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1174
采购项目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
供货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537926"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7537927" 第一章 总 则 6
HYPERLINK \l "_Toc17537928"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6
HYPERLINK \l "_Toc17537929"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7
HYPERLINK \l "_Toc17537930" 第四章 评审细则 22
HYPERLINK \l "_Toc17537931"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5
HYPERLINK \l "_Toc17537932" 第六章 附 件 27
HYPERLINK \l "_Toc17537933" 友 情 提 醒 36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28日14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城投采竞磋-2021174
2.项目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85万元/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蔬果类、干杂货、调理品、早点(豆奶、馅芯等)、牛奶、生面、水产、一次性用品、饮料、调味料。
本项目共分10个标段,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响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标段并响应该标段全部内容。每个供应商仅限中标一个标段。
标段号 |
类别 |
全年预计金额(万元/每年) |
拟选取供应商数量 |
1 |
蔬果类 |
119 |
2 |
2 |
干杂货 |
23 |
1 |
3 |
调理品 |
79 |
1 |
4 |
早点(豆奶、馅芯等) |
6 |
1 |
5 |
牛奶 |
41 |
3 |
6 |
生面 |
20 |
1 |
7 |
水产 |
13 |
1 |
8 |
一次性用品 |
32 |
1 |
9 |
饮料 |
8 |
|
10 |
调味料 |
44 |
1 |
6.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3.方式:
①线上领购
供应商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www.czctzb.com)网站免费注册,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磋商文件费用,上传领购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czctzb.com/sub_down12.html)、电汇或网银凭证,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提醒:1.电汇或网银备注摘要中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个人汇款注明单位简称;2.供应商应在上述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完成注册及领购磋商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关闭,无法再领购。
②现场领购
供应商应提供领购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czctzb.com/sub_down12.html),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综合办领购磋商文件。
③咨询电话:0519-81580101 0519-81580192-6002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科教城分部(天润科技大厦D座406)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科教城分部(天润科技大厦D座4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
(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6月2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
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82600188000245718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5. 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6.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下载中心),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指定开评标场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常州市滆湖中路53号
联系方式:吕老师 0519-86336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妍珺 袁婷
电 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34)
第一章 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磋商费用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最终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更正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
5.1 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5.2 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5.3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更正。
5.4 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5.5 所有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将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由供应商自行关注并获取。
6.供应商的义务
6.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的内容。
6.2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6.3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6.4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磋商报价
7.1 本项目磋商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 磋商报价方式
7.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供应商填报磋商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
7.2.2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
7.2.3 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2.4 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10.l 供应商应提交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载体采用“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包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10.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10.3 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10.4 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当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
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磋商响应。(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除外)
15.磋商仪式
15.1 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5.2 供应商参加磋商仪式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磋商小组
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7.评审内容的保密
17.1 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7.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7.3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18.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8.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8.2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18.3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8.3.1 供应商未通过领购申请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领购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18.3.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电子文档未按要求提供的;
18.3.3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8.3.4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无供应商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18.3.5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18.3.6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18.3.7 磋商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8.3.8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相互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
18.3.9 供应商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8.3.10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8.3.11 未按要求提供带“*”项材料或者带“*”项内容未盖公章的;
18.3.1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8.3.13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3.14 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8.3.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无效响应:
18.4.1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8.4.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4.4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4.5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 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9.2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 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磋商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及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9.4.1 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9.4.2 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5 供应商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6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响应文件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磋商变动实质性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评审方法
2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其中一标段得分最高前两家为成交供应商,五标段得分最高前三家为成交供应商,其他标段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成交结果及公示
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24.3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5.履约保证金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下表向代理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履约保证金。
标段号 |
类别 |
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家/年) |
1 |
蔬果类 |
29750.00 |
2 |
干杂货 |
11500.00 |
3 |
调理品 |
39500.00 |
4 |
早点(豆奶、馅芯等) |
3000.00 |
5 |
牛奶 |
6800.00 |
6 |
生面 |
10000.00 |
7 |
水产 |
6500.00 |
8 |
一次性用品 |
16000.00 |
9 |
饮料 |
4000.00 |
10 |
调味料 |
22000.00 |
25.2 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无息)退返成交供应商。
26.代理机构服务费
26.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类 |
100(含,下同)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 |
…… |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3000 元 |
3000 元 |
26.2 成交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6.3 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收取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26.4 具体缴纳金额见下表:
标段号 |
类别 |
代理机构服务费金额(元/家) |
1 |
蔬果类 |
12817.50 |
2 |
干杂货 |
5175.00 |
3 |
调理品 |
17775.00 |
4 |
早点(豆奶、馅芯等) |
1350.00 |
5 |
牛奶 |
3075.00 |
6 |
生面 |
4500.00 |
7 |
水产 |
2925.00 |
8 |
一次性用品 |
7200.00 |
9 |
饮料 |
1800.00 |
10 |
调味料 |
9900.00 |
27.合同的签订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7.6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指定信息录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相应栏目。
2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8.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8.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8.3 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8.3.1 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34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为中标企业提供相应额度的融资贷款。
28.3.2 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28.3.3 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签约金融机构名单(第一批)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电话:王先生13813597518、0519-86632288-8413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299号建设银行413室
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业务部电话:0519-86812870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电话:0519-88107827
政府采购贷业务定点服务支行钟楼支行
电话:13063966266、0519-86688934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港龙华庭4-2号
29.质疑与投诉
29.1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要求制作;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9.2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诚实信用
3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1.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配送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额度
标段号 |
类别 |
全年预计金额(万元/年) |
一标段 |
蔬果类 |
119 |
二标段 |
干杂货 |
23 |
三标段 |
调理品 |
79 |
四标段 |
早点(豆奶、馅芯等) |
6 |
五标段 |
牛奶 |
41 |
六标段 |
生面 |
20 |
七标段 |
水产 |
13 |
八标段 |
一次性用品 |
32 |
九标段 |
饮料 |
8 |
十标段 |
调味料 |
44 |
合计(万元/年) |
385 |
2、配送要求
(1)学校现有6个餐厅,约35个班组,成交供应商须按订货班组做好分类,每天送货一次。如需应急配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配送。
(2)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配送区域
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常州市滆湖中路53号
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2)干杂货及调味品质量要求:干杂货须为定型包装产品且有合格证明;酱油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03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03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05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3)调理品质量要求:调理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早点质量要求:冻品点心配送日期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一个月,所有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牛奶饮料质量要求:常温纯牛奶、常温酸奶配送日期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一个月,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所有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6)生面质量要求:生面制品须由五得利面粉制作而成,生产者须持有健康证,能够及时补货。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一次性用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注:上述标准如有更新,必须按最新标准执行。
2、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调味品、牛奶饮料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经营场地追根溯源。
(2)采购人将委托权威部门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所有配送食品均需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三、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应为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成交供应商扣除该货物品种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生面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四、综合说明
1、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含粗加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蔬菜需粗加工(去泥、去黄叶、去根茎)。
3、活鱼需至采购人现场宰杀。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五、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承接采购人的食材配送工作,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保持新鲜优质(特别是天气炎热)。
2.供应商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
3.供应商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供应商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4. 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5.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须经过粗加工(鱼类不去腮)。
6. 供应商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供应商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供应商另有所需食材而网上尚未公示,应先与采购人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
8.供应商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详见《协议书》相关条款),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9.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与供应商签署的协议。合同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期满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10.供应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采购人的监管。
11.供应商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
12.供应商保证每天在6:00到8:00之间将副食品配送到各个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遇特殊任务有野战炊事要求时,在苏南地区范围内,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13.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应商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并可要求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前三个月总货款的违约金:
①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采购人员工对供应商不满意率达到15%以上;
③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供应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④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⑤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达3次以上。
六、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下浮率,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办公场所及设施、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所有标段的最高限价以凌家塘官网公布的价格为指导,其中蔬菜报价以凌家塘官网公布的中间价为限价,蔬菜外的其他标段以凌家塘官网公布的最高价为限价。凌家塘官网查询不到的货物,参照常州价格通网及飞牛网价格,结算时以低价为基准;如果几处网站均无所需物品,则双方协商确认价格。
3、定价:成交供应商报价后,采购人可依据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还价并最终定价。
4、本次采购约定以每周三报价为本周五至下周四的结算价,定价日期为每周五;其他品项的定价以每月28日公布的价格为下个月的结算价格,每月最后一天做下个月的价格调整。
七、考核管理: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成交供应商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
(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当月因配送服务或原材料质量等问题退货达2次及以上;
(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不能满足采购人需要,造成使用影响的;
(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6)报价过高,严重偏离市场价格3次及以上。
* 磋商后的配送工作实行淘汰制,在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未通过考核,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结算要求
按食材价格定价方式确定的配送价格,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具体为采购人每月15号后与成交供应商结算上一月货款,并进入支付环节。成交供应商需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并及时送达采购人,逾期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按规定将“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
月度结算:每月20号支付上月度的配送额(需开发票),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编号: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
第二条 合同价格
签约下浮率: 。
本合同总价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人工、劳务、运送工具及耗材、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取。
3.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回。
第五条 合同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结算原则:按实结算。
4.付款方式:每月20号支付上月度的配送额(需开发票),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需食材由乙方配送。
2.甲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有效期为壹年(20 年 月—20 年 月)。合同条款中应包含违约追究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的内容。
3.食材每日送货一次。每日需采购的清单必须仔细核对,确保所需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准确无误。甲方应于当日副食品配送实物验收后将次日副食品采购清单交由乙方。甲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或提前3小时与乙方联系。
5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人员需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案。
6.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7.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每个月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
8.甲方与乙方有特殊约定的,须在合同中表述清楚。
9.甲方单位卫生负责人,负责检查配送副食品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做好24小时的食物留样,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保持新鲜优质(特别是天气炎热)。
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
6. 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法标准,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要求乙方支付该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违约金。
7. 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8.乙方所配送的食材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须经过粗加工(鱼类不去腮)。
9. 乙方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0.乙方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所需食材而网上尚未公示,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
11.乙方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详见《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12.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与乙方签署的协议。合同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期满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13.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
14.乙方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
15.乙方保证每天在6:00到8:00之间将副食品配送到各个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甲方联系。甲方遇特殊任务有野战炊事要求时,在苏南地区范围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16.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前三个月总货款的违约金:
①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甲方员工对乙方不满意率达到15%以上;
③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④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⑤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达3次以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因副食品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加强配送质量,提供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约责任区分
1.因甲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结算经费时,因甲方工作失误,未及时告知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由甲方按支付结算金额每日0.1%交付滞纳金。(甲方领导未签字除外)
(二)乙方违约责任区分
1. 因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实到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至3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经甲方发现,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3.乙方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乙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甲方需求或缺斤少两,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的品牌,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如一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2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4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8次以上,甲方有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4.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和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所配送基层单位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6.乙方配送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基层单位意见较大的,甲方对乙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具体指导,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速效乙方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供应商应及时足额补足;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金额的,甲方有权从下月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见证方:
代理机构(章):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 话:
第四章 评审细则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对于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三、评分细则:
(一)生面(标段6)、水产(标段7)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材料 |
1 |
投标报价 |
报价单位以凌家塘官网每月28日公布的最高价为指导价报出折扣率(凌家塘官网查找不到的商品,首先参照飞牛网;飞牛网查找不到的商品,参照常州价格通网站),按照折扣率进行排名。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
50 |
|
2 |
保障能力 |
1、供应商须提供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网络、打印机等技术保障设备或相关证明材料以适应食堂供应链采购系统,得3分,无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并使用采购人食堂供应链系统,提供承诺函,得2分,无不得分。 |
5 |
|
3 |
供应商业绩 |
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担过行政企(事)业单位类似采购业绩,有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双方签章的同类配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时间以合同上时间为准)。 |
10 |
|
4 |
针对本项目 经营服务方 案及服务承 诺及质量 |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从供应能力、运输条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A.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 7-10 分; B.方案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得 4-6分; C.方案简单,且无可操作性,得 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
5 |
质量安全控 制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种的安全的标准、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架构、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A.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10分, B.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4-6分, C.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
6 |
服务便捷性 |
为保证送货及时、补货方便、所送货物新鲜,配送公司经营场地离配送点在1公里(包括1公里)以内的得5分;配送公司经营场地离配送点在3公里(包括2公里)以内的得3分;3公里以外的不得分(提供本公司地址到学校的高德导航最优线路截图)。 |
5 |
|
7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应急采购、食物中毒等)的具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A.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得7-10 分; B.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完善、程序较为规范、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 C.应急措施方案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够强的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二)调理品(标段3)、一次性用品(标段8)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材料 |
1 |
投标报价 |
报价单位以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见附件)以及基准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按照报价单所有品种的价格的单价总和进行排名,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
50 |
|
2 |
保障能力 |
1、供应商须提供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网络、打印机等技术保障设备或相关证明材料以适应食堂供应链采购系统,得 5分,无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并使用采购人食堂供应链系统,提供承诺函,得 5分, 无不得分。 |
10 |
|
3 |
供应商业绩 |
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担过行政企(事)业单位类似采购业绩,有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10分(须提供双方签章的同类配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时间以合同上时间为准)。 |
10 |
|
4 |
针对本项目 经营服务方 案及服务承 诺及质量 |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从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仓库、冷库)、运输条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A.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7-10分; B.方案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得4-6分; C.方案简单,且无可操作性,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
5 |
质量安全控 制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种的安全的标准、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架构、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A.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10分, B.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4-6分, C.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
6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应急采购、食物中毒等)的具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A.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得7-10 分; B.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完善、程序较为规范、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 C.应急措施方案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够强的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三)其他标段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材料 |
1 |
投标报价 |
报价单位以凌家塘官网每月28日公布的最高价(蔬菜按每周三的中间价)为指导价报出折扣率(凌家塘官网查找不到的商品,首先参照飞牛网;飞牛网查找不到的商品,参照常州价格通网站),按照折扣率进行排名,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
50 |
|
2 |
保障能力 |
1、供应商须提供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网络、打印机等技术保障设备或相关证明材料以适应食堂供应链采购系统,得5分,无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能熟练掌握并使用采购人食堂供应链系统,提供承诺函,得5分, 无不得分。 |
10 |
|
3 |
供应商业绩 |
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承担过行政企(事)业单位类似采购业绩,有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10分(须提供双方签章的同类配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时间以合同上时间为准)。 |
10 |
|
4 |
针对本项目 经营服务方 案及服务承 诺及质量 |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从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仓库、冷库)、运输条件、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A.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7-10分; B.方案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得4-6分; C.方案简单,且无可操作性,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
5 |
质量安全控 制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种的安全的标准、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架构、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A.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10分。 B.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4-6分。 C.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
6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应急采购、食物中毒等)的具体,全面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A.应急措施方案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B.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完善、程序较为规范、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 C.应急措施方案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够强的得0-3分。 其余不得分 |
10 |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
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不得分。
3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材料
*1.磋商响应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
*1.报价一览表
三、技术部分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详细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偏离表
5.其他评审相关资料
四、说明
1.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该项材料。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补正。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3.供应商需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同时提供评分索引表。
第六章 附 件
告 知 书
尊敬的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本公司总经理室。
(一)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采购活动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磋商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磋商答疑、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监督办公室: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投诉监督电话:0519-81581212
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 号”磋商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单位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愿意遵守贵单位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开始后60天。
4.我单位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磋商报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我单位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贵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6.我单位愿意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7.如果我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8.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 号)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磋商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蔬果类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2 |
干杂货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3 |
调理品 |
叁年 |
该项报价为:清单详见附件1的单价总计 |
|
4 |
早点(豆奶、馅芯等)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5 |
牛奶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6 |
生面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7 |
水产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8 |
一次性用品 |
叁年 |
该项报价为:清单详见附件2的单价总计 |
|
9 |
饮料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
10 |
调味料 |
叁年 |
该项应报下浮率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下浮率指:在凌家塘官网公示的限价基础上下浮的比例。如某种食材限价为20元/斤,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为10%,则结算价为20*(1-10%)=18元/斤。
附件1:
调理品报价单
序号 |
品名 |
规格(kg/箱) |
用量(箱)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1 |
鸡排 |
10kg |
100 |
180 |
|
2 |
附件(2)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常州经济开发区宛沿河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11
关于装饰挂钩的网上商城合同公告
2025-04-11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实验小学关于打蛋盆/打奶盆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10
常州市钟楼区第二实验小学关于圣诞用品/礼品/装饰品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10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关于家居饰品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9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关于电蒸锅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9
常州市武进区马杭初级中学关于果盆/果盘/果篮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8
常州大学附属小学关于糕点/月饼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8
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关于厨房家电配件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8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关于圣诞用品/礼品/装饰品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