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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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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066021P4229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祝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0号一楼

成交金额:29.16万元/年,服务期三年(单位: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由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提供厨房场地,负责日常水、电、气等运营开支,供应商须负责厨房餐品加工、打餐及餐后清洗卫生保洁等服务。针对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供应130人左右的法定工作日早、中餐。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时间:至所有合同内容履行完毕。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悦骎、唐晋、金华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金额:1.312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25-83623496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楼1904

联 系 人:阮真真 唐大维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阮真真 唐大维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1年7月5日

(发布稿)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 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6021P42291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2 第六章 附 件 .............................................................. 26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19 楼 1904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6021P42291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年 服务期三年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 30 万元/年 服务期三年 1.6采购需求:由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提供厨房场地,负责日常水、电、气等运营 开支,供应商须负责厨房餐品加工、打餐及餐后清洗卫生保洁等服务。针对南京市玄武区城 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供应法定工作日早、中餐膳。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所有合同内容履行完毕。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年 6月 22日 17时至 2021年 6月 29 日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19 楼 1904 室。 具体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 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 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 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 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 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 标人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 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 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 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 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 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 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1 年 7月 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开标大厅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份 (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 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 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1年 7月 5 日 14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 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 评标。 7.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4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 7.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 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 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 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 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 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25-83623496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683 号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19 楼 1904 室 联 系 人: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方式:025-83316480 025-86639285 邮箱:ruanzz@jcec.cn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方式:025-83316480 025-86639285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3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 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 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 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 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 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 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 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 6 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 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 3.6进口产品政策 (1)除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 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 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 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提倡按照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 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 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 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为无效 7 响应):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 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 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 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 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 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 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 8 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 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 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 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 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9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 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 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且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0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 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 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 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 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 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 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 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 1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 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 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3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10 2.1 技术 57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项目合作服务架构是否合理;责任分 工是否合理、清晰、明确;各岗位衔接是否紧密、无遗漏;对服 务需求理解及综合分析程度是否全面、透彻;人员培训方案、管 理规章制度等综合评分。 内容合理、完整的得 9分; 内容较合理、较完整的得 6分; 内容一般的得 3分; 无此项分析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服务方案综合评分,方案合理,符 合食堂办伙方针;供应主副食品品种丰富;高中低档菜肴比例合 适,能够按《食品安全法》和客户单位各项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 度,服务有特色和创新点的等综合评分。 内容合理、丰富的得 9分; 内容较合理、较丰富的得 6分; 内容一般的得 3分; 无此项分析不得分。 18 2.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管理方案、人员管理方案和食品安全方案 可行性和合理性等综合打分。 1、对食堂管理有透彻的了解,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得 9分; 对食堂管理有一定的了解,管理方案基本可行得 6分; 对食堂管理了解较少,管理方案较差得 3分; 23 14 无此项分析不得分。 2、对食堂管理方案阐述透彻,条理清晰得 9分; 食堂管理方案阐述较清晰得 6分; 食堂管理方案阐述较差得 3分; 无此项分析不得分。 3、针对食品安全和特殊情况预案处理的能力和经验,熟悉机关 单位食堂的特点,能够为机关单位食堂运营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和解决方案得 5分; 有针对食品安全和特殊情况处理的能力得 3分; 处理能力较差得 1分; 无此项分析不得分。 2.3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掌握食堂成本核算、内部管理等业 务技能的得 3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履历) 2、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员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并获 得相应证书,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的得 2分; 3、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中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得 2分; 4、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中有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的得 2分。 提供证明文件以及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 9 2.4 在本项目原有服务要求基础上,投标人可以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额 外服务承诺,要求对本项目有意义、内容真实合理,经评委会认 定有价值且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 2分。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2.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种应急预案综合评分,如重大活动、停水、 停电、食物中毒等。评委根据其全面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综合评 分。 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高、能够切实保障食堂的正常运行得 5 分; 内容较全面、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 3分; 内容存在缺失或可行性不高得 1分; 无此项分析不得分。 5 3 业绩 20 分 根据投标人 2016 年 1月 1日以来在类似单位就餐规模 150 人及 以上的服务业绩评分,每提供 1个合同得 4分,最多得 20分(提 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 不全的不得分)。 20 15 4 本地化 服务 2 分 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南京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有效 证明材料) 2 5.1 资质 11 分 投标人具有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部提供得 3分,缺一项不得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5.2 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的,各得 2 分,共 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5.3 投标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 A级的得 2分,其他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的得 2分,其他不 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合计 100 6 供应商 诚信档 案记录 的运用 (加分 项)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 诚信指数在 19-10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 章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 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 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则该供应商投标文 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最终 得分 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 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16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 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由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提供厨房场地,负责日常水、电、气等运营开支,供应商须 负责厨房餐品加工、打餐及餐后清洗卫生保洁等服务。针对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 务服务采购,供应 130人左右的法定工作日早、中餐。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 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数量及技术指标明细: 一次性服务,服务期限为从 2021年 7月 12日至 2024年 7月 11日(一采 3年,每年一 签),如果后期有变化,双方再议。服务公司全面负责食堂员工的调配,业务培训,协助城 管局做好成本控制。 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岗位设置 需人数 小计 1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主管厨师 1人 4人 白案 1人 操作工 2人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人员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 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根据供应商提出的要求,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 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采购人自供应商人员入驻起将食堂及食堂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附)提供 给供应商使用。 4、采购人餐饮小组成员或指定采购方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时到食堂检查卫生、安全、原 料及饭菜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等,供应商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 5、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有权进行满意度调查考核。不合格 的有权要求撤换。 6、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供应商食品、餐具进行检测,不定期将上述食品、餐具送第三 方权威机构送检。如经检测为不合格食品、餐具,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连续 2次为不合格, 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如上述不合格食品、餐具引发食品安全责 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8 7、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人员对供应商在食堂劳务人员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 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利,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市区食药监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8、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中标供应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明细。对于中标供应商 实际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低于投标报价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差额部分。 9、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员、餐饮标准、菜品安排、食 品来源、加工及处理等内容,如考核不合格(如工作人员不符合招标要求、餐饮标准不达标 等),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10、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采取每季度考核,满意度低于 70分采取书面警告,超过三次 低于 60分即可解除合作关系。如有一次满意度低于 50分以下,当即可解除合作关系。 考核表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 1 供餐时间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2 菜品质量(色、香、味)是否满意 3 用餐区、生产区、供餐区卫生状况是否满意 4 食堂主管监督管理和协调能力是否满意 5 食堂员工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6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无串岗现象,上班期间有没有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 7 员工是否规范服装,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 员工是否出现违规私带现象 9 食堂员工对水、电、气、卫生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10 各类食品及原材料保管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对中标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备注:总分 100分,以上每项最高得分为 10分,满意为 10-9分,一般为 8-7分,不满意 为 6-0分。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9 1、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期内按约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采购方工作。 4、自行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5、供应商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及采购人的 相关规定,供应商对于违反各种食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劳动法的行为,工作中所产生的意外 伤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服务期内食堂内的采购人固定资产由供应商负责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食堂设备的 维修、更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供应商人员人为原因(维保单位书面盖章确认)造成损 坏,则由供应商人员负责赔偿。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上述采购人提供之固定资产的一切财产权 益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收回。 7、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餐 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并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上述劳保用品和消耗品由供应商统一 采购登记后分发使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 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8、供应商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 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9、供应商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炉灶、电器等的使 用安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杜绝一切重大事故。 10、顺利通过区、市、省级的卫生、安全等各项检查验收,遵纪守法,杜绝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 11、供应商每周要事先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成本控制标准确定下一周的食谱和原料品种数 量清单,报采购人负责人审核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原料,供应商组织生产。供应商必须在保 证供餐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成本控制标准的实现。 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指定要求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采购方确定,如 有变动采购方应尽早通知供应商。如采购人事先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反之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3、供应商负责教育员工在工作中按规定节约使用各种原材料,杜绝浪费,降低成本、 提高供餐质量。对于各种人为损害双方经济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除责令赔偿造 成的损失外还要处以两倍以上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4、供应商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必须符合采购人的用工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1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 订等各项用工手续。 20 16、供应商派驻采购方的主管负责协调采购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 因在采购人场地加工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引发的一切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负责处理。供应商负 责自行处理相关的事宜。 1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如 因供应商的员工在采购人场所内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 (包括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采购人不负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有权追讨索偿。供应商须履行餐厅经营者的谨慎注意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就餐者的 人身、财产安全。 18、采购人负责将食堂及食堂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单另附)提供给供应商使用;会履 行对劳务人员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告知、教育、管 理督查的义务; (三)岗位职责 (1)操作工岗位职责: 1、接受领导分派的工作,严格按操作标准进行加工。 2、粗加工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熟悉各食品的粗加工要求,要对工作认真负责, 不得敷衍。 3、熟悉原料各不同部位的不同用途,注意分割利用,提高切削率,注意下脚料的综 合利用,降低食品成本,杜绝浪费。 4、加工人员加工食品及其食品原料时发现腐败变质、过期或其他感官异常的,不得 加工或使用 5、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 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加工好的食品要避免落地,应放在相应容器里 放在架子上。 6、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 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要保证洗好的菜无泥沙、无污迹、无血渍、无杂物,防止青叶菜有农药,要按规 定方法和时间浸泡,多搓洗。 8、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至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9、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 案板、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操作间内无鼠、无蝇,无污 染、无杂物及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10、处理过生食品后必须洗手后才能进入切配烹饪间。 11、食品处理区不得有抽烟,饮食极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不得将陌生人带入操作间。 1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生产设备烧毁、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要 21 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发生卫生不合格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影响产品质量。 13、服从领导安排,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分工不分家。 (2)厨师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调配合相关工种的关系,完成本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2、熟悉和掌握各种菜品的基本制作技术,要求色、香、味、形符合质量标准。 3、每天根据食堂经营需要,按照厨师长拟定的菜单及分菜的先后顺序,掌握好火候保 证准时出菜。 4、在菜肴烹饪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同时,要针对师生不同的饮食习惯,随时 改变烹饪操作,以满足其需要。 5、在烧菜过程中要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 6、在客户单位食堂吵架、打架,私拿客户单位食品等清洁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四、商务部分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2、如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产生的加班费用,由采购方按采购方规定另行支付。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事件导致不良结果的,产生相关费用与 责任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23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_________万元/年,服务期 3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 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 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一次性服务,服务期限为从 2021年 7月 12日至 2024年 7月 11日(一采 3年,每年一 签),如果后期有变化,双方再议。服务公司全面负责食堂员工的调配,业务培训,协助城 管局做好成本控制。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 采购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如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产生的加班费用,由采购方按采购方规定另行支付。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事件导致不良结果的,产生相关费用与责任 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4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 逾期交付达 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 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 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 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 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 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招标机构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5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26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7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28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0660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 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万元/年 服务期三年。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 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 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 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9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商,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0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万元/年 大写:人民币 万元/年 服务期三年 服务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标的是否全 部由小微企业提 供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 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31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4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3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39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40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1 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十五、其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