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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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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委托经营项目

招标详情

竞价公告: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 委托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05

徐州工程学院拟对“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委托经营”项目以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我校各学生餐厅在营餐饮公司参加,不接受其他餐饮公司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委托经营

二、项目编号:徐工院(集)(服)[2021]017号

三、采购需求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内容)

四、递交投标材料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投标材料接收及截止时间:开始接收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4:00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4:30时,提前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送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行政楼B201室。

(二)评审时间:2021年7月13日14:30时。地点: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行政楼B206室。

(三)本项目取标书及服务费400元人民币,送达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该费用不予退还,请投标人携带银行卡等统一用POS机刷卡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

五、联系方式:

招投标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516-83200231

六、现场踏勘及技术咨询: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踏勘现场,并对相关数据、要求进行确认,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

技术咨询及现场踏勘联系人:梁老师,联系方式:13813280788。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直接下载“附件”的采购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采购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该项目不需要提前报名,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附件:竞价文件.doc


(部门集中采购)

竞价文件

项目名称: 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委托经营 

项目编号: 徐工院(集)(服)[2021]017号  

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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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价文件中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公告、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一、项目情况

现有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1间(二楼202),共有窗口数6个,加工及售卖区255平方米,与二楼其它食堂共用就餐区1185平方米,共用就餐椅968个,因原经营单位承包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供餐服务,并考虑现实情况,就其承包经营权面向我校学生餐厅在营餐饮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该项目以快餐(大伙)为主,要求满足日常餐饮需求,校方除提供经营场地、部分设施设备外不做其它投资,中标餐饮公司自行配备经营所需的其它设施、设备。项目经营服务期1年,起止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经营期内,中标餐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气、卫生等其它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支付。项目到期后一周内按照校方要求完成资产移交并退场。

相关说明

(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徐州工程学院组织的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二)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

(三)无论结果如何,参加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活动产生的合同受国家法律制约和保护。

(五)凡参与此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除有特别声明外,均视为接受并遵守本采购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须认真研读采购文件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踏勘现场,并对相关数据、要求进行确认,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

(七)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更正公告”等形式发布,履行通知义务。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关注相关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查询拟投标项目存在的可能变更情况。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导致的相关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九)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要求部分标明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作说明参考作用,非限制性条件,投标人可以选用符合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要求标准的替代标的进行投标。

(十)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采购项目,中标人的样品将封存保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凭验收报告由中标人自行取回;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取回的,视同放弃,由招标人自行处理。未中标样品由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自行带回处理,投标人未及时带回处理样品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十二)质疑和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权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后,送达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接收投标文件后不再接受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申请。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开标过程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的质疑申请。3.投标人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发出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须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和必须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有效。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由质疑投标人书面送达;送达部门: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3200231;送达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质疑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十三)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接到招标办通知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领取书面《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收据。

(十四)文件中关于“近3年”的规定: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至项目开标当月之前。

(十五)因疫情防控需要,前来参加投标、开标的法人或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苏康码为绿色;(2)近14日内无发烧、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关节痛、气促、腹泻等情况;(3)近14日内未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来自重点疫区未过隔离期人员或未过隔离期入境人员”等;(4)在指定地点等待,不得随意走动;(5)全程佩戴口罩,禁止吸烟。入校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从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丽水路)南门进校,因进校需履行检查手续,请投标单位务必提前抵达,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方为有效);

(二)投标报价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方为有效);

以上材料须装入同一密封袋并密封(外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带至开标现场。

(三)徐州工程学院学生餐厅在营证明(加盖我校后勤管理处公章(鲜章)方为有效)。(此表投标报名时现场提交,无需装入密封袋)

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包含的仪器设备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耗材、工程和服务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及伴随货物和工程的相应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审确认的投标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若合同条款中无另行约定,则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实施相关费用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特别提醒:1、投标人投标报价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缴纳比例,缴纳比例不得低于7%;经营期间,中标人应当按(承诺比例*实际营业额)向校方缴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2、经营期间,水、电、气、卫生等其它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支付。

(二)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函”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准确填写,只接受人民币报价。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不得涂改;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不能为负值,且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报价单位:%,最多保留一位小数,例:11.1%;否则,造成的投标无效、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负责。

五、开标与评审

(一)招标人按照本次采购公告中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组织开标会,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参加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审查),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竞价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价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和比较。在评审时,竞价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请有效投标人进行现场述标,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参加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审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竞价、评审程序

1、资格性评审

竞价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竞价小组认定为资格性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判断投标文件响应与否的依据是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本身,而不是寻求外部证据。

2、定标

评审委员会按报价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最高报价相同时,由所有最高报价的有效投标人提供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仍相等时,由采购方代表直接确定一家中标。

竞价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为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该项目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仍按竞价规则正常评审。

(五)评审结束后,将公布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对评审过程保密,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说明。

竞价项目履约保证金规定

(一)拟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交纳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为15万元。履约保证金会根据项目不同有所调整,拟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用其基本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交纳履约保证金。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徐州云龙支行

银行帐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电话:0516-83689763

(三)评审结果公示三日内无异议,且已经交纳履约保证金,将向拟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发布中标公告。

(四)如果拟中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对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成立,或拒绝遵守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或虽签署合同但不予履行等,则取消(拟)中标人资格,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六)因(拟)中标人提供的基本帐户信息错误而导致废标、保证金误退等情况由(拟)中标人承担。

、发布公告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持续关注徐州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zit.edu.cn/)“招标与采购”相关内容;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文件前,因没能持续关注本次采购相关信息而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第二部分 竞价项目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

现场踏勘及技术咨询: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投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联系、组织实施。投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自行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技术咨询及现场踏勘联系人:梁老师,联系方式:13813280788

一、技术(质量)需求

现有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1间(二楼202),共有窗口数6个,加工及售卖区255平方米,与二楼其它食堂共用就餐区1185平方米,共用就餐椅968个,因原经营单位承包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供餐服务,并考虑现实情况,就其承包经营权面向我校学生餐厅在营餐饮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该项目以快餐(大伙)为主,要求满足日常餐饮需求,校方除提供经营场地、部分设施设备外不做其它投资,中标餐饮公司自行配备经营所需的其它设施、设备。项目经营服务期1年,起止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经营期内,中标餐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气、卫生等其它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支付。项目到期后一周内按照校方要求完成资产移交并退场。该项目不允许偏离。

(一)采购清单包括:全部服务及伴随货物和工程

序号

品目名称

服务标准/要求

经营要求

加工及售卖区面积

餐位数

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缴纳比例(%)

1

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承包经营

见“(三)技术、质量标准”

大伙

+风味小吃

255㎡

968个

(与201、203共用)

不得低于7%

(二)1、以上面积数据可能存在一定误差,投标人可自行联系踏勘核量,采购文件所有要求及投标人承诺不因面积误差而调整。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缴纳比例,缴纳比例不得低于7%;经营期间,中标人应当按(承诺比例*实际营业额)向校方缴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3、经营期间,水、电、气、卫生等其它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支付。

4、校方提供的具体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三)技术、质量标准:

中标餐饮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根据要求提供准时、卫生、安全的餐饮保障服务,按要求分担餐厅管理人员的劳务支出。经营期内,每年对中标餐饮公司的服务水平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同时采取定期全面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日常管理,对中标餐饮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考核。

1、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餐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在餐厅工作),实行指纹考勤。中标餐饮公司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缴纳违约金5万元。

(2)中标餐饮公司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生用工纠纷,中标餐饮公司自行负责。

(3)服务团队业务要求:

① 项目经理:须专职在中标餐厅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水平,三年以上餐饮经营管理经历,具有餐饮经营管理能力。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更换。

② 中标餐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烹调技术骨干、其他服务人员等,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

③ 项目所配餐饮服务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经营期开始之前,中标餐饮公司须提供每位入校经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安排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2、安全要求

(1)中标餐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中后协2019年3月31日发布)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中标餐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校方各项规章制度,与校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校方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3)中标餐饮公司必须服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中标餐饮公司须建立预防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如发生此类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中标餐饮公司承担。

(4)中标餐饮公司负责餐厅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5)中标餐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遮挡、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液化气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具等。

(6)由于中标餐饮公司违规、违章用电、用气以及中标餐饮公司人员加工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餐饮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所有法律责任。

(7)中标餐饮公司提供的食品、饮料等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如因食品、饮料污染变质原因引起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中标餐饮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所有法律责任。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按照校方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校方有权勒令停业整顿。

(9)餐厅备餐间和操作间严禁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有未成年人进入的作为严重安全隐患处理。

2、 饭菜质量、品种、价格要求

(1)所有食品实行定量标准、明码标价,上调饭菜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

(2)中标餐饮公司需提前申报经营方案,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菜肴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

(3)以大锅菜为主,确保低、中、高档菜3:4:3的比例,保证每餐2.0元以下的低价菜不少于4道,每天有一个特价菜和一个降价菜,大锅菜窗口要有1.0元以内的特价菜;中、晚餐必须有免费汤供应,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中、低档菜及免费汤不脱销;所有菜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需求,

确保师生综合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

(4)保证每日三餐按时对外营业,起始时间不迟于早餐6:30、中餐11:00、晚餐17:00,每餐营业时间不少于2小时。复习考试期间,增设夜宵服务。

(5)供给就餐者食用的饭菜要做到熟、鲜、嫩、无异味、透、热,主食不黄不酸、不糊不生,副食色、香、味、形齐全,汤清香可口。

(6)不具有凉菜经营资格的一律不得制作、出售凉菜。

(7)经营期内,各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投标承诺以下。校方将严格进行成本核算,超出部分盈利纳入物价平抑基金。

3、卫生要求

(1)中标餐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服从和配合省、市、学校等各级的监控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2)原材料采购渠道务必正规,采购过程中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备查,肉类等冷冻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防疫卫生要求,保证原材料安全。

(3)存放食品必须生熟分开、主食副食分开、鲜活分开、调味品分开、分库保管。

(4)严格按照挑选、去根、洗净、切配、烹调的程序制作饭菜,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专人负责、分刀、分板)。

(5)保持饭菜留样48小时,做到每餐每个品种必须留样(所有菜品不少于200克留样)。

(6)餐具每餐消毒,分菜盆(盘)和其他容器每日消毒(有记录)、餐桌椅等无油污、污渍;餐具的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卫生标准。

(7)做到餐厅无“四害”,在现有条件下必须保持下水道畅通、无臭味,墙壁、风管无油污,保持地面干燥、干净。

4、其它

(1)经营期内,中标餐饮公司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及公共部位水电费,收费按照学校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交相关费用的,校方有权停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餐饮公司自行承担。

(2)环境卫生等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卫生等其它费用由中标餐饮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费、人工费及税费等。

(3)中标餐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提出改造要求的,应在校方认可、确认后进行。中标餐饮公司服务期间所做的一切投入均不得要求校方进行补偿。

(4)中标餐饮公司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系统刷卡收费,其他收费方式一律不得使用。

(5)校方中央厨房启用后,将为各餐厅提供若干品类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届时中标餐饮公司应无条件服从校方管理,并按要求及时结清货款。

(6)中标餐饮公司轮流承担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餐饮保障工作,校方不做任何补偿。

二、商务(服务)要求

1、承包方式、服务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要求:

(1)承包方式:中标餐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按规定办理所经营餐厅的独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证照。人员自行招聘,各餐厅及窗口禁止转包,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如餐厅档口采取品牌合作经营方式,应经校方审批,合作经营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服务期限:项目经营服务期1年,起止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

(3)服务期内,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或校方整体规划、校区、职能范围调整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校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服务公司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服务地点: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中标餐饮公司必须在餐厅建筑物内部营业,未经学校许可和通知,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及堆放货物等。除学校提供现有的设施设备外,其它经营所需的环境改造、设施设备、用具及维修等费用由餐饮公司自行解决。

2、服务考核标准及验收要求:

严格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4:徐州工程学院餐厅管理考核细则。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1)中标餐饮公司应当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经营者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违规事件或者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给学校和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若无上述现象,履约保证金将按照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2)中标餐饮公司如有下列违约事项,校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①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③销售变质或过期食物的;

④由管理部门下发三次“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整改的。

⑤因服务方缘故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存在人员伤亡或造成损失达5000元)的。

⑥不文明经营,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3)经营期间,中标餐饮公司如确因自身原因须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 付款方式及其他约定

一、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等。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虚假或对响应文件所要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有腐败、欺诈和不良信用行为,或质疑(投诉)成立,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标的履约。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或质疑(投诉)成立,或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拟)中标人发生变化,仅影响相应标段中标人顺序。

三、签订合同书应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评审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为依据。

四、项目验收: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共同进行验收。合同项目履约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提供验收方案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签署不能免除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项目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五、付款方式:餐厅营业期间,营业款先行纳入专用账户,由管理人员每半个月按比例提取餐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并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费用返还给中标人。

六、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七、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特别要求:

(一)招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保管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

(二)中标人提供的合同项目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的,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供产品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签字盖章的授权销售及质保承诺书原件,并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取消中标人资格。

(三)如果招标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当以招标人名义并在招标人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中标人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招标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中标人承担。

八、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部分 投标人须提供材料格式

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固定格式)

致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本资格证明宣告: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

联系方式: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投标人单位盖章(鲜章)

年 月 日

注:法人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须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法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法人本人参加投标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致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本授权书宣告: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职务:

兹委托 代表我单位参加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的(项目编号: ) 项目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为我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有权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报价函”和“投标文件”等材料,负责招标质疑、澄清、解释、签订合同并执行一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

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投标人单位盖章(鲜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投标报价函(固定格式)

致:徐州工程学院

1、根据已收到编号为“***”的徐州工程学院“***”的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踏勘现场并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质疑。

我方愿以“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缴纳比例 %”的投标总价按采购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内容。

2、我方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别声明: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鲜章):

年 月 日

提醒:1、投标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投标人必须按“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餐厅在营证明

该单位 为徐州工程学院学生餐厅当前经营者,经营期间服务良好,考核合格,推荐参与该项目(项目编号:徐工院(集)(服)[2021]017号)投标。

徐州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

年 月 日

提醒:1、该证明函须加盖徐州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鲜章方为有效。

2、此表投标报名时现场提交,无需装入密封袋。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

(一)投标人如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有异议,需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写明相应修改意见。

(二)投标人如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有异议,但是没有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写明相应修改意见的,在中标后不得再以对合同具体条款有异议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如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没有异议,请在中标后根据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补充、完善合同相应条款内容。

(四)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三十日。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要求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徐州工程学院

合同

合同名称: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委托经营

合同种类:经济类一般合同

合同性质:收入型营销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自动生成

采购模式:自动生成

采购方式:自动生成

采购编号:自动生成

2021

说 明

为了服务学校合同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徐州工程学院合同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徐州工程学院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三)专用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内容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

4.合同专用条款有专门约定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内容以通用条款为准。专用和通用条款都没有约定的内容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国家规范标准为准。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当事人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协商的内容细化专用条款,藉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二)本《示范文本》具体名称为《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三)《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8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名称、地点、内容)、项目期限、项目质量标准、项目价款(总价、价格形式、付款条件、履约保证金)、项目代表(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项目签约时间、合同份数、合同必要附件等。

(四)《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条款;项目承包内容条款;项目质量标准条款;项目协助事项条款;项目期限条款;项目变更条款;项目考核验收条款、项目质保承诺条款;项目费用条款;项目甲方权利义务条款;项目乙方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项目合同解除条款、项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条款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乙方:自动生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约定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承包经营招租承包经营项目。

1.2项目地点: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详细地点)。

1.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所承包餐厅进行美化改造,并自行购置经营所需设备,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准时、卫生、安全的餐饮保障服,适当分担餐厅各类管理人员的劳务支出。(简要叙述)

2项目期限

2.1项目承包经营期限:12月,即202181日至2022715日(含准备期)。

2.2项目准备期限:202181日至2021827日。

2.2项目第一年承包期限:2021828日至2022715日。

3项目质量标准

3.1项目承包质量标准: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验收合格)(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2项目人员资质要求: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项目价款

4.1项目年度承包费:每年?0元;人民币元整。

4.2项目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固定价格)(其他价格形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4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乙方应于每一承包年开始后30天内向甲方支付年度管理费)(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5履约保证金:乙方需要缴纳,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乙方需要交纳,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乙方不需要缴纳)】

5合同代表

5.1甲方指派梁辉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联系电话:13813280788(手机)

5.2乙方指派自动生成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联系电话:自动生成(手机)

5.3甲方联系邮箱:自动生成;乙方联系邮箱:自动生成

6合同签约地点和时间

6.1签约地点:徐州工程学院。

6.2签约时间:??????日。

7合同份数

7.1本合同一式柒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甲方执伍份(承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招标办)、财务处、合同管理办公室各一份),乙方执贰份。

8合同附件:详见专用条款附件。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甲方(盖章):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税务识别号:12320300466543365U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单位电话:0516-83689763

乙方: ?????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电话:?????

传真:?????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项目概况条款

1.1项目目的:本合同目的为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1.2承包事项:甲方特许乙方在承包项目内独占排他享有经营权。即乙方可以在承包项目内按照本合同授权内容自主经营。

1.3承包范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开展经营工作。如乙方需要承包项目外从事任何业务或在承包项目内经营非本合同授权内容的其它业务,双方应就合作模式、管理模式、相关费用另行商定,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1.4授权承诺:承包期间,甲方承诺不得再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乙方承包项目内开展任何与本合同授权内容相竞业的活动。但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授权转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甲方承包资格(权利)转让、出租、抵押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承包权转让、出租给第三人。但是,承包权受让方必须承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6授权前提: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依据本合同获得承包权。

1.6.1乙方承诺其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实施承包项目所需的必要资质、人员、技术及设备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予以约定。

1.6.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根据项目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1.6.3本合同生效后,如特许项目需要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业已履行完毕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

1.6.4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如乙方未能满足上述任一前提条件,即使本合同业已签订生效,甲方依然有权单方面取消特许授权,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1.7授权监督: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的承包工作进行认定和考核。

2项目承包内容条款

2.1承包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乙方承包经营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项目质量标准条款

3.1乙方保证其承包项目质量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

3.2乙方保证其承包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3.3乙方保证其承包项目质量必须符合甲方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规定的要求以及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

3.4乙方保证甲方在其承包期间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

3.5乙方保证项目考核后,对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缺陷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与甲方进行技术会商,并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具体承包经营方案。

4项目协助事项条款

4.1甲方已安排乙方现场勘查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基本场所,并提供现有工作条件和资料,乙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出违反本合同所列明条件之外的其他额外要求。

4.2如有需要,乙方可以根据委托项目具体性质和内容向甲方提出需要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条件或材料。

4.3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事项、条件或材料后,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约提供相应的成果。在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协作和资料为由再向甲方提出任何不利的要求。

4.4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条件或材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说明。

5项目期限条款

5.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进行考核(验收),否则视为违约。

5.2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3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4双方可以就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开展阶段及其时间安排作出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说明。

5.5合同每年期限届满时,若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质量良好,考核合格(不低于60分),则合同自动顺延。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退场。

5.6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因乙方缘故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存在人员伤亡或造成损失达5000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5.7合同约定总期限内,乙方每年管理费(取费标准)不变。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甲方选择续约,则双方另行经过谈判确定承包方式、费用和期限。

6项目变更条款

6.1变更需经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6.2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可以进行。由乙方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行。

6.3在出现由于乙方审查甲方采购资料不全而导致采购内容不包含在乙方报价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相关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不会据此向甲方提出新的变更和结算要求。即乙方完全地、严格地、实质性地理解甲方采购文件、图纸、纪要及其他资料所显示的全部采购内容。

6.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包含项或量),无论该变更是否被包含在采购范围内,乙方应首先按甲方指示完成变更内容。

6.5上述变更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变更相关内容。

7项目考核(验收)条款

7.1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已在采购时交给乙方。乙方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年度考核(验收)一次通过。

7.2乙方每年度履行合同完毕后,应在15日内申请甲方进行联合考核,并向甲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详细叙述承包项目内容、进度、成果及其他问题),并对真实性负责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检结论。上述资料是甲方考核乙方履约情况的重要依据。

7.3甲方在接到乙方考核申请后与乙方进行联合考核,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考核不合格,损失乙方自负。

7.4按本合同约定,根据乙方申请进行的甲乙双方联合考核的工作和结论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专门机构和国家强制质检单位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乙方应尽的通过相关验收的义务。

7.5如合同项目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验收,乙方负责相关手续及费用。

7.6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在15日内完成项目考核。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通过联合考核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7.7考核合格后不排除乙方对其项目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7.8考核(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8项目质保(服务承诺)条款

8.1质量保证:

8.1.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承包经营方案会商。

8.1.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根据授权区域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交承包经营方案,明确乙方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计划和内容,并将方案交甲方备案。

8.1.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要求其相关工作及技术人员亮明身份,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文明有礼,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树立效率意识,提升业务素质。

8.2其他承诺:

8.2.1异议承诺: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项目的要求,乙方承诺不得对甲方的要求提出异议。

8.2.2人员承诺:乙方承诺立即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进场,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2.3清单承诺:乙方承诺进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履行合同所需协助事项及提供材料的清单。

8.2.4时限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要求履行合同。

8.2.5廉洁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履行,不对其它第三人进行吃拿卡要,不收受利益攸关方的好处。

8.2.6咨询承诺:乙方承诺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回答甲方有关项目的技术咨询。

8.2.7保密承诺: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和合同履行完毕3年内,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委托方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8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承诺其服务过程中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乙方同意,若项目交付成果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本协议下的项目交付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乙方可以选择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之一种或全部,以使甲方能合法地继续使用该交付物:(一)自行获得第三方的许可;或(二)修改或更换开发成果使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采取前述补救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8.2.9培训承诺: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甲方及甲方最终用户参与培训人数不限,培训场地及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培训指导人员的食宿自理。

8.3费用支付: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条款,甲方有权另请其他第三方进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无条件赔偿。以上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质保金)中扣除,如保证金(质保金)不足,乙方仍有义务补足。

9项目费用条款

9.1项目经营收费

9.1.1乙方应当按照物价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第三方收取相应的费用,同时依据物价部门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其他费用,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9.1.2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项目的装修准备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其中餐厅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使用数量按月收取费用,单价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如遇水、电价格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价收取)。如发现乙方偷接甲方水电,除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1.3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第三人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9.2项目管理费

9.2.1乙方每年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管理费。具体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2.2乙方项目管理费为固定价格(固定取费标准)。该费用不因乙方项目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增减,即只要在项目承包期内,乙方每年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

9.2.3乙方支付管理费的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9.2.4乙方支付管理费的方式为电子汇款方式。

9.2.5鉴于甲方为事业性法人单位,甲方需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

9.3项目履约保证金

9.3.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履行完毕后返还(不计利息)。

9.3.2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支付后剩余不足总额30%时,乙方有补足的义务。

9.3.3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项目甲方权利义务条款

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项目内容符合本合同及方案的约定,确保项目合格,能够正常开展。

10.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而发出的合理指示。

10.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10.4甲方有权安排项目管理或监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方面管理,乙方应予以全面配合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其工作程序和职权。甲方具体管理部门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5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诺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承包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或妨碍。

10.6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但资料以甲方现有的为限)。

10.7甲方有义务认真听取乙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乙方保持积极的协调与沟通。

10.8甲方承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明文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11项目乙方权利义务条款

11.1一般规定

11.1.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合作事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技术咨询。

11.1.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相关活动符合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1.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现场主要管理及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情况提交甲方备案,并保证相应组成人员的稳定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必须遵守。

11.1.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确保其对服务人员的劳动用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1.1.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甲方校内财产,提升节水节电意识,并对物品损坏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无端浪费或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11.1.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备案、审批工作。

11.1.7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完成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备案及年检工作,并负责一切手续及费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1.1.8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完成在消防、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手续工作,并负责一切手续及费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1.1.9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不得利用该项目从事非法经营,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1.1.10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聘任具有充分管理经验及相关资质的人员,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1.1.1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充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件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11.1.1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及一切基本费用。

11.1.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根据本合同授权和约定的内容自主经营,而不受其他非法干涉。

11.2政策和规范

11.2.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1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学校的规章制度。

11.2.3乙方应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并履行相关申报、备案、审批等工作。

11.2.4乙方应健全和配备能够满足开展项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包括负责人、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等人员。

11.3乙方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甲方报备有关经营情况(人员及费用),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格式,以便甲方准确地确认后续管理费用。

12违约责任条款

12.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应按年度管理费总额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的行为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未能达到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停止招生直至单方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应按年度管理费总额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其行为导致的损失的,乙方仍有补足的义务)。

12.4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方式和数额缴纳相关费用(如管理费、保证金、其他费用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缴纳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延迟履行违约金。

12.5因乙方不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按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本项目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擅自转让,若发现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在7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甲方不利的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7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为本合同履行而必要的具有特殊资质的人员(如相关管理和师资人员)。如确需更换,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并确保替换人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如乙方擅自更换而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的,每次按人民币2000元扣罚,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8乙方的行为必须符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和检查。如出现被处罚现象,除上述费用由乙方负责外,乙方必须消除因此给甲方导致的不良影响,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其行为导致的损失的,乙方仍有补足的义务)。

12.9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必须妥善解决善后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乙方必须全部承担,甲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12.10因乙方违约或不当行为侵害了师生合法权益,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部追偿。

12.11关于索赔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与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或未达到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的检验结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应立即进行整改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进行整改或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2.11.1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伍万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解除合同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1.2整改或弥补缺陷。甲方选择整改或弥补缺陷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按照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整改或弥补缺陷,并赔偿甲方贰万元,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免费延长合同服务期限。

12.11.3弥补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整改或弥补缺陷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13项目甲方临时接管条款

13.1乙方在项目期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13.1.1乙方擅自以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项目承包权,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13.1.2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3.1.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

13.1.4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

13.1.5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13.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2导致临时接管的乙方违约行为消失或整改完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返还项目管理及运营权,但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不可抗力条款

14.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已实现的义务必须兑现;对下续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双方有责任继续履行,如对成立原合同的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造成原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

14.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14.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4.4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6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4.6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5项目合同解除条款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赔偿损失的额度不得低于剩余经营年限应缴纳管理费总额):

15.1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提供时有重大错误或不属实,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实现本合同目的之预期受到根本性影响的;

15.2乙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前提条件的;

15.3乙方冒用他人资质,或者擅自将项目转让的;

15.4乙方擅自将承包权转让、担保或出租的;

15.5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义务的;

15.6乙方项目年度验收不合格的;

15.7甲方临时接管超过60天且乙方未能整改的;

15.8乙方拒绝支付甲方临时接管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的;

15.9乙方未能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合理指示且拒绝整改的;

15.10乙方未能按约履行支付管理费义务的;

15.11乙方法人主体资格被终止、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

15.12因乙方缘故造成重大经营事故或损失(存在人员伤亡或造成损失达5000元)。

15.13乙方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于7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必须保证项目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项目资料和文件。乙方不得再以承包项目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构成侵权,须承担侵权责任。

16争议解决条款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6.2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7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组成文件条款

18.1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答疑、图纸等)、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报价文件等)、技术图纸等。

18.2争议解释顺序:合同、采购(招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19通知条款

19.1任何一方变更通讯接收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19.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索赔要求及其他涉法性文件应以中文撰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19.3本条上述所有通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以该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生效时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接收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明确表示不予接受的除外。

20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条款

1.1项目承包性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按规定办理所经营餐厅的独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证照。人员自行招聘,各餐厅及窗口禁止转包,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如餐厅档口采取品牌合作经营方式,应经校方审批,合作经营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项目承包内容条款

2.1承包标的物具体情况:本项目委托经营食堂为学生第二餐厅二楼202,位于中心校区二期,有窗口数6个,加工及售卖区255平米,与二楼其它食堂共用就餐区1185㎡,共用就餐椅968个。

2.2乙方承包经营内容:本项目以快餐(大伙)为主,要求满足日常餐饮需求,校方除提供经营场地、部分设施设备外不做其它投资,乙方自行配备经营所需的其它设施、设备;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到期后一周内完成资产移交并退场。

2.3项目经营场所:乙方必须在餐厅建筑物内部营业,未经甲方许可和通知,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及堆放货物等。除甲方提供现有的场地及部分通用设备外,其它经营所需的环境改造、设施设备、用具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项目质量标准条款

3.1 项目经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4项目协助事项条款

4.1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燃气灶等通用厨具设备,设备清单见附件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投入新的设备,其它经营所需的就餐环境改造、设施设备、用具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产严格按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5项目期限条款

5.1项目经营服务期1年,起止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

6项目变更条款

7项目考核(验收)条款

7.1项目验收采用考核打分形式,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4。

8项目质保(服务承诺)条款

无。

9项目费用条款

9.1乙方项目履约保证金:15万。

9.2合同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及公共部位水、电费,水电气费的收取按照当地收费标准执行。逾期不交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卫生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费、人工费及税费等。

9.4乙方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行承担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9.5乙方承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缴纳比例为 %;经营期间,乙方须按(承诺比例*实际营业额)向校方缴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9.6付款方式:乙方营业期间,营业款先行纳入专用账户,由甲方管理人员每半个月按比例提取餐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并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费用返还给乙方。

10项目甲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具体管理部门名称:后勤管理处。

10.2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监督管理权,具有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进行的保护和监督的权力。

10.3甲方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品种、价格、卫生、成本控制、原材料采购等工作实施全过程的检查、指导、管理和监督。

10.4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售的饭菜价格进行审核,修正及作出最高限价。

10.5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政审和健康检查结果的核验,主要包括其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对政审和健康不合格者,乙方必须立即调换。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执行本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甲方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并依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承包经营合同有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0.7乙方所用员工着装应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统一购置工作服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10.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经营承包管理的财务报表及综合报告。

10.9甲方有权严格控制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的二次装修,确需要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10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泔水等废弃物,不向乙方收取或支付任何费用。

10.1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厨房、餐厅、仓库、办公场所和部分餐厅设施、设备(以设备清单为准)。

10.12如无特殊情况,甲方有义务将乙方的营业收入,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后及时转付乙方。

10.13甲方负责餐厅原有主体建筑的修缮,负责公共部位(楼梯、中央空调、排烟系统、屋面)非人为损坏的修复,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10.14甲方协助乙方入住人员及车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0.15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处理运营过程中存在和发生的相关问题。

11项目乙方权利义务条款

11.1乙方指派 同志为项目经理,负责服务期间项目范围内相关事项的沟通、管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骨干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乙方应确保更换人员不低于投标承诺,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1.2乙方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遵守甲方及其委托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卫生管理规范,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在甲方指导下,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保障计划,餐厅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11.3乙方经营期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税法,自行完税。如有违法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烹调技术骨干、其他服务人员等,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人员配置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乙方自行解决员工食宿及交通问题。

11.5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并承诺项目所配餐饮服务人员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经营期开始之前,乙方须提供每位入校经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安排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11.6卫生检疫、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教育培训,所聘员工的相关劳保责任与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11.7经营期间,甲方统一要求布设的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11.8统一使用学校“一卡通”系统刷卡收费,其他收费方式一律不得使用。卡机由甲方提供、安装,经营期内原则上不予增加。

11.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范围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项目必须申报,不得擅自转包、分包窗口,不得在餐厅内随意摆摊设点,不得利用甲方资产搞非法经营。

11.10 乙方可引入品牌加盟,但必须纳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品牌合作经营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严禁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经查核实后,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1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停业。节假日、寒暑假按照甲方要求,决定窗口的营业与歇业。

11.12乙方应努力提高食品质量,降低食品价格,实行实物定量标准,让每位就餐者吃够定量标准,努力确保综合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

11.1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应正常合理使用,不得转让、转卖、出借、改拆,并保证承包经营结束时资产移交验收完好、合格。除自然损耗、折旧外的全部损坏资产由乙方予以修复或按建造安装价、采购价赔偿。

11.14经营期限截止前1个月,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产交由甲方现场核查、验收,合格的按期办理移交及合同终止手续。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如不能移交,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11.15经营期间,对甲方的迎评、检查、达标等各项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11.16经营期间,有中央空调的餐厅,夏季室内温度达到32度及以上的必须提前开启空调制冷,冬季必须按照徐州市区统一供暖时间开启空调供暖。空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7中央厨房运行前,原材料采购由各食堂承包人自行负责。校方中央厨房启用后,将为各餐厅提供若干品类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届时中标餐饮公司应无条件服从校方管理,并按要求及时结清货款。

11.18经营期间,乙方与其他食堂经营单位轮流承担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餐饮保障工作,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11.19乙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劳资纠纷完全由乙方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1.20经营期间,乙方对项目投入的设施设备、装饰改造,或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亏损,均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经营期满乙方所做的装修改造投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11.21经营期间,乙方承诺毛利率控制在 以下。甲方将严格进行成本核算,超出部分盈利纳入物价平抑基金。毛利率=(营业额-原材料成本-水电气费)/营业额。

12项目违约责任条款

12.1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在项目餐厅工作,实行指纹考勤。乙方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缴纳违约金5万元。

12.2 合同期满后,乙方不能及时按约定移交资产设备,或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履约完整个合同期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获得补偿。

12.3乙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校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3)销售变质或过期食物的;

(4)由管理部门下发三次“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整改的。

(5)因服务方缘故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存在人员伤亡或造成损失达5000元)的。

(6)不文明经营,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12.4经营期间,乙方如确因自身原因须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项目甲方临时接管条款

14不可抗力条款

15项目合同解除条款

16争议解决条款

17合同生效条款

18组成文件条款

19通知条款

20其他约定

20.1服务期内,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或校方整体规划、校区、职能范围调整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校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附件1 承包项目甲方财产清单

1.甲方投入设备清单如下,经营期内交乙方使用、保管、养护、维修,经营期满设备返还甲方。

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厂家

数量

存放地

1

四层平板货架

5

二期202

2

低物架

10

二期202

3

储物柜

3

二期202

4

文件柜

1

二期202

5

监控设备

1套

二期202

6

电视

1

二期202

7

六门冰箱

4

二期202

8

小推车

2

二期202

9

四层花格货架

14

二期202

10

双眼水池

2

二期202

11

三眼水池

1

二期202

12

单眼水池

1

二期202

13

料车

2

二期202

14

二层推车

1

二期202

15

简易工作台

14

二期202

16

刀架

2

二期202

17

双门储物柜

2

二期202

18

保险冷藏工作台

1

二期202

19

面炉

1

二期202

20

蒸饭车

2

二期202

21

三层小货架

2

二期202

22

二层小货架

2

二期202

23

米架

1

二期202

24

速蒸车

1

二期202

25

运水烟罩净化控制箱

1

二期202

26

双眼灶

4

二期202

27

煲仔炉台

1

二期202

28

台式加热器

1

二期202

29

保温蒸饭台

5

二期202

30

扒炉

2

二期202

31

不锈钢桶

2

二期202

32

不锈钢盆

1

二期202

33

筷子消毒柜

3

二期202

34

木质台板餐桌

15套

二期202

35

圆加热器

14

二期202

36

方加热器

11

二期202

37

大电饭锅

1

二期202

38

保温桶

4

二期202

附件2 乙方承包项目组织机构(资质、人员、工作内容等)

附件3 经营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三)技术、质量标准”内容一致)

附件4 徐州工程学院餐厅管理考核细则

1.健康证过期的扣0.2//次,人证不符的扣0.8//次,无证上岗的扣1.5//次,同时相关人员按规定补办或劝退。

2.食品原料在贮藏使用过程中坚持先进先出,超过保质期未及时处理的,扣1//件;待出售的食品发现霉变、质变的,扣5//件。

3.待出售的食品中发现头发、虫子、铁丝等杂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1/次,接到学生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扣1/次。

4.剩饭剩菜妥善处理,荤菜放入冰箱保存,隔餐必须烧熟煮透,如发现生、冷状态就出售的,扣0.2/次,素菜隔餐不清理的,每次扣0.1分。

5.气温较低的季节出现就餐人员吃到冷饭冷菜的,扣0.1/次。

6.食品原料、净菜或成品不得与洗洁精、粘鼠板等有毒害物品放置在同一场所,违者扣0.1/次。

7.洗菜池生熟分开,发现混用的扣0.1/次,蔬菜不按规定浸泡或浸泡时间达不到标准的,扣0.1/次,原料、净菜在存放时生熟分开,混放的扣0.1/次。

8.严禁私自购买已经纳入学校(业委会)集中采购范围内的主要原材料,违者扣1//件。

9.采购的食品原料、调料、添加剂等要严格索证制度,证照不齐全的扣0.2//件。

10.经营过程中以一卡通为结算依据,除面包房、三楼外严禁现金及非学校指定二维码交易,违者扣1//笔。

11.严禁私自调价,违者扣0.2//项。

12.窗口服务人员不按定价出售饭菜的,每次扣0.2/次。

13.刷卡结算时计算错误的,扣0.03/次。

14.各岗位定人定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管理由专人负责,配备专柜、专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扣1/次,添加剂台账未及时登记的,扣0.1//笔。

15.操作间、储藏室物品摆放要规范,储藏室物品要上架并贴上标签,同时离地隔墙存放,未贴标签或不按标签位置乱放的,扣0.1//件;操作间内备好的净菜及售饭间的成品未上架的,扣0.1//件。

16.冰箱内保持干净整洁,生熟分开,物品摆放杂乱或发现未加盖的,扣0.1//件。

17.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超过规定时间的扣0.1//件;留样的品种、份量未达到要求的,扣0.1//件,弄虚作假的,扣2//件。

18.各类台账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登记的,扣0.1//件。

1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操作间、储藏室发现老鼠、蟑螂出没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扣0.1分,苍蝇出没的季节,售饭间待出售的成品上未加盖纱布或其他防蝇措施的扣0.1分。

20.前、后场环境卫生及操作台应保持干净整洁,环境卫生及操作台脏乱的扣0.02//项;各类工具用完后不及时清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的扣0.02//项;下水道堵塞不及时清理的扣0.1/次。

21.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0.1/次;未按规定袋装化并丢放在指定地点的,扣0.1/次。

22.水、电、气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消防设备指定专门责任人,因操作不当造成能源浪费的,扣0.1/次;私自改造线路、管道的,扣0.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