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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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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详情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781202102000358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其他说明详见项目内容。

四、预算金额:33.5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因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工作涉密内容较多,前期的餐厅建设及日常管理项目为潍坊昌大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建,为保障服务运营管理的一致性及涉密信息安全的要求,参照有关管理规定,市纪委机关餐厅运营项目建议按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潜在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书面形式反馈至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xuzhong5@163.com)。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潍坊昌大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999号4号楼501。

七、公示期限: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方式: 0536-3221306

代理机构: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53655370

财政部门: 青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536-3225265

发 布 人: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5日

(定稿)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需求方案.doc单一来源的说明.doc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 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781202102000358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目 录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第一章 谈判须知.............................................................................. 1 第二章 项目内容............................................................................ 14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5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781202102000358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 员会餐厅运营项目,其他说明详见项目内容。 四、预算金额:33.5 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因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工作涉密内容较多, 前期的餐厅建设及日常管理项目为潍坊昌大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建,为保障服务 运营管理的一致性及涉密信息安全的要求,参照有关管理规定,市纪委机关餐厅日常管理 项目建议按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潜在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供 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书面形式反馈至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xuzhong5@163.com)。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潍坊昌大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999 号 4 号楼 501。 七、公示期限: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方式: 0536-3221306 代理机构: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53655370 财政部门: 青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536-3225265 发 布 人: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潍坊昌大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 对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进行单 一来源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 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781202102000358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预算:33.5 万元。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承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州市圣水路 3669 号)三楼开标室 四、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36-322130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磊 联系电话:13853655370 联系地址:潍坊市健康街与金马路高新区世界之窗商务大厦 14 楼招标咨询 事业部 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1 第一章 谈判须知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2 项目编号 SDGP370781202102000358 3 项目地点 青州市 4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 目 服务期:一年。 5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7 采购代理 机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健康街与金马路高新区世界之窗商务大厦 14 楼招标咨询事业部 联系人:钟磊、徐众 联系电话:13853655370、0536-8207805 电子邮箱:xuzhong5@163.com 8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承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材料以备查验; 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10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 11 网上邀请确认程 序 1、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程序: (1)注册信息: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 择“青州市”。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投 标人(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 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 2 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 证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2、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交易中心网站,进入菜单“采购业务—邀请书确认”, 可查看到被邀请的项目。找到被邀请的项目,点击操作按钮,进入邀请函确认 页面,并填写单位的相关信息,点击左上角“确认参加”按钮,确认参加。 12 响应文件 递交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 2、电子版(以 U 盘形式递交):PDF 格式响应文件:1 份,必须是与投标时提 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注:该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U 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U 盘正面应标注供应商 名称,密封完好。 4、响应文件电子版与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并提交,无论成交与否,所有响应文件 概不退还。 13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室 14 谈判时间和 地点 1.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室 15 成交原则 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16 控制价 33.5 万元。 17 报价方式 将根据现场评审需要进行二次报价。 18 谈判保证金和履 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9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0 备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及供应商投标备案,否则无法正 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 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潍坊昌大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谈判合格条件和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原件包括以下内容: 3.1.1 营业执照(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 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评审专 家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 件); 3.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3.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此项。本项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3.1.4 信用承诺书(本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3.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本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3.1.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本项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3.1.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注: (1)以上证明材料 3.1.1—3.1.6 项为资格后审必备条件,因证书年检或延期等原因 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的,其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对自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 果自负。 4 (2)信用信息查询 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 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附在响应文件中。 4、谈判代表 谈判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 人。 5、谈判费用 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 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5000 元。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报价 中。请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公证费(若有):成交单位按以下收费标准承担本次采购的公证费: 公证费收费标准 成交额 收费比例 备注 5万元以下(含 5万) 0.5 ‰ 免收 5—60 万元(含 60 万) 0.5 ‰ 最低收费 300 元,不足 300 元按 300 元收取/包 60—1000 万元(含 1000 万) 0.5 ‰ 元/包 1000 万元以上 0.5 ‰ 收费超过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包 5.3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6、答疑及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 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 用。 6.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 5 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 风险。 7、采购文件的组成 7.l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第一章 谈判须知;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 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 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查阅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 领到采购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 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 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采购文件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 澄清文件形式公布,请所有投标确认成功的供应商于该时间截止后登录会员账号 在线获取澄清文件内容,不另行通知,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如 有冲突以本澄清为准。 8.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 6 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 补充通知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请所有投标确认成功的供应商于该时间截止后登录 会员账号在线获取补充文件内容,不另行通知,该补充文件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 部分,如有冲突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8.6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谈判截止时 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8.7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 8.8 在谈判截止日期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 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8.9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9、响应文件 9.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见响应文件格式。 9.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2.1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9.2.2 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 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 9.2.3 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 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 象。 9.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2.5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 进行的,或者是采购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 9.3 响应文件的密封 9.3.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3.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 9.3.3 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 何责任。 7 9.4 响应文件的提交 9.4.1 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逾期则不予受 理。 9.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0、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0元。 11、谈判报价 由供应商结合市场以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及本项目基本概况自主报价,可先充 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 批准。但不得高于本文件规定的控制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 文件。本次报价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报价,价格有效期应保持到合同履行完毕。 任何报价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2、谈判工作程序 12.1 供应商全权代表向谈判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12.2 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2.3 谈判评审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 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12.4 供应商依次谈判。 12.4.1 供应商在报价时进行合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为第一轮有效 报价,每轮次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视为无效。本次谈判原则 上进行两轮,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第二轮报价是按照第一轮报价下浮后的报 价,其中组成报价的各单项报价应按照与第二轮报价相同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 调;下浮比例=(第一轮报价-最终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如果供应商不 接受此调整,其报价将被拒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2.4.2 由采购人设立控制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必须低于控制价。否则谈 判不能成交。 12.4.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一旦成交,全费用固定总价不随时间、政策等条 8 件的变化而调整。 12.4.4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 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对 用户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 高于前一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12.4.5 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执行计划、 相关服务、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12.4.6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2.5 谈判开始,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谈判各项内容: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 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2.5.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 12.5.2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5.3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5.4 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达成的意向,以书面形 式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提交,并同时提报最终报价。 12.6 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结果,采购人审核确定。 12.7 签订合同协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协议。 13、谈判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4、谈判评审纪律 14.1 谈判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4.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9 14.3 谈判小组以及与谈判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5、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15.2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5.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4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5.5 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5.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如付款方式、工期(供货期或 者服务期)等的; 15.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6.1 谈判中,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6.1.1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 为准; 16.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16.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7、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 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成交标的名称,谈判小 组成员名单等。 18、成交通知 18.1 在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18.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10 19、合同协议授予 19.1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附件, 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0、谈判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以供应商提交最初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21、签订合同协议 2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 为合同附件,并与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2、合同协议公示 采购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但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23、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11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评审排序,不具有结算意义。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2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随中标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 (4)节能环保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品目清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 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部分总分 值加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计算方法: 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得分)×加分比例(4%)×(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13 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得分)×加分比例(4%)×(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开标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 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评 审现场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提供证书不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记录的,将不 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注:(1)、(2)、(3)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14 第二章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采购人需求,加强餐厅科学管理,保障正常运行,保证职工膳食质量, 提高服务水平。现对餐厅完善日常管理运营。 二、服务期 一年。 三、服务要求 服务质量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一次性全款付清。 1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乙 方: 16 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所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 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以 SDGP370781202102000358(项目编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国内以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 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一)支付途径 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 1 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17 国库支付:财政预算内资金: 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 元; 甲方支付: / 元。 属国库支付的财政资金,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财政局 提供质量验收单,并提出支付申请。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一次性全款付清。 七、服务期限 八、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九、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派专职人员协助乙方相关工作。 2、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和指派人员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3、采购文件上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工作方案、本合同的要求及 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该项目。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3、采购文件上所约定的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 供及时、快捷、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应提交:成交服务费 。 18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或者延期提供服务。经乙 方整改 10 日后,仍无法达到目标客户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 同终止后 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服务款退还甲方帐户。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甲 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19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 律检查委员会餐厅运营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781202102000358 供 应 商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 1、报价函 致:中国共产党青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根据你方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 谈判须知、合同条款、要求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提供报价内容。 2、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完成本次采购任务并按 文件要求履行日常管理服务。 3、如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服务要求,严格执行技术 规范、标准。 4、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 同意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署前对其进行验证的权力。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内规定的谈判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1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注: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 风险。 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 小写: 大写: 承诺 备注 2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 名称) 的响应文件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 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依据谈判结果所签署的合同。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4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 及账号 资质等级 证号 发证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职工概况 职工总数 专职技术 人员人数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及 职称 年龄 专业 从业年限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单位简介:(可另附页说明) 25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姓名 专业学历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专业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承担的工作 注: 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26 7、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承诺 致: 非常荣幸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 号: ),我方就服务质量、服务期限作出如下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 (2)服务期: (3)其他: 27 8、服务方案 9、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10、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8 11、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 响应 (项目名称)采 购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谈判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 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公开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 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9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供应商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 ,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被列入政府采购黑明代 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0 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 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 14、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中, 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文件承诺都是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2、我单位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我单位员工。没有出借资质、 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我单位参与投标,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公平竞标,不弄虚作假,不造假用假;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 法权益。 4、我单位不扰乱开标、评标秩序,不在开标后进行无证据的虚假恶意质疑、投诉。 5、我单位近三年来没有被各级行政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也没被各级行 政部门和政府列入诚信黑名单。 6、若我单位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 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供货期或服务期)、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不违约。 7、我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若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 1、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无论中标与否,一经发现,我单位在此后至少三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所有项目 的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一切方式的采购)。 承诺期限至该项目完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 15、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供应商)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 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 项目竞争。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 为作为实施围标串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连同 本人所在投标单位接受监管部门作出的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単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34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 (若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填此表)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 合计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必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一致, 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属于服务类、工程类的,提供上表时可在表中填写“无” 字样)。 36 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 (若企业非监狱企业,则不需填此表)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制造商是否 为监狱企业 品牌 规格型 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合计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此表中的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必须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否 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属于服务类、工程类的,提供上表时可在表中填写“无”字 样)。 第一章 谈判须知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7、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承诺 8、服务方案 9、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10、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年 月 日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