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坦洲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项目编号:0692-216CZST3004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0692-216CZST30103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1.资金预算:/;
2.资金来源:自筹(师生自付);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2.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在资格声明函里作出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在资格声明函里作出承诺);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投标人须在资格声明函里作出承诺);
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12日17时30分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采用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门户网站,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并办理数字证书。网址详见: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ggzyjy.zs.gov.cn/Application/NewPage/PageArtical_1.jsp?nodeID=83 articalID=98681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ggzyjy.zs.gov.cn/Application/NewPage/PageArtical_1.jsp?nodeID=85 articalID=201773
综合收件窗口咨询电话:0760-89817167、0760-88331782
使用粤商通移动CA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的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2. 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请按综合交易招标采购管理-投标企业操作手册V1.3-20201010完成获取有效的招标文件的工作。
七、答疑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1年07月13日17时前在网上综合交易系统答疑管理处提出。
八、答疑回复时间:2021年07月14日17时30分前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交易-交易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综合交易)网上缴纳保证金通知书 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供应商应在2021年07月30日09时3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供应商通过综合交易系统申请并按照缴纳保证金通知书上内容缴纳。如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综合交易业务系统,在“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CA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CA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交易大厅开标室安排)。
十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山市坦洲中学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189号
电话:0760-86655886
联 系 人:郑老师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60-88383266
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传 真:0760-88383654
3.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山市坦洲镇教体文旅局
联系人:韦小姐
电 话:0760-86736158
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联系人:麦老师
电 话:0760-8678637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5日
|
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0692-216CZST30103)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山市坦洲中学
监督/主管单位:中山市坦洲镇教体文旅局 、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7月
阅前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行及账号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登录综合交易系统领取)。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系统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七、建议供应商/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y.zs.gov.cn/)进行用户注册登记,便于顺利完成获取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含有关附件)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售,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实名下载获取完整的招标文件(含有关附件)即视为招标文件已发售给投标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坦洲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项目编号:0692-216CZST3004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0692-216CZST30103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1.资金预算:/;
2.资金来源:自筹(师生自付);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2.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在资格声明函里作出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在资格声明函里作出承诺);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投标人须在资格声明函里作出承诺);
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采用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门户网站,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并办理数字证书。网址详见: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ggzyjy.zs.gov.cn/Application/NewPage/PageArtical_1.jsp?nodeID=83&articalID=98681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ggzyjy.zs.gov.cn/Application/NewPage/PageArtical_1.jsp?nodeID=85&articalID=201773
综合收件窗口咨询电话:0760-89817167、0760-88331782
使用粤商通移动CA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的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2. 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请按综合交易招标采购管理-投标企业操作手册V1.3-20201010完成获取有效的招标文件的工作。
七、答疑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在网上综合交易系统答疑管理处提出。
八、答疑回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交易-交易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综合交易)网上缴纳保证金通知书 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供应商通过综合交易系统申请并按照缴纳保证金通知书上内容缴纳。如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综合交易业务系统,在“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09:30(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CA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CA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 年 月 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交易大厅开标室安排)。
十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山市坦洲中学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189号
电话:0760-86655886
联 系 人:郑老师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60-88383266
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传 真:0760-88383654
3.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山市坦洲镇教体文旅局
联系人:韦小姐
电 话:0760-86736158
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联系人:麦老师
电 话:0760-8678637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承包管理项目 |
合同签订后3年 |
一、项目简述
1.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中学食堂承包。
中山市坦洲中学占地面积150亩,现有学生2300余人,教职员工216人。学生宿舍楼可以容纳1800个学生住宿,现有住宿生1800 人,其余学生走读。住宿学生属全封闭管理,一般只在周五放假回家。走读生中午在校就餐。学校提供餐厅、厨房、仓库等相应的制作、就餐场地给中标人经营;学校拥有该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中标人只拥有食堂的经营权。
用餐时间和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安排,密切为学校师生服务:午餐在饭堂的三层楼同时开饭,早餐和晚餐在一楼和二楼同时开餐,三楼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开早餐、晚餐,但学校有特殊要求的例外。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日里,如果学校有不少于80个师生需要在饭堂用餐,则中标人必须配合。
2. 中标人每年须向学校缴交“食堂设备维护保养费”,“食堂设备维护保养费”为人民币150,000元/年。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人应为专业的饮食服务公司,证照齐全;中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不计利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如在承包期间无任何不当行为,无任何纠纷,则学校在合同结束当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不计利息。
2.在2017年——2021年这些年里,学校在正常教学工作日的情况下,每日每餐(不含夜宵)平均用餐人数约为1500——23500人次,因此,中标人必须按照1:70的用餐比例配备正式员工应为33人(不含办公室文员2人,1人负责当日上午食品快检检测和上报,另1人负责当日上午10:00前省、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平台资料上报),厨工不可为钟点工、临时工,允许中标人在配备正式员工33人基础上可增加钟点工和临时工,其中必须有厨师证的厨师4名以上、点心师证的点心师2名以上,厨师不参与在备餐间打餐,专职做好菜品烹煮,具有中级餐饮安全管理员证1名以上,其余从业人员均有合法的资格证。连续2个月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违约,校方可以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3.中标人需在整个合同期间向保险公司投保400万元的饮食安全责任险。
4.中标人必须向学校提供如下经营服务方案:食品安全及原材料管理方案、食堂经营、管理方案、出品品质管理方案、膳食供应服务方案、应急预案、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指标。
5.经营期限:采用“1+1+1=3年”模式,即2021 年9月1 日至 2024 年 7月学期结束日,其中第一年为双方合作试用年,合同期内的第一个学期结束的时候,学校将组织就餐师生进行问卷调查,80%以上满意率的,才能在下学期继续履行合约,第2年合同期内的第一个学期结束,能达师生测评在80%以上满意率,则自动续约第2年合约,第3年合同期内的第一个学期结束,能达师生测评在80%以上满意率,则自动续约第3年合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在该年合同期的7月15日自动终止。如第一次师生测评没有达到80%以上满意率,则中标人必须提出整改措施,直到达到80%以上满意率。
6.学校负责提供饭堂现有的厨房设备:烹饪制作设备、粗精加工设备;排油烟、排污处理设备;就餐设备、餐桌椅等。由经营产生的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应正确使用、爱护学校提供之设备,损坏需负责修理,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应完整移交学校。
饭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厨具、小型五金用具、消耗用品、清洁卫生用品等所有厨房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购买及补充添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满后其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及时与电梯公司联系对学校的两台货梯进行检查和维修,货梯的管理维修与保养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期内,如因货梯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在开餐前一周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保证所有硬件设备运作正常。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正常地开餐。如有延误,查明确属中标人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及相关责任。
7.中标人独立经营学校食堂,负责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及费用;负责饭堂经营所需水、电、煤气的运作费用;负责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承担因此方面牵涉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未经学校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学校名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包第三方或以在公司内部个人承包的方式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自负盈亏,但经营过程中需在学校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各项操作(服务、卫生、膳食质量、采购、价格等)。
8.学校成立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食堂指派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中标人的采购、加工食物及配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测和清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员工食物及餐具卫生、安全。学校的卫生监督员的合法行为,包括通知中标人暂不将某些食物、餐具提供给师生饮食使用的决定,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卫生监督员的上述行为,如果经检验结果证实,中标人的食物、餐具确无不安全因素,因此,造成中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招标人正当履行监督食物安全预防万一的合法行为,不得被视为违约。
9.学校的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有权不定期行使卫生监督员的职责。这些行为,并不减少或者免除中标人因任何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负责提供售餐、充值所需的整套IC卡系统,中标人负责学生充值存款。(学生首次购卡由饭堂免费提供,如需补办按成本价出售)。
11.中标人负责提供学校用餐人的早、午、晚(含夜宵)的饮食,只能供应饭、菜、粥、粉、面条(自制面点、特色糕点,不得出售快食面和杯面,不得销售含有香肠和火腿肠的食品。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若需增加经营其他食品,需经校方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13.供餐标准要求
(1)饭菜供应采用刷卡进餐;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安排,按时供应早餐、午餐、晚餐(含夜宵)。
(2)每日提供多款菜式。早餐应在上午6点30分——8点0分正常供应,品种不少于8个,以瘦肉粥、鸡粥、猪牛肉粉、猪牛肉面、点心、水饺为主,自选形式选餐,每份为4元—6元不等),可在此基础上加菜或加量,每份参考价格为:加蔬菜1元,加蛋1元,加肉2元,加量标准为2元/碗。其他品种价格参照同样标准。早餐用餐地点无特殊情况下,一般都在饭堂1楼和2楼,每层楼必须同时开6个窗口(到用餐时间临近尾声,可适当减少2个窗口),必须确保用餐人排队等候最长时间不超过12分钟。如窗口不够,则学校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整改,1个月有四次窗口不够的,学校扣押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午餐、晚餐的正餐:分为基本餐、固定菜式套餐、特色套餐三大系列,套餐形式供应,任由用餐者自愿选择消费。①基本餐价格为8元/份,包含一份米饭、一个素菜、一个荤菜、一个混炒(米饭不够份量的可免费加饭)、一份例汤,午、晚餐菜式均不少于10个品种,由用餐者自由选择。在基本餐的基础上,用餐者可以增加备选菜,②固定菜式套餐价格为10元/份,份量、重量由学校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商议。备选菜式每餐不得少于3个,包含一个肉、一个蔬菜、一份例汤,肉必须是新鲜肉。③特色套餐菜式每餐不少于3个,包含一个肉、一个蔬菜、一份例汤,价格为12元,肉必须是新鲜肉。另外,中标人可以根据用餐人的需要,提供单价高于12元的特色菜,菜式和分量、价格由中标人和学校协商。
午餐用餐地点:学生一般都在饭堂1楼和2楼,每层楼必须同时开7个窗口(到用餐时间临近尾声,可适当减少2个窗口),必须确保用餐人排队等候最长时间不超过12分钟;教师在3楼,开1——2窗口(视具体情况再由双方协定),需提供合格、安全、卫生的打包工具,按市场价格向教师收费;晚餐用餐地点一般都在饭堂1楼和2楼,每层楼必须同时开7个窗口(到用餐时间临近尾声,可适当减少2个窗口),必须确保用餐人排队等候最长时间不超过12分钟。如窗口不够,则学校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整改,1个月有四次窗口不够的,学校扣押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夜宵用餐地点在1楼,开设窗口不少于3个,主要供应糖水、瘦肉粥、鸡粥、猪牛肉粉、猪牛肉面、点心、水饺为主,自选形式选餐,每份4元—6元不等,可在此基础上加菜或加量,每份参考价格为:加蔬菜1元,加蛋1元,加肉2元,加量标准为2元/碗。其他品种价格参照同样标准。
(3)午餐一般供应时间为中午11点40分——12点40分,晚餐正餐为17点30分——18点30分,夜宵时间为21:30至22:00,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学校可以根据教学安排,临时调整用餐时间,中标人必须接受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4)菜式品种要经常轮换,一周之内不得出现完全相同的基本餐菜式。
(5)每一周内不得少于供应2次免费例汤。
(6)所有用餐的食材必须安全、质量好;备选菜式的肉类必须是新鲜肉,不能是隔夜冰冻肉。粮、油的质量要不低于市场上的综合质量的中等档次;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食材原材料不得有过期、发芽、发霉、质量低下、档次低劣,不得有隔餐饭菜,如有发现本条规定所禁止任何之一现象,中标人必须认真按照学校要求去整改,重复出现第二次本条规定所禁止任何之一现象,学校扣押履约保证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提出终止合约,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对本校特困生在本学校饭堂用餐的费用给予优惠;每年元旦、教师节或校庆日来临之际,配合学校举行相关尊师重教活动。
14.原材料要求:
(1)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物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
(2)粮、油需使用来自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且有QS标志的品牌;猪、牛肉必须是来自中山市境内肉联厂统一屠宰的盖有合格戳记的品牌;蔬菜的生产基地需是持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经营单位;工厂化制造的原材料,包装物的文字说明:必须注明的内容有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号、食品标签认可号、制造商、产地、制造商地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有效期。
15.饭堂的潲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学校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潲水(潲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学校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1.学校成立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中标人和学校必须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月情况、策划下月计划、审议菜谱,中标人必须在每月的27日将下一个月的菜谱提交给学校审议,菜谱内容必须包含菜式、分量、价格。
2.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食堂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等方面量化(标准另附)评定,评定量化分低于60分,学校对中标人给予每次2000元罚款处理。
3.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物进行限期改善。
4.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作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材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即时更换。
5.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标人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6.学校协助饭堂的秩序管理,学校可以不定期对用餐人进行问卷调查,根据用餐人的喜好,为中标人提供菜式建议和数量,以方便中标人更好运营,避免出现太多剩余饭菜。
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8.中标人在经营学校饭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卫生、安全、工商、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违反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的,学校将对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果连续发出二次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人仍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停止中标人经营权,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中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10.中标人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早、午、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餐200克以上)、留足时间(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11.中标人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维护、维修或补充添置,其所有权合同期满后归学校所有。餐具必须餐前消毒。
12.中标人自行负责经营饭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标人雇请的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中标人要按照《劳动法》要求制定员工工资、福利(包含员工社保)标准。中标人保证自行负责处理其与员工产生的劳动合同关系,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因任何原因,中标人的员工对学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按学校实际损失数额的1.5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该按照市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相关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负责为该食堂的就餐人员购买餐饮场所公众责任保险。
14.中标人必须于次月15日前向学校缴纳食堂上个月的水、电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1‰加收滞纳金。
15.中标人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合理均衡。
16.中标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烹调卫生、安全。所采购的食材在使用前需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决不允许使用。
17.中标人员工进驻学校场所服务之前,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合格者方可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所有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膳食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8.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方可上岗。
19.中标人售饭菜人员须戴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学校师生发生吵闹。
20.中标人员工需遵循学校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学校管理,违反者无条件接受学校的处分和合理的经济处罚。
21.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内的厨具整洁,负责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清洁工作。
22.中标人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餐厅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规定一次大扫除(门窗、电扇及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饭堂所有地方、角落不得存有任何不卫生的异味)。
23.中标人必须自行负责饭堂垃圾的处理,需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学校垃圾筒或垃圾房,潲水要及时处理,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24.中标人配合学校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25.中标人负责承担经营学校食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6.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校内、校外,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27.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致使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新文件而学校必须要执行,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28.为体现尊师重教,中标人应当配合学校教育员工尊重每一位教师、关爱每一个学生,牢记服务意识,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食品质量的卫生与安全,营造一个文明、温馨、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价格调整及税务
1.若因市场物价上涨的不可抗拒之因素,中标人的经营遭遇瓶颈,在保障膳食质量的前提下,中标人可向学校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若中标人要求属实、合理,则向学校应积极配合中标人作餐费调整,确定双方认可的合理价位;
2.师生加餐和承接对外接待用餐时,若需开具发票,中标人应予以开具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
一、 说明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见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师生自付)。 |
2 |
2.1 |
招标人名称:中山市坦洲中学 。监管部门:中山市坦洲镇教体文旅局 、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3 |
2.3.5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760900017710108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二、 招标文件 |
||
5 |
6.1 |
答疑会:本次招标不举行答疑会。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6 |
10.1 |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
7 |
12.1 |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
8 |
13.1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10 |
14.1 |
(1)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项目的经验与业绩(按商务评分表的要求); |
11 |
(2)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否。 |
|
12 |
15.1 |
投标人应提供近3 年(2018年至 2020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 |
13 |
17.2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天内有效。 |
14 |
18.1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的扫描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由正本复印,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本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5 |
17.1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16 |
19.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17 |
26.3 |
招标人依法确定1个中标人。 |
18 |
26.4 |
招标结果公示及公告媒体: 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gdebidding.com); ②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③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 公示期为3天。 |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19 |
30.3 |
本次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 |
其他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招标。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招标人”是指: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管部门”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2.3合格的投标人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分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账号信息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答疑内容将在网上发布,网上发布将示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查看网上信息。
6.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标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人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其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投标人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递交。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异议,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计息退还;如有异议,将在异议处理完毕后原额计息退还。
16.5在中标人和招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原额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包装件数不限。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0.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
21.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人依照招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招标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符合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投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的《初步审查表》。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6.3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招标结果,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按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中标备选人,由招标人依法选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7.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六、异议和投诉
28.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28.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但需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自收到书面异议原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9室
邮 编:510045
电 话:020-66341924
传 真:020-66341967
联 系 人:文小姐
28.3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可向有关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例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0. 合同的履行
30.1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招标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招标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30.3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适用法律
31. (招标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评 标 方 法
评标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评审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1.3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1.5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2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3.评标步骤
3.1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或商务得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二、初步评审
5.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6.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7.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8.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9.无效投标的认定
9.1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详细评审
10.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0.2商务评分标准:见《商务评分表》(附表2),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0.1技术评分标准:见《技术评分表》(附表3),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0.3技术得分满分为50分,商务得分满分为50分。
10.4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四、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1.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商务得分(由高到低);(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11.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表1:初步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
A投标人 |
B投标人 |
C投标人 |
|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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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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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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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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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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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齐全,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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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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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务无重大保留或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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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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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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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原因说明 |
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2: 商务评分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分配 分数 |
评议内容 |
|||
1 |
管理体系认证 |
8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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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类项目业绩 |
8 |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已经完成或正在执行的承包经营同类食堂业绩: |
|||
3 |
荣誉 |
8 |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在投标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中有获得食品安全等级“A级”食堂的数量: |
|||
4 |
8 |
至投标截止时间,所管理运营的食堂项目(在投标人合同期内)获得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授予餐饮服务方面的荣誉,每个得2分,获得区级或市级行政部门授予餐饮服务方面的荣誉,每个得1分。 |
||||
5 |
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10 |
拟投入的人员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的每人得1分,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证的每人得0.5分,具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证的每人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8 |
拟投入的人员具有一级中式面点师证的每人得1分,具有二级中式面点师证的每人得0.5分,具有三级中式面点师证的每人得0.25分。本项最高得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