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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幼儿园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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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第二次)公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二、 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1-06

四、 采购内容:

厨房设备采购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锦秀

联系电话:0578-3133088

传真:0578-3133088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2、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735972707

传真:13735972707

地址: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3、监督机构名称:缙云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老师、监审科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8-3122859、3131845

传真:0578-3122859、3131845

地址:缙云县教育局




附件信息:

  •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1).doc

    396.2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1-06

采 购 人: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7447 目 录 1

HYPERLINK \l _Toc1596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8

HYPERLINK \l _Toc615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530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18735 第五章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23912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壶镇幼儿园的委托,就其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名称: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 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1-06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

222320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采购需求》

六.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2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07月15日17时前,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可以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729517931@qq.com);

3.报名地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特定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5.1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5.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响应供应商前来领取采购文件,但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提示: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9:00(北京时间)

十.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十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二.磋商地址:

1.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十三.其他事项:

1.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提供的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

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1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锦秀 联系电话:0578-3133088 传真:0578-3133088

地址: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14.2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735972707

地址: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1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老师、监审科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8-3122859、3131845 

地 址: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5日

报名基本情况表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报名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愿恪守信誉,并提供良好的合作。现附上基本情况表壹份。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住 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 机

E—mail

传 真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证书编号或业绩说明(按要求自行填写):

注:本表应按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时提供该表。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产品参数

功能区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主副食加工间

主副食加工间

1

大单星盆台(水池)

1、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2、 1000W*700D*(800+150)Hmm

3

2

单冷水龙头

【304不锈钢制作,耐用,增加产品寿命】

3

3

金属进水管

长度1000-1500mm【根据实际配比,体现美观】

3

4

双层工作台

1、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下衬1.5mm高密度板减噪)。下层板采用δ=1.0mm不锈钢板复边成型。加强筋δ=1.0mm(配有可调子弹脚)。

2、1800W*800D*800Hmm

1

5

绞肉机

用途能将各种鲜肉一次性切成(丝)条状。

入料口尺寸:140(L)×80(W)(mm)

3、切条尺寸范围:2.5-40mm(不可调)

4、功率:2.2KW/220V

5、规格:530×510×870

1

6

四层格栅货架

1、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骨架δ=1.2mm,¢38圆管,栅板δ=0.8mm复边成条状,脚φ38×1.0mm(配有可调子弹脚)。

2、规格:1200×500×1550

5

7

刀具

3

8

砧板

800W*800D*30Hm采用食品塑料材质

5

9

大不锈钢捞勺

采用食品304不锈钢制作

10

10

灭蝇灯

功率:220V/40W

3

11

刀墩组合消毒柜

1、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砧板消毒柜采用两辆推车设计,刀具消毒柜采用抽拉式设计,毛巾消毒柜移门带玻璃。

2、电压:220v

3、紫外线功率:17w

4、红外线功率:300w

5、消毒方式:紫外线加臭氧红外线

6、消毒刀数量:20把

7、消毒毛巾数量:24块

8、消毒砧板数量:10块(直径50cm厚度10cm)

9、功率:2KW/220V

10、规格:1200×600×1750

1

12

全自动豆浆机

说明:桶身采用食品304不锈钢制作,具有优良的不锈耐腐蚀性能和较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功率:7.6KW/220V容量:50L.

1

13

淘米箩

采用食品304不锈钢制作

3

烹饪间

烹饪间

烹饪间

烹饪间

14

电磁大锅灶

1、明火仿真控制技术,加热面积大、加热均匀,能根据锅具材质、移动速度、温度、位置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真正实现抛锅;

2、ADD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机芯稳定性高,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全封闭机芯,喇叭形隧道散热风道设计,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水汽侵蚀电路;PPS“齿”形线盘组件,高效聚能稀土磁条,创新导风散热结构,磁场分布均匀、发热低、损耗小、不偏火、不烧线盘;

4、全SUS304不锈钢机身,炉面板厚度1.5mm,前面板、侧面板、背板、后封板、底板厚度1.0mm;配备豪华SUS304不锈钢摇摆水龙头,三点固定设计,坚固耐用,安全防漏;6mm厚耐撞击微晶板,直径400mm,坚固耐用;立体三防结构设计,防水、防油烟、防虫;合金材质火力调节把手,人机工程学设计,硅胶防滑垫,5-9档火力控制,档位清晰手感好。

5、电量:20kw/380v

6、规格:2000×1100×(800+400)

7、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制造单头电磁大锅灶所用的线圈具有市级产品质量检测符合线圈寿命JB/T4088-2012 功率25KW日用管状电热元件标准项目通过寿命测试:元件施加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持续通电,累计工作时间为100h。

8、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KW商用电磁炉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燃等26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商用电磁炉产品通过EMC抗扰度实验测试,符合“GB/T 17626.2-2006”;“GB/T 17626.4-2008”;“GB/T 17626.5-2008” ;“GB/T 17626.6-2008”; “GB/T 17626.11-2008”共检五项,五项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大锅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符合SB/T10548-2009商用电磁灶,热效率不小于90%,符合标准检测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商用电磁炉符合EN62233:2008电磁场辐射项目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单头大炒灶国家级质量认证中心(CQC)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对配锅(砷、镉、铅、铬、镍)检测合格的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投标人提供单头电磁大炒炉获得CQ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15

双向移门调理台

、选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下衬1.2mm防潮板减噪)。其他采用δ=0.8mm不锈钢板,加强筋采用δ=1.0mm不锈钢板,单侧单移门,内分两层,重力脚φ50×150×1.2mm。

2、规格:1800×800×800

2

16

双门蒸饭柜(电热)

1、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做,面板δ=1.2mm;侧板δ=1.2mm;门面δ=1.2mm;后板δ=1.2mm;滑动轮采用软胶万向轮和定向轮;配3根标准4 KW通用电热管;带启动开关、自动进水、缺水保护装置、有负压保护功能,蒸饭车自带24只方盘。

2、电量:2×12KW/2×6PH/380V;

3、规格:1430×700×1690

4、全自动微电脑控制,安装蒸柜数控软件,蒸制时间温度可自行控制,蒸制时间和温度自动显示。投标人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获得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双门电蒸饭柜国家级质量认证中心(CQC)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对蒸饭柜内壁/托盘(铅、铬、镍、镉、砷)检测合格的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蒸饭柜整机选用304不锈钢厚度≥1.2mm(±0.04)不锈钢板制作(需提供制造商不锈钢板省 级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包含C/S/P/Si/Mn/Cr/Ni元素检测合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

17

油烟一体机

1、静电式烟罩净化一体机外壳为1.0Mm以上厚度的全不锈钢板,电场主体为全不锈钢蜂窝状模块式结构,同时满足可单独拆卸方便设备清洗维护。可选择高效、延长清洗周期、安全等工作模式;实验运行状况的跟踪和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曲线,高压数字电源发生器需配置有电流调节功能,并带有多项保护功能,包括软启动、电场短路保护,放电跳停保护、电源过载保护和变压器过温保护等多重保护功能,确保设备安全。

2、规格:6000×1200×550

3、功率:3KW/380V
4、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处理后效果是≤0.5mg/m?,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具有符合CQC织物部分油烟净化机燃烧性能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标准B级要求合格,GB/T5455-2014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时间的测定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净化器污水排放口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符合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检验本体阻力、控制箱接地电阻、极板间绝缘电阻、设备本体漏风率、额定风量值、额定风量条件下去除效率检测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平方米

7.5

18

不锈钢风管

优质不锈钢板制造,δ=1.0mm。配600*600不锈钢板铁法兰。

1

19

降压启动装置开关

功率:380V/3*2.2kw

1

20

大汤勺

说明: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

30

21

大水勺

说明: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

10

22

大单星盆台

1、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2、 1000W*700D*(800+150)Hmm

1

23

单冷水龙头

【304不锈钢制作,耐用,增加产品寿命】

1

24

金属进水管

长度1000-1500mm【根据实际配比,体现美观】

1

25

灭蝇灯

功率:220V/40W

3

26

不锈钢餐盆

说明: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

10

洗涤消毒间洗

涤消毒间

27

大单星盆台

1、采用SUS304-2B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2、 1000W*700D*(800+150)Hmm

3

28

单冷水龙头

【304不锈钢制作,耐用,增加产品寿命】

3

29

金属进水管

长度1000-1500mm【根据实际配比,体现美观】

3

30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1、采用优质不锈钢制,玻璃纤维隔热材料,双温度控制器,定时开关、继电器;采用热风循环消毒。内分四层,共配八个消毒筐。

2、电量:4.4KW/1PH/220V;

3、规格:1310×700×1980

1

备餐间

31

备餐台

说明: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15.0密度板减噪);侧板、底板δ0.8mm;门面、层板δ1.0mm;重力脚Φ51*150不锈钢重力脚。规格:1800W*800D*800Hmm

1

32

玻璃门留样冰箱

1、单机单温,箱体的材料是彩钢钣、烤漆钣制作,内胆材料为压花铝胆,门采用双层中空钢化玻璃,自动回归门,采用优质高品质国产名牌压缩机组,聚胺脂一次发泡成型,R134a无氟环保制冷剂,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

冷藏温度:0~+10

2、电量:550W/1PH/220V;

3、规格:600×705×1950

1

33

臭氧或紫外消毒灯

1

34

餐车

说明:采用SUS304-2B优质不锈钢制;车体面板厚1.2mm,双层,配万向优质静音轮,2只轮带制动片。

规格:900W*600D*800Hmm

6

开水间

35

全自动开水器

1、每小时出水量:100升

2、电量:12KW/3PH/380V。

3、规格:520×530×1500

2

主副食仓库

36

货架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管制作,立柱δ=1.2mm, φ38mm管制作;配Φ38mm不锈钢子弹调节重力子弹脚、上口用弧形盖封口,格栅,每层下面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厚0.8mm折成条行焊接在下面作为加强筋每层承重200千克。规格:1200W*500D*1530Hmm

4

炊事员更衣室

二次更衣间

更衣室

37

水池

说明: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带后档板.立柱采用Φ50*1.0mm不锈钢管,配Φ38可调节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增大材料,增加受力面积,延长使用寿命】

规格:500W*500D*(800+150)Hm

1

38

单冷水龙头

【304不锈钢制作,耐用,增加产品寿命】

1

39

编织金属进水管

品牌:银超

长度1000-1500mm【根据实际配比,体现美观】

1

40

消毒灯

1

41

衣架

304不锈钢制作,耐用

1

42

衣橱

更衣柜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

1

43

办公桌

1

洗衣房

44

洗衣机

1

45

烘干机

1

46

洗水池

说明: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带后档板.立柱采用Φ50*1.0mm不锈钢管,配Φ38可调节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增大材料,增加受力面积,延长使用寿命】

规格:1000W*700D*(800+150)Hmm

1

47

幼儿用餐餐具

210

48

餐厅桌椅

6

49

厨房电工材料及人工

1

注:1、除参考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设备相当或优于的产品参加;

若所投设备有规定外形尺寸,则外形尺寸(SIZE)的长、宽、高允许在±5%以内偏差。

供货时间和装修施工进度相互配合。

技术要求

2.1总体检验标准(除灶具等已有国家产品标准的技术参数按已有标准检验外)

2.1.1产品外观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各条要求;

2.1.2焊缝砂抛后,无珊点,无明细变形,丝绞清晰,直观有舒适感;

2.1.3砂抛前焊缝必须用碟片打平;

2.1.4角尺度、台面水平线与边板角尺度只允许负公差,以防二张或二张以上拼放时留有缝隙,对角线不得大于lmm;

2.1.5产品表面直观外不得有碰伤凹凸现象,不得有榔头印,发现一处,即为不合格产品;

2.1.6所有产品公差尺寸按图允许lmm,园桶类允许2mm。

2.2水斗类

水斗二张或二张以上,前档板台面板调平后必须成一直线,R圆角必须统一平整,高底平整不得大于lmm。水斗底部不应有结水现象。水斗接缝R处光洁舒适。脚应牢固不摇摆,直脚与台面水平线角尺度不能大于0.5度。

2.3柜类

2.3.1外观平整光洁无凹凸现象;

2.3.2门缝上下间隙一致移动时灵活,噪声小,门与边柜,平行度不得大于lmm;

2.3.3丝网门必须平整无凹凸,丝网绞上下垂直,焊接牢固。

2.4台类

2.4.1平面胶合牢固平整,有抽屉的缝隙不得大于2mm,上下左右一致灵活;

2.4.2表面不得有碰伤凹凸现象,砂抛平整拼角清晰。

2.5货类

表面不得有碰伤凹凸现象,同类型货高度、档距,每档间距不得大于2mm,以保持货统一排放。

2.6排烟罩

外观必须平整线条统一轮廓清晰,放过滤排的档板牢固,无锋口、毛齿。

三 项目实施要求:

3.1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免费上门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用户单位验收。

3.2售后服务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以及生产厂家或投标人的承诺执行,并提供上门免费服务。

四 要求质量标准:

4.1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厂制品304不锈钢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4.2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3送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商务要求

5.1 项目质保期要求: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二年(消耗品除外)。

5.2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配件)全部由供货方负责。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半个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现场解决不了的故障,中标单位应提供采购人同型号、同规格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在保修期内供货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保修期结束后,投标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5.3 付款方式:项目采购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培训要求:安装调试后,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培训,直至会熟练使用。

5.6 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质保期内全部由供货方免费提供,保修期结束后,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应自更换之日算起。

5.7 工期要求: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60天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六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6.1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 7 天内组织验收。

6.2安装调试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考察与现场勘察

招标人可以先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承包,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如招标人未勘察现场造成响应偏离时,招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现场勘察采购人联系人:郑老师。

八 其他

8.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使用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8.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江泰名邸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1-06)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人

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7

答疑与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

9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9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问渔西路62号401室)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缙云县壶镇幼儿园。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采购文件说明

6. 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采购内容及要求

6.1.3 供应商须知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应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五个工作日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0.2 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1.3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 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

▲11.1.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

▲11.1.7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8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11.1.9 资格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文件中

11.2 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2.1 磋商声明书;

11.2.2 供应商磋商申请表;

11.2.3 商务响应表;

11.2.4 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5 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

务、技术指标等。

11.2.6 项目承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8商务技术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商务技术文件中。

11.2.9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 开标一览表;

11.3.2分项报价表

11.3.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3.4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3.5供应商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3.6 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7 磋商报价

11.3.7.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7.2 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7.3 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7.4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7.5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须包括人工费、餐费、住宿费、设备费、服务费、税金保险以及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4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11.5 封面: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6.2.1”点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2. 磋商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

13. 磋商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保证金(无)

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

16.1 响应文件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6.2 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16.2.1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

16.2.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报价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

16.5.1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6.5.3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16.5.4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4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 开标和磋商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

19.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

19.3 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

19.3.1 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

19.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监督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

2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 磋商

21.2.1 符合性审查

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2.2 磋商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评审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3 评审

(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报价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2. 响应文件澄清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评审小组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5.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5.1 自项目评审时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6.1 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6.2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6.4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5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6.6 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7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8 评审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6.9 评审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采购文件规定项数的;

26.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1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2 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6.13 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4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6.15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7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18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9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审小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0.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