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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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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为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约为69.71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7-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龙口市实验路13号

邮 编:265701

联 系 人:姜海涛

电 话:0535-2600728

2、采购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艳丽 电话:0535-8542276

地址:山东烟台龙口黄城松岚苑北临街楼(60号楼接建1号、2号)

附件:需求方案

发布人: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5日


需求方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doc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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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7月6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次项目为本项目为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学年度营养餐项目。项目分为1个包,为镜心学校和下丁家学校两个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餐。项目采购预算为:69.71万元。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共计:奶217000盒、面包117160个、干蛋糕105240个、鸡蛋86800个。

食谱如下: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初中

200ml牛奶1盒、20g面包1袋、干蛋糕1袋

200ml牛奶1盒、鸡蛋1个、20g面包1袋

200ml牛奶1盒、20g面包1袋、干蛋糕1袋

200ml牛奶1盒、鸡蛋1个、20g面包1袋

200ml牛奶1盒、20g面包2袋、干蛋糕1袋

小学

200ml牛奶1盒、干蛋糕1袋

200ml牛奶1盒、鸡蛋1个

200ml牛奶1盒、20g面包1袋

200ml牛奶1盒、鸡蛋1个

200ml牛奶1盒、干蛋糕1袋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 2021学年度营养餐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合同的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牛奶

1.1符合国务院近期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属于超高温灭菌奶,直接饮用;

1.2产品规格:利乐砖包装,必须有一个口味是纯牛奶,每盒净含量≥200毫升;

1.3产品保质期:常温下不低于六个月;

1.4产品营养成分:纯牛奶脂肪≥3.7 ,蛋白质≥3.1;调味乳脂肪≥3.0 ,蛋白质≥2.5;

1.5产品包装: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规定,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标志,并注明“学生饮用奶”专用标识及“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1.6投标单位所选用的牛奶企业必须是中国奶业协会备案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学生奶的相关标准(商业无菌:符合商业无菌要求;色泽:呈调制乳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1.7遇有天灾等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所选用的牛奶生产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产品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备用企业产品以保障供应。备用企业产品品牌应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明细表中注明。

2、鲜鸡蛋

鲜鸡蛋:每市斤不超过8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鸡蛋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3、面包(法式或日式)和干蛋糕:

3.1产品规格:面包每个重量≥20克,符合GB/T20981-2007标准,干蛋糕每个重量≥10克,符合GB/T20977-2007标准;

3.2产品保质期:常温保存不低于6个月;

3.3产品包装:真空包装,包装成箱,便于运输和发放,包装袋不许破损;

3.4包装袋上标明:生产厂商、生产地点、电话、货物质量、生产日期、常温保质期等国家规定的内容;

3.5产品标签:获得产品标签认可号。

4、以上产品必须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确保无毒无害。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食品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时间,所有食品不能有胀包、鼓包、漏包、破损现象,必须由指定交货地点具体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验货入库。供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营养食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营养食品都留样备查。

6、随货附本产品本批次的质检报告原件交教育局存档,分别交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及各学校存档备查。

7、所有参与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县级及以上的健康体检合格证(配送前须将此证交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8、生产厂家对产品提供质量保险。

9、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做到:

1.1 确保安全生产。中标品牌生产厂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证,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生产,出厂前必须批次检验合格,附合格检验 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检验专用章),同时做好详细的销货记录,载明出厂时间、 运输工具、卸货时间、人员。

1.2 中标单位保管食品的仓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仓储保管条件,室内温度必 须控制在摄氏 5--30 度以内,场所宽大、通风良好、干燥、无鼠害、周围环境清 洁卫生,直线距离 25 米内无开放式粪池、垃圾池和有毒有害物。

1.3 加强运输管理:生产厂家及其经销商必须使用专用的食品车运输,保证 食品品质。

1.4 加强质量检测:中标单位送往学校的食品必须配备厂家出具的本批次的 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封存、下架本批次产品,报告当地 工商部门依法抽检送检。

1.5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环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禁未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人员参与食品 保管、运输。学校要专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在校期间的保管及发送给学生的工作。

2、配送要求:

2.1 中标单位须在龙口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库、配送交通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 食品配送由中标单位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地点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配送。企业要明确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并建立接送卡,专人持证配送至各相关学校。

2.3 配送时间选择:配送间隔不超过 15 天,其中鲜鸡蛋配送间隔不超过 7 天。

2.4 中标单位如违背合同,不履行承诺,采购单位立即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需求

5.1注:1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如属于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3、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5.3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5.4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 供货及安装期:2021年9月2日--2021年7月10日。(发放学校及具体分发数量在送货之前由采购人提供)。

6.2 供货地点:镜心学校、下丁家学校。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提供上门服务,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0.5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 6小时内免费解决问题。

8.2质量及验收标准: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采购人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所需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开据验收证明,龙口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采购需求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 天: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1年7月9日

五、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后,由中标单位制定供货单,营养餐供到学校后,由学校项目负责人接收签字,由市采购办、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供货一个月期满后,由中标单位将具体配送的食品数量上报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及采购办,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采购办根据学校及中标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验收、核实后据实拨付资金;

(2)第二个月拨付上月资金。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龙口市实验路13号

邮 编:265701

联系人:姜海涛 

电    话:0535-2600728

2.采购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艳丽 电话(传真):0535-8542276

地址: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苑北临街楼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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