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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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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JLZB-2021-054

二、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集安市祥合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通化市集安市西城北街 217 号(第一中学南侧)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系数):0.95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集安市鑫鑫丰粮店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胜利东路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系数):0.96

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集安市玉珠熟食加工店

供应商地址:集安市朝阳南街 10-6 号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系数):0.98

四、 主要标的信息

一标段:

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肉、蛋、干调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文件

数量:1

单价(折扣系数):0.95

二标段:

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米、白面、食用油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文件

数量:1

单价(折扣系数):0.96

三标段:

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熟食制品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文件

数量:1

单价(折扣系数):0.98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喜生、李振宇、田长宏、王福春、叶丽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29300元;二标段:人民币6800元;三标段:人民币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系方式:1854358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电 话:15834569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15834569027


2021年7月5日


招标文件下载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采购单位:同意发售招标文件 (盖章)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HY-JLZB-2021-054-2

采购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大米、白面、食用油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货物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一、关于会员注册及CA数字证书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数字证书认证,否则将无法参与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2.网上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的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如下链接: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gzlc/019003/019003001/20200601/4493e71b-3f2d-45fa-9269-9735a967ee18.html (按住ctrl键,点击打开)。

二、关于网上投标

1.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制作、提交等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流程,请点击如下链接: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gzlc/019003/019003001/20200601/4493e71b-3f2d-45fa-9269-9735a967ee18.html (按住ctrl键,点击打开)。

2.投标文件只接受由蓝色CA数字证书(企业锁)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蓝色CA数字证书(企业锁)和U盘(内附制作投标文件时与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在解密及无法正常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使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格式下载,请点击如下链接: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gzlc/019001/019001001/pageabout.html (按住ctrl键,点击打开)。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

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须与注册会员时在系统中提供的账户信息(诚信库基本户)一致。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所投标项目的编号、名称(可简写)及投标保证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3.投标人在开标时可携带银行存款单,便于投标保证金出现未提交等情形时查询。

4.若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为吉林银行,只能以银行柜面划款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关于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依法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采用标准质疑函范本。投标人可以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同)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投标人质疑受理部门: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先生 15834569027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招标需求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四章 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附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大米、白面、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JLZB-2021-054-2

2.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大米、白面、食用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45.00万元

4.最高限价:第一包:人民币45.00万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标准

包:大米、白面、食用油采购

1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6.供货期:一年。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3.1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的供货商;

3.2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3.3 2020年7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2020年7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3.5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6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672021611(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再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招标文件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

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共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4.2采用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数额(元)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包:7000

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详见公告

账户名称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完整填写(完整账号:基本账号、横线、虚拟子账号),如只填写基本账号,导致保证金汇入基本账号,属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投标保证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4.3 采用保函形式的递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开标室

5. 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6.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6.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系方式: 邱广军  1854358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系方式:15834569027

电子邮箱:34812620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15834569027

4.技术服务

用户注册咨询人:任姝颖      联系电话:0435-3295836

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

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0435-3295811
















第%1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服务规范

1.送货及时,保质保量,不短斤少两。

2.指定专人送货,履行签字手续(验货人与送货人同时签字留底)。

3.备货充足,能满足招标人不同需求。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2.有保质期货物必须确保在保质期内,即食食物须确保新鲜,无发霉变质等情况。

三、考核措施

1.对供货商提供货品进行随机抽检合格情况。

2.招标人成立验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由2人组成,对中标人提供货物进行签字验收。

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发霉、变质、过期等食材一经查处,该货物双倍罚款,如累计三次取消供货资格,招标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

4.货物的配送要及时、足量,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

标包

采购货物

采购预算

2

第二包:大米、白面、食用油采购

45.0000万元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二、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207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207月以后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8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保证金

9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四)联合体投标

10

合格的联合体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下载招标文件填写投标信息时添加的联合体成员一致。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

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无效。

(五)其他

11

良好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4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5

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章 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与评价、复核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编写评标报告和确定中标人。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一)有效性审查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

2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提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二)完整性审查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响应程度

5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分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7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标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8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未按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废标。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核心产品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报价高低、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优劣、服务承诺优劣、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为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澄清有关问题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技术货物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且技术货物评分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先后(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为准)顺序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标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七)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八)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评标标准

1.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分细则附后,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价格评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