×85%。在清单中以综合暂定价形式列入的项目均需通过业主、审计、承包人三方组织招标,根据招标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未进行招标,则按上述结算原则计算。

(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同期指导价、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K1%(K1值取定范围:土建100%,装饰95%,安装95%,绿化92%,市政90%,古建90%)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同期指导价、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K2%(K2值取定范围:土建85%,装饰80%,安装80%,绿化80%,市政75%,古建75%)可界定为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同期指导价、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K1%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实际工程量比原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15%及以上,超出原工程量清单115%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同期指导价、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 K2%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工程量比原工程量清单减少15%及以上,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按变更计价原则组价扣除。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及未界定为不平衡报价项目执行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承包人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现场考评费实行核定制度,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考评结果,列入结算中。

(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

(6)审计费用按锡新管发〔2005〕363号文“第三十二条”执行: 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80%;审计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50%;审计核减率在5%(含5%)以下,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上述须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将直接在结算审定价中扣除。

(7)除上述约定的调整项目外皆不可调整,今后如有人工政策性调整,也不例外。工程结算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8)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方法按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执行。

9、投标担保

9.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RMB8000元整(捌仟元整)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备注所投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转账。

账户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账 号:811050101320047166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7月7日下午16:00(以投标保证金到账为准)。财务联系电话: 0510-85168862

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本项目投标单位无需至招标人处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与招标人的收款名细进行核对。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2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9.3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说明如下:

9.3.1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各未中标人对预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束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时不计利息。

9.3.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由招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时不计利息。

10、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密封、提交

10.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符合性资料和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三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10.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0.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5实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0.5.1投标函PDF、电子标书PDF,还需上传后缀为.13jt格式的投标清单,增加投标函、投标文件上传和其他文件上传三栏。电子投标文件具有保密功能,确保项目在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方能查看标书和报价。

10.5.2投标人报名时,在填写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职称证书(均可在截止时间前修改)等信息后即可完成报名,电子标书无需同步上传,可待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系统会根据各投标人电子标书上传情况于开标时显示提交和未提交标书(投标函)的投标人名单,不提交的,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道环节。

10.6现微型平台开评标系统开设了投标人自行输入投标报价的端口,如出现上传系统的投标函中报价与投标人在微型平台开评标系统中自行输入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和项目经理可在投标截止前自行修改。

10.7微型平台新增提疑答疑功能: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公告期间通过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疑截止时间同公告结束时间。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各投标人请留意账号中按钮,进行提疑和关注答疑澄清回复,如因自身原因未关注错过答疑澄清内容,自行负责。(具体时间见招标公告)

11、开标

11.1 开标时间:20217月9日下午13时30分

11.2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座601室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和符合性检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开标程序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证明其出席。

11.2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名称。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给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

(6)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11.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11.3.1投标截止时间至且投标文件未拆封前,对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资料及其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进行符合性检查。

11.3.2符合性检查资料的提交,投标人应将以下符合性检查资料复印件及原件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费证明、(4)投标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携身份证明原件核查,可随身携带,无需装入封袋中)、(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有效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投标人选定品牌表。

如投标人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无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11.4符合性检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给投标人:

11.4.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11.4.2未按符合性检查资料提交方式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

11.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2、重大偏差

12.1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误期违约金的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1)投标文件截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违约金的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未见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投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系统中填报的不一致的

(17) 实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PDF、电子标书PDF,其中施工项目还需上传后缀为.13jt格式的投标清单)不上传电子标书系统将自动判断为无效标。

(18) 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在投标报价唱标环节,系统增加无效标标注功能。投标报价函报价与投标人自行输入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填写报价为0的,该投标单位名称和此0报价照常显示,但系统默认为无效标。(所有无效标底色呈灰以区别有效标),系统默认的和人工标注的无效标均不进入后道环节。

(19) 清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清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以废标处理。

(20) 投标人报名时,在填写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职称证书(均可在截止时间前修改)等信息后即可完成报名,电子标书无需同步上传,可待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开标时,系统会根据各投标人电子标书上传情况于开标时显示提交和未提交标书(投标函)的投标人名单,不提交的,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道环节。

13、工程付款

13.1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定金额的90%;工程保修期满经使用单位确认保修质量和保修效果后,结清全部工程余款。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且所有款项全部支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

13.2承包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14、履约担保

14.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历天内,须按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本履约保证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无利息退回中标人。招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延期提交(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5、评分细则

系统中的招标公告编制模块已增加“入围法”勾选项,由招标人自愿选择,勾选后,满足本项目投标单位大于20家时系统允许启用入围法,系统默认入围单位最少15家,招标人要求多于15家的,自主填写数量。使用入围法的项目,在开标时由系统自动判定并显示本项目投标人数量情况,大于20家显示可进行入围法操作,小于等于20家则不适用此法。符合性检查前,由选派的投标人代表点击系统按钮开始抽取入围单位,系统根据默认数量≧15或事前设定数量,随机抽取产生入围单位名单并当场公布,未入围单位由系统自动标注为无效标,不进入后道环节,未入围单位应主动退场。

本工程采用“入围法”。

评标方法: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微型工程招标系统计算结果为准。如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单位≥2家时,由系统随机产生中标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9分,低于该评标基准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招标人将按照招标系统评选结果排名顺序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软件版进行清标,若第一预中标单位清标无问题则由第一预中标单位中标,不再对其他单位清标;若第一预中标单位清标有问题则对第二预中标单位进行清标,第二预中标单位清标没问题则由第二预中标单位中标,以此类推。开标后招标人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进行查询,如在锁定期间,将以废标处理。若第一预中标单位有问题则对第二预中标进行查询,以此类推。开标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16、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69794.21

1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7.1关于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17.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0元。如连续3天或1个月内累计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7.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0%确定,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正,如承包人拒不更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历天内更换,同时委派或增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两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项目负责人水平。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8、招标提疑与答疑

本工程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招标人答疑时间:招标公告结束时间第2日下午14:00

注:各投标人请留意账号中按钮,进行提疑和关注答疑澄清回复,如因自身原因未关注错过答疑澄清内容,自行负责。系统已实现自动发送短信到各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中)。

1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0-81890849。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 ?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 ?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订立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 补充协议或变更;(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 中标通知书;(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 招标文件;(7) 投标函及其附录;(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9) 技术标准和要求;(10) 投标文件;(11) 合同图纸。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如有涉及,双方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补充协议或变更;(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 中标通知书;(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 招标文件;(7) 投标函及其附录;(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9) 技术标准和要求;(10) 投标文件;(11) 合同图纸。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招标期间提供电子版图纸,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另行提供竣工图所需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监理人、发包人各一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必须遵守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关于进施工现场的规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不低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a)临时用房自行考虑;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b)水电管理费由承包单位统一进行,承包人必须确保现场接电及相关事宜。(c)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内外的道路已开通。(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由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和发包人。(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书面四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编制,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及资料编制费等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2).承包人接收定位或放线后应及时组织复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矫正,不及时提出矫正的视为已确认该放线定位成果的正确性,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交付后的现场成果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3)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3.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编制基于合同工期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计划、工程设备及施工机械安排计划、材料设备安排计划、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7日历天内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备案。承包人须及时提交上述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的,每延期一日历天,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

3.2)确保工程的实施满足工程规范及政府部门的要求,采用符合标准的操作工艺。

3.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其中次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须在上一月25日前提交。相关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于合同工期要求及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计划未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提交,每拖延一日历天,承包人承担3000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

3.4)承包人应负责自供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3.5)承包人应承担甲供材料和设备(如有)的验收、存放、保管、二次搬运、直到安装完成的一切责任。承包人应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验收质量、工序交接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在接受甲供材料/设备时,须同时确认材料/设备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承包人在接受相关材料/设备及质量证明文件后,不得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为由推脱相关工程质量的责任。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以图纸为准,承包人领取的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超出图纸量(含定额损耗量)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承包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能力及专业知识水平,及时处理在现场遇到的突发事件和技术图纸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图纸的建议。

3.7)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8)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场地内(建筑物周边50米内)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临时加工厂地拆除、临时硬化地面破除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9)其他义务:

a)、承包人须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队伍,其资质应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满足要求的劳务队伍。

b)、负责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和拆除,以及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

c) 承包人应依照国家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选择成建制的劳务队伍、有资质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选定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后应将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相关执照、证书等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导致聚集事件、或承包人拖欠承包人自行分包专业工程影响工程竣工交付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等额部分,待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或承包人自行分包工程工程款后再行支付。

d)承包人应当在投标前,已经完全熟知国家、无锡市政府和各有关政府部门对施工工程现有的相关规定,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现有规定的和将会做出的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

e)发包人对承包人合同价款的支付,作为本工程的专项建设资金,必须在本项目中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承包人如有违反本条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暂停支付,同时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将产生不利影响。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挪用行为已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严重大的影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5 %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f)承包人按正常途径获得发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为完成本工程签订的采购合同(不限于此)及时结算付款。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所签合同及时结算并付款而影响工程进展,发包人将视情况在支付时予以扣支,此种情况的发生将对承包人履约评价产生不良影响。

g)在因承包人违约而引致发包人解除合同,或因国家或无锡市政府政策的改变、工程总体安排、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工程停工,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发出书面形式通知后5日历天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承包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推迟撤离施工现场。

h)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合同工作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如安全规章、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及雇用劳务人员)的安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行投保)费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

i)承包人的工期、质量、现场临设、施工用水电、垂直运输、加工、仓储等设施以及现场平面布置等应取得发包人及监理的同意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

j)承包人进场后,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现场管理要求,并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注意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及自身施工人员安全,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k) 承包人需自行负责将工程所需水、电由预留接口点引至施工地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使用水、电所发生的费用。网络、通讯由承包人自费自行解决。

l)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m)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n)本工程施工场地条件已具备,发包人不再承担二次搬运等的材料倒运、窝工等费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招标阶段组织的工地踏勘时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围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o) 对于承包人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

p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

q)需承包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扬尘治理、渣土消纳、泥浆处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相应费用。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供其他工程附属相关设施等方面的协助。

r)现场需做到绿色工地要求,具体要求见《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

3.10)发包人有权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更换合格材料,且每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

3.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承包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复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增减、特征描述不准确及漏项等引起的造价变更。如承包人不按期提供,按3000元\周支付违约金。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书面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0元。如连续5天或3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按照资审文件中的人员设置,须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如果需更换,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一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承包人人员更换,工期都不予顺延。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0万元/人的罚款,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或相关人员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5日历天内更换上述人员,同时委派或增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违约金30万元/人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技术人员,亦视为违约,违约金10万元/人次,违约金及补偿金扣除方式为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于下一月进度款拨款时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发包人及监理人双方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违约金3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亦视为违约,违约金10万元/人次,违约金及补偿金扣除方式为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于下一月进度款拨款时扣除,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施工场地移交之日起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G、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 UTF-8''施工图.zip "清单编制说明-无锡市新吴区第一实验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