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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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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联系方式:0533-3183799
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县(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1102室
联系方式:13953305520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00202102000385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3日
四、成交日期:2021年7月5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结果
A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 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6号 248000.00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A:刘玉霞、徐超、张运文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A: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78.0、86.0、89.0)、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36.0、46.0、55.0)、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37.0、44.0、54.0)
九、公告期限:2021年7月6日 至 2021年7月6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953305520
十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2、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附件:
采购文件、小微企业、业绩、报价、服务、报酬表等.zip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102000385

项目名称: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

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

采 购 人: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6月22日


投标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

2、请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采购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商务条款,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4、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无法执行相关政策加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开标方式。

6、对采购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本提示不做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本提示与采购文件冲突,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 录

敬 告 ……………………………………………………………………4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7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9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25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7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0


敬 告

1 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评标前对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的贪污贿赂记录进行查询,经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单位行贿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行贿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2)单位行贿罪记录查询节点: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单位行贿罪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2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评标前、确认成交前、签订合同前分别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标后有此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

(1)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2)信用记录查询节点: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确认成交前、签订合同前分别进行查询,如有上述失信等行为,取消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规定,本项目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理念,履行好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四、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见附件);

注:只有投标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1、以上资格审查内容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复印件备案;仅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资格审查后原件备案。

2、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资料单独装袋,无需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做无效标处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2)本采购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对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采购人: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联系人:仇主任

联系电话:0533-2316556

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11层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方式:0533-3163777、13953305520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

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0202102000385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包号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

金额

A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万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24日8:30至2021年7月4日9:00之前。

2、地点:供应商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3、方式:请供应商到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08室免费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8日

六、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5日下午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11层1118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5日下午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11层1118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薛女士0533-3163777、1395330552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分级评价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中标人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须承担的服务义务。

3.供应商的要求

3.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2.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直接控股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供应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2.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磋商文件。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定额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肆仟伍佰元整;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电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缴纳方式:电汇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账 号:8112501012500905551

收款人: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需自行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7.响应文件

7.1响应文件包括: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表;

(3)资格审查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复印件;

c、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d、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其中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c、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5)服务规范偏离表;

(6)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总体理解、分析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目标

b、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c、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d、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e、内部管理制度

f、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7)相关服务团队成员的构成、简历表及相关职称证书;

a、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b、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c、相关工作人员的职称证书;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9)服务承诺(包含不限于服务时限保障措施、问题整改与结果处置、后续技术支持等)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7.2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按7.1要求的顺序合订成册。

(2)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套(U盘,格式为WORD),单独密封。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

(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外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响应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3响应文件必须在2021年7月5日下午14:00前送达磋商地点。

8.报价说明

8.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8.2本项目为固定总值报价。供应商根据被评审项目情况、自身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评级费用以及相关的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核对、评价、报告编制、整改方案制定、人工、差旅、论证、后续服务费、企业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8.3报价范围包含完成采购项目内容的发生和涉及的全部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相关工作成本动态因素和自身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人工和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8.4 本次磋商采用 二轮 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与第二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磋商

8.5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

8.6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总报价中。若有漏报或缺报,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磋商报价的总价不做调整。

8.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开标及评标

9.1 开标

9.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9.2评审工作程序

(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响应文件

(2)公开第一轮报价

(3)抽签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

(4)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①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定完全复制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且通过修改、补充未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洽谈磋商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确定顺序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②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①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服务项目);

②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③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确定中标人。

(9)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10.磋商内容

10.1采购项目的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

11.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1.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2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确定中标人。

11.2.1政策功能:

(一)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请看清文件相应要求,如是需提供,若提供虚假材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最终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请看清文件相应要求,如是需提供,若提供虚假材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最终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最终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2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标准为100分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磋商小组根据价格、技术服务方案、其他部分三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分

投标报价(10分)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各供应商报价)×1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技术部分

(65分)

技术服务方案

(65分)

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1、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相关内容的整体认识全面、项目特点分析到位,思路清晰、高效合理、能很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1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2、供应商项目评级检查方案全面细致、编制程序合理可行、评级评价分类标准设计科学合理、组织措施完整规范的得11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3、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科学合理,高效规范的得8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完善、详细可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方案的得8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5、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详细严谨,能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具备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的得7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准备充分、有详尽的后续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能高效率完成工作的得7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7、针对本项目特点,每一步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并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的得6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8、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充足、人员构成合理、各自的职责安排及工作内容清晰合理,类似经验丰富,满足岗位要求并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得7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商务部分

(25分)

类似业绩

(8分)

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从事评级评价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注:开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配备人员

(7分)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加2分;

2、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或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证的,每人加1分,最高加5分;

(注:开标现场须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履约能力

(4分)

对各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相关获奖证明及认证证书等)进行分析、比较:

供应商企业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优势明显的得4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服务承诺

(6分)

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服务时限保证、问题整改建议和结果处置、技术支持等)进行分析、比较: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内容全面,响应时间快,服务承诺有突出优势,对开展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安排合理、详尽得6分,相比较而言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减完为止。

以上评分项缺少者,此项得0分。

以上内容价格部分、鼓励优惠政策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各评审专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委评议得分,评委评议得分与价格分、政策性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

12.磋商小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内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磋商小组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3.磋商评审纪律

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4.无效磋商条款

14.1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投标报价;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时在线参加会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9)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0)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确认的澄清、证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2)投标(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拒绝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5.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下“注”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成交公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7.成交通知

17.1在公示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1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合同授予

18.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 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19.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 个日历天。

20.签订合同

20.1中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0.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0.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后,有融资需要的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21.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书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见后附表)

23.履约验收公示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将政府采购验收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验收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 处罚和质疑

24.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供应商其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24.2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24.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4.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24.5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24.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 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4.7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4.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4.9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1)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1)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4.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4.11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24.12 质疑函递交,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受理单位: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42号铂金商务大厦11层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0533-3163777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报包号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省局探索重点产品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现组织对我市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实施分级评价,委托技术机构确定分级评价标准,以调研形式,对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分级,作为后期分类监管的依据。

二、具体要求

1、成交人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工作任务,并对厨房设备生产企业评估情况以企业为单位报送采购人,提供纸质成果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成交人要按照厨房设备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生产现状、产品宣传、投诉举报等,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分级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并对相关行业生产企业进行评价标注及方式方法的宣贯工作,后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将分类分级结果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信息化手段,强化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分级评价精准监管。

3、成交人要严格根据分级评价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调研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及有关安全规定,调研工作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与本次调研无关的业务;调研情况要与企业进行沟通,并得到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签字确认,不得存在把关不严、帮企业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行为;

4、分级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真要求,严格保证质量;

5、根据调研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评价出具体分值,并提出整改落实相关意见。

6、每家企业检查结束后,应将质量检查表在企业签字确认后,按要求留企业和当地监管局;实地调研工作结束后5日内,成交人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汇总材料,材料包括质量检查表、分级评价标准、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及企业分级分类汇总表,以上材料中文字、标点符号、数据要准确真实,无错别字、无错误;语句表达要准确清晰、逻辑性强。

7、根据评价结果协助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体系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就日常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将此次行业分类分级管控完善成为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工作的相应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方便对接工作,设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经验等必须适应本项目的技术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服务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级评价工作。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委托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提供泄漏或公开因检查工作而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

5、本次服务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采购人。评价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6、凡涉及知识产权事宜的供应商必须保证产权明晰,凡因产权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概由供应商负责。

7、本项目所涉及企业主要为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在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将发放具体企业名单。

注:以上要求为基本要求,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如有合理化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A、成交通知书

B.响应文件 (见响应文件)

C.采购文件 (见磋商文件)

D.服务方案及承诺 (见响应文件)

E、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F、质疑澄清表

G、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3.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6.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作任务全部结束且出具合格的评级报告后,无任何问题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款项由淄博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直接支付。

7.甲方责任

7.1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7.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方支付费用。

8、乙方职责

8.1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内容,提交相关报告、相应图表和资料等;

8.2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8.3乙方对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等要保密,不得将有关本项目的数据外泄或改作其他用途。

8.4服务过程中应加强自律,杜绝各种不廉洁行为。

8.5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高质量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齐全,格式规范。若报告中出现标准运用错误、内容有缺陷,或文字错误,甲方视情况给予服务费10%-20%的处罚,拨款时直接扣除。

9.验收

(1)验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工作结束后,检测评级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查评级报告,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以出具的检查评级报告为准。

10.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

11.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扣除成交金额10%-20%的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3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造成对方实际损失额,给予对方赔偿。

11.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服务内容时(除无法抗拒的条件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6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具体要以出具的评估表为准)应无偿给予重新评估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若既非甲方原因又非不可抗力原因,因评估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通过相关验收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对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7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需求专家通知后,应按照任务计划要求参加执法工作并按要求完成。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淄博仲裁委员会以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相关机构备案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一:         

磋 商 函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日内有效。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完成时间

拟派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三、

资格条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复印件;

c、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d、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其中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纳税申报表;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淄博合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___________授权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3、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作出如下声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谈判等违法、违规行为;

4、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有)

(一)小微企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全称(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如属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如属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五:

服务规范偏离表

序号

偏差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实际情况

备注

本表可依样扩展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如无偏离请注明“无”字。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六: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总体理解、分析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目标

b、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c、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d、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e、内部管理制度

f、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附件七:相关服务团队成员的构成、简历表及相关职称证书;

(1)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已完类似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任职

开始、结束

日期

备注

注: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等资料;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附拟派人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等资料;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八:

主要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额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后附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九:服务承诺(包含不限于服务时限保障措施、问题整改与结果处置、后续技术支持等)

附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按 时□

不按时□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