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05日 14:4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4: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预算金额¥4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梦霞
项目联系电话0751-8608664
采购单位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1-8104789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1-8608664

项目概况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01-2021-01442

项目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

采购内容

单位

供货要求

供货期

预算金额(元)

1

社会托养老人

1项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00,000.00

2

政府兜底人员及职工

1项

¥1,800,000.00

注:

1、开标顺序为依次开包组1、包组2。

2、为确保项目质量,各投标人可参加包组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包组的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中取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得撤回其他包组的投标文件(若有);后续包组评标中该投标人只参与评标定标过程计算;但不能再成为后续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取次序按开标、排名次序,以此类推。

3、投标人须对单个包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组1、2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内,若属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网上报名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26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69GZ01YD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网上报名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韶关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7768800676/0751-8705002 黄小姐/周小姐)

(1)报名流程:

①平台注册:未在韶关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应当登录“韶关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gzbcg.cn/)办理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

②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请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www.sgzbcg.cn/),在投标人平台登录窗口使用。登录成功后,点击“电子招投标系统”,点击“待报名项目”,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我要报名”,报名后通过微信支付报名费用,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

联系方式:0751-8104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联系方式:0751-8608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51-8608664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pdf
发售稿--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pdf
1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2021 年 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 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0201-2021-01442 项目内部编号:2021169GZ01YDSG 采购人: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 2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2021 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应在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 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 3 层 305 房 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01-2021-01442 项目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2021 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2021 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 采购内容 单位 供货要求 供货期 预算金额(元) 1 社会托养老人 1项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 件》第三章:用户需 求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 1 年 ¥2,700,000.00 2 政府兜底人员及职工 1项 ¥1,800,000.00 注: 1、开标顺序为依次开包组 1、包组 2。 2、为确保项目质量,各投标人可参加包组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包组的投标,但只能中取 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中取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得撤回 其他包组的投标文件(若有);后续包组评标中该投标人只参与评标定标过程计算;但不能 再成为后续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取次序按开标、排名次序,以此类推。 3、投标人须对单个包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组 1、2 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对供 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 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度或投标截止日前 6 个 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 容)。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 信息内,若属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依法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 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网上报名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7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69GZ01YD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 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5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 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件)。 ※网上报名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韶关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 台)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7768800676/0751-8705002 黄小姐/周小姐) (1)报名流程: ①平台注册:未在韶关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入库手 续,投标人应当登录“韶关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gzbcg.cn/) 办理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 ②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请使用 IE8 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 http://www.sgzbcg.cn/),在投标人平台登录窗口使用。登录成功后,点击“电子招投标系 统”,点击“待报名项目”,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我要报名”,报名后通过微 信支付报名费用,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 联系方式:0751-8104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研发办公楼3层305房 联系方式:0751-8608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51-8608664 附件:1、委托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口是 ,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否,注: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在分项报价表 中须注明所投产品产地为中国或国内具体产地。产地为国外或 外国的将被认定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文件则视为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口是 ■否 1.3.6.1 采购标的属性 ■货物类 口服务类 1.3.6.2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口工业 口建筑业 口批发业 口零售业 口交通运输业 口仓储业 口邮政业 口住宿业 口餐饮业 口信息传输业 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口房地产开发经营 口物业管理 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口其他未列明行业。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 采购的节能产品 口是,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否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 预算金额:包组 1¥2,700,000.00 , 包组 2¥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注:项目在采购预算金额内设定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得 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口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 口组织,时 间: 7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口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8.3 招标公告发布媒 体 口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韶关招标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官方网站 口其他: 10.3 核心产品 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口需要提供样品: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标准》 ■不需要提供演示 口需要提供演示: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标准》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 求 口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如:优惠率、折扣率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组 1:¥20,000.00 元 包组 2:¥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口现金 ■保函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南门支行营业室 账 号:2005 02191 9024 930 474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返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751-8608664 6.采用保函的,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未递交 保函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 16.1 投标文件纸质文 档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 档份数 ■需要提供: 1 份,电子文档必须是正本签署盖章后扫描后 制作的 PDF 电子文档及可编制的 WORD 文件,以 U 盘或光盘为载 体随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的投标 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口不需要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七条组成。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 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 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 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 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口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8 的数量 31.1 确定中标人的方 式 中标人的数量:1 31.2 确定中标人的方 式 确定方式按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口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及履约保 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按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执行 36.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方 口 采购人 ■ 中标人 36.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口 定额收取,金额为: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项目 服务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 100 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 亿 0.25% 0.10% 0.20% 1 亿~5 亿 0.05% 0.05% 0.05% 5 亿~10 亿 0.04% 0.04% 0.04% 10 亿~50 亿 0.01% 0.01% 0.01% 50 亿~100 亿 0.01% 0.01% 0.01% 100 亿以上 0.00% 0.00% 0.00% 36.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形式、支付时 间 详见《招标代理服务缴费通知书》。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联系电话:0751-8608664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 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 备)中心研发办公楼 3 层 305 房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 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 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3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9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 1.1 款。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款。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 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 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 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 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 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 款。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 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款。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 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8.3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见投标人须知表 8.3 款。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1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 10.3 款中载 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3款“同 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四部分。具体见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 12.1 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 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款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 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12 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4.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4.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 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 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13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内部编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 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款。 22. 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14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 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 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中样品的 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 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 25.3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 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 (9) 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 款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 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8%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 除第 3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 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 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 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16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 网及其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 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6 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广东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 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 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7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18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编制说明: 《用户需求书》中所涉及的设备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以 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不得低于《用户需求书》的要 求。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作为投标无效条款,请投 标人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重要条款,但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请投标 人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严重影响技术评分。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核心货物或服务,请投标人注意。 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韶关市福利院社会为包组 1:托养老人、包组 2:政府兜底人员及 职工厨房食品的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畜禽肉类、禽蛋、豆制品类、海鲜、鱼类、调 料品类、干货类、水果类、粮油类等。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包组 采购内容 单位 供货要求 供货期 预算金额(元) 1 社会托养老人 1项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 件》第三章:用户需 求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 1 年 ¥2,700,000.00 2 政府兜底人员及职工 1项 ¥1,800,000.00 ★注:1.本项目实行总体折扣率报价。 2.开标顺序为依次开包组 1、包组 2。 3.为确保项目质量,各投标人可参加包组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包组的投标,但只能中取 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中取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得撤回 其他包组的投标文件(若有);后续包组评标中该投标人只参与评标定标过程计算;但不能 再成为后续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取次序按开标、排名次序,以此类推。 4.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关 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 提供中标单位信息给采购人录入扶贫采购平台,包组 1和包组 2 的中标人在 2021 年 12 月 1 19 前须在“832 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不低于 2021 年度采购总额的 30%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及时完成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 平 台”以外其它渠道采购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对单个包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7.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搬运、加工、包装、运输、验收等一切费用。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二)、采购项目清单(包组 1、2 均适用)及详细技术要求(表中未列明的品目,如采购 人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供给,金额按中标的折扣率进行结算) 1、食杂食品 序号 品名 规格 序号 品名 规格 1. 蚝油 700g*12 瓶 45. 红米 / 2. 低纳盐 250g*100 包 46. 黑米 / 3. 蒜蓉酱 200g*12 瓶 47. 蚝豉 / 4. 料酒 420ml*12 瓶 48. 西米 / 5. 辣椒油 200ml*20 瓶 49. 冬菇 / 6. 绿豆粉丝 500g*24 包 50. 黑木耳 / 7. 鸡粉 1kg*6 瓶 51. 瑶柱 / 8. 味精 1kg*10 包 52. 五指毛桃 / 9. 芝麻油 4L*4 瓶 53. 鸡骨草 / 10. 辣酱 3.5kg/瓶 54. 北芪 / 11. 味事达 1600ml*6 支 55. 党参 / 12. 阳江豆豉 180g*50 盒 56. 沙参 / 13. 豆豉 5kg/包 57. 玉竹 / 20 序号 品名 规格 序号 品名 规格 14. 广合腐乳 1*36 瓶*335 克/箱 58. 红枣 / 15. 大罐南乳 5千克/罐 59. 圆肉 / 16. 白醋 420ml*20 瓶 60. 杞子 / 17. 陈醋 420ml*12 瓶 61. 雪耳 / 18. 柱候酱 6.5kg*2 瓶 62. 薏米 / 19. 椰浆 1*24 罐*400 克/箱 63. 菜干 / 20. 花生酱 12 罐/450g/箱 64. 蜜枣 / 21. 波纹面 4kg/包 65. 莲子 / 22. 生粉 25kg/包 66. 茨实 / 23. 冰糖 5kg/包 67. 淮山 / 24. 白糖 50kg/包 68. 百合 / 25. 红片糖 10kg/包 69. 花生仁 / 26. 原晒萝卜 5kg/包 70. 八宝粥 / 27. 排粉 10kg/包 71. 红豆 / 28. 油粘米 15kg/包 72. 眉豆 / 29. 冬米 25kg/包 73. 黄豆 / 30. 上色老抽 4.9L*2 瓶 74. 扁豆 / 31. 非转基因大豆油 10L*2 罐 75. 赤小豆 / 32. 高党菜脯 2.5kg*4 包 76. 绿豆 / 33. 萝卜条 kg 77. 海带 / 34. 紫菜 0.75kg*4 包 78. 木棉花 / 35. 榨菜丝 6kg/包 79. 茴香 / 36. 淡口菜 5kg/包 80. 陈皮 / 37. 腐皮 4kg/包 81. 桂皮 / 38. 支竹 2.5kg/包 82. 八角 / 39. 龙口粉丝 kg 83. 香叶 / 40. 榨菜 80g*100 包 84. 草果 / 21 序号 品名 规格 序号 品名 规格 41. 橄榄菜 1000g*6 包 85. 切辣椒干 / 42. 甜梅菜 箱 86. 马蹄粉 / 43. 榄角 5kg/包 87. 澄面 / 44. 柠檬馅 2 斤/罐 2、生鲜食品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鱼类 1 鲩鱼 8 鲈鱼 2 红三鱼 9 虾 3 仓鱼 10 咸鱼 4 鱼头 11 鱼腩 5 鲫鱼 12 鱼滑 6 鱼肉 13 鲮鱼 7 鱼腐 肉类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1 瘦肉 13 横利 2 上肉 14 猪肚 3 腊肉 15 猪肠 4 兔肉 16 猪肝 5 脊骨 17 牛腩 6 肉排 18 猪颈肉 7 花肉 19 扇骨 8 羊肉 20 猪展 9 烧肉 21 热狗 10 火腿肉 22 牛旁 22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11 腊肠 23 猪尾 12 猪手 禽类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1 竹丝鸡 8 鸡腿 2 鸡 9 鸡脚 3 鸭 10 鸭翼 4 烧鸭 11 鸭肾 5 田鸡 12 鹌鹑 6 鸡中节 13 乳鸽 7 鸡尖 14 鹅 蔬菜类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1 西兰花 37 冬瓜 2 青瓜 38 土豆 3 马蹄 39 芜茜 4 葱 40 凉瓜 5 红萝卜 41 荷兰豆 6 萝卜 42 韭菜 7 辣椒 43 白菜 8 芥菜 44 蒜 9 菜心 45 苋菜 10 生菜 46 酸菜 11 番茄 47 酸豆角 12 茄子 48 通菜 13 油麦菜 49 莴笋 14 节瓜 50 椰菜 23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15 白瓜 51 芋头 16 玉米 52 菠萝 17 莲藕 53 韭黄 18 芹菜 54 菜花 19 丝瓜 55 小塘菜 20 沙葛 56 木瓜 21 西洋菜 57 白果 22 豆角 58 葛 23 草菇 59 枸杞 24 豆粒 60 胶笋 25 番薯 61 百合 26 雪梨 62 鲜淮山 27 苹果 63 剑花 28 洋葱 64 慈姑 29 南瓜 65 茶树菇 30 云南小瓜 66 葡萄干 31 绍菜 67 椰子 32 芽菜 68 慈姑 33 菠菜 69 菜苗 34 姜 70 秋葵 35 蒜米 71 番薯叶 36 冬菇 其他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1 鸡蛋 12 肠粉 2 豆腐 13 拉肠 3 豆卜 14 饺子皮 24 序号 品名(斤) 序号 品名(斤) 4 咸蛋 15 麦片 5 面筋 16 花菇 6 豆干 17 西瓜 7 元肉 18 橙子 8 虾米 19 提子 9 海底椰 20 龙眼 10 杜仲 21 水果 11 河粉 / / 三、产品质量要求(包组 1、2 均适用) (一)、瓜果蔬菜、调味品(辅料、佐料)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 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 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2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2. 具体感观要求: (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 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 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 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 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二)、粮、油、面粉、散装豆类 1.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 粮、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 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 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3.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 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4.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 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 不得超过 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 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 A(5μg/kg)。重金 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 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 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5.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 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 26 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6.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 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 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7.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 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 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干货等 1.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 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 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 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肉类 1.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 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复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 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 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四、商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 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 27 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 证明。 4. 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保证所供的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 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 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 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 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7. 提供的食品符合我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 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8. 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 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9.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1. 食杂食品:固定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 24 小时内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 2 小时内送达。 2. 生鲜食品:固定订单的每天早上 8 点钟前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 2小时内送 达。 3. 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要求最低配送人员 2-3 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 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4. 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 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5. 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 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6.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 28 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 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 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 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 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验收要求 1.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进行质量及数量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 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 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或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 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四)、定价方式 8. 在合同期内执行阶段定价供货的形式: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配料定价周期为六 个月;冻品、蛋品定价周期为三个月;鲜肉、蔬菜定价周期为 1 个月。 9. 本项目价格均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价格中心(http://nyj.sg.gov.cn)公布的全 市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10. 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以商品定价周期的第一天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价格中 心(http://nyj.sg.gov.cn)公布的全市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为准,以中标人投标报价 的折扣率为执行标准;若当期第一天价格未更新的,则以同期相近一天或上一期公布的 为准。 11.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价格中心(http://nyj.sg.gov.cn)未公布的品种,则参照同 类及相近品种产品。若无法参照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的,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双方共同 调研的价格为基准。 (五)、违约责任 1.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因中标人供应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商品或造成食品中毒,采购人可终止 29 合同,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 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4.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采购人各项工作要 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5.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所有损失由中标 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1.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 5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 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2. 结算公式:结算价格=韶关市农业农村局(http://nyj.sg.gov.cn)公布的全市农贸市 场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1-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30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 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 审细则》。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 知 22 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 3家的,按照采购文件废标条款 执行。 4.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 8条“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 8 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 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 4.3 条规定处理。 5、比较及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 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 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 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 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 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 8% 。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8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 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 价的 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给 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3 %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32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3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包组 1、2 均适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提供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 保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投标文件格式范本》规定的格式出具《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0 年度或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投标文件格式范本》规定的格式出具《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信 息内,若属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 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 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 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中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结论 注:1、此表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应 当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内容为准。 2、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 34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包组 1、2 均适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签 署、盖章 2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报价 ①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 ②按《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出具《开标一览表》和《分 项报价表》或《服务明细价格表》,货物类采购《分项 报价表》中品牌、型号、产地(判断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③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投标须知 24.3 修 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④符合投标须知 24.4 所述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 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4 ★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即 标注★号条款)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6 未出现串通投标情形 未出现法律、法规所列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7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②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结论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 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包组 1、2 均适用)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 分 价格部分 (30 分) 价格评审 1.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 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 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 定的顺序修正。 2).对投标货物漏项处理:投标人漏项报价,作非实质性响 应投标处理。 3) 以上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 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对投 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 2.1.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 标方案 6.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计算价格扣除;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案 6.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价格 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招标文 件》第四章 评标方案 6.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 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价格扣除; 2.4.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供应商所投 产品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案 6.4 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价格扣除; 2.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案 6.5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 规定进行计算价格扣除; 3.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 标价。 4.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权重。 30 36 技术部分 (30 分) 质量保证 措施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的整体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 科学性(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 处理的等安排计划)横向比较: 【优】方案科学,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得 8 分; 【良】方案较好,思路较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较强,得 4 分; 【中】方案一般,思路不够清晰,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 般,得 2 分; 【差】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8 配送服务 方案 以有利于采购人能得到有效、快捷、质优的服务为原则,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退换补货承诺以及投标人开 展配送服务所配套的资源投入进行综合评价,同比由优至差。 【优】方案详细可行,综合比较为优,得 8 分; 【良】方案较全面、具体,合理,得 4 分; 【中】方案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得 2 分; 【差】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8 货物应急 方案 横向对比是否有合理、科学的应急保障方案、应急响应时间: 【优】应急预案及措施详细、具体,具有可行性、应急响应 时间快、可操作性得 8 分; 【良】应急预案及措施基本可行、较具体,具有可行性、应 急响应时间较快、可操作性得 4 分; 【中】应急预案及措施一般、可行性、应急响应时间较慢、 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差】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8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完善、具体的得 6 分; 【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较合理完善、具体的得 3 分; 【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漏的得 1 分; 【差】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6 37 商务部分 (40 分) 企业信誉 投标人曾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称 号,得 2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曾获得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级别 A 级或以上荣誉的, 得 2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管 理体系认 证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且认证范围包含批发 或仓储或配送,每提供 1 项证书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 食品安全 责任险 1、根据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额进行评价: 【优】年总保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得 2分; 【良】人民币 5000 万元>年总保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得 1 分; 【中】人民币 2000 万元>年总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得 0.5 分; 【差】年总保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无的,得 0分; 2、根据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进行评 价: 【优】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的,得 2 分; 【良】人民币 500 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 300 万 元的,得 1 分; 【中】人民币 300 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 100 万 4 38 元的,得 0.5 分; 【差】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 100 万元的或无,得 0 分; 注:提供本项目公告前,以投标人名义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 险保险单及发票。 投标人所 投产品的 质量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前,以投标人名义送检的生鲜 食材、副食调料类中任一品种的 CMA 检测报告,每提供 1 份 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5 专业团队 管理实力 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检验工: 1、每提供一个中级或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 2、每提供一个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书得 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本项目投标截 止前 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 不提供不得分。 5 配送服务 能力 投标人拥有配送货车: 自有每台 1 分,租赁每台 1 分,本项最高 5 分; 注: 注:①如为自有车辆,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登记的机动车行驶 证; ②如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机动车行驶证、 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租赁发票。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5 同类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 份业绩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6 39 投标人种 植养殖基 地 【优】投标人种植养殖基地≥500 亩得 3分; 【良】300 亩≤种植养殖基地<500 亩得 2 分; 【中】100 亩≤种植养殖基地<300 亩得 1 分; 【差】种植养殖基地<100 亩,得 0分; 注:提供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等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3 投标人的 冷库情况 【优】投标人的冷库体积>500m?,得 3 分; 【良】300m?≤投标人的冷库体积<500m?,得 2 分; 【中】100m?≤投标人的冷库体积<300m?,得 1 分; 【差】投标人的冷库体积<100m?,得 0 分; 注: ①如为自有冷库,须提供冷库施工建设合同,合同上须能体 现冷库的体积数值; ②如为租赁的冷库,则须提供冷库租赁合同,合同须能体现 冷库的体积大小。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3 合 计 100 4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货物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41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 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 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 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 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四、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2.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 额的 %,同时无息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 42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 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 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 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 临时使用。 七、 安装与调试 1.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 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 验收: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 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 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 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 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 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 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 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 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43 十一、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 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 约责任。 十二、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组1、2均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 投标人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及评标 七 确定中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韶关市福利院社会为包组1:托养老人、包组2:政府兜底人员及职工厨房食品的采购,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清单(包组1、2均适用)及详细技术要求(表中未列明的品目,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必须无 四、商务要求 附件1 资格审查表(包组1、2均适用)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包组1、2均适用) 附件3 评分细则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