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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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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0995

项目编号: ZTSJ-NZC-S21038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16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其他活牲畜 6 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960000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 植物油及其制品 6 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300000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四标段(重新招标) 其他海水养殖产品 6 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150000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五标段(重新招标) 其他活家禽 6 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210000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七标段(重新招标) 豆腐及豆制品 6 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60000
数量合计: 30 预算合计: 168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提供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7-06 08:30:00 至 2021-07-1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7-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0952-2218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
联系方式: 0952-660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宋平
电话: 0952-22186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静
电话: 0952-660495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pdf

代理机构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7-06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 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委托编号:2021NCZ(SZS)000995 招标编号:ZTSJ-NZC-S21038 招标单位: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 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三、投标人须知 ................................................................. 6 (一) 投标人 ................................................................ 6 (二) 招标文件 ..............................................................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9 (五)开标及评标 ............................................................ 10 (六)授予合同 .............................................................. 16 (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 17 四、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样本) .................................................. 19 五、 货物及技术需求 ......................................................... 22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39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40 附件 2 开 标 一 览 表 ....................................................... 42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 43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 44 附件 5 近三年业绩情况证明 ................................................... 45 附件 6经营信誉、售后服务(相关售后技术服务支持)和质量保证等 ................. 46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47 附件 7-1 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47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48 附件 7-3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示例 ...................... 49 附件 8 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 50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 51 附件 10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 55 附件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6 一、招标公告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 告 受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石嘴山市行 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ZTSJ-NZC-S21038) 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0995 2、项目编号:ZTSJ-NZC-S21038 3、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 目(二次) 4、采购预算:二标段:96万;三标段:30万;四标段:15万;五标段:21万; 七标段:6万;(具体预算,按甲方需求据实结算) 5、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段号 采购内容 要求 数量 服务期 二 牛羊肉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2021年 8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三 粮油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水产品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 家禽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 豆制品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只可以成交一个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 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 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 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 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或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 18:30 整(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 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 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 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 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号键。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 年 7月 28日上午 9:00 时整,供应商应在 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7月 28 日上午 9:00时整,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夏回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13、公告期限:2021年 7月 6日起至 2021年 7月 13日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采 购 人: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谢毅 联系电话:0952-2218605 地 址:石嘴山市新区 16、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952-6604958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 7月 6日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变更补遗”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 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 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名称:第二标段:牛羊肉类;第三标段:粮油类;第四标段:水产品类;第五标段: 家禽类;第七标段:豆制品类 服务期:2021年 8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招标编号:ZTSJ-NZC-S21038 委托编号:2021NCZ(SZS)00099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二标段:96万;三标段:30万;四标段:15万;五标段:21万;七标段: 6万;(具体预算,按甲方需求据实结算) 2 采购机关: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谢毅 联系电话:0952-2218605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联 系 人:陈静 联系电话:0952-6604958 电子邮箱:ztsjszsfgs958@163.com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 《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 3 招标文件的领取:2021年 7月 6日起至 2021年 7月 1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 —11:30]及[下午 14:30—18:30] 网上报名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 标前答疑: 投标人须在 2021年 7月 26日 18:00时前 (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 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 不再另行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商务或技术部分的任何问题, 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疑问或质疑函。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 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天 6 投标书递交至: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地 址:石嘴山市新区长庆街与五岳路交叉口 时 间:2021年 7月 28日上午 8:30时整至 2021年 7月 28日上午 9:00时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28日上午 9:00时整 7 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28日上午 9:00时整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地 址:石嘴山市新区长庆街与五岳路交叉口 8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9 正本份数: 壹 份 副本份数: 伍 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以 U 盘形式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完整内容和投标分项 报价表,须为 word格式) 注:建议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并编写目录及索引,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看。 10 中标服务费:详见(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11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12 投标保证金为:各标段均为 10000元 投标保证金请交至: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 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从单位账户 或已备案的基本账户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 13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 中标单位须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否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952-6604958 15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在专家库随机抽取 4位评委,采购人 1位评 委。 16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只可以成交一个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 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属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 1所列的项目招 标的费用。招标人已将本项目委托给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 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凡属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记录已失效或处罚期限 届满的除外,须附证明材料)。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正副本 中须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 不满足编制式样、签署要求或内容存在缺漏 2 报价构成的完整性 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或错报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 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 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 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 修改招标文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通知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 约束力。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 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文字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 用中文。 9.投标书(统一格式,详见第六章) 详见后附表。 9.1资格证明文件 9.2技术文件 10.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证明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 标准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 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 标保证金。招标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3.6 条规定的条件 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转账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 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按第 25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并签定合 同后退还。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 人利益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5 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 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 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第 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 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包装袋封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 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 16.2 密封袋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投标文件晚 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17.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该文件 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按第 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 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19.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标人 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9.3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包装费、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 安装配件、税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运抵施工现场、保管费、 二次搬运费、安装、调试、试运行费、检验验收费、培训费的全部费用。 19.4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5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 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评标工作由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0.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 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0.3.3 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 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20.3.4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0.3.5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0.3.6编写评标报告。 20.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4.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4.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4.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20.4.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6.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0.6.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20.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6.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20.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0.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0.6.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8 评标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优惠率最高者得 30 分。 投标优惠率得分=【(1-评标基准优惠率)/(1- 投标优惠率)】×30 评标基准优惠率为优惠率最高的报价。 (优惠率按百分比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 人,按照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 商务标响 应情况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得 5 分,以 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优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3 质量保证 方案 20分 1.有完善的货物生产、采购、养殖、屠宰、加工、 储存、配送等相关制度及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 目服务响应及时情况,是否有保证措施等,方案完善 可行的得 4-5 分,方案较完善得 2-3 分,方案有欠 缺但基本可行的 1-2 分,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 得分。(5分) 2. 提供材料来源保障方案,承诺所供产品新鲜、 无腐烂变质,蔬菜类货物不得带沙土,调味品不得有 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并须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 质期等;方案及承诺完善可行的得 4-5 分,方案及承 诺较完善得 2-3 分,方案及承诺方案有欠缺但基本可 行的 1-2 分,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 分) 3.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所供货物不得掺 杂劣质产品,不能以次充好, 不得缺斤少两,其他服 务承诺等;方案完善可行的得 4-5 分,方案较完善得 2-3 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可行的 1-2 分,方案不可 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 4.提供应急预案,方案完善可行的得 4-5 分,方 案较完善得 2-3 分,方案有 欠缺但基本可行的 1-2 分,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 4 业绩 10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 6月至今)每有一项 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10分) 所提供的业绩须与投标文件附《近三年类似业绩 情况》一致。 注:以上证明文件,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附每项业 绩的合同书及与供货单位的相关账款结算票据的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复印件须清晰,否则不计分。 如发现投标人业绩造假,必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5 投标人实 力 15分 投标人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 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 充足完善的,能够完全满足采购 人配送要求的得 13-15 分; 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 库、 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能基本满足 采购人配送要求的得 9-12 分;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 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 一般的,得 5-8 分; 投标人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 送车等设施设备不足的,得 1-4 分。 (门店、仓库须提供房屋房产证或租房协议,配 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 投标书中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复印件须清晰,否则不 计分。如发现投标人证明材料造假,必依法对其追究 责任) 6 配送方案 5分 为确保本项目能够按时、可靠及安全完成,投标 人须按照本项目具体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有效、 可行的配送方案。 1、投标人的整体配送方案、配送方式完整、可行 的,满足使用需求得 2 分;配送方案及配送方式内容 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3 分;配送方案及配送方式内容 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配送方案不得分。(满分 3分) 2、投标人须在配送方案中提出合理的人员安排方 案。配送人员安排合理、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的得 2 分,人员配送方案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2 分,配送人 员安排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人员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满分 2分) 7 售后服务 10分 1.服务方案完善,得 2.5 分,方案较完善得 1.5 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可行的 1 分, 方案不可行的 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5) 2.服务方案合理,得 2.5 分,方案较合理得 1.5 分,方案合理性一般但基本可行的 1 分,方案不可行 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5) 3.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得 2.5 分, 方案可操作性较强得 1.5 分,方案可 操作性一般但 基本可行的 1 分,方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5) 4.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 2.5 分,方案针对性较 强得 1.5 分,方案针对性一般但基本可行的 1 分,方 案不可行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5) 评标要求: 1、商务标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 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未载明的事项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 要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 1月 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 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参与评分 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 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 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 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 两款规定处理。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 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 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3.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3.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3.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 23.1至 23.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4.合同的授予 24.1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 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 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中标服务费 25.1 中标人在与采购机关签订合同同时,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费标准 中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26.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 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人名称和电话。 26.2 在发布公告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 收报告》和《政府验收资金结算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供应商。 27.合同订立及履约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机关订立合同。 27.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7.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27.2.3中标人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27.2.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 考资料一并存档。 (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执行。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备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 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质 疑 1、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载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联 系 人:陈静 联系电话:0952-6604958 5、电子邮箱: ztsjszsfgs958@163.com 6、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四、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样本)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买 方: 卖 方: 买卖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 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 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 《标的物明细表》(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为货 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费用。 二、质量保证 1、卖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 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 力。 3、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 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卖方解 决的,买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及国际有关法 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 纠纷均由卖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 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卖方承担。 五、交货时限及安装 本合同签订之日期起 日内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 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 于 10 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 安装的,则卖方免责。 六、货物验收 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 在 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付款条件 买方凭货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和货物发票等 办理付款事宜。买方向卖方首次支付货物合同价的 %,合计人民币¥ 元; 剩 余合同价的 %为货物质保金,合计人民币¥ 元,货物在验收合格 1年内后无质 量问题,30天内无息付清。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卖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卖方承诺质保 期为 个月,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维 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 卖方给于赔偿;超过质保期所发生的问题,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终 身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终止方按货物总金额 20% 赔偿给被终止方。 3、如所交付的货物中有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型号、规格、技术要求 或不是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制造商,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换货,但时间不超过 15 天(免 税进口设备另行约定),否则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应换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违 约金。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 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买方要求采取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4、如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则按合同应付款的每日千分 之三违约金计算给卖方作出赔偿;如卖方未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按时交货,则按未交 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买方作出赔偿。 十、合同仲裁 在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 利益。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自协商之日开始的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合同签约地的工商行政 部门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事项 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买方的招标文件、卖方的 投标文件、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一式 6 份(买方合同签订部门 3 份、货物使用单位 、卖方、招标公司各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卖方法人(代表人)签字: 买方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信用代码: 电话: 买方使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章: (确认内容为: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商等)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货物及技术需求 5.1货物质量要求 (一)蔬菜(水果、蛋)类: 1.一等新鲜时令叶类、根茎类蔬菜:鲜嫩、均匀、整洁、干净无泥土、无霉 烂、无病虫害、无残留农药、有蔬菜的光泽。 2.一等新鲜水果:新鲜、均匀、整洁、无霉烂、无病虫害、无残留农药,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3.一等果类和根茎类蔬菜:新鲜、成熟、个头大、均匀、无刀伤损坏、无霉 烂变质。 4.所需蔬菜必须为当日新鲜菜。 5.禽蛋表面略粗、有光泽,用手摇晃无声音,符合《鲜蛋卫生标准》 (GB2748-2003)要求。 6.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二)牛羊肉类: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 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3.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产品不得注水。 4.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5.必须具备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6.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三)粮油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四)水产品类: 1.活鱼的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无腐烂。鱼体无异味,无污染现象。 2.冷冻品化冻后无腐烂、变质现象。 3.冷冻品必须标明产品的相关信息(出厂时间、保质期、数质量等情况)。 4.冷冻品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规定的规格供应。 5.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五)家禽类: 1.禽肉肌肉有光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产品不得注水。 2.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3.必须具备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4.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六)调味品类: 1.调料类,自供应当天起算,距生产日期的时间必须在 1/2 保质期以内,规 格及包装与超市销售的同一品牌、规格产品一致,无破损,无渗漏。 2.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使用说明,有生产厂家统一生产的批号、 品名和防伪标志。 3.产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内,无污染、无霉烂变质。 4.乳制品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范标准和卫生标准。 5.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七)豆制品类: 1.产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内,无污染、无霉烂变质,非转基因豆制类产品。 2.乳制品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范标准和卫生标准。 3.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5.2供应方式 (一)供应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准备好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经甲方组织相关 人员验收合格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工具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分 为以下两种方式: 1.计划采购。由甲方每周向乙方下达下周(或阶段)采购供应计划,乙方按 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定的时间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应急采购。因特殊情况餐厅需配送或更换食材等情况,供货商应在 30分钟 内提供相应服务。 (二)配送时间 1.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蛋禽、豆制品等配送时间:上午 9:00至 9:30; 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时间,按需求每半个月配送 1 次。不按时配送的一律不予结 算。 2.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更 换货物,第二次进行原材料的三倍补偿并进行整改,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3.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 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釆购结算单进行 结算。 (三)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法: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与接收单位共同在现场清 点数量、检验质量、组织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具备工商菅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 2.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 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溯。 3.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 题,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 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罚款)。 5.3货物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货物价格 1.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中标 优惠率确认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为当日市场最低 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发现高于当日市场价格,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两次以上甲方终止乙方供货资格。 2.粮油类、调味品类标段每半年进行询定价,其他标段为每周进行询定价, 供应商按时间要求提供供货价格。 (二)结算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 率)。 2.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科室负 责人签字。 5.4、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和符合回族饮食习惯 的相关要求,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 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回族饮食习惯相关要求和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备注: 1、不能实质性满足以上带★号的为无效标书。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若有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 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3、投标单位务必如实填写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所投设备实物产品与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均视为虚假应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财政部门 处理。 货物需求清单 一标段蔬菜(水果、蛋)类 序号 品名 规格 1 嫩豆角 斤 2 豇豆角 斤 3 新蒜 斤 4 手工扒皮蒜 斤 5 铁杆山药 斤 6 泥山药 斤 7 老生姜 斤 8 小芋头 斤 9 樱桃萝卜 斤 10 水萝卜 斤 11 青萝卜 斤 12 白萝卜 斤 13 胡萝卜 斤 14 心里美萝卜 斤 15 黄红薯 斤 16 板栗红薯 斤 17 花菜 斤 18 短根西兰花 斤 19 有机菜花 斤 20 莲藕 斤 21 大芥兰 斤 22 马蹄 斤 23 黄洋葱 斤 24 紫皮洋葱 斤 25 小干葱头 斤 26 大土豆 斤 27 西红柿 斤 28 黑圆茄子 斤 29 长茄子 斤 30 线茄 斤 31 青笋 斤 32 鲜芦笋 斤 33 春笋 斤 34 紫甘蓝 斤 35 绿甘蓝 斤 36 小香葱 斤 37 大葱 斤 38 芥菜 斤 39 蒜台 斤 40 蒜苗 斤 41 荷兰豆 斤 42 芹菜 斤 43 西芹 斤 44 山东香芹 斤 45 长油菜 斤 46 小白菜 斤 47 广东菜心 斤 48 上海青 斤 49 菠菜 斤 50 韭菜 斤 51 香菜 斤 52 油麦菜 斤 53 茼蒿 斤 54 鲜苦苦菜 斤 55 大白菜 斤 56 娃娃菜 斤 57 韭苔 斤 58 鸡毛菜 斤 59 芥兰苗 斤 60 萝卜苗 斤 61 豆苗 斤 62 沙葱 斤 63 秋葵 斤 64 韭黄 斤 65 小芥兰 斤 66 菊花菜 斤 67 圆生菜 斤 68 苦菊 斤 69 绿海带丝 斤 70 鲜花生 斤 71 毛豆 斤 72 熟板栗 斤 73 青豆 斤 74 蚕豆 斤 75 黄瓜 斤 76 金瓜 斤 77 长南瓜 斤 78 板栗南瓜 斤 79 小乳瓜 斤 80 冬瓜 斤 81 茭瓜 斤 82 苦瓜 斤 83 青木瓜 斤 84 广东丝瓜 斤 85 丝瓜 斤 86 本地椒 斤 87 青椒 斤 88 小红米椒 斤 89 红杭椒 斤 90 青杭椒 斤 91 黄彩椒 斤 92 红彩椒 斤 93 大红椒 斤 94 绿圆椒 斤 95 杏鲍菇 斤 96 鲜香菇 斤 97 白菇(小) 斤 98 金针菇 斤 99 平菇 斤 100 白玉菇 斤 101 蟹味菇 斤 102 海鲜菇 斤 103 茶树菇 斤 蛋类 104 鹌鹑蛋(净) 斤 105 鸡蛋 斤 106 土鸡蛋 斤 107 咸鸭蛋 斤 108 鹅蛋 斤 水果类 109 苹果(红富士) 斤 110 小番茄 斤 111 哈蜜瓜 斤 112 西瓜 斤 113 猕猴桃 斤 114 香蕉 斤 115 无籽红提 斤 116 红心柚子 斤 117 (甜丁蜜)橙子 斤 118 雪梨 斤 119 香梨 斤 120 凤梨 斤 121 简泉甜瓜 斤 122 沃柑 斤 123 草莓 斤 124 菠萝 斤 125 莲湖西红柿 斤 126 羊角瓜 斤 127 樱桃 斤 二标段牛羊肉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精牛肉 斤 2 牛腱子 斤 3 冰鲜牛腱子 斤 4 牛 腩 斤 5 冰鲜瓜条 斤 6 羊 腿 斤 7 羊 排 斤 8 羊腿(盐池) 斤 9 羊排(盐池) 斤 10 羊羔子(盐池) 斤 11 冰鲜肥牛 斤 12 生牛肚 斤 13 羊 肚 斤 14 牛 骨 斤 15 羊脖子 斤 16 羊 腱 斤 17 手洗羊头 斤 18 手洗羊蹄 斤 19 牛 油 斤 20 羊 油 斤 21 冰鲜牛蹄筋 斤 22 牛拐骨 斤 23 牛 排 斤 24 羊 杂 斤 三标段粮油类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规格 1 大米 袋 25kg 2 大米 袋 5kg 3 面粉 袋 25kg 4 面粉 袋 25kg 5 凉皮面粉 袋 25kg 6 100%纯胡麻油 桶 37斤 7 一级色拉油 桶 37斤 8 豆油 桶 37斤 9 拉面粉 袋 25kg 10 胡麻油 桶 5L 11 菜籽油 桶 5L 12 小米 袋 25kg 13 小黄米 斤 14 玉米淀粉 袋 25kg 15 玉米珍子 斤 16 玉米面 斤 17 黑米 斤 18 花豆 斤 19 江米 斤 20 红豆 斤 21 绿豆 斤 22 荞面 斤 23 黑米面 斤 24 黑豆 斤 25 薏米 斤 26 红腰豆 斤 四标段水产品类 序号 品名 规格 1 草 鱼 斤 2 花鲢鱼 斤 3 花鲢鱼 斤 4 鲤 鱼 斤 5 鲫 鱼 斤 6 小鲫鱼 斤 7 鲳 鱼 斤 8 黑 鱼 斤 9 梭边鱼 斤 10 黄鱼 斤 11 大青虾 斤 12 虾仁 斤 13 冷冻带鱼 斤 14 鲽 鱼 斤 15 鱿鱼(水发) 斤 16 冰鲜小黄鱼 斤 17 鲈鱼 斤 五标段家禽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大公鸡 斤 2 土 鸡 斤 3 冰鲜土鸡 斤 4 冷冻三黄鸡 斤 5 冷冻鸡小腿 斤 6 冷冻鸡脯肉(无水) 斤 7 冷冻鸭脯肉(无水) 斤 8 冷冻鸡爪 斤 9 乌鸡 斤 10 鸭子 斤 11 鸡胗 斤 12 鸭胗 斤 13 鸭脖 斤 14 鸡翅中 斤 15 鸭锁骨 斤 16 鸡翅根 斤 六标段调味品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木耳 斤 2 秋耳 斤 3 银耳 斤 4 陕北粉条 斤 5 粉条 斤 6 米线 斤 7 白糖 斤 8 冰糖 斤 9 红糖 斤 10 干香菇 斤 11 干黄花 斤 12 野蘑菇 斤 13 红枣 斤 14 葡萄干 斤 15 白芝麻 斤 16 黑芝麻 斤 17 枸杞 斤 18 核桃仁 斤 19 五香粉 斤 20 拉面调料 斤 21 炒面料 斤 22 花椒粉 斤 23 花 椒 斤 24 麻椒 斤 25 孜然粉(粒) 斤 26 香草粉 斤 27 黄姜粉 斤 28 胡椒粉 斤 29 麻辣料 斤 30 白寇 斤 31 桂 皮 斤 32 八角 斤 33 当 归 斤 34 茴 香 斤 35 白芷 斤 36 良姜 斤 37 花生米 斤 38 腰果 斤 39 党参 斤 40 干姜 斤 41 香叶 斤 42 肉蔻 斤 43 草果 斤 44 笋干 斤 45 线椒 斤 46 大辣椒 散货 斤 47 粗辣椒面 10斤/袋 斤 48 细辣椒面 10斤/袋 斤 49 中粗辣椒面 10斤/袋 斤 50 辣椒段 5斤/袋 袋 51 一品鲜 10斤 桶 52 东古酱油 550ml 瓶 53 醪糟 380g 瓶 54 蚝油 12斤 桶 55 白醋 40斤 桶 56 香油 10斤 桶 57 蜂蜜 500g 瓶 58 蒸鱼豉油 3.5斤 桶 59 香辣酱 400g 瓶 60 风味豆豉 280g 瓶 61 黄豆酱 12斤 桶 62 茄汁黄豆 184g 瓶 63 芝麻酱 8斤 桶 64 腊八豆 268g 瓶 65 辣妹子 800g 瓶 66 麦芽糖 340g 瓶 67 南乳汁 440g 瓶 68 花生酱 420g 瓶 69 蓝莓酱 450ml 瓶 70 味极鲜 10斤 桶 71 芥末油 60ml 瓶 72 豆腐乳 340g 瓶 73 豆腐乳 3kg 坛 74 生粉 3kg 袋 75 鸡精 5斤 袋 76 盐 400g 袋 77 粉丝 400g 袋 78 火锅底料 400g 袋 79 安琪酵母 500g 袋 80 榨菜头 450g 袋 81 乌江榨菜 88g 袋 82 青小米椒 2kg 袋 83 豆腐王 500ml 袋 84 小苏打 180g 袋 85 拉面剂 500g 袋 86 地软 散货 袋 87 碱面 180g 袋 88 麻辣鲜 15g 袋 89 面包改良剂 500g 袋 90 水晶粉 80g 袋 91 甜面酱 130g 袋 92 泡打粉 500g 袋 93 番茄酱 3KG 桶 94 生抽 1.75L 桶 95 老抽 1.75L 桶 96 桶醋 40斤 桶 97 剁椒酱 1kg 桶 98 玉米粒 400g 桶 99 红果酱 400g 桶 100 黄奶油 16KG 桶 101 蛋糕速发油 10kg 桶 102 花雕酒 3L 桶 103 冬笋 桶 104 葱伴侣 800g 盒 105 阳江豆豉 50g 盒 106 旧十三香 40g 盒 107 鱼酸菜 400g/袋 件 108 枣泥豆馅 20kg 件 109 莲蓉 20kg 件 110 韭菜花酱 320g 瓶 111 豆瓣酱 10kg 筐 112 紫 菜 20g 包 113 干海带 散货 片 114 朝天椒 斤 115 鲜河粉 斤 116 桑葚干 500g 袋 117 火腿肠 20根 件 118 脆皮肠 20包 件 119 鱼丸 5斤/袋 袋 120 黑白毛肚 斤 121 红烧酱油 800g 瓶 122 干锅油 380g 瓶 123 美极鲜酱油 800ml 瓶 124 味达美酱油 1kg 瓶 125 排骨酱 260ml 瓶 126 柱候酱 240ml 瓶 127 煲仔酱 500g 瓶 128 爆炒酱 500g 瓶 129 面包糠 1kg 袋 130 澄 面 500g 袋 131 海鲜酱 260g 瓶 132 橙汁 800ml 瓶 133 苹果醋 450ml 瓶 134 蒜蓉辣酱 250g 瓶 135 营口大酱 170g 袋 136 料酒 500ml 瓶 137 乐陶陶酸菜 800g 瓶 138 干豆角 斤 斤 七标段豆制品类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1 豆腐 斤 2 豆干 斤 3 豆腐皮 斤 4 素鸡 斤 5 手擀粉 斤 6 黄豆芽 斤 7 绿豆芽 斤 8 扁豆芽 斤 9 小豆芽 斤 10 黄豆 斤 11 腐竹 斤 12 老豆腐 斤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委托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 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自行编写目录。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份及副本___ 份: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需求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 供的有关文件 7.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优惠率 (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优惠率)。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日。 (5)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 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鲜章: 日期: 附件 2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优惠率 服务期 备注 小写: 大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1.本表所填的内容必须与投标书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书不一致, 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标段: 内容 序号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原产地和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 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 以上内容(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在投标文件中应填写完整准确;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相同并逐一列明。如出现漏报, 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日期: 年 月 44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45 附件 5 近三年业绩情况证明 序号 合同编号 用户 名称 合同 金额 签约 日期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6 附件 6经营信誉、售后服务(相关售后技术服务支持)和质量保 证等 47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7-1 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8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49 附件 7-3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示例 (以下为查询页面示例截图,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时间要求,按以下格式截取查 询页面) 50 附件 8 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 位公章) 51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人,营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5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53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4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5 附件 10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56 附件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文件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1)