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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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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5

项目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CSCG20210879 招标人 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7-26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G-HNHZ-GK20210504
项目名称: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是否为定点项目:是

3、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6家,注:①定点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所投项目定点数量时,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与定点数量相同的供应商中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所投项目定点数量时,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以有效投标人数量90%的比例(向下取整,即只要后面有小数前面的整数就不变)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食品销售商仅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21-07-26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1-07-26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六、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含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七、公告期限:

2021-07-05 17:00至2021-07-12 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嘉运路188号

联系人: 龚游

电 话:151112379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大厦A栋1412房

联系人:张妞

邮 编:/

电 话:0731-85581675

传 真:/

E-MAIL:391213296@qq.com

行政监督部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2号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园B111

联系人:陈军飞

联系电话:15874150128

监管范围:负责本项目交易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及投诉处理。


招标文件正文.doc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编号:GXCG-HNHZ-GK20210504

采 购 人: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6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正文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3

四、投标 16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8

六、中标信息公布 19

七、合同签订 20

八、其他规定 21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1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1

评标因素及标准 22

正文 25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8

第五章 采购合同 35

第一节 采购合同协议书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7

一、封面 38

  38

二、投标函 39

四、服务方案 41

五、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2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3

七、电子开标一览表 44

八、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45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6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

十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48

十二、投标保证金 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编号:GXCG-HNHZ-GK20210504

采购标段预算: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0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1、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是否为定点项目:

3、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6家,注:①定点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所投项目定点数量时,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与定点数量相同的供应商中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所投项目定点数量时,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以有效投标人数量90%的比例(向下取整,即只要后面有小数前面的整数就不变)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食品销售商仅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7-26 9:00 (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07-26 9:00 (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07-05 17:002021-07-12 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

地 址:长沙高新区嘉运路188号

联系人: 龚游

电 话:151112379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大厦A栋1412房

联系人:张妞

邮 编:/

电 话:0731-85581675

传 真:/

E-MAIL:391213296@qq.com

九、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含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每家(8000元/家)。

十一.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

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

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长沙高新区师大附中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

地 址:长沙高新区嘉运路188号

联系人: 龚游

联系电话:15111237917

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华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大厦A栋1412房

联系人:张妞

联系电话:0731-85581675

第2.6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6.1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组织,

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6.2款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7-14 17:00 前。

二、招标文件

第8.2款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7.4款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21-07-05 17:002021-07-12 17:00

第9.2款

信息公告媒体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第21.1款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2021-07-26 09:0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

第14.1款

投标报价的规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第14.5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采购预算: 0(元)

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0(元)

第16.4款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地点:/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

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17.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18.1款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数额为:20000 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1、银行转帐。从投标人银行帐户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帐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1.1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在点击“我要投标”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1.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第21.1款

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第20款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四、投标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第24.1款

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

?不允许分包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6.1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第26.2款

解密时长

30分钟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31.2款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七、合同签订

第34.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每家(8000元/家)

第39.1款

其他规定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本项目为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1. 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 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响应/偏离表

四、服务方案

技术部分

五、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专家评标时,商务技术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商务技术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他人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8.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投标人有25.1和25.2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款第(3)、(4)项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情形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1投标人应当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21.1.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 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1.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

21.1.4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21.1.5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6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1.1.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1.1.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22.1.1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1.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4.分包

24.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 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 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 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六、中标信息公布

31.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32.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2.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提出投诉。

32.9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七、合同签订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 履约担保

3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6.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6.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依法重新招标。

36.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7.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7.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7.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3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款

评标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3-1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附页3-1

评标因素及标准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财务报告

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保证金缴纳情况

保证金缴纳情况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食品销售商仅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2.1.2

符合性评审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性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投标报价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不符合★条款

不符合★条款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分数

评审标准

2.2.1价格评审

投标报价

10

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进行供货的,计10分;不能承诺的计0分。

2.2.2

技术评审

文件响应

5

投标文件没有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配置不详,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2分,扣完为止。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配送能力

7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用配送车辆的(其中含冷链车辆1台),每台计1分,计满3分为止;【配送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还需提供车辆照片,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用配送人员和健康营养师的,每名计1分,计满4分为止(配送人员、健康营养师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材料,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配送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方案从供货方案、配送安全、配送时间、配送 流程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优的计10分,良的计7分;一般的计4 分,差的或没有提供的计0分。

管理制度

10

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从检验及验收、财务、人员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优的计10分,良的计7分;一般的计4分,差的或 未提供的计0分。

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0

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优的计10分,良的计7分;一般的计4分,差的或没 有提供的计0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2

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专业设备(检测内容包含农药残留、苏丹红、氯霉素、黄曲霉素),每提供一个计2分,计满8分为止。(提供相应设备照片、采购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专业检测食品安全能力的专业人才职业技能证书食品检验工的计2分(提供相应检验工的证书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提供证书查询网站名称和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对所检测食品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联网公示的计2分。(提供联网公示网址,连续七天联网公示截图,否则不计分)

2.2.2

商务评审

企业实力

15

1、投标人具有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计4分,400(含)-800平方米(不含)的实体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计2分,4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实体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投标人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凭证复印件)及6个月的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8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中央厨房或食材配送中心的计4分,400(含)-800平方米(不含)的计2分,4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提供食材配送中心的平面图和照片及提供6个月的付款凭证,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冷库的计3分,100(含)-200(不含)平方米的冷库的计2分,1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冷库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投标人提供冷库建设相关合同复印件或冷库租赁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自有食材种植基地的或长期合作的种植基地面积在600亩(含)以上计4分,300(含)-600亩(不含)计2分,300亩以下计1分,没有则不计分。(提供基地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经营业绩

3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开标前36个月内,以合同甲方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0.5分,本项计满3分为止【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或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荣誉及信用等级

11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截图和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 投标企业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2000)体系的, 每个计1分 ,共2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和全国品牌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的政府采购优秀供货商的, 计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和全国品牌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 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近三年连续两年获得过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计2分,企业纳税信用B级评价证书的计1分,企业纳税信用B级以下评价的不计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网上公示的截图和查询网址,否则不计分。) 。

售后服务及应急能力

4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等进行分档打分,优计4分,良计2分,一般计1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食品安全承诺

2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所生产或配送的相关产品未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计2分,未提供承诺不计分。

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资料齐全、图片清晰完整、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 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5.3投标报价评价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8.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范廉洁风险,依据四部委《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经〔2020〕61号)、三部委《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办法》、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18〕30号)、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长教服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拟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实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说明

1、本次为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等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素食类)集中配送项目,包含蔬菜、水果、豆制品等素食

2、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定点方式:6家,①定点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所投项目定点数量时,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与定点数量相同的供应商中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所投项目定点数量时,按照综合评分排序,以有效投标人数量90%的比例(向下取整,即只要后面有小数前面的整数就不变)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在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配送前需与学校(幼儿园)接洽并签订具体合同。因中标人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可在其他有效投标人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服务期限内递补不超过3家。

4、入围企业与每所学校(幼儿园)签订合同时需缴纳5万元质量保证金。(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相关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 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4、符合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5、豆制品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服务内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