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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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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5 16:05

一、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081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龙泉驿区国民药店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公园路一段34、36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投标报价:35832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藿香正气口服液 品牌:太极 规格型号:规格:10ml*10支 型号:/ 数量:8400盒 单价(元):17.8 2.名称:夏桑菊颗粒 品牌:太极 规格型号:规格:10g*20袋 型号:/ 数量:2400袋 单价(元):16 3.名称:棉袜 品牌:嘎谷 规格型号:规格:10双/盒 型号:004 数量:1200盒 单价(元):45 4.名称:保温杯 品牌:万宝隆 规格型号:规格:1个/盒 型号:1167 数量:1200个 单价(元):65 5.名称:保暖手套 品牌:亲谊达 规格型号:规格:1双/袋 型号:G1607 数量:1200双 单价(元):3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龙玥,马秋容,张宏,余一灵,吴江琳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53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2021)0469号,采购预算品目为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0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485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8-84885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28-848856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510112202100081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 总 则 9

    三、 招标文件 11

    四、 投标文件 12

    五、 开标、评标和中标 17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 20

    七、 投标纪律要求 21

    八、 资金支付 22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十、 其他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一、 开标一览表格式 24

    二、 电子文档格式 26

    三、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27

    四、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5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8

    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4

    一、 总则 64

    二、 评标方法 65

    三、 评标程序 65

    第八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6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84

    第1章 投标邀请

    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510112202100081

    2、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4、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环卫工人慰问品采购,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凡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5、 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5章。

    7、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2021611日至20216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邮购获取:供应商邮购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将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cty@sctaoyu.com)。

    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偿获取(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可自行选择现场获取或邮购获取,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71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11、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 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52175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08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龙泉驿经开区支行

    账 号:100009000177672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85657

    电子邮箱:scty@sctaoyu.com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备案号(2021)0469号,采购预算品目为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0,000.00元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低于成本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参数说明

    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强制采购范围(若有)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优先采购范围(若有)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2

    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

    注:电子文档保存介质推荐使用USB闪存盘(U盘)。

    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4

    询问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85657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5

    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对招标过程质疑时间:为招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招标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85657

    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8565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5单元17层12号。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2、 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保温杯。

    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4、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 评标办法;

    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技术偏离表

    3、 服务偏离表

    4、 商务应答表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7、 项目实施方案

    8、 知识产权承诺函

    9、 诚信情况承诺

    1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

    (8)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9)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0)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其他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4、 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5、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6、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7、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 开标一览表应按招标要求在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1、 电子文档一份为投标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为PDF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SB闪存盘(U盘)。PDF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2)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

    2、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或“20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2、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或“20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电子文档”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同时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5、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5、 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6、 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 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章,未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

    (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5) 中标结果公告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

    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 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6) 中标通知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涛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签订及履行合同

    (1) 签订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合同转包

    1、 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8)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 投标纪律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本项目管理成员为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中项目经理。)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 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9、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10、 其他

    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投标人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