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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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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肉禽水产品、蔬菜类粮油、干杂调料原料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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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肉禽水产品、蔬菜类粮油、干杂调料原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1-C3-01538-HSHJ

项目名称:肉禽水产品、蔬菜类粮油、干杂调料原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肉禽水产品、蔬菜类粮油、干杂调料原料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商为流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项目报名(政采云报名问题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12号

项目联系人:郭庚禧

项目联系方式:5824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2幢1单元201室

项目联系人:吴俊佟

项目联系方式:18078068228










附件信息:

  • 7.2肉禽水产品、蔬菜类粮油、干杂调料原料采购(定)(1).doc

    259.3K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编号:WZZC2021-C3-01538-HSHJ

采 购 人: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5636204"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 5

0

28

33

……………………………… 35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WZZC2021-C3-01538-HSHJ)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1-C3-01538-HSHJ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900,000.00

最高限价:¥1,900,000.00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商为流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②、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③、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⑤、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项目报名(政采云报名问题咨询电话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6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富民三路12号

联系方式:0774-5824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0774—3852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74—3852288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编号:WZZC2021-C3-01538-HSHJ

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见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预算金额:¥1,900,000.00。

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

2.1

服务商资格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磋商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商为流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②、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③、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⑤、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3.1

1、磋商报价方式:服务商必须就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项目内容成果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作唯一完整报价。(本项目只允许递交一个方案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磋商报价范围:总价包干。

4

4.1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

【注: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比磋商有效期延长15日。】

5

5.1

响应文件:一套正本 三套副本

5.2

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电子版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电子版要求:电子版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以U盘方式提供。内容包括:响应文件所有页面的扫描件(含所有签字及盖章部分)电子版,格式为PDF。

6

16.1

磋商保证金递交: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整,磋商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梧州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4 8655 0926 8268

(1)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保函、电汇形式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且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交纳时,请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保证金”字样及项目编号“WZZC2021-C3-01538-HSHJ”)。

(2)缴纳保证金后请将转账底单复印件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

(3)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人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帐号信息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磋商人提供保证金转账底单或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磋商人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帐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成交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

18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办公电话:0774—3852288 传真:0774—3852288

8

2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评审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截标后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评审地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磋商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新兴二路108号翠薇居1单元201室)。

[注: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持证件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磋商,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磋商的,视为服务商自动放弃竞标。]

9

2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0

27.2

签订合同:成交人应自接到本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

注:采购合同必须与本磋商文件中的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相一致,不能改变主要条款。

11

28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百分之三(3%)。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交纳时请写明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未写明清楚或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负。退还:自交付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后按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或按合同约定。(若为小微企业则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29

成交人须按如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下述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计取基数按最高限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或从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列明的账户退回。

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组织服务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编制单位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报名单位及其聘用、雇佣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报名单位自理,采购人概不负责。

14

服务商必须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果经查实服务商提供虚假资料的,响应无效,如成交,即取消其成交资格。

1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如成交人出现转包或分包情形,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服 务 商 须 知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及定义

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或买方。

1.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2.3“服务商”系指按要求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提交“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在磋商阶段称为服务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阶段称为成交人。

1.2.4“货物”系指卖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人须承担的咨询、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6“响应文件”是指:服务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并通过评审及后期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1.2.7标有“▲或必须”为实质性要求内容。

2、合格的服务商

2.1合格的服务商应符合服务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资格要求。

2.2符合服务商资格的服务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竞标费用

3.1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磋商公告

第一章 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附件

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质疑

5.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磋商人,均应在竞标截止当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更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列网站中公布,发布之日起视为磋商人已收到该澄清或更改。该澄清或更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4磋商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要求磋商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磋商人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服务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竞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服务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服务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服务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服务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服务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载明(如有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服务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服务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3.服务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以评审阶段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服务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磋商将被拒绝。

6.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服务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项目的价格、技术要求、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7、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7.1服务商的响应文件以及服务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7.2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装订要求

8.1服务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且作为服务商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如提供不全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其磋商资格。其他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一、响应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技术规格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

▲四、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正文第12点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提供)

▲五、方案(格式自拟)

六、其它资料(服务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证明文件资料,如公司简介、业绩、信誉等,由服务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8.2服务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装订位置封边,不使用活页夹、订书钉、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造成文件缺失导致废标情况发生是磋商人的责任。

9、响应文件格式

9.1服务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文件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9.2在磋商报价表中,服务商必须按格式文件完整填写,不能自行修改格式内容。

10、磋商报价

10.1磋商报价:服务商必须就《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作唯一完整报价。本项目只允许递交一个方案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0.2磋商报价应包含顺利实施和完成服务所发生的各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前期调查及资料收集、审查、评审、公示、设备、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及通过审批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用不再调整。

10.3服务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标明,本次磋商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磋商总价,经最终谈判后不得更改,服务商对本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10.4服务商所填报的货物内容如存在有漏项的情况且在评标时被接受,则将被认定为该遗漏项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人在供货时应按响应文件及经澄清后的结果要求完整提供货物及服务,采购人对其漏报的项目不追加任何货款。

10.5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磋商货币

11.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2、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12.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1)-(8)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不全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服务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2)服务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商为流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商近半年任意一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4)服务商近半年任意一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则必须提供]

(7)服务商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服务商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按月度提供财务报表);

(9)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服务商其它文件资料

服务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13.1业绩(自2017年的业绩,以提供有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或验收证明为准,若有,请提供复印件。)

13.2信誉(自2017年以来获得的由地市级或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誉奖项等,若有,请提供复印件。)

13.3其它资料(声明、证明文件资料,如公司简介,人员情况等,由服务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4、磋商的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服务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服务商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服务商,其磋商保证金将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服务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5、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15.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

15.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15.5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6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电子版要求:电子版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以U盘方式提供。内容包括:响应文件所有页面的扫描件(含所有签字及盖章部分)电子版,格式为PDF。

16、磋商保证金

16.1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服务商必须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16.2服务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缴款底单)复印件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内。

16.3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

16.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6.4.1成交人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予以退还,不付利息。

16.4.2未成交服务商按第六章附件“磋商保证金退付确认函”的要求到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予以退还,不付利息。

16.5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服务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或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服务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未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签订合同的;

(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商名称等内容。

17.2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三本)和响应文件电子版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7.3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磋商单位:

⑸ 注明“ 分前不得拆封”(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

17.4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17.5服务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负。

磋商截止时间、地点

18.1采购人将在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举行截标会,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时到达现场参加竞标,并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以下证件否则其竞标无效,予以拒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8.2截标会由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组织并主持。

18.3截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截标并开始;

(2)介绍参加截标会议的人员名单;

(3)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一同检验参加截标会议的各磋商人的参与截标会的证明材料,并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对未按规定密封、未按要求递交截标会的证明材料和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

(4)各磋商人的代表交叉检查各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

(6)主持人宣布截标会议结束。

18.4 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

18.5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指定的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8.6服务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指定地点。

18.7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到出席截标会并按第7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接受核查,否则响应无效。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9.1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磋商结束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服务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响应文件评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根据要求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0.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评审程序

21.1评标的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谈判应答文件等。评标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其他的外部证据。

21.2评标程序

2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21.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2.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12条、第15条所述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合法性等。如果服务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磋商将被拒绝。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 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17条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

② 未按本须知第12条、第13条规定提交必须提供且有效的证明文件的;

③ 未按本须知第12.1款、第15条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④ 未按有关要求提交或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⑤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⑥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⑦ 服务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⑧ 磋商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如严重背离采购需求、合同协议要求、等);

⑨ 通过对“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的修改以达到满足技术要求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没有按要求表述的或与项目要求表述不一致却没有提供相关依据说明的;

⑩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21.2.2澄清有关问题。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服务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与《响应函》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②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⑤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⑥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服务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服务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服务商拒绝确认,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其磋商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1.2.3磋商。时间及地点: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服务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4)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经磋商由服务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服务商的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服务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服务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服务商自动放弃磋商。

(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服务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服务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2.4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办法的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1.3评标会纪律

21.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3.2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无效的响应文件

22.1服务商或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服务商须知第18项要求在截标会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核查的或提交的文件与响应文件内容不相符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其他等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

(8)没有满足“▲或必须”为实质性要求内容的。

23、废标

23.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3.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服务商。

六 签订合同

24、成交结果公示

24.1本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24.2服务商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服务商的书面形式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3质疑服务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5、成交通知

25.1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服务商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示期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到合同签署这段时间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没有涉及的内容可以进行磋商,采购人和成交人均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服务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名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6.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6.3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自愿放弃成交人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则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27、签订合同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成交的服务商。

27.2成交服务商须凭成交通知书原件按告知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服务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署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对成交人所提交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4成交服务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推荐的候选人顺序确定其他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服务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5由于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人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人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27.6采购合同必须与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相一致,不能改变主要条款。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成交人必须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给予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逾期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若为小微企业则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成交人必须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要求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给予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逾期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8.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人按合同履约后,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不付利息。

28.3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梧州市社会福利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负。

七 其他事项

29、成交服务费

29.1成交服务费: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向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其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成交人已提交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2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基数按最高限价。

服务类型

费 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万元)

30、解释权

3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响应表。

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4、采购内容及要求一览表中标“”系指本项目主要产品中与产品性能相关紧密的技术指标、功能项目条款,并作为产品设备性能的考核指标。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技术条款系指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做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奶制品、食用油、糕点、鲜包等类

1、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非转基因产品。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

4、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5. 大米应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

6、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2

调味品

1、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并在保质期内。

3

蔬菜、禽蛋类

1、蔬菜:保证新鲜并保证每批蔬菜均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测试的结论要登记保存备案,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4

肉类

1.生猪等定点、当天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保留存档,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2.畜禽类要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3.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来自非疫区。

5

冻品类

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6

鲜活水产类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质量标准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价格标准

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广西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最新一次“市场价格监测-梧州市市场应急价格监测表”作参照(表中没有列出的品目参考单价可按每两周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的单价作为参考单价),并且下浮优惠,★折扣率上限为100%超过为无效投标报价(调味品按市场调查批发价,可不作下浮),并保持相对稳定。

1. 某货物参考单价:广西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最新一次“市场价格监测-梧州市市场应急价格监测表公布价格执行。

某货物供应单价=该货物参考单价×中标折扣率。参考单价每两周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临时确定参考单价。

2. 某货物结算价=某货物供应单价×该货物实际供应数量。

验收条件及标准

1、每批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货物质量自检报告单,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

2、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验收方法

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投标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超过保质期限;

内包装损坏;

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发放后所剩余的货品,由供货方当日回收。

(二)商务要求表

★定点采购范围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的供应包括配送相关服务。

★服务时限

1年

★供货时间

成交人预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早上8时前送到(全年365天无休,采购人提前1天时间列明供货清单通知成交人,双方约定送货时间,成交人接到通知后按时供货,采购人如有临时需求,接到采购人临时进货通知后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供货。),特殊情况或有紧急任务需求时要即时落单即时配送,(具体钟点合同另约定),将食品原料送到福利院食堂内。

送货地点

广西梧州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内,按时、按质、按量向采购人供货

★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成交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相关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并扣除质量保证金1%至5%罚金不等,出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质量保证金50%;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达到刑事责任处罚的由成交人负责。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付款条件

1.结算方式为月结:无预付款,货款每个月一结,成交人凭上半月交货验收单结算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并开出普通税务发票给予采购人。采购人通过财务账户于每个月10日前将上半月货款转至成交人账户,如因采购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其他大项活动工作冲突无法按时转账,采购人需提前3日向成交人提出延迟转账日期申请,成交人同意后可延迟支付货款。

2.采购人对本月批次的货物交接确认无误后,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后,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按上月的完税票据汇款给成交人。

3.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4.因成交人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售后服务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服务商的资信要求表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1、服务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2、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服务商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 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投标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储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服务商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的签订时间必须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及多角度图片】。

4、服务商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确保采购人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四)项目的特殊要求及其他要求

★合同的终止

成交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4、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向服务商发出书面文书,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并扣除质量保证金1%至5%罚金不等,出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质量保证金50%;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达到刑事责任处罚的由成交人负责。

5、服务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时间送到达到三次以上,采购人要求的配送食材不能提供或推脱自己经营的没有该产品为由达到三次以上。

6、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

★评议考核

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量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为确保采购人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定期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如成交人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

1、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全额的 3 %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采购人可用于应急处置工作,合同期满按实际结余额退还成交人(不计利息)。

2、由招标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具体的货物采购配送协议。

3、成交人必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擅自降低优惠率,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质量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供应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

5、成交人须每周五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周产品供货基准价。

★其他要求

1、服务商必须同意采购人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中标供应商中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包括供货期间因业主考核记分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合同终止。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注:

1、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章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梧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

第二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 %,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时无息退还。

第四条:供货要求及验收

供货要求:乙方预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早上8时前送到(全年365天无休,甲方提前1天时间列明供货清单通知乙方,双方约定送货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按时供货,甲方如有临时需求,接到甲方临时进货通知后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供货。),特殊情况或有紧急任务需求时要即时落单即时配送,(具体钟点合同另约定),将食品原料送到福利院食堂内。

验收标准:每批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货物质量自检报告单,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验收方法: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投标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③超过保质期限;

④内包装损坏;

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发放后所剩余的货品,由供货方当日回收。

第五条:质量要求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第六条: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成交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相关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并扣除质量保证金1%至5%罚金不等,出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质量保证金50%;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达到刑事责任处罚的由成交人负责。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第七条:价格确定

乙方确定的折扣为: %

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广西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最新一次“市场价格监测-梧州市市场应急价格监测表”作参照(表中没有列出的品目参考单价可按每两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的单价作为参考单价),并且下浮优惠(调味品按市场调查批发价,可不作下浮),并保持相对稳定。

1. 某货物参考单价:广西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最新一次“市场价格监测-梧州市市场应急价格监测表公布价格执行。

某货物供应单价=该货物参考单价×中标折扣率。参考单价每两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临时确定参考单价。

2. 某货物结算价=某货物供应单价×该货物实际供应数量。

合同金额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付款条件

1.结算方式为月结:无预付款,货款每个月一结,成交人凭上半月交货验收单结算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并开出普通税务发票给予采购人。采购人通过财务账户于每个月10日前将上半月货款转至成交人账户,如因采购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其他大项活动工作冲突无法按时转账,采购人需提前3日向成交人提出延迟转账日期申请,成交人同意后可延迟支付货款。

2.采购人对本月批次的货物交接确认无误后,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后,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按上月的完税票据汇款给成交人。

3.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4.因成交人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该次供货金额的10%。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4、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4、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向乙方发出书面文书,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并扣除质量保证金1%至5%罚金不等,出现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质量保证金50%;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达到刑事责任处罚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时间送到达到三次以上,甲方要求的配送食材不能提供或推脱自己经营的没有该产品为由达到三次以上。

6、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定,自签定且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服务商的磋商报价、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业绩信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磋商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磋商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公式计算:

通过评审的服务商最低评标报价金额

1、价格分………………………………………………………………………………………………30分

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有效服务商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有效服务商价格分 = ------------------------------ × 30分

某有效服务商评标价(金额)

2、实施方案分…………………………………………………………………………45分

(1)配送方案分(满分15分)

一档(5分):有配送方案、方案基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项目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保证配送服务。

二档(10分):具有配送方案,配送保障措施列明具体做法;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合理,有具体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有具体实施步骤,为保证配送服务质量,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有3人的,提供卫生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健康证,如若成交人员更换需向采购人报备。

三挡(15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科学、合理的配送方案并且具有配送保障措施方案;项目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有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详细有针对性,人员配备齐全,方案针对性强,为保证配送服务质量,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有5人的,提供卫生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健康证,如若成交人员更换需向采购人报备。

(3)配送车辆(满分15分)

配备有载重不低于1000千克的箱式配送车辆,有1辆得5分,有2辆得10分,有3辆得15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4)建立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分(满分15分)

一档(5分):没有清晰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内容,编写杂乱无章的。

二档(10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内容满足项目的实际情况,但缺乏针对性。

三档(15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内容细致、合理、可行、严密,保障措施有力,针对性强。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分 …………………………………………………………………15分

一档(5):有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措施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10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基本的服务保障;承诺不合格产品退换时间长12小时的,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可行,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5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有优质保障,售后服务明确响应时间、明确出现质量问题解决时间,并承诺不合格产品退换时间长8小时的,有健全、详细、高效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具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

4、业绩及政策分…………………………………………………………………………………10分

服务商2017年以来有类似项目供应的成功案例的,每项得2分,满分为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一业务单位相同的业务多次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只计一次。)

总得分= 1+2+3+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