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6 09:23
一、项目编号 | |||
510104202100048 | |||
二、项目名称 | |||
东华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金纬度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同心大道17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最终报价:442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消毒柜(双门高温热风循环 品牌:中山市昌和宝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1190*530*1800/CH-RTD680B 数量:2 单价(元):5912 2.名称: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 品牌: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配套灶具系统/定制 数量:1 单价(元):25226 3.名称:油烟净化器 品牌:四川金纬度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20000/m3/JH100E2(组合) 数量:2 单价(元):16259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蓉方,张正周,房子恒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raw: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63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备案号:(2021)0188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锦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6616092。四、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金像寺路22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超;联系电话:1373085206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号旭阳国际写字楼14层141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建军;联系电话:1838332965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建军 | ||
电话: | 1838332965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510104202100048
东华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成都市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与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6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采购人)委托,拟对东华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4202100048
2.采购项目名称:东华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4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9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形式发售。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供电子版本,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一并发送到1596514398@qq.com(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单位名称<若因单位名称不对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后当日将磋商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1年7月2日13: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号旭阳国际14层1414-1417号(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侯开评标区)。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1373085206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号旭阳国际14层1414-141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383329650
电子邮件:1596514398@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磋商报告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与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做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82088097。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8208916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82088097 地址: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号旭阳国际14层1414-1417号) |
13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供应商询问、质疑。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8208809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号旭阳国际14层1414-1417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锦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61609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8号。 邮编:6100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
1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6 |
招标服务费 |
以中标价为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缴费采取现金、转账等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的招标服务费收取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运营管理处。 银行账号:22362 1010 4002 0552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锦江区东华小学。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注”。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由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与“三表一附注”,可不包含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等);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③企业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①②项任意一项满足均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与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东华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共一个包。
2.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六门更衣柜 |
工业 |
2 |
挂墙洗手星盆 |
工业 |
3 |
电子落地称 |
工业 |
4 |
不锈钢米面台 |
工业 |
5 |
四层冲孔货架 |
工业 |
6 |
多功能切菜机 |
工业 |
7 |
切肉绞肉机 |
工业 |
8 |
不锈钢环保排烟罩 |
工业 |
9 |
不锈钢封墙钢 |
工业 |
10 |
双通工作台 |
工业 |
11 |
燃气蒸箱(双门24盘蒸饭车) |
工业 |
12 |
不锈钢蒸饭盘 |
工业 |
13 |
不锈钢拼台 |
工业 |
14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工业 |
15 |
商用全开水机 |
工业 |
16 |
商用冷柜(四门双温冰箱) |
工业 |
17 |
二层餐车 |
工业 |
18 |
不锈钢桶 |
工业 |
19 |
洗地龙头 |
工业 |
20 |
四人快餐桌椅 |
工业 |
21 |
消毒柜(双门高温热风循环) |
工业 |
22 |
四层货架 |
工业 |
23 |
双层砧板台 |
工业 |
24 |
五格保温打菜(售卖)台 |
工业 |
25 |
单门展示柜(冷藏) |
工业 |
26 |
单星洗物洗刷盆台 |
工业 |
27 |
镀锌烟包 |
工业 |
28 |
镀锌风管 |
工业 |
29 |
镀锌风管弯头 |
工业 |
30 |
镀锌风管三通 |
工业 |
31 |
镀锌风管变径口 |
工业 |
32 |
软连接 |
工业 |
33 |
双层低噪音风柜 |
工业 |
34 |
风柜减震支架 |
工业 |
35 |
油烟净化器 |
工业 |
36 |
油烟净化器支架 |
工业 |
37 |
270℃防火阀 |
工业 |
38 |
电缆线 |
工业 |
39 |
风柜降压控制器 |
工业 |
40 |
安装辅料 |
工业 |
41 |
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 |
工业 |
注:不同尺寸但名称相同的标的在此表中仅表示为一项。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A |
更衣室 |
|
|
|
|
A01 |
六门更衣柜 |
900*450*1800 |
2 |
台 |
1.材质采用喷涂碳钢板制作,柜身厚度≥0.8mm; |
A02 |
挂墙洗手星盆 |
500*400*920 |
2 |
台 |
1.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制作,面板厚度≥1.0mm; |
A03 |
电子落地称 |
420*560*900 |
1 |
台 |
1.最大称重300kg,加厚不锈钢称盘; |
B |
副食库 |
|
|
|
|
B01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00 |
2 |
台 |
1.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板材厚度≥ 1.0mm; |
C |
主食库 |
|
|
|
|
C01 |
不锈钢米面台 |
1500*600*150 |
2 |
台 |
1.台面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板材厚度≥1.0mm; |
C02 |
不锈钢米面台 |
1200*600*150 |
2 |
台 |
1.台面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板材厚度≥1.0mm; |
D |
蔬菜加工间 |
|
|
|
|
D01 |
双层砧板台 |
1500*800*800 |
4 |
台 |
1.面板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料厚度≥1.0mm; |
D02 |
双层砧板台 |
1800*700*800 |
1 |
台 |
1.面板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料厚度≥1.0mm; |
D03 |
单星洗物洗刷盆台 |
1000*700*920 |
2 |
台 |
1.台面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质厚度1.0mm; |
D04 |
四层冲孔货架 |
1200*500*1500 |
2 |
台 |
1.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冲孔制作,板材厚度≥1.0mm; |
D05 |
单星洗物洗刷盆台 |
1200*700*920 |
4 |
台 |
1.台面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质厚度1.0mm; |
D07 |
四层冲孔货架 |
1500*500*1500 |
2 |
台 |
1.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冲孔制作,板材厚度≥1.0mm; |
E |
蔬菜精加工间 |
|
|
|
|
E01 |
四层冲孔货架 |
1200*500*1500 |
2 |
台 |
1.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冲孔制作,板材厚度≥1.0mm; |
E02 |
单星洗物洗刷盆台 |
1000*700*920 |
2 |
台 |
1.台面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质厚度1.0mm; |
E03 |
双层砧板台 |
1800*800*800 |
4 |
台 |
1.面板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料厚度≥1.0mm; |
E04 |
多功能切菜机 |
1165*550*1255 |
1 |
台 |
1.功率:≤3.85KW,电压:220V; |
F |
肉类加工间 |
|
|
|
|
F01 |
切肉绞肉机 |
560*480*810 |
1 |
台 |
1.功率:1.1KW;电压:220V/380V; |
F03 |
单星洗物洗刷盆台 |
1000*700*920 |
1 |
台 |
1.台面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质厚度≥1.0mm; |
F04 |
双层砧板台 |
1800*800*800 |
2 |
台 |
1.面板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料厚度≥1.0mm; |
H |
热厨间 |
|
|
|
|
H01 |
不锈钢环保排烟罩 |
L*1200*600 |
14 |
米 |
1.采用SUS304厚1.0mm不锈钢磨砂板制作; |
H02 |
不锈钢封墙钢 |
14000*1800*20 |
25.2 |
m? |
1.材质采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面板厚度1.0mm; |
H03 |
双层砧板台 |
1500*800*800 |
3 |
台 |
1.面板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材料厚度≥1.0mm; |
H04 |
双通工作台 |
2000*1000*800 |
3 |
台 |
1.台面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面板、侧板、背板、前挡板厚度1.0mm; |
H05 |
燃气蒸箱 |
1420*680*1720 |
2 |
台 |
1.适用燃气气压:2800pa;蒸饭量:120kg;可供人数:600人;盆数:24;结构形式:双门;单门耗气量:0.95kg/h; |
H06 |
不锈钢蒸饭盘 |
600*400*48 |
48 |
个 |
1.材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厚度0.8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