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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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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YLFCG20214006-F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LFCG20214006-F

二、项目名称: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号一层125号商铺

中标下浮系数:1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年

2.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12个月。

5.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廖丽敏、汤颖虹、杨超华、林文凤、王桂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须知本文规定的收费按服务招标的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叁元整(¥26,8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18707702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 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招标文件最终版.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LFCG20214006-F

项目名称: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96868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9686830" 第二章 采购需 5

HYPERLINK \l "_Toc196868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19686835"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19686836" 二、报价文件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19686837" 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19686838" 四、商务文件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19686839" 五、技术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19686840" 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于2021年6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投标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FCG20214006-F

项目名称: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2,482,9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投标保证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18707702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 话:0770-2882899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及单位

技术需求

所属行业

1

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年

一、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1名入围单位做为定点供应商,签订服务期限为1年,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配送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8: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根据要求,供应商必须配合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采购工作。

6、送货地点:

(1)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

(2)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大龙安置区,大龙小学斜对面(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

三、物料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参照附件1),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要求1小时内完成退换)。

四、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冻品类、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采购人每餐都有食物留样,质量原因造成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剩余有效食用期不足10%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拥有配送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

(3)投标人在防城港市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六、安全责任追究要求:

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2次以上(含2次)的;

②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③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④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⑦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⑧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他人、一经发现,依法终止采购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七、报价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在防城港市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以下浮系数报价,即: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

2、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人每个周在防城港市德城商贸中心市场、凯乐路彩珠市场、金海批发市场等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否则视合同为无效。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货物及附属杂配件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八、结算与支付

(1)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2)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

(3)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人每个周在防城港市德城商贸中心市场、凯乐路彩珠市场、金海批发市场等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否则视合同为无效。

(4)货款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两次,中标人必须在每月的16日与次月1日前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采购单位核对,无误后,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才予以付款。

(5)支付方式;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付清完毕,采用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九、食品质量与安全责任追究

(一)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食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单位除全部退货,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无证的食品,严禁进入食堂。供应商不提供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采购方食堂一律拒收。

(三)质量不达标的食品,严禁进入食堂。供应商诚信缺失,食品以次充好,提供的食品质量不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的,采购方食堂一律拒收,依法终止采购合同。

十、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

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3、服务地点:

①防城出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指定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28号)。

②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大龙安置区,大龙小学斜对面(防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

4、中标供应商有违反《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行为之一的,依法终止采购合同。

5、投标人要根据采购内容及评审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6、投标人要根据采购内容及评审标准编制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培训、宣传计划以及服务

7、现场察看:由投标人自行察看(在配送实施方案中要给出配送线路图及时间表)

批发业


附件1: (一)《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

序号

货物名称

验收标准

结论

一、粮油类

1

大米

大米的粒型要均匀整齐,无碎米。大米的腹白及米粒有光泽,手摸时有光滑感。无米糠米、未脱皮的完整糙米。没有杂物、虫害、无晦点和霉味,无破袋。

2

面粉、面包粉、糯米粉、粘米粉、澄面、玉米面、全麦面、生粉

白色粉状、无霉变和结块、气味正常、无异味和异嗅。

3

食用油(调和油)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干货调料、蛋类

1

干货调料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

鲜蛋类

正常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艳。

三、冻品类

1

冰鲜鱼类

冰鲜鱼是指已死但还新鲜,并以碎冰或冰水来保持其鲜度的鱼。感官鉴别:皮肤——类金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体外粘液——透明或水白;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气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体表鱼鳞完整、无破损、大小要均匀。

2

冰鲜家禽类

原料包装要有“SC”标识。进口原料的外包装要有中文标识。无淤血、色泽光亮、无毛。

四、新鲜肉类

1

猪肉、牛肉

无异味、无酸败味。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若有黏手感觉,说明肉没注水。猪肉无牛肉般鲜红。

2

家禽类

新鲜的家禽肉肌肉色泽呈淡黄红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无腥臭味、不黏滑、皮肤光滑。骨髓色泽呈鲜红色,变灰、变绿为品质不佳。凡出现肉淤血、骨折、露骨、脱皮等现象拒收货。

鸡:鸡体内应有小蛋花存在的为合格品,鸡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鸡重为1.15-1.4kg。

乳鸽:无破皮、无血斑、内脏喉管掏干净、个体均匀、乳鸽一只不能低于 0.8 斤、无病态(皮肉颜色翻红)无注水。

3

河鱼类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混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感观鉴别:神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映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表——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4

田鸡肉

感官鉴别:个大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五、新鲜果蔬类(各种蔬菜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多数蔬菜具有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应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的特殊味道;多数蔬菜具有新鲜的状态,如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等,则为异常形态,还有的蔬菜人为地使用了激素物质会长成畸形。)

1

根茎类

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外表圆滑,未发芽、变色。不良品质:叶子发黄、变软。

2

叶菜类

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坚实、无老帮。不良品质:叶黄、水伤腐烂、有泥土、有虫及虫眼。

3

花果类

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不良品质:变色、变软、擦伤、枯萎。

六、水果的收货标准

1

柑橘类

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果肉酸甜清香,有色泽、无疤痕 、不萎缩、不变色、不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

2

苹果类

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腐烂。

3

雪梨

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不干皱,无压伤。

4

香瓜

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无压伤,果皮黄绿、绿白或金黄,厚而粗糙,带有凸起纹路,果形椭圆,果肉甜香多汁、爽滑。

5

芒果

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劣质品:表皮发黑或有黑斑,失水萎缩,果柄处腐烂。

6

荔枝

果实心形,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美味,脆嫩多汁,无爆裂。

六、粉、面、豆制品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

豆腐

色泽洁白,形态完整,质地细腻,有弹性,无酸味,无卤味,水分适度。

2

豆腐丝、豆腐干、豆腐泡

表面清爽无粘液,无酸味、霉变。

七、杂物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

杂物类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八、乳制品类:

1

巴氏奶

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全程须冷链配送。

2

常温奶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 2760和GB 1488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产品采用复合袋或利乐包装等,包装无破损、变形,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总评: A 满意 B 基本满意 C 不满意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5

投标费用:投标人投标期间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不允许分包。

9.2

递交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00秒到12时00分00秒,15时00分00秒到18时 00分00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3.1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3.? 投标人20205月至20215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商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交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1月的,无须提供)]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当前年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3

商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4

技术文件

1.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培训、宣传计划以及服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5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或箱子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货物及附属杂配件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17.1

投标有效期:120日。

18

投标保证金:无。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份、副本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930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90000秒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投标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4.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注:注:身份证原件可用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原件等代替。

23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25.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

28.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9.2.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项。

29.2.4

技术需求评审中带“▲”标注的参数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项,不带“▲”标注的参数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项。

30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35

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3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38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本文第34.2条规定的收费按服务招标的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是指“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 是指“采购需求”中不带“▲”的项目条款。

2.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具体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3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应当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无。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合格的;

(4)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8.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4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评标程序

29.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9.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须知第29.4条第(2)项情形的;

29.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投标人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