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第二高级中学的委托,对食堂托管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1232号
2.采购项目:丽水第二高级中学食堂托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低限价(元/学年) |
1 | 第一食堂托管 | 2 | 学年 | 90000 |
2 | 第二食堂托管 | 2 | 学年 | 100000 |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303501,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传真递交的,以实际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9.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1.食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合同中约定交纳时间及方式。
▲1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5室
15.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5室
17.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1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项目联系人:叶 锋 联系电话:0578-2301986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37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美恒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7室。
19. 其他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金贸国际大厦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十二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0.特别提醒:
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两个食堂的托管经营权由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情况自行调配。
采购人: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5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终稿)二中食堂.doc
329.5 KB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1232号
项目名称: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食堂托管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前列表 6
一 总则 8
二 招标文件说明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四 保证金 11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1
六 开标和评审 12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5
八 法律责任 16
九 询问 17
十 质疑 17
十一 授予合同 18
十二 验收 19
十三 其他事项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合 同 25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3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3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 40
三 技术文件格式 45
四 报价文件格式 55
五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57
六 中标人公告内容 59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0
一 总则 60
二 评审委员会 60
三 评标程序 61
四 评标一般规定 62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2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第二高级中学的委托,对食堂托管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1232号
2.采购项目:丽水第二高级中学食堂托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低限价(元/学年) |
1 |
第一食堂托管 |
2 |
学年 |
90000 |
2 |
第二食堂托管 |
2 |
学年 |
100000 |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303501,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传真递交的,以实际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9.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1.食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合同中约定交纳时间及方式。
▲1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5室
15.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5室
17.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1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项目联系人:叶 锋 联系电话:0578-2301986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37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美恒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7室。
19. 其他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金贸国际大厦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十二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0.特别提醒:
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两个食堂的托管经营权由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情况自行调配。
采购人: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食堂托管项目 |
||
2 |
采购人 |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
||
8 |
招标文件质疑 |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9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10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5室 |
||
11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开始 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5室。 |
||
12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3 |
评标办法 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
1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
15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
16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7 |
原件提醒 |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安装造成的必要修复、产品相关的检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采购合同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 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3采购资格承诺函;
▲11.1.4 资格声明;
▲11.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
注:
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评标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内容:
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
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4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4.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2.排版、封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保证金
15.食品安全保证金的退还:托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封装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6.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
16.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6.5.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9.3.2 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
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1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1.2 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1.3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1.2.4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5.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6.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6.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9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2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6.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4 将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0.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询问
31.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1.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授予合同
3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6.6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7.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7.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7.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7.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 其他事项
36. 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7.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8.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各食堂中标人支付对应代理费,各食堂代理费均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各食堂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为更好地做好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工作,保证就餐营养和卫生质量,通过公开招标招聘具备合法餐饮业资质且具备良好信誉和业绩优良的餐饮服务企业经营食堂。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学校的食堂及相关情况简介:
1、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拥有3个食堂,一楼为第一食堂,二楼为第二食堂,三楼为第三食堂。本次委托服务管理的为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第一食堂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餐桌位置约为850个;第二食堂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餐桌位置约为850个。学校有住校生2000人左右,教职工220人左右,每周安排相应人数值班教师。食堂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及A级食堂标准设计,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
2、食堂水电费按实结算,分别由各中标单位按月支付给学校。
二、经营范围:
第一、二食堂只能经营快餐。
三、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1、丽水第二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各由一家供应商负责全面服务。
2、中标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3、管理要严格按照A级食堂的标准执行,食堂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其财务帐目等要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财务审计。
3、承诺对学校食堂实行直管,不挂靠、不转包,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4、托管服务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
5、委托管理期间,承诺保证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五常法”管理,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做好A级食堂年检复评(或A级食堂达标)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独立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有关与食堂员工的劳资纠纷。
7、中标人应根据约定上交壹万元的食品安全保证金。当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扣除部分超过叁仟元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8、中标人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9、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主要管理人员除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外,还须持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在托管期间,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由校方出资并负责办理。
10、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11、食堂以IC卡进行结算,严禁使用现金交易(包括客饭)。IC卡系统由采购人负责建设,卡房收入的现金需交纳到学校食堂帐户。
12、学校每月与中标人结算一次,支付当月的营业额到中标人帐户,同时中标人提供公司正式票据,学校食堂帐户不直接向中标单位等支付货款,营业额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
13、人员要求如下:直接管理食堂的负责人从事食堂管理岗位三年以上,能熟练使用电脑,善于与师生进行交流沟通;食堂IC卡结算人员需精通电脑,善于与师生进行交流沟通;厨师长需有五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善于与师生进行交流沟通,有较强的配菜、开发新品种以及培养厨师的专业技术能力。
14、中标人保证师生早、中、晚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15、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6、学校有义务配合中标人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由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的物价听证会,未经学校同意之前,食堂不能擅自抬高价格。
17、托管期间中标人自行所购设备校方一概不负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按规定在合同期满2日内无条件清场,未按要求清场的,每拖延一天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壹仟元整。
18、要求中标人不得超范围经营;早餐、中餐和晚餐均采用自选制,自选菜肴实行菜肴标准量化和限价制度。每只菜应明确成份、重量及价格,并要求公示。中标人必须做到饭菜价格合理,根据学校实际,按3:4:3的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高价菜每份不超过4元,中价菜每份不超过2元,低价菜每份不超过 1.5 元;米饭不超过 1 元;花色品种齐全,早点应不少于 10个品种,中餐菜和晚餐菜分别不少于15个品种,中晚餐荤菜占30%以上,且相隔两餐菜肴相同率不超过50%。
19、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委托其他机构或转让经营权,出现该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5万元食品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20、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校方“阳光厨房”的复查和品质提升工作(包括可能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21、中标人应对学校食堂供应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应提出相应对策,采取何种措施提高学生用餐满意率等。
22、鼓励中标人对学校食堂提出有特色的供应服务,如针对身体不适学生和老师的供应方案。
23、为配合学校进行环保教育的需要,食堂必须全面彻底的对餐具进行消毒,不得使用一次性筷子等一次性用品,严禁使用塑料袋、竹签、快餐盒等不利学生健康和环境卫生的物品。
24、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原有的餐厨用具、水电设备、门窗橱柜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和维修,在托管期间自行报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涉及大宗的油烟管道、监控视频、消防消毒等设备及学生餐桌餐椅等批量配件维修更换,由采购人承担维修费用。
▲25、食堂自动取筷机和取勺机必须使用专用的密胺材料的筷子和勺子,需要增补必须由学校统一采购。中标人不允许自行采购。密胺材料的筷子和勺子损耗每月控制在60双(或个)以内,增补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方各承担一半。
26、每学期一次的食堂油烟管道等公用设施清洗费用,由三个食堂各承担三分之一。
27、严禁中标人从学校招标确定的采购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货,第一次发现违规行为,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3000元,第二次发现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发现学校有权中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8、第一食堂、第二食堂严禁供应诸如夜点心、烧烤等经营范围之外的食品。
29、要求中标人的服务水平满足《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如有违反,执行相应的惩罚条款。
30、学校不提供食堂员工的住宿。
四、托管期限
本项目托管期限为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在托管期限内合同要求一年一签(以签订时间为准),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并积极配合校方阳光厨房的复查和品质提升工作,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的,方可签订第二年合同,续签内容按原合同执行。托管期限满后,经采购人满意度调查达到90%以上,并积极配合校方阳光厨房的复查和品质提升工作的,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内容按原合同执行。
五、费用支付方式
托管承包费一年一付,由各食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说明
▲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粮油、食材等原料和产品必须由各食堂中标人从采购人经招标确定的入围供货商中购买,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
第四章 合 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__
中标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 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食堂托管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在托管期限内合同要求一年一签(以签订时间为准),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并积极配合校方阳光厨房的复查和品质提升工作,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的,方可签订第二年合同;续签内容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食堂的场所和所配置的设备给乙方使用(办好借用手续)。此后不再添加任何设备和用具。如果乙方在使用时损坏或丢失,则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托管期间托管单位自行所购设备校方一概不负责,由经营单位自行处理。并按规定在合同期满2日内清场,未按要求清场的,不予退还食品安全保证金。
2.成立由师生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3.协调乙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4.如果乙方多次违规,不服从学校管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人员
1.乙方有人事安排权,对食堂所需要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聘请或解聘。
2.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服装统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与雇佣的员工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及由雇佣关系产生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二)进货渠道
1.大米、面粉、食用油、豆制品等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在甲方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应证件。
2.肉、冻品、蔬菜等大宗原料及产品在甲方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应证件。
3.肉类及水产类冻品在甲方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应证件。
4.其它原料和产品由甲方采购或者委托乙方在甲方定点单位采购。
5.注意饮食卫生,食品采购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袋上必须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对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不得采购及出售。
(三)日常管理
1.严格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管理,在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必须达到“优秀”。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书面意见,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
(1)每扣除0.5分,扣除当月结算餐费500元,每扣除1分,扣除当月结算餐费1000元,依此类推。
(2)单次检查中,未达到“优秀”的,一次性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1000元;未达到“良好”的一次性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2000元;未达到“一般”,一次性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5000元,并停业整改。
2.搞好环境卫生,对规定的范围内的卫生应及时做好,并符合上级要求。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书面意见,扣除乙方相应的500~1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
(四)其它
1.上级有关部门需办理的所有必备证件、设备,乙方必须按规定负责办理,经营由乙方负担。
2.乙方在托管期间需要购置饮食用具和有关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归乙方所有,托管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现有场所布局如需更换、装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实施,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托管期满后不得拆除,也不得强行以任何理由折价给甲方。
3.乙方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等。若无不确定因素影响而未能按时供应饭菜等影响师生用餐,则酌情处理。
4.若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
5.二个食堂以自愿或轮流等形式,确定假期经营的食堂。
6.承办范围内的水、电等设施方面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每月按时交给甲方。
7.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由校方在现有条件下安排。
8.乙方在托管期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开展营业。乙方还应做好防火、防盗等一切安全工作,经营场所或工作人员若发生各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工作中必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若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如果甲方另有相关工作(如军训等)需要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承担,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11.在任何时候不得在食堂外摆摊设点。经营时间由政教处制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外经营。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书面意见,扣除乙方相应的1000~2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
12.不得在厨房内使用煤制品作为燃料。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书面意见,扣除乙方相应的1000~2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
1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及其他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
14.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生产、生活、经营用房以及甲方提供的基本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自行添置的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15.乙方必须实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五常法”进行管理,学校对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办理或已过期的,将立即终止该人员工作,并处以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每人次1000元:若发现餐具油腻或存在残留物每次处以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500元。
16.如因饮食卫生等因素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学校将对乙方处以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10000元。并有权终止委托管理合同。若有事故发生,乙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并配合各方做好善后工作。
17.交易方式:学生刷卡消费,不得现金交易。若发现学生现金消费每次处以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500元。
18.早餐、中餐和晚餐均采用自选制,自选菜肴实行菜肴标准量化和限价制度。每只菜应明确成份、重量及价格,并要求公示。乙方必须做到饭菜价格合理,根据学校实际,按 3:4:3的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高价菜每份不超过4元,中价菜每份不超过2元,低价菜每只不超过 1.5 元;米饭不超过 1 元;花色品种齐全,早点应不少于 10个品种,中餐菜和晚餐菜分别不少于15个品种,中晚餐荤菜占30%以上,且相隔两餐菜肴相同率不超过50%。(米的质量与彪将军或八仟客保持一致、菜价根据市场价格每学期定价一次)。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书面意见,扣除乙方相应的1000~2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
19. 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委托其他机构或转让经营权,出现该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且10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20、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校方“阳光厨房”的复查和品质提升工作(包括可能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21、乙方应对学校食堂供应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应提出相应对策,采取何种措施提高学生用餐满意率等。
22、鼓励乙方对学校食堂提出有特色的供应服务,如针对身体不适学生和老师的供应方案。
23、为配合学校进行环保教育的需要,乙方必须全面彻底的对餐具进行消毒,不得使用一次性筷子等一次性用品,严禁使用塑料袋、竹签、快餐盒等不利学生健康和环境卫生的物品。
24、乙方有义务维护学校各类固有资产,包括学校在餐厅配备的自动取筷机和自动取勺机、除湿鼓风机等电器设备,要经常巡查员工和学生是否有违规使用行为,由于食堂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
25、食堂自动取筷机和取勺机必须使用专用的密胺材料的筷子和勺子,需要增补必须由学校统一采购。密胺材料的筷子和勺子损耗每月控制在60双(或个)以内,超出部分增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每学期一次的食堂油烟管道等公用设施清洗费用,三个食堂各承担三分之一。
27、严禁乙方从学校招标确定的采购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货,第一次发现违规行为,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发现学校有权中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8、一、二食堂严禁供应诸如夜点心、烧烤。
29、要求乙方的服务水平满足《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如有违反,执行相应的惩罚条款。
30、学校不提供食堂员工的住宿
31、托管期间乙方自行所购设备校方一概不负责,由经营单位自行处理。并按规定在合同期满2日内无条件清场,未按要求清场的,每拖延一天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2000元整。
32.如果食堂在创建卫生城市或其他重大创建过程中出现问题,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作,并处以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5000元。
第四条 上缴费用
第十一条 财产使用折旧费用及结算办法:
1.食品安全保证金:10000元,于2021年 月 日前交纳,托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托管经营费为:人民币 万元/每学年;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3.水、电等费用收取方法:按实、按月、按表计量,价格参照市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价执行。
第五条 服务质量委托管理
甲方定期对乙方食品经营价格、质量、卫生、服务、安全进行调查监督,每学期甲方根据调查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食品安全保证金500元。
1、价格有明显抬价或压价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2、对员工管理不严格,服务态度恶劣,发生争吵、斗殴等;
3、员工有违反校纪、校规,违法行为;
4、安全意识较差,有严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5、上级安全检查不合格,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的规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经营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的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经双方协商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双方协商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托管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 管理期间,凡全年管理规范、师生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委托管理方,并积极配合校方创建阳光厨房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续签壹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内容按原合同执行。凡测评满意率在70%者,予以警告并要求整改,整改仍然不到位,或二次测评在70%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食堂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且取消乙方下一轮托管的资格。
3、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一份,市教育局一份,学校档案室一份。
5、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含国家政策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3、采购资格承诺函
我单位 (投标人全称) 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的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
▲4、资格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投标人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投标人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